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pig (waterpig)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助女騎士就醫 被反咬肇事索賠
時間Sat Sep 12 23:25:24 2009
※ 引述《Hatena (霖)》之銘言:
: 前陣子我也在板橋新海橋上遇到一起車禍,不過我是當事人
: 那天下午約下午5點騎車準備回家
: 騎上新海橋後,有台箱型車時速約40左右佔了整個車道
: 透過箱型車的玻璃看前方路段都沒車 我就繞過去車前
: 結果靠伯啊 本來沒東西的路上 路中央有一個女的蹲在那
: 龍頭一偏往外側右方閃過
: 摃 靠伯啦 路旁停著那女的機車 煞到一半就撞上去
: 對方車倒 我坐在車上立著 趕緊跑去看對方有沒事
: 看起來無大礙 再把車牽起來 後來就請警察處理
: 警察問對方需要救護車嗎 她說好
: 事後到醫院 對方就說我受傷了 還有車被你撞倒 你要賠錢
: 拜托 沒事蹲在路中央作啥 她說在撿東西
: 又說她蹲很久 別的車都沒撞到她 只有我撞所以我要賠錢
: 根本是孔明的陷井....還叫男友和爸爸來恐嚇我
: 警察作完筆錄後 就說你們自已處理
: 對方後來跟我在醫院講到七點左右 我堅持不是我的錯 要告便告
: 現在在等法院通知單中...
想問一下...剛剛有些人推文說
有人停在路中間 後車追撞 常會被說"未注意應注意事項"
但是之前有有這篇新聞
http://ppt.cc/fG-u (後續如何我查不到...)
奇怪...怎麼停在合法格子有事情 停在道路中央就可以...
台灣的法律我真的搞不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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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も貴方になれない事を 【沒有任何人能夠將你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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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ってしまうそれを永遠と 【我終于明白 而這是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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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ぶのだろう 【所謂的永遠?】 ※
鬼束千尋-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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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66.67
推 Aotsuki:看人判啊 09/12 23:25
推 strive76:誰叫他是男生 是女生就算去撞別人也無罪啦 09/12 23:27
推 Palaclin:你沒聽過台灣法律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嗎? 09/12 23:31
推 taiwan2000:母親也像月亮一樣阿 09/12 23:32
推 rave760422:酒駕..死了還能說什麼 衰小路邊停車者 09/12 23:38
推 cutesuper:這新聞我有印象 超扯 09/12 23:39
推 hhl30boy:三樓讓我噗吃的笑了 哈~~~ 09/12 23:41
→ aizuwakamazu:這是阿海的名言 09/12 23:54
推 Faoitohins:很有印象的新聞 貨車主人超倒楣= = 酒駕還要怪別人 09/13 00:05
→ misu2718:是腦殘法官亂判 09/13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