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臺澎國際法法理地位大哉問】-2 【問】 中華民國將 1945 年 10 月 25 日在台北接受日軍投降的日子稱為「臺 灣光復日」,主張台澎(主權)從這一天回歸「中國」的懷抱。但在國際法 法理上真的是這麼一回事嗎?   【答】 並非如此。 1945 年 10 月 25 日只是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戰勝國陣營」接受「戰敗 國陣營」投降的日子,也就是所謂的「受降日」。而受降日並不等於主權移 轉的日子。為什麼?   一、在國際法上,必須透過一份清楚記明「要移轉的領土範圍、及移轉對象」, 且經過相關當事國正式簽署的條約才能移轉主權。   二、從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臺澎一切權利、權源及請求權可知, 至少在 1951 年 9 月 8 日舊金山和約簽訂日以前,日本仍擁有臺澎主 權。 因為沒有人能放棄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更明確地說,如果「受降日」真的是「臺澎主權移轉日」,那麼日本在 1951 年和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時,應該已經沒有臺澎主權了。 既然如此,日本要如何在和約中「放棄」對台澎一切權利、權源及請求 權呢? 此外,如果「受降日」真的是「臺澎主權移轉日」,在中華民國與日本 簽訂的「台北和約」中,為什麼不約定「日本確認臺澎主權在 1945 年 10 月 25 日移轉給中華民國」,而是約定「日本確認她在舊金山和約 中『已經放棄』對台澎一切權利、權源及請求權」呢?   三、如果戰勝國在受降地受降會產生「受降範圍的主權移轉給戰勝國」的效 力,那麼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印度支那應該會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滿洲、朝鮮半島北緯38度以北的部份及庫頁島應該會成為蘇聯的領土, 安達曼群島、尼科巴群島、緬甸、泰國、北緯16度以南的法屬印度支 那、馬來亞、婆羅洲、荷屬印度、新幾內亞、俾斯麥群島及索羅門群島 應該會成為澳洲或英國的領土,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其他太平洋島 嶼、日本主要島嶼、附近各小島、北緯38度以南的朝鮮半島及菲律賓 應該全部成為美國領土才對。 但實際狀況顯然並非如此。   四、最後,在當初授權中華民國蔣介石元帥接受日本投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General Order No. 1) 的第1點第f項中,明白指出:「上述各指 定司令官是唯一獲授權可接受投降的同盟國代表,日本軍隊僅能向上述 司令官或其代表投降。」(The above indicated commanders are the only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llied Powers empowered to accept surrenders and all surrenders of Japanese Forces shall be made only to them or to their representatives.)   所以,中華民國蔣介石元帥指定陳儀到台北公會堂接受日軍投降時,只 是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接受日本軍隊投降,並不能產生任何移轉台澎主 權到中華民國的效力。而從台澎住民在這一天之後所面臨的各種遭遇, 1945 年 10 月 25 日與其說是「台灣光復日」,稱為「台灣蒙難日」 或許更為貼切。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ppt.cc/NLa0) 附  圖:http://i.imgur.com/LrIxGFQ.jpg 中華民國蔣介石元帥指定代表陳儀將軍於台北公會堂接受 日軍第 10 方面軍參謀長諫山春樹將軍簽署過後的投降書。 參考資料: General Order No. 1 全文(英文版) http://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你亂搞,我打爆-立委熱線 (安卓)   ◎網址:http://ppt.cc/NLa0  ◎網址:http://ppt.cc/iPU0 bservers.監票者聯盟網站 bservers.監票者聯盟臉書社團 ◎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發現公僕-您知道誰是您的公僕嗎?  臺灣選舉政治地圖    ◎網址:http://ppt.cc/tDc5 ◎網址:http://ppt.cc/Cyj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6.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126630.A.B16.html ※ 編輯: TheRock (61.224.56.247), 04/04/2015 14:26:29
higamanami: 接受投降 軍管而已 卻擅自收回領土 04/04 15:28
higamanami: 英美當時提出抗議 老蔣無視 04/04 15:28
higamanami: 另外 條約應該是看生效期 04/04 15:32
reaturn: 光復原本的失地,可是好像建國時跟本不是領土… 04/04 16:46
batatas: 英美有抗議? 04/04 17:04
> -------------------------------------------------------------------------- < 作者: tcpic (麻雀)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論述] 中華民國真的在 1945.10.25 光復台灣? 時間: Sat Apr 4 20:19:51 2015 推文圖片的相關PDF 內容節錄 http://lib.tpcu.edu.tw/ezfiles/28/1028/img/115/15.pdf 因此在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指 出,「關於台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 之開羅宣言。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 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 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 七日美國國務院也針對在日本的台灣人國籍問題,致中華民國大使館的備忘錄 中,也特別強調,「日本管轄之豁免,初非意在授予數約二萬自稱台僑之人民, 彼等在戰爭期間,乃係敵國人民,除曾依照合法手續個別脫籍者之外,依日本法 律固仍然保有日本國籍也」 15。從上述兩例,即可看出英美兩國認為馬關條約係 國際條約,在未循國際規範處理前,即便二次大戰後台灣實質上已回到中國的管 轄,但在法律關係上,仍是日本的領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64.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150438.A.AF6.html
higamanami: 在舊金山和約完稿前 的確有讓台灣主權到中國的打算 04/04 20:32
higamanami: 但後來也因各種考量 讓台灣不明不白的維持那種狀態 04/04 20:34
bugbook: 看了一下刊期,應該是在2006年所撰寫的資料,論文後面則 04/04 20:43
bugbook: 可發現到螞實際上也早表現出前後不一的傾向了。 04/04 20:43
bugbook: 剛我去查維基,然後依照引用資料來源找到這個原始資料, 04/04 21:03
bugbook: 有興趣的人可以查閱:http://ppt.cc/AXCL 04/04 21:04
> -------------------------------------------------------------------------- < 作者: saveme (hih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論述] 中華民國真的在 1945.10.25 光復台灣? 時間: Sun Apr 5 00:44:41 2015 : 噓 mr680224: 自己去google安倍 主權恢復日 安倍首相都認定有7年日本 04/04 19:45 : → mr680224: 沒有主權 那這中間會有台灣主權嗎 04/04 19:45 : 噓 mr680224: 那你就在這取暖了喔 04/04 19:47 : → mr680224: 安倍 主權恢復日 自己去查 04/04 19:50 實在是不想回覆這種推文, 要不是某人叫我上來回, 我還真的懶得回, 先用簡單邏輯思考, 如果你7年沒有這個地方的主權, 你怎麼去放棄7年後舊金山和平條約上的領土主權? 這個是很簡單的邏輯. 再者,日本接受坡次坦宣言的條件後, 是被限制主權在日本本島那幾個島嶼, 也就是在被佔領的狀態下, 喪失事實(de-facto)主權, 但扔保有法理(de-jure)主權. 這由Okinawa這個判例就可以看得出來, 也就是說主權是有分法理(de-jure)主權跟事實(de-facto)主權. 那你認為安倍講的是哪一種主權? 我相信安倍在怎麼講, 也抵不過國際法對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解釋. 因為那是40多個國家認可的條約. http://www.leagle.com/decision/1954268123FSupp145_1235 Under Article 3 of the Treaty of Peace, Japan which previously had full sovereignty over Okinawa transferred a part of that sovereignty, while retaining the residue. That portion of the sovereignty which gives the United States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under Article 3 may be labeled "de facto sovereignty." The residue or "residual sovereignty" retained by Japan is the traditional "de jure sovereignty." What the situation will be when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Article 3, makes a proposal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Okinawa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and affirmative action is taken thereon is not presently material.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3條下, 日本先前對Okinawa有完整的主權傳送了一部份的主權, 然而保留了殘餘. 部分主權給了美國"有權利行使所有和任何的行政管理,立法,司法權力" 在第3條下可能標示為"事實主權". 殘餘或"剩餘主權"由日本保留是所謂的傳統"法理主權". 這樣的處境將會當美國在第3條下, 做一個建議給UN放置Okinawa在他的託管系統之下 且肯定這樣在其上被拿取的動作並非當前的關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36.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8165883.A.10E.html
mitsui0309: 你很認真的回這一篇,但是你忘了實現上是 04/05 00:53
mitsui0309: 當時的老美跟呆胞可是允許車輪黨接收鬼島的咧 04/05 00:54
mitsui0309: 所以不管怎麼走,車輪黨領有鬼島已經成即定事實無誤 04/05 00:54
edison: 不管你要怪老美辦事不力或是毛匪滅蔣無能,都改變不了現況 04/05 00:58
cindy3589: 推文都不看文的嗎 事實主權跟法理主權講得很清楚 04/05 01:36
pokota: 美國是叫蔣介石之政府來台接受日軍投降 不是把主權轉給中 04/05 03:19
pokota: 國 用“接收”這說法表是美國當時的的描述“那些中國人把 04/05 03:23
pokota: 自己當成征服者” 是正確的 04/05 03:24
lovegloria: 04/0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