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mocom: 東德共產黨不是非法政黨喔,現在還在活 05/16 23:59
→ momocom: 可以在民主體制下參選,只是黨產要交出來 05/16 23:59
→ momocom: 少部分共產黨的合法黨產人家現在也還在花啊 05/17 00:00
→ Scion: KMT黨產被抄,一堆咕嚕崩潰,真的是魔戒 05/17 00:00
→ momocom: 勸你不懂的話還是不要回文比較好,直接提問我可以解答 05/17 00:01
→ sprucewind: 沒關係拉,黨產繼續留著,KMT就等著泡沫化吧 05/17 00:02
→ momocom: 基本法認定過的非法政黨只有西德的共產黨 05/17 00:02
→ momocom: 東德共產黨是改組多次,之前改成PDS,現在變Die Linke 05/17 00:03
→ momocom: 人家戒掉黨產後又慢慢取回政權了 05/17 00:03
不對的,對於東德和相關人員見解,共產黨以經在1989年12月四日解散了
也就是她們認定在此之前的政黨是非法政黨之後雖然與之前有關連但是不
是同樣的政黨
以下是該組織中文宣傳手冊的內容
於 1989 年 12 月4日整體下台,也等同(de facto) 宣告共產黨在東德已經
解散(之後的共產主義黨派皆遠離過去的馬克斯-列寧路線)。
※ 編輯: mshuang (1.169.171.98), 05/17/2015 00:12:26
→ darkholy: 重點在要先定義哪些產應該被抄 還是仇恨式全抄 05/17 00:07
推 kauosong: 原po太認真。這只是選舉操作議題而已 05/17 00:08
→ darkholy: 蠢吱一聽到抄黨產就抓狂式的高潮 完全不知道黨產為何物 05/17 00:10
推 pehsnuter: 無聊的黨產問題,一切都是為了拉低對手選舉實力創造出 05/17 00:10
→ pehsnuter: 來的假議題,隨之起舞就傻了 05/17 00:10
→ darkholy: 要抄人家的東西也要先清楚人家家裡有哪些東西可以抄 05/17 00:12
→ sprucewind: 人民才不管有哪些可以抄只要看到選舉KMT錢狂砸就不爽 05/17 00:18
推 darkholy: 如果KMT就是合法事業經營有成很有錢 你要抄也要名正言順 05/17 00:21
這個當然
如果國民黨是拿槍抵著對方的腦袋不交出來就殺你全家,這種東西當然要抄
可是如果是他拿黨費和捐款像有的老兵很愛蔣中正,死了遺囑全部捐給國民黨
這個也要抄嗎?
實際上像三七五減租還有耕者有其田這些國民黨部公不義的政策真的建議,某
政黨全抄,把那些佃農和國民黨侵占的東西全部還回來,不還也可以賠錢嘛
不過幾十兆而以,台灣國賠得起!
※ 編輯: mshuang (1.169.171.98), 05/17/2015 00:26:10
推 momocom: 民主國家,政黨沒在合法經營事業的 05/17 00:24
→ momocom: 德國政黨法,唯一允許的事業是報社等文宣機構 05/17 00:25
→ momocom: 作為補償,國家會根據你獲得的選票給你補助金 05/17 00:25
→ momocom: 所以當然是全抄囉 05/17 00:25
你很熟呢?
那請問一下綠黨有4%的財產收入是哪來的?
自民黨18.3%的貸款收入哪來的?政黨可以放貸阿?
還有11.2%的其他收入呢?
德國政黨都沒有財產喔,他們都是靠政府資金自肥的,可是德國綠黨怎麼
會有財產收入?啥還有貸款收入呢
推 andy02: 佃農跟國民黨怎麼可以連結成這樣?真的無法理解~ 05/17 00:29
推 momocom: 完全無法理解你的邏輯,怎麼會扯到佃農 05/17 00:30
→ momocom: 民法物權篇唸過嗎?永佃權要件是什麼? 05/17 00:30
違法,這個法律是國民黨當年為了收買人心所弄得當然違法
真好玩一邊說國民黨為了強佔人民財產弄的法律違法不公不義,另一邊又拿國民黨
弄的法律出來說這個法律是正常的?
對了順便告訴你,耕者有其田那時候永佃權這些都不存在
※ 編輯: mshuang (1.169.171.98), 05/17/2015 00:43:05
噓 vergilmir: ZZZ 05/17 00:36
推 abc06: 我認為釋憲那關還是有可能被判違憲 05/17 00:36
→ mmch: 且問一個問題 不管德國現行法律如何 都是德國的事 05/17 00:38
→ mmch: 台灣假使2016真立了政黨法 規定政黨不可有營利事業 05/17 00:39
→ mmch: 但在這之前沒規定 國民黨營利的財產是否可追討 05/17 00:40
→ mmch: 依我之見 法律不朔及既往 應該是不可追討的 05/17 00:41
推 abc06: 國民黨可以主張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 兩項原則 05/17 00:41
→ mmch: 是啊 就我所知不朔既往是法律的大原則 如要追 是要以啥為依 05/17 00:43
推 darkholy: 那些被國民黨&佃農侵占大地主一開始的土地不也是搶來的? 05/17 00:44
→ darkholy: 台灣一開始的土地不都是福佬搶來的嗎 05/17 00:45
噓 andy02: 如果這不叫無線上綱 什麼才叫無限上綱? 05/17 00:47
→ darkholy: 真要追討這帳可以算到很遠很遠....牽涉很多"本土望族" 05/17 00:47
→ mmch: 福佬的的部分我覺得確扯遠了 但大地主的部分就不同了 05/17 00:48
→ mmch: 有些大地主至今還活著 我舅公就是了 05/17 00:49
→ darkholy: 那你可以跟舅公聊一下那些土地一開始是怎麼弄到手的 05/17 00:59
→ mmch: 不可考 那時代沒有資料留下 所以我才說福佬那邊扯遠了 05/17 01:01
→ mmch: 有憑有據是很重要的 只能從有正式建檔的資料起算 05/17 01:02
→ mmch: 再說了 台灣原本的土地也非100%歸原住民 05/17 01:03
→ mmch: 仍有存在未開墾的蠻荒地 在漢人出現後才開墾的 05/17 01:04
→ darkholy: 所以說在沒有任何政府的狀態下就是叢林法則 先占先贏 05/17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