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po3809490:歐鍊...... 06/14 22:00
→ TWANG:現在是食物文當道 06/14 22:00
推 x1x2:照這篇的說法…… 日本態度根本不硬嘛? 06/14 22:00
推 sziwu:像這種幹架雙方都嘛只會講自己有利的,有時候說說謊也常見, 06/14 22:00
推 flysonics:台灣媒體雖然嗜血 但是當然幫台灣漁民講話.... 06/14 22:01
→ sziwu:所以台灣船員與官方一味地怪日本不對也就用膝蓋想也知道了.. 06/14 22:01
推 ouyang:國家保護自己人 沒什麼疑慮啦 就算台灣真得入侵日本領海 06/14 22:01
推 vibba:台灣媒體現在根本不客觀 一直挑動反日的情緒 06/14 22:01
→ sziwu:過年初我們社區有小混混酒醉了拿球棒亂打人,警察來了他還睜 06/14 22:02
※ 編輯: hsuans 來自: 61.57.134.207 (06/14 22:04)
噓 wheat1130:你相信19頓的船會去撞 1000頓的船嗎???? 06/14 22:03
→ sziwu:眼說瞎話說有人打他,他是自衛 -> 好加在我們社區有錄影... 06/14 22:03
推 blauncher:桶煤咩 06/14 22:03
→ flysonics:撞人的賴不掉都嘛會說是意外 被撞的都嘛會說是蓄意 06/14 22:03
推 TsukimiyaAyu:台灣路上摩托車都敢撞賓士了,還怕啥! 06/14 22:04
推 roea68roea68:其實看起來是單純的相撞而已啊= =.. 06/14 22:04
推 x1x2:要討論可以 但是我方目前除了當事人口供外有什麼依據? 06/14 22:05
→ wheat1130:邊撞日本船邊吃炮面哦?這麼悠哉 06/14 22:05
→ x1x2:就算是兩方都在台灣 這種東西也是要講證據的 06/14 22:05
→ flysonics:還有 撞人的當然希望事情淡化 被撞的希望事情搞大 06/14 22:06
→ x1x2:講難聽點如果比人證 人家連人數也贏你 06/14 22:06
→ flysonics:要以A的反應論B 或是以B反應論A 都怪怪的吧? 06/14 22:06
推 shinys:日方說我們蛇行 那GPS的證據在哪? 06/14 22:09
推 blauncher:lag內閣只會看新聞做反應啊,證據?那不重要啊 06/14 22:10
→ x1x2:那我方提得出來對方故意撞擊的證據嗎? 06/14 22:10
推 peter308:怎麼那麼孬...樓上的幾位....這不就是"誰理你們"日本版 06/14 22:10
→ peter308:還有人替想日本開拖喔.....有沒有尊嚴啊 06/14 22:11
推 wheat1130:我還很好奇違什麼法 06/14 22:12
→ shinys:撞船外加扣押人這種東西最好還要證據 06/14 22:12
→ x1x2:你有沒有看到上面寫說那個日本船長可能要吃官司了? 06/14 22:12
→ shinys:今天我們在台灣海域撞一艘日本漁船,看日方會搞什麼樣 06/14 22:12
→ blauncher:有嗎?日本已經有回應,我們的反應是親日官員拔,院長國防 06/14 22:13
→ flysonics:問個問題 致傷罪跟危險罪哪個比較重啊? 06/14 22:13
→ hsuans:違法哦,聯合號很明顯違反「台灣法律」哦 06/14 22:13
→ blauncher:委員跟保釣人士胡來一通,這樣能了事? 06/14 22:14
推 x1x2:台灣的話致傷可能比較重 日本我不知道 06/14 22:14
→ wheat1130:搞清楚日本說的領海是在我們的領土上說他的領海 06/14 22:14
→ shinys:我們最好有鳥蛋做錯事還扣人 06/14 22:14
→ hsuans:當然是致傷罪,堤信行的致傷罪是因為「傷害結果」外加的 06/14 22:14
→ x1x2:誰的領海大家各說各話啦 也沒有誰對誰錯 06/14 22:15
→ metaphysics:當初海巡要搜証 日方也不許進入 台灣能做怎樣的調查? 06/14 22:15
→ wheat1130:還送什麼法院 最好他有管霞權 06/14 22:15
→ blauncher:我們自己認知的領土有有效統治過嗎?連去附近都會被趕 06/14 22:16
→ hsuans:基本上,雙方在日本領海內事故,當然要調查,為了調查當然 06/14 22:16
噓 Galm:你是調查人員嗎? 少自以為了好不? 06/14 22:16
→ wheat1130:沒把日本海巡抓來訊問就不錯了:P 06/14 22:16
→ hsuans:需要聯合號船長的證詞所以扣留兩三天,在台灣也是這樣啊 06/14 22:16
→ blauncher:再說只要回到一個中國,日本完全可以跳過我們放置play 06/14 22:17
→ hsuans:樓樓上,調查報告又不是我寫的噓我幹嘛 06/14 22:18
噓 fisikiki:你講的日方說法全建立在日本在其領海內行使公權力之上 06/14 22:22
→ fisikiki:而我們現在爭重點是領土主權當然不能接受日本的報告 06/14 22:22
→ fisikiki:還有去釣魚島依我國法律那來的違法 你是評那點說船長違法 06/14 22:22
→ x1x2:不對喔 就算是台灣法院管轄 日方的報告也是唯一的輔助證據 06/14 22:23
→ hsuans:樓上講的有道理。但是你不可能要日本承認釣魚台是台灣的吧 06/14 22:24
→ x1x2:原則上法院是不能以利害關係人的口供為唯一證據的 06/14 22:24
→ hsuans:不過船長違法跟釣魚台誰屬無關,我的文章裡有寫法源哦 06/14 22:24
推 x1x2:我覺得政府可以協助船員進行訴訟 不過戰爭就……… 06/14 22:27
→ x1x2:畢竟今天兩國都是法治國家了 有些事該做有些是不該 06/14 22:30
推 amovie:你不相信華灣國有國際觀的翁虹戀外交部長 06/14 22:33
推 DCHC:............你是外患罪的現行犯吧? 06/14 22:40
→ fisikiki:所謂違法是違反行政管理辦法 跟進入釣漁島不能等同並論 06/14 22:54
→ hsuans:你的意思是? 台灣法律規定海釣船不能去釣魚台不是很清楚嗎? 06/14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