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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mydesign (小雪)》之銘言: : 民報:http://goo.gl/SjSy7e : 北市府收回劍潭中心態度硬 救國團:非賤租、盼協商 : http://imgur.com/czftCRG : 2015-05-07 18:34 : 台北市政府今(7)日宣布,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中心用地契約期滿後將不續約,且根據 : 「為公共利益終止契約,依法有據,救國團不得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救國團下午對此 : 表示,將循行政、法律等各管道和北市府協商。 : 救國團事業處專門委員鄧廣演表示,北市府宣布不續約前,救國團完全不知悉,是看到媒 : 體報導後,才知道劍潭要被收回,相當意外。 : 鄧廣演表示,劍潭青年中心用地有65%是向北市府承租,完全依照政府頒訂的基準,每年 ^^^^^^^^^^^^^^^^^^^^^^^^^^^^^^^^^^^^^^^^^^^^^^^^^^^^^^^^^^^^^^^^^^^^^^^^^^^^^ 看到真的會上火 又來了 到底是哪個王八蛋頒訂的基準 有沒有很像台北"弊OT"啊 都是拼命幫別人想,應該幫爭權益的市民都被犧牲 整天叫人要守法,但這些訂法的都在爽特定人,法都變成整肅異己 這樣的政府,絕對不能讓他們立網路專法(想想政黑經典簽名檔,樓上罵超兇,樓下一句 崩潰,結果水桶樓下) : 繳納新台幣1600萬元的租金,並沒有「賤租」問題,且救國團是公益性社團法人,多年來 : 協助青年成長、舉辦各類公益活動,都不以營利為目的。 ^^^^^^^^^^^^^^^^^^^^^^^^^^^^^^^^^^^^^^^^^^^^^^^^^^^^ 慈濟也這樣說 : 北市都發局與大地工程處今午發佈新聞,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於契約屆滿後(104年 : 12月31日)北市府將不再續約,由目前風景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地,並作青年藝 : 文中心等多目標使用,擴大服務對象,「目前已由本府工務局發函救國團不再續約」。 : 市府表示,依契約第十五條規定:「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實施都市計畫 :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另契約第十六條規定: : 「本契約使用期限屆滿後,除已續約者外,契約關係即行消滅,乙方應於屆滿當日將土地 : 點交返還甲方...前項情形,乙方應將土地回復原狀交還甲方...。」,「故本府為公共利 ^^^^^^^^^^^^^^^^^^^^^^^^^^^^^^^^^^^^^^^^^^^^^^^^^^^^^^^^^^^^^^^^^^^^^^^^^^^^^^ : 益終止契約,依法有據,救國團不得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 希望是真的,不要又是跟大巨蛋一樣,還要賠錢買回 : 市府指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之基地連接基隆河、南岸美術館公園場域、捷運圓山站等士 : 林區再生重要節點,除將透過與中山北路林蔭大道與濕地公園形成綠軸,林蔭步道串連至 : 住宅基地環境,結合北側公園用地及捷運下方交通用地,與基隆河南側圓山花博園區公園 : 用地串聯,創造約49.57公頃的主題公園與濕地公園,成為台北生態、文化的重要的新典 : 範,該基地的重新規劃使用,也將為士林再生計畫帶來不同的新氣象。 喔喔喔,這不就是胡忠信整天在呼籲的"把大巨蛋拆掉蓋生態公園,留給下一代" 不過換了個地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3.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999441.A.BD4.html ※ 編輯: geniuscheung (122.116.53.231), 05/07/2015 19:53:28
c6160605: 科文哲不用負責嗎? 05/07 19:54
SE4NLN415: 山本五十六不用負責嗎? 05/07 19:55
nepenthes7: 柯也不會賠錢買回 只是在凹遠雄能多讓一點是一點XD 05/07 19:56
silentence: 合法圖利 謝謝指教 05/07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