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huang (竹碳烏龍)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DPP:立委過半 立法抄黨產
時間Sun May 17 13:59:40 2015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你說的是平等原則
: 問題是目前公認非法者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以規避自己不法行為
: 舉例子來說
: 鄭捷不能說蔣中正殺人如麻不用死刑,為什麼我才殺四個人就要死刑
本來就不能阿,因為蔣中正親手殺了哪個人了?這樣比喻錯誤喔
平等行為自然不能因為他人沒事自身違法就提出異議,但是卻可以
提出為何只針對特定對象的異議
就向騎車沒戴安全帽被抓,當然不可以舉說旁邊人都沒帶你為何要抓我
但是可以向警察提出到底是根據甚麼理由抓我的,無理由就會變成針對
特定對象特意執法
: : 法律不可能只針對某個人定治法律這是違憲的
: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32&ctNode=27999&mp=001
: 看完之後你在來說它是針對某個黨好嗎
這個等通過再說吧,還有貌似我們講的東西不是這個喔
我們講的是某政黨追殺國民黨黨產的內容不要歪樓
: 所以他是把解嚴前所有政黨因違反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都叫做不當黨產
那就是指針對特定政黨了,請問轉移到私人身上是不是就地合法了?
附帶的你那個草案前後矛盾喔
第四條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本條例公布之日所有之財產,
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
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前二項應申報之財產如下: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那個草案的目標其實是民進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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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sdl: 你現在該討論的是追討的範圍 而不是這個法會不會通過 05/17 14:00
那個法並不是我們要談論的東西阿
我們談論的是某政黨仇恨式追殺清算人民資產阿
※ 編輯: mshuang (1.169.180.238), 05/17/2015 14:03:03
→ yisdl: 這理由不存在了 2010/8/19的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已溯及既往 05/17 14:03
→ yisdl: 除非你國民黨道歉當初立法是為了仇恨式追殺囉 05/17 14:04
→ yisdl: 所以你現在能想的就是追討的範圍大小 而不是要不要追討 05/17 14:05
有補償呢看完原文喔
不要學某些人看到東德共產黨清算就很高興
自己惱補一套清算方釋放到網路上說這就是德國處理方是我們要照抄
※ 編輯: mshuang (1.169.180.238), 05/17/2015 14:18:36
推 yisdl: 一定會抄的 這點你真的不用擔心 05/17 14:21
抄?我就問你了德國政府追殺平民要他們還錢
台灣政府要不要也一起照抄阿
※ 編輯: mshuang (1.169.180.238), 05/17/2015 14: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