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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對高鐵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 高鐵風雲一:高鐵的問題在哪裡? : https://youtu.be/ZlmC0Oe9VZE
: 高鐵風雲二:高鐵最後會怎麼樣? : https://youtu.be/L4zePEnXz9s
: 重點整理得蠻清楚的,圖文並茂 : 影片的解說平易近人 : 透過這影片可以知道高鐵近期的新聞事件在爭些什麼 可能是為了儘量簡單化好讓人了解, 所以簡化的內容有部份錯誤或不夠完整的地方, 例如200億不是賣票收入而是營業現金流,去年營收是385億。 現在利息並不是主要問題, 營業現金流的200億已是支付各項營業費用與大部份利息後的淨現金收入; 在損益表上的折舊與實際支出的關連性不大, 折舊只是為了表示資產經過使用後耗損的虛項科目, 因此在高鐵來講折舊這個項目對應到的真正問題點是貸款與回饋金的支付期限不足。 高鐵帳上現金的18億指的是受專戶限制下高鐵公司可自行動用的上限, 高鐵公司的錢只要超過18億就必需繳存到銀行專戶內做為貸款保證金。 因為高鐵資產建好或買來後所有權是歸政府, 高鐵借錢買的東西他只有使用權無法直接拿來向抵押貸款, 高鐵的銀行借款餘額 減去 政府擔保額 之間的差額就是需要用來擔保借錢的保證金額度, 這部份形成高鐵奇妙的以錢借錢限制, 去年上半年底高鐵在專戶存了431億(4年半存的), 而到今年2月初已經存了530億快存滿了 (5年存了500億,還了200億公司債,這是在每年還有80億利息支出下存的。) 以高鐵每月15億以上的營業現金淨收入來看其實現在差不多就已經不再受專戶限制了。 懶人包影片裡面提到解決的幾種方法還是一樣, 只提到官方主導的財改為主、另外就是透過銀行調度再借錢與仲裁這三種選項, 而沒有提出其它較好的方向。 如果對高鐵問題有點興趣可參考底下討論串的相關資料與財務情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225482&p=9#53980847 這邊提出另一個解決高鐵問題的方向(再上面討論串後面有提), 但可能要稍有點會計財務觀念才比較容易看的懂(表達能力不佳)。 首先...大致的情形,依高鐵去年上半年財報, 高鐵帳上4500億左右的負債其中800億左右是先認列要付給政府的回饋金, (依特別股全贖回下與現有專戶資金互抵,所以兩者都不列入) 回饋金另外大約還有255億左右會以分年認列應付利息的方式計入, (4500+255)/18.5=257億 明顥不足每年營運現金流可用部份, 依財報貸款的還款條件及饋金支出時程或是帳面權益數變化來看, 還有3~5年的時間等仲裁的結果並進行後續協商。 現在高鐵營業現金流一年雖然有200億但需要拿一部份做為設備更新, 以每年50億做為設備更新支出(交通部之前的財改案一年列100億太誇張), 預計一年還款能力150左右, 4750/150=31.7 清掉負債要32年。 考慮站區開發年限和高鐵營運年限不同, 營運年限延15年後剩33.5年與站區開發一致, 期滿後一併收回或重簽合約, 到時在主要資產已認列完畢下重簽合約的營收分配可以拉高, 以高鐵收益來補台鐵措措有餘。 現在進行中的仲裁是依合約合理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 而另一個方向協商付一定金額來延長合約同時修改原先回饋金支付方式則是: 可以先看一下原先高鐵的1080億回饋金支付是每年先繳稅前利益的10%, 同時每隔5年分次補足到一定金額的回饋金,約定如下: 營運第5年年底止 20億 ->已支付 營運第10年年底止 100億 ->這幾年獲利時已付6億多,明年底約需付70億補到100億 營運第15年年底止 250億 營運第20年年底止 480億 營運第25年年底止 750億 營運期滿之日止 1080億 原本1080億回饋金簽35年,平均1年30.85億, 以今年初算營運還剩下的18.5年, 舉例若用每年35億把延長13.5年變成剩32年, 延長13.5年合約要472.5億(加原本1080億總額變1552.5億), 今明2年時間議約,明年第10年底過後(剩30年)改變支付方式, 修改成原本第11年開始後的30年期間依下列方式支付 營運第1~5年每年底付 30億,5年150億,累積共支付250億 營運第6~10年每年底付 40億,5年200億,累積共支付450億 營運第10~15年每年底付 50億,5年250億,累積共支付700億 營運第16~20年每年底付 60億,5年300億,累積共支付1000億 營運第21~25年每年底付 60億,5年300億,累積共支付1300億 營運第26~30年每年底付 50.5億,5年252.5億,累積共支付1552.5億 原本高鐵負債+回饋金+延長合約金 期間總共約需要5230億現金 除32年 = 163.5億, 變平均每年163億的還付款支出就差不多在高鐵可負擔範圍。 (簡單估算舉例,實際延長年限與增付金額要精算, 個人認為合理價位在每年30~35億之間,也可依仲裁結果來調整撘配合用。) 以類似這種方式來解決高鐵問題對官方而言 -->政府可提早每年收取穩定的回饋金, 避免高鐵破產無法拿到剩餘回饋金,不需另外出錢,不用再延到50幾年後才能收回金雞母。 對高鐵而言 -->可解決折舊年限與還款年限的問題。 有財務或會計觀念的人以高鐵的財報來看, 以它龐大的營業現金流能力其實要解決問題真的不難。 財改案的減增資與延35~40年怎麼看都不是好的方式, 況且這系列的財改案的內容還包括回收站區開發權,這部份也很怪。 (去年范志強上任後把一個新竹已簽約的案子解約,等著換人接手?) 高鐵的站區開發部份也是需要每年付租金給政府的, 要開始開發能產生收益時就中斷要換人看不出會對高鐵財務有所幫助。 ※ 編輯: baron1860t (61.64.147.75), 03/30/2015 16:40:40
yommy1108: 很好奇這動畫事做的 03/31 00:01
baron1860t: 我猜可能是一些高鐵員工自發性做的 03/31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