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NOCHEN (時光 流影錯若)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抹膏點火燒死狗 國中生冷血狂笑
時間Sun Apr 20 22:16:14 2008
※ 引述《scare123 (好害怕喔~)》之銘言:
: http://www.dumpt.com/img/files/6fdikpzocoaddrp9vd.jpg
: 在公共場合放火,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了
: 這是可以報警的,高雄市的 可以去打電話報警處理
: 加上虐待動物........
: 夭受喔~~
: kindyayaya 我們法院見吧...... 呵
「麥當勞妹妹?」嚇死人不償命?──談網路嚇人法律問題
2001/01/02 00:00
作者/網上法法律資訊部經理 李永瑞
據報導,台南市管理學院有三名女學生在宿舍上網時,好奇打開其電子信箱內主旨為
「麥當勞妹妹」的郵件,不料螢幕上卻出現披頭散髮、瞳孔慘白、狀似女鬼的人頭照
片,導致這些女學生因驚嚇過度而情緒失控、全身顫抖啜泣不已。經送醫由精神醫生
緊急治療後,三名學生的精神才稍稍回復平穩。
基本上,散佈這種嚇人的圖片或影片(據了解,除上述女鬼照片外,尚有砍人頭、近
距槍決的影片)所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問題,首先就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根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話,行為人即應負
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而電腦駭客寄發這種「駭人見聞」的照片或影片時,即使並非出於故意驚嚇他人,而
是出於惡作劇的心態,但是這種照片會驚嚇到普通人,卻輕率地寄發,如果因此驚嚇
到他人,導致他人精神健康狀態受損時,即應依法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健康
也是上述民法規定所保障的權利,不論是身體健康,或心理、精神上的健康。
同時,轉寄的人應否負責,其實也是應該以同樣的標準,個別來審視其法律責任。因
此,一旦轉寄的人輕率大意地轉寄這種照片或影片,造成有人健康因此受損時,
而被
害人也可以舉證證明寄發人的話,就可以依法向轉寄人求償。
就刑事責任而言,如果有人明知某人生性膽小如鼠,為了讓其受到驚嚇,而寄發這種
嚇人的照片或影片,因而
造成該人精神因此受到損害(例如,罹患精神疾病)的話,
也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是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因為傷
害的概念並不僅僅侷限在對人的生理機能造成妨礙而已,對人的精神造成精神疾病的
話,也是在傷害概念的範疇當中。只是,這必須就具體個案來詳細檢視,寄發人的行
為是否具備相關的犯罪要件。
此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明定「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
害安全之虞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緩。因此,如果寄發或轉
寄的人明知其行徑會驚嚇他人而可能會危害安全,仍到處散佈寄發這種嚇人的照片或
影片,也有可能觸犯上述社維法的行政罰規定。
不過,這種網路惡作劇嚇人,畢竟太過新鮮,實務上尚未有處罰的先例,真的搬到法
庭上,法官的見解如何,還有待觀察。屆時,主要的爭點,可能不在於網路惡作劇行
為不必負責,而是這種惡作劇有沒有超出社會相當性,而具有違法性。
而上述社維法規定中「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以及「有危害安全之虞」的概念,解釋
上可否涵蓋這種網路惡作劇,也是尚有很多爭辯的空間。
總而言之,網路雖然無國界,但是並非無法可管或毫無網路禮儀規範。網路這麼方便
迅速的工具,使人們獲取了龐大的資訊,享受了聲光科技的娛樂效果,以及與親友互
通訊息、增進感情等正面的效果。同時,卻也引發了一大堆問題,甚至可能會產生法
律責任的問題。
或許,一時惡作劇的網友不覺得有什麼。寄發這些嚇人的靈異照片或砍頭影片,對一
般人而言,可能也只是感到噁心或食不下嚥而已,但是,對於「心臟不夠強」的人來
說,可能就會傷害到他的健康,而惡作劇的人也可能必須背負起法律責任。因此,喜
歡惡作劇的網友,在進行網路活動時,恐怕必須斟酌尺度,做到所謂「謔而不虐」,
才是風趣有品味的網路族吧!
http://www.nownews.com/2001/01/02/522-3234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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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re123想當第一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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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192.12
推 bowwe1017:告死他 他還會虐狗喔 04/20 22:17
※ 編輯: MENOCHEN 來自: 59.116.192.12 (04/20 22:18)
推 despaired:GJ! 04/20 22:18
推 pm2001:知道麥當勞女鬼的,這年紀似乎...... 04/20 22:19
推 freewash:如果有人提供56相片連結也算嗎? 04/20 22:19
→ sugizo0:麥當勞女鬼,好耳熟的名字... 04/20 22:19
推 dankai:GJ! 04/20 22:20
→ webline:想到告了就有精神賠償,我就好興奮阿~~~~~~嘶 04/20 22:19
推 jennysep:麥當勞女鬼是我國中時候的事情 ( ′-`)y-~ 04/20 22:20
推 smalltwo:恐怖麥當勞..多久以前的東西了... 04/20 22:20
推 g3sg1:那現在給藍藍路呢? 04/20 22:36
推 abc8097:我有被嚇過.. 04/20 23:28
推 Lovetech:上面不都寫了 是2001年的文章 04/21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