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銅鑼灣書店失蹤股東李波 寫信報平安
時間Wed Jan 6 13:58:16 2016
※ 引述《Chjung ( )》之銘言:
: 香港星島日報晚間報導,李波妻子今天向警方銷案。她表示,已經與丈夫取得聯
: 繫。
: 最近兩個月來,銅鑼灣書店相繼有股東和職員5人失蹤李波是最後1名失蹤的人,
: 由於他是在香港失蹤,因此,引起外界質疑大陸執法人員在港執法,把他帶到大
: 陸進行調查。
: 外界更有人質疑,李波是被劫持到大陸。
根據這個香港警務處網頁: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6_appeals_public/missing/mpu.html
「銷案
只有已報案失蹤的人士才可提出銷案。」
「Cancellation of a Missing Person Report
No individual other than the person reported missing, may initiate
the cancellation of a missing person report.」
換句話說, 失蹤案, 只有在失蹤人士自己出現才可以親自銷案.
所以在他本人重新出現在香港之前, 這個銷案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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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4Sb7tUfHs
遊戲:
https://www.facebook.com/leglory1988
書:
http://kowloon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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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059898.A.375.html
※ 編輯: chenglap (42.98.215.93), 01/06/2016 13:58:42
推 limitex: C大也懂打臉? 36.230.253.223 01/06 14:02
合理地推測.
綁匪一開始要當事人, 打電話回香港報平安, 但是又不想他洩漏任何地點之
類的資訊, 想要監視言論. 才會要求那個電話用普通話講. 那證明了綁匪並
不懂廣東話, 香港人與香港人溝通都是用廣東話的. 然後因為這個語言問題
, 改用寫信的, 就是因為這個要審查對外言論.
而綁匪不熟悉香港法律, 便以為可以銷案, 最後用威脅(例如性命)的方式,
強迫對方的家人去銷案, 而去到警署, 應該被警察告之這根本不可能銷案,
權宜之下, 利用傳媒傳出「有去銷案」這個消息, 但故意不提銷案本身是否
成功, 去滿足身在大陸的綁匪.
但這是沒有用的, 一天不放人, 只會不斷顯示出綁匪對香港制度的不理解.
※ 編輯: chenglap (42.98.215.93), 01/06/2016 14:07:55
推 danielqwop: 這,被失蹤了 42.74.112.243 01/06 14:03
推 noabstersion: 推打臉文 180.217.45.103 01/06 14:03
推 eiw123: 開門 茶水錶 114.47.0.55 01/06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