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crevecoeur: 不是要有原因才可以待嗎? 04/18 02:01
很簡單。舉凡工作、宗教、還有去年差點通過的服貿…都可以待
不然就當個無國籍人士,也可以無限期居留
推 a1122334424: 話說 能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雙重國籍? 04/18 02:02
陳由豪表示
→ jcrevecoeur: 台灣好像對原國籍不是台灣人的不給雙重國籍 04/18 02:03
→ jcrevecoeur: 所以很多外籍神職人員就沒辦法申請 04/18 02:04
能否享有多重國籍是看母國,不是歸化國。台灣承認多重國籍,但其他國家可不一定
→ jankowalski: 但是外籍人士要在台灣先居留五年 04/18 02:07
→ jankowalski: 那五年的工作薪資必須要是基本工資的兩倍 04/18 02:07
這條是那來的?
→ jankowalski: 而且加入中華民國籍必須放棄原國籍 04/18 02:08
→ jankowalski: 但中華民國公民取得外國籍可不用放棄本國籍 04/18 02:09
→ jankowalski: 除非該國有規定必須放棄(例如新加坡) 04/18 02:09
推 jcrevecoeur: 所以無國籍然後居留五年就OK …… 04/18 02:11
印象中無國籍人沒健保、不能開戶
→ jcrevecoeur: 不是有很多老外不肯放棄母國所以拿不到台灣的嗎? 04/18 02:12
放棄後可以再申請恢復
→ jankowalski: 這是國籍法的相關規定 04/18 02:14
→ jankowalski: 所以說加入中華民國籍真的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04/18 02:14
推 jankowalski: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 04/18 02:17
→ jankowalski: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04/18 02:17
→ jankowalski: 二倍者 04/18 02:17
靠夭,原來還有這條
→ jankowalski: 如果我放棄國籍 恐怕就再也加入不了了XD 04/18 02:21
記得曾經擁有台灣籍的,放棄後可再恢復
※ 編輯: psyclon (59.37.163.176), 04/18/2015 02:22:11
http://tasat.org.tw/subject/81
96年12月底世界人權日前,由外籍配偶及人權團體所組成之「沒錢沒
身份動聯盟」行,拜會馬英九總統候選人,抨擊台灣對於外籍配偶歸
化的42萬財力證明,是一項歧視窮人的作法,馬英九總統,當場撕毀
財力證明的標誌,承諾當選後一定取消這個規定。
舉例來說,紐西蘭、澳洲和加拿大以及美國,對於一般移民的確有財力規定,
但對於配偶歸化則是完成沒有要求財力。
至於日本與新加坡,僅需提出工作證明或其家屬的謀生證明,也沒有限定一定
金額的財力。
韓國也是外配很多的國家之一,韓國僅須提供證明文件確保有固定經濟來源即
可,一定金額的財力證明僅是其中一項規定,甚至只要一位韓國公民的保證書
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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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馬鷹狗說的話,完全不能信
就只有689相信
真的是689害慘了我們
※ 編輯: psyclon (59.37.163.176), 04/18/2015 03: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