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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可不是違法經營旅館歐,他們可是有教育部背書的 : http://ppt.cc/t5Hf :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臺教授青部字第1030000094B號 : 訂定「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 : 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 : 部  長 吳思華 : 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 :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以下簡稱本設施),指 : 中國青年救國團所轄青年活動中心及學苑設置之住宿設施。 : 第 四 條 本設施經營非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下列特定對象住宿: : 一、持有在學證明文件之學生。 : 二、年齡未滿四十歲之社會青年。 : 三、參加由政府機關、學校、非營利法人辦理有關公益、教育、服務、 : 學習、健康及文化等活動之人員。 : 四、持有中國青年救國團發給證明文件之員工及志工。 : 五、第一款學生或第二款社會青年,隨同之師長及親屬;其人數以不超 : 過四人為原則。 不過依照新修正的觀光發展條例 第七十條之二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 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 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 之日起十年內,向 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 始得繼續營業 。 目前修正後的條例有規範青年活動中心有提供特定對象住宿跟營利事實 就需要取得地方主管機關的旅館業登記 但有十年的寬限期 目前來說他們的確不算違法 只要在十年內取得地方政府經營許可 不過現在的問題還是在於地主約滿收回 我想這並沒有什麼奇怪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13.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065510.A.534.html
hata5566: 柯文哲就想打壓救國團,也不想想救國團的幫助有多大 04/27 00:26
stupidboyu: 幫助多大? 繳費露營 讓你脫離處子之身嗎 04/27 00:28
summerleaves: 嗯哼 地方政府啊 照規矩來 04/27 00:28
summerleaves: 救國團是救黨團 幫 kmt 的吧.... 04/27 00:28
Aggro: 救國? 救哪國 04/27 00:29
當年全名還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呢 現在只差沒改叫舔共而已 ※ 編輯: kasamewon (223.138.213.125), 04/27/2015 00:30:00 ※ 編輯: kasamewon (223.138.213.125), 04/27/2015 00:31:13
mayjan: 亡國團 04/27 00:48
xm3u4vmp6: 改變 成真 04/27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