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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vitali (我等待著我的晴天)》之銘言: : 我打的第一支電話是019 381 2616 : 也就是外交部網頁上的緊急聯絡電話, 我找到的網站是 http://www.tiam.com.my/taipeigov/passport2010.htm ※國人於海外遇有緊急危難,在馬來西亞境內可撥本處緊急聯絡電話: 019-381-2616 ,或撥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 外交部網站是 也有寫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463&ctNode=226&mp=1 1.您在國外倘遇急難事件,請立即撥打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 2.該中心另設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 可能我認知跟你不一樣 我看到這幾個字 就想到法律上規定 可以阻卻違法的 避免緊急危難 急難救助... 也就是刑法24條的講到的緊急危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也就是事情通常有嚴重的威脅到你生命 才叫緊急危難 更何況下面也有遺失補發的規定 怎麼會打到急難救助的專線...?? 會稱的上是緊急危難 大概比如是發生雪崩 火山暴發 暴動 震災 或者綁架 擄人之類的 真的大規模或特定威脅到生命安全之類的事件 大部份泛指天災人禍 : 終於晚間七點左右,這支電話被一個小男孩接起來, 個人猜想 可能是急難救助專線類似像中華電信轉接 直接轉到代表處負責人的家.... 如果真的發生上面法律定義的緊急危難 打到負責人的家也沒什麼不對... 但是只是遺失補發證件 就打專線 就很怪... 也不該那樣用... 好吧... 個人覺得如果發生了什麼雪崩 火山暴發 暴動 震災 綁架 擄人baba... 半夜轉接打去代表處家裡 就算把他吵起來辦事 也算合理... 但是 沒有嚴重到有生命威脅的都狂打電話 還真沒必要... 急難救助法律上定義 一直沒變吧???!!! 並不是你急 就叫緊急危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91
coacao:辦個護照都不接了何況是緊急事件 07/15 08:42
wands:號稱背包客 出入境聯掉了都在緊張 下次請跟團 07/15 08:43
ignisfatuus: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07/15 08:43
lave2002:用緊急避難 總可以吧!! 07/15 08:43
asasdf:背包客:我真的很急 星期一的飛機...... 07/15 08:44
DennyCrane:顏色錯誤 07/15 08:44
Ncyu2:背包客表示: http://0rz.tw/IFcO3 07/15 08:44
rex73723:明明就假背包客,自己丟了東西還在靠背 07/15 08:44
hsiehfat:這根本就是兩回事,為什麼一直有人要扯在一起講 07/15 08:44
q1234:辦護照當然是轉到負責人那呀! 但沒規定辦護照的人假日一定要 07/15 08:44
q1234:上班吧 ?? 07/15 08:45
GoNow:兩個面向 1.東西掉了補辦趕時間很急,聯絡不上 = 徹底遺棄 07/15 08:45
hsiehfat:掉了出境聯回不了台灣這是他們的疏忽沒錯 07/15 08:45
EV1L:你法條都引了還胡說八道 自己看一下你引用的定義好嗎 07/15 08:45
hsiehfat:辦事處的人沒接這隻緊急電話這也是事實 07/15 08:45
GoNow:2. 緊急聯絡電話無法接通,疏失(?) 07/15 08:46
EV1L: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都算 07/15 08:46
不好意思 你可能沒搞懂什麼是緊急危難 刑24是規定阻卻違法的事由 就是在緊急危難發生當下 為了救助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是可以阻卻違法 重點在緊急危難就是泛指的天災人禍... 是指很大規模的災害... 法律會規定發生緊急危難 總統還有權宣布緊急命令 你自己去google 緊急危難 是什麼東西了解一下吧 你以為自己東西掉了 就可以破壞別人財產還可以阻卻違法???!!! 當然不是... 因為重點在緊急危難--天災人禍 這個關鍵字上
gloomybeer: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財產財產財產財產財產~~~ 07/15 08:46
hsiehfat:今天他們錯是錯在小題大做,被罵一罵就算了 07/15 08:48
hsiehfat:辦事處的人可是怠忽職守,這兩件事哪個比較嚴重? 07/15 08:49
hsiehfat:幸好今天他們遇到的只是小事,要是真出了大事,打過去 07/15 08:49
hsiehfat:發現沒人接,那還可以找誰幫忙? 07/15 08:50
Ncyu2:原文: http://ppt.cc/Qsro 07/15 08:50
asasdf:有規定兩個問題一定要一起討論嗎...? 07/15 08:50
gsachong:簡單來說 這裡是八卦版 顏色... 07/15 08:50
※ 編輯: JokePtt 來自: 112.104.2.191 (07/15 08:58)
phxcon:不得不推了 07/15 08:52
T600:一般人急難的定義 當然跟法律上不一樣啊! 07/15 09:09
monismile:掉東西是他家的事 電話沒人接是大家的事 很難懂? 07/15 09:10
askey:你懂刑法嗎?刑法的條文直接拿到行政程序上適用恰當嗎? 07/15 09:12
spiky:如果是你回不了國 你打不打? 講一堆... 07/15 09:15
askey:沒有搞清楚緊急危難是你...緊急危難本來就不限於大規模 07/15 09:18
askey:刑法上的緊急避難跟憲法上的緊急命令也可以搞在一起 07/15 09:20
librainsky:你把不相干的兩件事情扯在一起..叫胡扯..-_- 07/15 09:38
f90274:所以沒死人就不算緊急囉 07/15 09:39
askey:你知道司馬光打破水缸是刑法上的緊急避難嗎? 07/15 09:40
jgtc:說真的..如果你真的被綁架外館處會有所動作嗎?你以為是美國? 07/15 09:44
pppp1111:隨便GOOGLE就可以發文了? 1998漢城奧運沒GOOGLE到? :) 07/15 09:44
douge:hatepolitics 19799 參考 07/15 09:44
pppp1111:#1CCq_s7S (WorldCup) 可供參考 07/15 09:46
wizard828:你確定你懂法律? 07/15 09:52
Risian:射了嗎? 07/15 09:54
pemit:=..=" 風馬牛不相干的事可以說的義憤填膺~ I服了U 07/15 10:19
oklamatb: 07/15 10:24
lovpeace:緊急手機電話沒人接才是重點 07/15 12:10
JAYW:跳這麼久不累嗎? 07/15 12:34
liebearashi:請問一下每個人都是法律系嗎?又不是每個人都會念刑法! 07/15 13:37
lovelight:又一個跳針的... 07/15 14:29
sayloveme:想到之前有人專門討罵 告對方賺錢的 07/15 16:43
k70430:有沒有仔細看文啊?外交部人員也叫他們打去那隻電話 07/15 17:06
darkofpolo:我大學大概很混,居然不知道刑法的緊急避難概念可以適 07/15 17:13
darkofpolo:用在國家行政程序上面Q..Q 07/15 17:13
ikaridon:前面有人提到你要表達的重點了 但是你又多說了不需要的話 07/15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