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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joy (鬼接TU\)》之銘言: : 檢察官不起訴參訪團之後,鄉民要組團參訪apache : 這邏輯好像怪怪der : 因為檢察官不是因為參訪而啟動調查,而是針對是否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 : 鄉民卻在那邊跳針說為什麼不能進營區 : 因為軍方本來就營區管理的權力唷! :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要塞堡壘地帶法: : : 第三條 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 : 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 : ,必要時並附以地形地圖,詳確繪明其區域。 : 第七條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 : 得捕殺之。 : : 所以鄉民可以用輕航機飛過去進行挑戰,不過被防空飛彈射下來就gg了! : 也可以挑戰第七條,自稱自己是吱吱然後侵入 : 但是被捕殺也會gg , 或是選擇被罰錢50萬! : 有八卦嘛? 先講結論。就阿帕契這件事件,檢察官的確無法對李倩蓉起訴,因為國防部 未公告,因此601旅不算是要塞堡壘。而邀請她的勞乃成,則是因為違反軍 隊規定,已經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公職人員懲戒委員會。 目前,擅闖軍事基地,可能遭到的懲罰,法務部曾經在對立法院報告的時候 整理出來: http://npl.ly.gov.tw/npl/report/921119/7.pdf 一般來說,闖入軍事基地遭罰,常常是「未獲允許而施用詐術進入軍事基地」, 但就李倩蓉的狀況來說,她是獲得允許的,獲得勞乃成的允許。當然,勞乃 成的邀請違反了軍隊的規定,所以遭到監察院彈劾,並已經移送公職人員懲 戒委員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96076 但李倩蓉是一般人,不受到軍隊規定的約束,監察院也無法彈劾她,所以只 剩下要塞堡壘地帶法可以處罰李倩蓉。 檢察官之所以對李倩蓉做出「不起訴」的處分,最重要的原因是出在「601 旅是不是要塞堡壘」這個部分。 目前要塞堡壘的認定,定在《要塞堡壘地帶法》。 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條寫:「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 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 (含水域) ,稱為 要塞堡壘地帶。」 可是在第18條又寫:「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這邊就有點衝突。究竟「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 飛機場」,要怎麼定義?是要國防部以命令認定,還是只要有其必要,就可 以當做要塞堡壘地帶? 這樣的定義,就產生了極大的不明確性,這與「罪刑法定主義」相衝突。 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就是法律要明文確定,不能有太多不確定性,拘束政 府不該擅自訂定不確定的法律,導致人民無所適從。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也 指出,「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要塞堡壘地帶法》這個法律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它對要塞堡壘的定義 不明確,且授權國防部可以自行認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 這種不確定,卻又可以用刑法拘束人身自由的法律,在學理上稱為「空白刑法」。 空白刑法會出現的原因,是因為修法曠日廢時,所以如果隨時可能出現新變 化(比如,傳染病的種類)、或是極為專業(保育類野生動物種類)的部分, 法律會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的方式規範這個定義。 如果當初制定者真的認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是專業、 必須由國防部認定,那麼國防部就該履行職責,認真的認定何者是要塞堡壘, 受要塞堡壘地帶法的約束。 但很明顯的,國防部不知是殆忽職守,或是不認為阿帕契直升機為機密,因 此並未公告601旅為要塞堡壘。但又在未公告601旅為要塞堡壘的狀況下,又 擅自引用要塞堡壘法,禁止周圍民宅養鴿,因此該養鴿命令是有問題的。 也因為李倩蓉進去參觀的時候,601旅並不是要塞堡壘;如果國防部可以「事 後追認」601旅是要塞堡壘,並以此懲罰李倩蓉,此例一開,所有人都可能會 因為政府的喜好而被入罪。 不過,因為601旅現在不是要塞堡壘,所以大家都可以闖入嗎?事實上也不是 這樣。 有許多地方,雖然不是要塞堡壘,但大家也不能擅自闖入。比如公司的辦公室, 比如個人家裡,比如總統府。這些地方不是要塞堡壘,但因為擁有該土地、建 物的人不允許,因此自然不能擅自闖入。 當過兵的人也清楚,軍中對於保密這件事情其實有很多的約束。所以,這次勞 乃成邀請李倩蓉等人參觀直升機的行為,在法律上雖然沒有觸犯要塞堡壘法, 但在軍隊自己訂定的規定上,勞乃成卻違反了軍隊的規定。 勞乃成將飛行頭盔攜出營區,又私帶頭盔到友人派對,未依規定填具三聯單; 勞乃成的親友團未經報備即帶親友進入管制區,還要部屬招待,不符軍方會客、 參訪規定。這些都是軍隊自己的規定與法規,也因此已經遭到監察院的彈劾, 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現行法規就是看要塞堡壘地帶法中,國防部有無依法公告要塞堡壘。而國防部 並未將601旅列為要塞堡壘,李蒨蓉又是被「邀請」進入營區的,自然無法可 罰。但一般鄉民如果沒被邀請,就算是擅闖軍營,也有可能造成妨礙公務的罪 責,就不是想闖就可以闖了。 結論就是:雖然601旅不是要塞堡壘,但沒被邀請就想硬闖,還是違反其他法 律。至於為什麼你沒被邀請?只能怪你不是李蒨蓉,也怪你不認識勞乃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0507705.A.ADC.html
HELLDIVER: 拿紫光燈去照阿帕契能看到什麼嗎? 08/25 21:03
ghjkl1478: 現在問題在於勞乃成的懲處其實也是不痛不癢 08/25 21:05
swat: 說的沒錯,問題在國防部對於要塞堡壘有解釋權限,不是檢察官 08/25 21:07
lololjo: 要照阿帕契頭盔的嘴巴部分 08/25 21:14
JackeyChen: 講那麼多 鄉民還是只相信黨證啦 08/25 21:17
FantasyNova: 08/25 21:19
super10000: 法律人千萬不要變成法匠,這是社會公義問題 08/25 21:21
其實我很清楚這樣的結果大家都很失望。但問題是出在國防部身上。 國防部沒有依照職責去發佈命令、認定要塞堡壘;在人員管理上,長期 殆忽職守沒有處理軍隊內部的軍紀問題。 只是,回過來,如果只是為了社會公義,或說社會觀感,沒有法律就處 罰,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這跟獨裁就沒有兩樣了。 說到這裡,決定做出「不起訴」處分的檢察官其實做的是對的,應該給 予他一點掌聲。
super10000: 如真要講法律,國防部沒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嗎? 08/25 21:22
我個人也認為洪仲丘很誇張,但當時他會受罰是基於國軍內部的規定, 當時洪仲丘是士兵,受到這個規定的約束,所以才會受懲處。 但李倩蓉是一般人,並不受到國軍內部規定的約束。
JackeyChen: 這根本與法匠無關,先搞懂啥是法匠好嗎 08/25 21:27
molle: 除了說人法匠之外能不能有些具體的論述啊?光講法匠和社會 08/25 21:29
molle: 公義究竟表達了什麼? 08/25 21:30
sonnet77: 推一個 08/25 21:33
Yanrei: 那個猛獅字第09500000161號很明顯就認定是要塞堡壘了吧… 08/25 21:36
很遺憾的是,因為國防部沒有公告過要塞堡壘,所以這個命令的依據是 違法的....如果國防部先公告過,就ok了。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8/25/2015 21:54:37
hjgx: 阿扁就是為了社會公義、觀感坐牢的,法律很活的,別假掰 08/25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