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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政黑 他們很篤定說警察合法 民主陣線的人違法 → gerund:這些人應該有違法的事實在先,警方才有破門闖入的根據吧? 06/25 10:23 → hbk20491:誰說沒違法的 他們準備要鬧場就已經違法了 足 06/25 10:22 到底是違反了哪一條阿??? 有人可以貼法條嗎??? 有人說是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警察要求開門查身分應該算是合法 但是這也只能查證身分 不能要求他們離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01.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3663378.A.C03.html ※ 編輯: sexonly (1.165.201.137), 06/25/2014 10:30:26
VVizZ:就說不是法律問題了 學運搞到現在還不懂嘛 06/25 10:30
Atwo:要求離開了 你要怎麼樣嗎? 06/25 10:30
skyhigh5566:政黑的垃圾就是順民+9.2+黨工+五毛 你期待什麼 06/25 10:30
kinghtt:跟牠們認真就輸了 06/25 10:30
iverlung:有想法就是違法 這就是意念的最高境界 06/25 10:30
Phiss:沒黨證算違法... 06/25 10:30
WeAntiTVBS:政黑的說有違法 你覺得違法了喔 06/25 10:30
biteyouoh:連總召自己都動搖 還是要硬挺 06/25 10:30
WeGoYuSheng:你要知道 某G 是民主DOS 是總召啊!! 06/25 10:30
VVizZ:警察受命就是要達成一個事實狀態 要法律究責那是之後的事 06/25 10:30
ines1969:鬧場等於違法啊啾咪 06/25 10:30
鬧場又還沒有發生 政府現在有預測系統喔
WTF55665566:XXX1極權國家ing 06/25 10:31
※ 編輯: sexonly (1.165.201.137), 06/25/2014 10:31:41
flydragon198:政黑的如果懂法,就不會混政黑了 06/25 10:31
chucklee:警察永遠只會說法條 但是提不出事實 06/25 10:31
cidcheng:光用想的就違法了 XD 06/25 10:31
VVizZ:他們只要保證天朝來巡舒舒服服就可以 06/25 10:31
jyekid:2008唱片行事件估狗一下 後來那幾個警察有沒事自己看 06/25 10:31
Atwo:很愛提法律 去跟警察報案啊 去地檢署按鈴啊 去找律師啊 06/25 10:31
flydragon198:何謂 "重大犯罪",抗議什麼時候變成重大犯罪了? 06/25 10:31
ken170up:根據莫需有法條 我判你有罪 06/25 10:32
lianhua:你怎麼還存在著跟政黑蛆講法律的希望? 06/25 10:32
as411312:就鍵盤檢察官阿 有沒有違法他們說了算~ 聽聽就好 06/25 10:32
e7660239:你不知道警察地位比法律高嗎 06/25 10:32
yoyodiy:說不訂情治單位手上就是有搜索票 而且很大的可能就是有 06/25 10:32
Ives20130:屎蛆想法不就是跟馬狗做事反著做的就是違法嗎 06/25 10:32
idevil666:政黑屎蛆已經護航到邏輯全無了 06/25 10:32
yoyodiy:在這邊猜也沒用 看後續啦 06/25 10:32
查身分是不難啦 警方偶爾也會跑去汽車旅館查身分 但是把人驅離就太扯了 庭長都可以被撂倒了 弄幾張搜索票應該不難
flydragon198:絕對沒有搜索票啦,垃圾情治單位 06/25 10:33
lianhua:方神地位都比憲法高了 法律算什麼 06/25 10:33
Xavier114:就說是賤奴了...怎麼樣都會找到護主的理由阿 06/25 10:33
meowmeowgo:ㄏㄏ 06/25 10:33
yoyodiy:檢調是藍的 是沒聽過嗎? 搜索票有很難拿到? 看顏色吧 06/25 10:33
KingKingCold:如果懂法,就不會混政黑了+1 06/25 10:33
bkebke:情治單位手上有搜索票?反串也高級點 06/25 10:33
tel5149:房間算公共場合喔 06/25 10:33
GJman:抓到一條蛆蛆 06/25 10:34
ymtseng:幹嘛看深藍死士生態保護區的廢文 06/25 10:34
shvanta:預防性雞鴨 06/25 10:34
WTF55665566:說不定?沒向法院申請拿的到?是影印的搜索票嗎 06/25 10:34
a00199bcd:本條克體限於公共場所,房間內非公共場所,無本條適用 06/25 10:34
KingKingCold:政黑那群死命護航的根本不懂法,只會拿法律來當自己 06/25 10:34
flux:689渴望的大同世界快到來了,吱吱們不要攪局好不好 06/25 10:34
Atwo:搞不清楚情勢才可怕 人家就要強行驅離了 你還在那裏提法條 06/25 10:34
amurorei:我懷疑檢察官要用甚麼理由然後法官會同意簽這種搜索票 06/25 10:34
給法官看這則新聞 請人看新聞不算恐嚇吧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20000920-260106 女法官張瑜鳳 庭長職遭拔除
lovelve:思想犯 恐怖哦~ 06/25 10:34
Rabbit19264:如果懂法,就不會混政黑了 更不會愧對蛆蛆這稱號 06/25 10:34
gh34163:蛆黑都迫不及待著被迫害了 怎麼會懂法律呢 06/25 10:34
hagousla:最好會有搜索票啦~ 有沒有種來對賭啊~ 幹 06/25 10:34
KingKingCold:護航的藉口,稍微懂一點法律的電一下他們就乖了 06/25 10:34
dlevel:總召一向是熱情有餘,智慧不足啊。 06/25 10:34
joyc06u6:到底違了哪條法??? 06/25 10:35
cuchiqqhh:如果懂法律的話哪會覺得那些賣國賊是合理的....... 06/25 10:35
lebiged:房間算公共場所,那開房間打砲就算是公然猥褻了 06/25 10:35
XDXDXDXDDDD:總召有去喊口號嗎 06/25 10:35
ewayne:人都還沒到,是要鬧哪門子的場? 06/25 10:35
※ 編輯: sexonly (1.165.201.137), 06/25/2014 10:36:11
acharles01:政黑跟支那能無縫接軌又不是一兩天的事 06/25 10:36
yoyodiy:我猜情治人員應該認為他們想住霸王房 所以預防性破門 06/25 10:36
acharles01:法律??民主??? 呵呵 台灣就是被不懂裝懂自以為的人搞爛 06/25 10:36
flydragon198:就算他們去抗議,也不是違法行為呀,臺灣是民主國家 06/25 10:36
dlevel:政嘿不是有法律人嗎?印象中遺毒時期少數能駁倒誠品大,司 06/25 10:37
KGarnett05:囧mm:在俎國長官面前舉紅牌就是違法行為 06/25 10:38
dlevel:法官的樣子(雖然他還沒跳出來評這事件啦,支持過30秒速審 06/25 10:38
dlevel:合法合理合程序) 06/25 10:38
bkebke:戒嚴了喔,情治特工是台灣的執法單位 06/25 10:39
bth060104:政黑說是假新聞欸.. 06/25 10:39
bth060104:不然就是 一定有違法在先XDD 06/25 10:40
mp60707:政黑都有病 06/25 10:40
amurorei:飯店房間不是公共場所,OK? 06/25 10:41
todd7788:正黑無限期馬政府 有問題先檢討提出問題的人 06/25 10:41
coldbreeze:準備要抗議哪裡違法 何況預備犯也沒這種態樣 06/25 10:45
Hirano:破門救自殺這種理由都可以拿來類比了是有啥法學常識啊XD 06/25 10:45
bhsugar:檢調?你不聽話有得是人願意趴下 06/25 10:48
blackone979:政黑要是有懂法律的早就羞愧到跳樓了 06/25 10:49
ehbnsqaa:就算警察受命那是警察的是,人民有權看到搜索票才讓警察 06/25 10:53
ehbnsqaa:搜察,沒搜索票時人民有權拒絕。 06/25 10:53
triop:那我也可以說馬英九意圖外患罪摟.... 06/25 10:54
triop:反正有想法就算犯法了嘛 06/25 10:54
miketk:租賃的房間叫公共場所喔.下次你去住飯店讓大家去參觀一下 06/2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