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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四、駐外館處均應設置急難救助服務電話專線,以供旅外國人發生急難時 聯繫之用。 駐外館處急難救助服務電話專線由館長審酌轄區業務情形,指定專人 或責成各機關配屬駐外館處內部之人員共同輪流值機;值機人員應即 時接收訊息,立即通報業務主管人員處理。 這條文的全部意思是不用24HR值機,請問這個邏輯大家可以接受嗎? 那是不是應該把值機時間規定出來,以利人民使用免得誤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4.243
neo5277:今天錯的就是那個緊急時間應該在的代辦而以啊 07/15 14:01
neo5277:不過如果它跟政府的契約關西沒有包括24小時待命也沒差 07/15 14:01
lovpeace:蠻有趣的 "應及時接收訊息"的定義是什麼? 07/15 14:09
moonshade:有模糊地帶就可以推託... 07/15 14:13
askey:說不是24HR的希望能夠對這個條文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07/15 14:17
hahano:我覺得只是因為有些人持公務人員論點才會那樣解釋不是24HR 07/15 14:18
warlordean:行政命令是這樣,但實務上一個辦事處有多少業務多少人 07/15 17:51
warlordean:是個大問題 07/15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