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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na (霖)》之銘言: : 前陣子我也在板橋新海橋上遇到一起車禍,不過我是當事人 : 那天下午約下午5點騎車準備回家 : 騎上新海橋後,有台箱型車時速約40左右佔了整個車道 : 透過箱型車的玻璃看前方路段都沒車 我就繞過去車前 : 結果靠伯啊 本來沒東西的路上 路中央有一個女的蹲在那 : 龍頭一偏往外側右方閃過 : 摃 靠伯啦 路旁停著那女的機車 煞到一半就撞上去 : 對方車倒 我坐在車上立著 趕緊跑去看對方有沒事 : 看起來無大礙 再把車牽起來 後來就請警察處理 : 警察問對方需要救護車嗎 她說好 : 事後到醫院 對方就說我受傷了 還有車被你撞倒 你要賠錢 : 拜托 沒事蹲在路中央作啥 她說在撿東西 : 又說她蹲很久 別的車都沒撞到她 只有我撞所以我要賠錢 : 根本是孔明的陷井....還叫男友和爸爸來恐嚇我 : 警察作完筆錄後 就說你們自已處理 : 對方後來跟我在醫院講到七點左右 我堅持不是我的錯 要告便告 : 現在在等法院通知單中... 想問一下...剛剛有些人推文說 有人停在路中間 後車追撞 常會被說"未注意應注意事項" 但是之前有有這篇新聞 http://ppt.cc/fG-u (後續如何我查不到...) 奇怪...怎麼停在合法格子有事情 停在道路中央就可以... 台灣的法律我真的搞不懂=_=... -- ※ 誰も貴方になれない事を 【沒有任何人能夠將你取代】 知ってしまうそれを永遠と 【我終于明白 而這是否就是】 呼ぶのだろう 【所謂的永遠?】 ※ 鬼束千尋-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66.67
Aotsuki:看人判啊 09/12 23:25
strive76:誰叫他是男生 是女生就算去撞別人也無罪啦 09/12 23:27
Palaclin:你沒聽過台灣法律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嗎? 09/12 23:31
taiwan2000:母親也像月亮一樣阿 09/12 23:32
rave760422:酒駕..死了還能說什麼 衰小路邊停車者 09/12 23:38
cutesuper:這新聞我有印象 超扯 09/12 23:39
hhl30boy:三樓讓我噗吃的笑了 哈~~~ 09/12 23:41
aizuwakamazu:這是阿海的名言 09/12 23:54
Faoitohins:很有印象的新聞 貨車主人超倒楣= = 酒駕還要怪別人 09/13 00:05
misu2718:是腦殘法官亂判 09/13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