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chLiar (呵呵~)
看板Gossiping
標題[八卦] 戳破 『清官難為』 系列謊言之二【違法關說篇】
時間Tue Oct 11 22:54:44 2005
LUK@K@ says:
說到這裡我就很感慨
有人被欺壓的時候 就罵說 民代淨是一些仗勢惡搞的混帳
但是往往自己的一票 就是投給會為選民做不正當服務的政客
遇到這種堅持正義 會損害到選民不法權益的忠直清官
不但不支持 還會加以抹黑
台灣政壇向下沉淪
事實上 跟上述兩個外在環境有很大的關聯
這樣的客觀環境 不要說會迫使清官變髒
甚至會讓清官選輸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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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ay:
接受選民違法陳情,施壓南區國稅局官員及小科員,害人家丟官去職。
【裁判字號】 89 , 訴 , 36
【裁判日期】 900810
【裁判案由】 瀆職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福增
選任辯護人 蔡進欽
楊清安
蔡弘琳
被 告 溫登有
歐秋芬
藍美珍
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惠菊
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九四四八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張福增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監督之事務,直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處有期
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
溫登有、歐秋芬及藍美珍均無罪。
民國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稅務員姜美雲會同台南縣下營鄉
公所課員蘇淑敏實地勘查上該土地,發現其中台南縣下營鄉大寮段二八九七號土地已
由周賴盡建造涼亭並於涼亭前方舖設植草磚,改建為公園之形式,以紀念其夫,經查
核結果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二科乃核定應補稅一千一百零六萬
七千一百十八元,周賴盡接獲補稅通知後,乃囑其子周楠宗前往前立法委員謝錦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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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處請求協助,由祕書林璋田陪同前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找局長林吉昌,林吉昌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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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來張福增及審二科科長林麗娟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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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92.248
推 vividly0318:什麼清官 清清楚楚的貪官一個 10/11 23:05
→ sichikao:推阿 10/11 23:28
推 eff:推 只是不知道刪文黑手會不會再現?? 10/12 00:00
推 polyflex:民國十六年??? 10/1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