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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 由 時 報 Liberty Times Net 2.完整新聞標題: 掐死腦麻兒 父說「有徵得兒子同意」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3-22 22:37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41歲何姓鐵工涉嫌掐死腦麻兒,他在警訊中痛苦的說:「我有 問他『我要殺你好不好』」,「兒子說『好』,我才下手的」。 警方調查,21歲的何姓死者,當年因難產造成有腦性麻庳、癲癇、下半身癱瘓等後遺症, 長期由祖父母和小姑照料。 警方表示,死者近來情緒不穩,常有暴力傾向,曾向前往探視的父親和祖母動粗,也曾發 生以頭撞牆等自殘行為。 警方調查,死者上週又對照顧他的阿嬤動粗,警方研判懷疑,這是何家綸恐因照顧腦麻兒 逾20年,感到心力交瘁,又見兒有暴力傾向,逐步種下弒兒殺機的重大原因。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64866 5.備註: 悲慘世界...願事者安息吧...R.I.P 希望這件社會悲劇能從輕發落... -- 刑法第275條 (第一項)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41.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041587.A.239.html
cutesuper: 唉 03/23 00:26
isstay: R 03/23 00:27
arx55522: I 03/23 00:27
nepenthes7: 沒辦法 03/23 00:27
chachameow: 沒黨證:重判死刑 03/23 00:27
sexbox: 應該先錄下對話的 03/23 00:27
Atwo: 這很重要 得被害人承諾也會減輕其刑 03/23 00:28
brella: 得被害人對於剝奪生命法益的承諾是無效的吧 03/23 00:28
silverair: 難過..... 03/23 00:28
xxKWANxx: R.I.P. 唉 03/23 00:28
VOLK11: 如果是真的,其情可憫 03/23 00:28
plsear: rest in peace... 03/23 00:28
chachameow: 十一、犯罪時有無持有黨證 03/23 00:28
gg889g8: 人倫悲劇 03/23 00:28
jeterfans: 真的,照顧病兒長期會有崩潰的心理問題,辛苦了 03/23 00:28
chris0701: 還是很難過...加油啊 03/23 00:28
shinshong: 以後安樂死看能否通過 03/23 00:28
oldbear: 很多人喜歡說殺人償命 以血還血,這件事就是反例啊 03/23 00:29
VOLK11: 雖然殺人很不對,但這情況也是煎熬吧 03/23 00:29
diefish5566: 弒兒??記者國文能力堪慮 03/23 00:29
kudo0930: 可憐 03/23 00:29
izna: 很有可能..... 03/23 00:29
noobismeok: 生命權是無法當事人無法處分的 03/23 00:29
minipc: 殺一等親會加重刑度 03/23 00:29
d9255927: 我覺得這兒子也太廢 要死不會自己自殺= = 03/23 00:29
nomorepipe: ...... 03/23 00:30
damaskala: 讓我們蓋更多的靜思堂 03/23 00:30
brella: 殺直系血親卑親屬不會加重 03/23 00:30
VOLK11: 那父親有努力過,二十幾年,也不是虐待 03/23 00:30
izna: 我爺爺臥床1年 意識還清醒的時候喊了好幾次:讓我死..... 03/23 00:30
paintfor: 太可憐了…… 03/23 00:30
jeterfans: 記者的國文真有問題,由小姑照料,請查一下小姑的稱謂 03/23 00:30
izna: 奶奶把他自己拔掉的管子接回去時 我爺爺都哭出來還打我奶奶 03/23 00:31
withfrog: 悲劇 03/23 00:31
izna: 後來沒力氣自己拔管的時候 還是會聽到微弱的呻吟說:我想死 03/23 00:31
dafo: 難過... 03/23 00:31
VOLK11: 也不是那種虐待無行為能力者的案例,就一種人生無奈 03/23 00:31
izna: 何況20年 03/23 00:31
MacOSX10: 他可以撞頭為什麼沒辦法用爬的自己跳樓? 03/23 00:31
steven211: 悲劇 03/23 00:31
plusonezero: 唉,RIP 03/23 00:31
mr680224: 這種事還有人提黨證 03/23 00:31
kana0228: 覺得很難過 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要我判這爸爸死刑做不 03/23 00:31
shinshong: 腦麻癲癇下半身癱瘓還要被你酸廢?這是怎麼了? 03/23 00:31
d59203z: 這新聞看了也太令人難過了................ 03/23 00:31
kana0228: 到 03/23 00:32
opces: 唉.... 03/23 00:32
qnemail5566: 這種真的很慘 想死還死不了 03/23 00:32
lockbolt: 台灣需要安樂死的選項 生命品質低到一種程度真的是受罪 03/23 00:32
只能說從憲法角度來看 死亡選擇自由也應該是一種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蘊含於人性尊嚴) 人有沒有權利選擇毀滅自己?我相信是有的;而現行制度只是消極的不去碰觸這議題而已 基於人性尊嚴的最終憲法價值,應該必須承認人有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人若在 將死之前,居然還無權終結自己的生命,只能通苦以待死神的召喚,則人性尊嚴何在? 又這個權利的行使不光只是政府不能干涉或限制,在特殊的情況下,政府甚至有義務採取 某些作為,積極創設制度,來保障這樣的死亡自由權的行使 ※ 編輯: screwer5566 (119.77.141.156), 03/23/2015 00:38:34
derekg8: 安樂死有存在的必要 03/23 00:32
langeo: 人倫悲劇... 03/23 00:33
VOLK11: 有些常年植物人,或滿身插管無好轉跡象者,有重症,活著也 03/23 00:33
love1987817: 再次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03/23 00:33
VOLK11: 很折磨,但說拔管,安樂死,又不知對不對,適不適合 03/23 00:34
love1987817: 讓親人下手那心理折磨更大 唉 03/23 00:34
wchwc: q_q 03/23 00:34
zeumax: 這種不會死刑的,不過還是會判刑,因為剝奪別人生命,即使 03/23 00:34
zeumax: 是別人同意都不合法 03/23 00:35
VOLK11: 只能說,這件事是超過人類的理解和看見 03/23 00:35
zeumax: 附錄有 03/23 00:35
chou3321: 好難過的新聞 R.I.P 03/23 00:35
abc06: 就說要開放安樂死 03/23 00:36
Atwo: 當然不合法 但這是減輕量刑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03/23 00:36
abc06: 有重大疾病者 得申請安樂死 03/23 00:36
happy138: 生命法益即使是當事人同意剝奪 別人也不能傷害的 03/23 00:36
organ63521: R.I.P. 03/23 00:38
korsg: 親手掐死自己的兒子...哀 難過 03/23 00:38
VOLK11: 不過這件事還是要判刑,有死者同意,大概就過失致死。 03/23 00:38
arnold3: 話都兇手在說 03/23 00:38
Atwo: 這個過失怎麼會有關係 03/23 00:39
sggs: 是法律落後,跟不上現代社會實際需要 03/23 00:39
VOLK11: 但過失致死,要有確切的證據,善,惡意圖的界線,要釐清 03/23 00:40
ggqtc5019: 這位爸爸,辛苦了 03/23 00:40
vn509942: 唉...................... 03/23 00:41
nichew: 台灣一堆醫療疏失造成的人倫悲劇和地獄,然後醫界還能過爽 03/23 00:41
RLH: 長期病患患者和家屬真的都過得很痛苦 03/23 00:41
love1987817: 政府再不重視這問題 這類新聞一定還會再有 03/23 00:42
sony1256: 哀 悲劇 但是安樂死 真的有其必要 但是這是禁忌 03/23 00:42
cmid05: 父親辛苦了 03/23 00:42
nichew: 爽, 只有台灣才有的奇觀 03/23 00:43
peterhuo: 悲劇 03/23 00:43
arnold3: 早該開放老人殘障智障安樂死制度化 不然社會被拖垮是遲早 03/23 00:44
fantasyhorse: 偷渡戰醫界? 03/23 00:44
SULAjardin: 兇手利於自己的自白能當證據,CSI第一集播完就可以收了 03/23 00:44
thbw666: 不忍苛責 03/23 00:44
yahooc: 照顧這種真的很辛苦 03/23 00:44
kioh: 嚴重慢性病確實死比活者好 03/23 00:47
wukevinboy: 辛苦了... 03/23 00:48
k47100014: 就算當事人同意也是不行殺他... 03/23 00:48
applestars: 二十幾年真的也累了 03/23 00:49
abc06: 支持 重大疾病 得申請安樂死 03/23 00:50
kcamus: 唉,太慘了。 03/23 00:50
euphoria01: 真難過 03/23 00:50
metalhead: 制定法律的永遠不會是親身經歷灰色地帶的人制定 03/23 00:51
metalhead: 在這種情形下就應該以另一種思考角度去判決 03/23 00:51
Nyarlathotep: 台灣應該學習荷蘭比利時瑞士開放自願安樂死 03/23 00:52
o030227: R.I.P i大的爺爺也很讓人感傷 03/23 00:52
Jarcat: r.i.p 03/23 01:04
lime1207: 有時候安樂死對雙方都好… 03/23 01:06
jokebbs: 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難過..他大概被關了還感覺比較解脫吧 03/23 01:06
Leika: 沒錢沒背景 被關不會好過 03/23 01:11
rainprincess: 腦麻癲癇癱瘓 他搞不好連自殺都沒有辦法 還要被 03/23 01:16
rainprincess: 酸 我不知道怎麼有人可以說出這種話 03/23 01:16
dnzteeqrq: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03/23 01:19
daniel3551: 噓不下去 人間悲劇 03/23 01:19
soaringwings: 安樂死合法化很簡單阿 03/23 01:20
soaringwings: 規定找10個人當公證人 判定死者意願即可 03/23 01:21
cmid05: 被關的不好過跟這種折磨基本上不能比 03/23 01:21
MKSIN: 活著痛苦又沒辦法自殺怎辦? 馬的爛法律 03/23 01:29
web946719: 悲劇 03/23 01:30
fhsh115: 辛苦了 爸媽跟兒子 03/23 01:34
eu3: 加工自殺罪 不重 03/23 01:36
airtsubasa: 人有權利決定別人生死,卻不能決定自己生死,可笑 03/23 01:37
zxcbrian: R.I.P. 03/23 01:39
shadowless: 兒子殺父親才能用弒 03/23 01:40
wsx26997785: 立委們不把社會福利改進 好歹也來個安樂死合法化吧 03/23 01:43
loguchon1: 這位父親有多愛、有多痛,父與子都真是外人無法理解的 03/23 01:56
loguchon1: 辛苦 03/23 01:56
shin70188: R.I.P. 03/23 02:02
wanghong: 唉 03/23 02:06
KaedeRed: 希望推動安樂死 03/23 02:11
fakeimage: 拜託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讓重病的人能選擇不拖累家人 03/23 02:32
cashliu: 唉 03/23 03:18
GGisme: 希望推動安樂死 03/23 04:34
pzyc79: 我也累了 誰來殺死我好嗎? 03/23 04:37
Baumgartner: 下位殺上位才叫弒 這記者..... 03/23 05:00
coldsheep: 太難過了... 為他們祈福 03/23 05:05
kaojet: 唉 真悲傷 03/23 06:03
higashi: 辛苦了 03/23 07:54
iam0718: 台灣早該有安樂死 只可惜有聖人團體會靠餐 03/23 08:55
Azucat: 辛苦了 03/23 09:01
auditor: R.I.P. 03/23 09:04
joeypp: 應該要有安樂死 03/23 09:07
lapetos: 唉 03/23 09:26
rgntxjw: RIP 03/23 09:30
jevix: 支持安樂死 03/23 10:08
pppeeeppp: 這父親真的很可憐,很同情他 03/23 10:12
magic123: 有錢人撞死2人 哭哭蹲2年 03/23 10:39
magic123: 一般人殺1人崩潰死刑 03/23 10:40
loki1789: 安樂死安樂死 03/23 10:53
ivyclover: 願死者安息,生者獲得諒解 03/23 11:19
dodonpachi: 我都快哭了... 03/23 11:32
zz59743p6: R.I.P QAQ 03/23 12:43
XP1: 弒,地位較低的人,謀殺地位較高的人,例如臣弒君,兒弒父。 03/23 15:52
XP1: 臣殺了君王,晚輩殺了長輩,學生殺了老師,才能用弒這個字。 03/23 15:52
XP1: 弒不單指殺的動作,它有謀反、犯上、逆倫的意思。 03/23 15:53
XP1: 案件中的父親,其情可憫。不過剛好看到鄉民揪出記者錯誤用詞 03/23 15:53
XP1: 父親殺兒子,不能用弒這個字。 03/23 15:54
XP1: 但是我要說,現在人普遍對社會福利了解不深。 03/23 15:55
XP1: 對於無法撫養或家庭出現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社工協助。 03/23 15:55
XP1: 這是民眾的權利,何況父親有工作,有繳稅,是納稅義務人。 03/23 15:56
XP1: 可以報請社工團體、慈善機構前來協助,寄養安置都可以。 03/23 15:56
XP1: 人往往走到谷底還不敢對外求助,人在最谷底時最好還是對外求 03/23 15:57
XP1: 助。 03/23 15:57
corholio: 長照議題才是重點 03/23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