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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根本就不用講那麼多 兵役法都公然搞歧視了 結果一堆台女還在那邊.... 兵役法裡面講哪些人不用當兵? 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病傷殘廢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失蹤逾三個月者。 被俘者。 簡單說,在法律裡面,台灣女人跟這些人都是同一個level 結果女權第一的台灣居然沒有人想要去推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57.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8232053.A.53F.html
asiakid: 就只想要權力不想服義務阿 即使名義上被歧視也無所謂 04/05 19:09
asiakid: 反正對她們來講智障才去當兵 還浪費她們納稅錢 04/05 19:10
nakayamayyt: 有薪水的就很多人搶著當 沒薪水的就沒人要 04/05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