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mBBCALL: 他有批評社會嗎 03/30 11:09
→ ro134360: 推樓上 03/30 11:09
→ flybow: 其實你的批評 都再再顯示你看不懂李想表達的東西 03/30 11:09
→ john50710: 沒看懂還是多看書吧 03/30 11:11
這是李茂生一派慣用的大絕,我是不會介意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1:56
→ call5566me: 你還是多看點書>"< 03/30 11:11
推 ImBBCALL: 酒鬼中二病發作,他那段只是重複中二說的話,他只是希 03/30 11:11
推 uka123ily: 所以你批判他的批判的點是製造對立? 真是天外飛來一筆 03/30 11:11
→ ImBBCALL: 望大家瞭解中二在想什麼 03/30 11:11
我還是一句,這樣做只是在製造對立,而且其實是在宣傳那本很爭議的書...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2:41
→ flybow: 而這也是李非常擅長的教導方式 否定也可以是學習的第一步 03/30 11:12
推 stgem: 因為你的宣傳,反而讓不看李師FB的人都知道這本書了. 03/30 11:12
所以我才說"我也有錯"。
推 evangelew: 原po是指 李茂生只會挑好打的來打吧 03/30 11:12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3:08
推 dda: 照你的邏輯 我也覺得你在替酒鬼打廣告 03/30 11:13
所以才說我也有錯啊...
→ flybow: 不過讀者的受教與否 李應該不會在意 因為看的人太多了 03/30 11:13
噓 Riyuberg: 廢文 03/30 11:13
→ flybow: 應該也不差你一個XDDDDD 03/30 11:13
噓 nicolaschen2: 等你扣打用完我就要檢舉你,顆! 03/30 11:14
→ fcku413: 爭議的書只是價值觀不認同而已,認同的人大有人在 03/30 11:15
→ flybow: 當然啦 如果你開嘲諷正中要害 FB上李也會非常開心、認同 03/30 11:16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6:35
→ flybow: 不過看你的文章 這程度還遠遠沒法達到 03/30 11:16
上次批評他崇歐,他可是氣到跳腳喔。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7:05
噓 nicolaschen2: 完全無法啊! 03/30 11:17
推 pili1321: 與絕望奮鬥五月一日上市 03/30 11:17
打書可以啊,我沒有反對。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7:44
噓 whcat: 你說明很多次了 但都一再證實你錯誤解讀李文章的內容 03/30 11:17
那是你的看法,我尊重這種看法。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7:59
→ whcat: 雖然我不知道你是刻意錯誤解讀 還是真心不懂? 03/30 11:17
我不是刻意錯誤解讀,而是確實就這樣認為。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8:33
噓 nicolaschen2: 當然是刻意,他又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03/30 11:18
有人一路狂噓,看樣子是踩到痛腳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9:06
→ orgeat: 當然是刻意,他又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03/30 11:19
我發現有些人崩潰得很厲害,不知原因為何?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19:56
推 dirklin: 我怎麼覺得是你在打廣告XD 03/30 11:20
噓 pili1321: 你批評李宣傳書,又說打書不反對,雙重標準 03/30 11:20
我不反對打書,當然我也有批判的自由,這叫言論自由,懂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20:35
→ flybow: 自曝其短與真知灼見 真是奇妙莫名的一線之隔啊XDDDD 03/30 11:20
這篇網誌下面有我的全文反駁,我把它的問題全部講清楚了,
有興趣的人歡迎光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21:22
→ nicolaschen2: 可以看到鄭先生的真面目! 03/30 11:21
本板有沒有禁止公布個資呢?(苦笑)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21:57
噓 whcat: 感謝 nicolaschen2連結 讓我了解 我浪費太多時間在這裡XD 03/30 11:24
噓 nicolaschen2: 對付這種人,就是無視。他自認就會自討沒趣惹! 03/30 11:26
我懷疑有沒有人看完這篇文下面我的長篇反駁...
那裡面我已經把張某人作偽的部分全部寫清楚了,資料也提供了,
歡迎大家去看。
請自行觀看"檢視較早的留言",我把所有問題都寫好了,感謝不盡。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28:56
推 ImBBCALL: XDDDDDDDDD 03/30 11:29
話說某人沒事引無關的文章,是已經崩潰到不行了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30:15
→ orgeat: j大多年來的努力也是小有回報,在ptt也算小有名氣了,再接 03/30 11:30
→ orgeat: 再勵。很多事要放個長十數年再回頭來看,你的模式如果成功 03/30 11:31
→ Landius: 不能想得單純一點,這是所謂的援用"反證"嗎? 03/30 11:31
他每篇都引,哪來的"反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31:52
→ orgeat: ,以後對於有志立業成名的人,也是一種可以倣效的例子,可 03/30 11:32
→ orgeat: 惜現在的我們還看不到,這需要時間,所以我大膽預言。 03/30 11:33
噓 thenorth: 算公布個資嗎?你前幾篇自己截了你臉書帳號欸 03/30 11:37
所以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不過這篇很好,因為下面有我的明確反駁。
雙方都把話說清楚,我想是一件很好的事。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38:53
→ orgeat: 話說j大能否透露實際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只是名氣提高)是 03/30 11:38
一直要扣人帽子說是為了出名,也不會有什麼意義。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39:31
→ orgeat: 否合算或符於預期?畢竟人不能光只是出名而無實質的回收, 03/30 11:39
看來有些人不了解,這世上還有不求回報的努力...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39:55
推 ImBBCALL: 他妹當年的文還真是血淚控訴啊 03/30 11:39
後來有一篇我幫我妹抗議偉忠幫的文,那篇就沒人收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40:27
→ orgeat: 畢竟這種成名的模式需要相當時間,倣效者還是得考量最後是 03/30 11:40
話說這些推文的都針對個人而來,我倒是希望他們能夠不要扯無關的事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41:05
→ orgeat: 否划算?否則只能再尋找其他的模式。 03/30 11:40
我並不求成名,就這麼簡單。
至少跟李茂生或酒鬼對壘,不是為了成名.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41:53
→ orgeat: 你不求成名,但你這個模式確有實效啊,能否經驗分享嘉惠後 03/30 11:42
→ orgeat: 進?另外"奮鬥"一書獲利如何?我也會點日文,也想嘗試翻 03/30 11:43
第一,翻譯不是我;第二,獲利不是我,第三,我還倒貼了錢下去買書送人...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1.114), 03/30/2016 11:44:28
→ orgeat: 本書來試試,望能不吝提供些心得,讓我們少走些冤枉路。 03/30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