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我們被國家徹底遺棄了
時間Thu Jul 15 11:02:37 2010
※ 引述《Urian (Urian)》之銘言:
: 先說好我沒有黨派色彩,別批得太凶,請手下留情
: : 的三天,朋友的馬來西亞出入境卡(出入該國需要填寫的表單)的出境聯,莫名其妙的遺
: : 失了。
: : 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出境聯遺失,小則重填沒事,在背包客棧上的前人分享裡面,馬國出
: : 境單遺失最重需遣送吉隆坡兩週(對方怕你是偷渡客)。而馬來西亞法律規定,逾時停留
: : 者需罰馬幣10000!!(台幣十萬左右)。對我們一群學生來說,根本沒辦法處理。
: 入境卡在出境時要繳回,可是不小心弄丟了,怎麼辦?
: 其實不是什麼急難重大事件,更不是什麼大事啊
: 你們一樣要回國的時候去機場就好,保險點的話就提早一兩個小時到辦補發的手續而已
: 聽說你們是一群熟練的背包客,這種事情應該沒自己發生過也看過或聽過人家發生吧
: 根本就是小事一樁,連護照丟了都不是急難重大事件,更何況不過是入境卡丟了而已
: 你說背包客看到入境單遺失最重需"遣送吉隆坡兩週"??
: 那應該是看到這串討論的第二篇回文吧?
: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qDIwx5PeoZwJ: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3Ft%3D27551+%E5%85%A5%E5%A2%83%E5%8D%A1+site:backpackers.com.tw+%E9%A6%AC%E4%BE%86%E8%A5%BF%E4%BA%9E+%E9%81%BA%E5%A4%B1&cd=3&hl=zh-TW&ct=clnk&gl=tw&lr=lang_zh-TW
: 實在難以想像熟練的背包客看到這段話會解釋成:入境單遺失最重需"遣送吉隆坡兩週"?
: 要遣送的話就直接遣送回國了,還有在馬來西亞遣送到吉隆坡的?
: 他寫的是:千萬不要遺失出入境卡與護照(要飛去吉隆坡並且多待2個星期)
: 遺失護照要去吉隆坡(我們代表處在那)辦理,並且花一些時間(要不要兩週不知)
: 你是不是也把遺失出入境卡當作跟遺失護照一樣嚴重嗎?不過去機場多半個手續而已
: 有的國家不用再花錢辦理,有的國家會收一點規費或稱罰款,幾十美金(誰叫你要弄丟)
: 另外你說馬來西亞法律規定逾時停留要罰馬幣一萬(約台幣十萬)
: 是在哪看到的啊?
我想應該是這裡:
http://zzb.bz/o8ysr
2.
Overstaying
Section 15(4) Immigration Act 1959/63
Stay exceeding the expiry date/cancellation of visit pass.
The penalty for an offence RM 10,000.00 on overstaying :-
A fine not exceeding RM10,000.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exceeding 5 years
or both
A compound of RM3,000.00
逾期居留
移民法案第十五條(4)1959/63規定:
若停留超過失效日期/訪問通行證被取消。則:
處以馬幣 10,000.00 :-
不超過馬幣 10,000.00的罰款或5年以上的監禁或併科馬幣 3,000。
: 馬來西亞簽證過期停留一天罰馬幣30元(約台幣300元)
: 就算你是護照弄丟,真的要過期多停留兩週,而且真的跟你要罰款,也不過是台幣4200元
: 何況你只不過是入境卡弄丟,不過多花一兩個小時填單排隊辦手續
: 哪來的要罰台幣十萬?怎麼會嚇成這樣?
: 如果你真是熟練的背包客,那你的處理方式和現在的發文內容看起來真的很有政治性
: 如果只看你的處理方式和現在的發文內容,那只能說你可能還是跟團出國玩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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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arccu.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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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62.49
※ 編輯: dworkin0415 來自: 123.193.162.49 (07/15 11:04)
→ Clementtang:你會因為英文被噓 07/15 11:04
→ Ydragongg:看不懂給箭頭 07/15 11:04
推 Urian:不好意思看不太懂 不過馬來西亞過期一天就是罰30元啊 07/15 11:04
→ majungyi:義大利?? 07/15 11:04
→ hellginnie:這裡是台灣! 請說中文, 謝謝 07/15 11:05
推 hahano:應該是在居留證到期非法居留的狀況罰\吧 07/15 11:05
※ 編輯: dworkin0415 來自: 123.193.162.49 (07/15 11:14)
推 monopoliest:Immigration Act 是移民法吧?一個背包客怎麼會拿這 07/15 12:37
→ monopoliest:法律來說? O.O 07/15 12:37
→ hagousla:簡單的說,某"資深"背包客看錯條文了... 07/1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