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sung (桑原)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掐死腦麻兒 父說「有徵得兒子同意」
時間Mon Mar 23 00:56:02 2015
※ 引述《screwer5566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 由 時 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掐死腦麻兒 父說「有徵得兒子同意」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41歲何姓鐵工涉嫌掐死腦麻兒,他在警訊中痛苦的說:「我有
: 問他『我要殺你好不好』」,「兒子說『好』,我才下手的」。
: 警方調查,21歲的何姓死者,當年因難產造成有腦性麻庳、癲癇、下半身癱瘓等後遺症,
: 長期由祖父母和小姑照料。
: 警方表示,死者近來情緒不穩,常有暴力傾向,曾向前往探視的父親和祖母動粗,也曾發
: 生以頭撞牆等自殘行為。
: 警方調查,死者上週又對照顧他的阿嬤動粗,警方研判懷疑,這是何家綸恐因照顧腦麻兒
: 逾20年,感到心力交瘁,又見兒有暴力傾向,逐步種下弒兒殺機的重大原因。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64866
原文引用的法條有點問題。
刑法第275條
(第一項)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幫助他人自殺」。兒子腦性麻痺,父親問他「我要殺你好不好」
兒子回答「好」,只意味兒子同意讓父親動手,
不等於兒子有自殺的意圖,怎能算是「幫助他自殺」?
還有提到過失致死的也是亂扯,過失致死的話,父親應無犯意,
但他的行為就是意圖殺死兒子,怎能稱為過失?
殺人罪就是殺人罪,就算這案子把事主描述得再可憐,也不要亂套法條,
用什麼幫助他人自殺還是過失致死替父親開脫,這樣的鄉民很不專業。
會不會判死刑,除了法官心證外,就看這案子檢察官願不願意攻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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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043366.A.5FC.html
→ kansanamida: 生與死,都是悲劇.... 03/23 00:57
推 screwer5566: 後段有“得其承諾殺而之……”的類型 03/23 00:58
→ happy138: 明明就是加工自殺罪 人對於自己因為生命法益沒有處分權 03/23 00:58
→ sexbox: 感覺父親也不care了 03/23 00:58
→ happy138: 不具有殺人構成要件該當性~ 03/23 00:59
→ happy138: 應該是加工自殺罪....... 03/23 00:59
推 screwer5566: 這法條裏面有好幾種特殊殺人類型,立法立得不好 03/23 00:59
所謂「得其承諾而殺之」,此處承諾,
滿多見解認為應為被害人「明確、真摯」之同意表示。
兒子是腦性麻痺患者,怎麼知道他當時說的話是不是真實反映他的意思?
再者,如同前面推文所說的:
推 SULAjardin: 兇手利於自己的自白能當證據,CSI第一集播完就可以收了
鄉民對於犯罪的態度,不都是寧願殺錯也不願縱放嗎?
現在就父親利於自己的自白,大家的反應居然是照單全收,
講什麼其情可憫云云。
如果之後有其他證據出來打臉,自白可信度就低了,
到時候就不要又改口「這種人不判死還有正義可言嗎」
※ 編輯: littlesung (61.230.130.106), 03/23/2015 01:22:31
推 eu3: 就得其承諾而殺了啦 不會用殺人罪辦他啦 …… 03/23 01:38
→ eu3: 除非法官北爛 03/23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