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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甲當會頭找了ABCDEF六個合會,會款每期10000元 會首要主持標會 (民法 709-4 要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並交付合會金給得標的會員 (民法709-7 要先分活會跟死會 活會就是還沒拿過錢的會員,每期都要標會,由金額最高的得標。 再向每人收取會款金額扣除投標的金額(當期會款)。 死會就是領過錢的人了,領過錢往後交會款跟 標息(當期最高投標金額)了。 然後第一期不投標,由會首拿。 (民法709-5 第一期,甲:10000 * 6 = 60000 (所以第一期甲拿六萬) 第二期之後活會的會員就要投標,競標的權利(民法 709-5後段 假設每人各期的得標順序跟金額為: 第二期, F 1000 F拿:(10000-1000 = 9000)* 5 + 10000 * 1 = 55000 第三期, C 200 C拿: (10000-200 = 9800) * 4 + 10000 * 2 = 59200 第四期, E 150 E拿: (10000-150 = 9850) * 3 + 10000 * 3 = 59550 第五期, B 100 B拿: (10000 -100 = 9900) * 2 + 10000 * 4 = 59800 第六期, D 50 D拿: (10000 - 50 = 9950) * 1 + 10000 * 5 = 59950 第七期, A 最後一期不用標 10000 * 6 = 60000 所以A 先出支出了:10000 + 9000 + 9800 + 9850 + 9900 + 9950 = 58500 七個月的利息 60000 - 58500 = 1500 數學不好利率多少不會算.... 其他以此類推 要現金風險小,但利息少甚至會虧錢 要利息風險大,被倒都沒有了... 就需要周轉資金的人還實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42.182
baoo:以前跟會大都是跟認識的親朋好友,所以不會有"會單"這種東西 11/25 14:28
jarry1007:寫得不錯呀 但是能算清楚更好' 11/25 14:28
baoo:一旦倒會就死定了,沒憑沒據會頭裝死不還你也沒他的辦法,所 11/25 14:29
baoo:以跟會一定要有會單,萬一倒會找到人之後就可以告他詐欺,印 11/25 14:30
baoo:象中是這樣子的 11/25 14:30
※ 編輯: thubo 來自: 219.71.242.182 (11/25 14:36)
rayven:推詳細,以前民風純樸時代標會真的都是用口頭沒寫字據的 11/25 14:39
依民法709-3的規定,合會應訂立會單記名一些事項... 基本上何謂應該是屬於要式契約 沒有訂會單的應該解釋為無效 但是可能因為大家都沒有訂會單的習慣吧? 709-3第三項又說 如果沒訂會單的話已經交手期的會款給會首.. 此時就視為合會契約已成立... 立法的目的是要保護會員 但是怕操作的僵化 就妥協了... ※ 編輯: thubo 來自: 219.71.242.182 (11/25 14:45)
rayven:記憶中就是會頭上門來收會錢然後就開始串門子,誰誰誰怎樣 11/25 14:53
rayven:怎樣,會頭手上是有一張紙寫著誰付多少錢,但我不確定那是 11/25 14:54
rayven:會單還是會頭自己單純記帳用的 11/25 14:55
給你參考 第 709- 3 條 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四、起會日期。 五、標會期日。 六、標會方法。 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 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雖未依前二項規定訂立會單,其合會契約視為已 成立。 ※ 編輯: thubo 來自: 61.228.154.158 (11/25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