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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有人提到 三七五減租特別條例和公地放領等問題 事實上,永佃權這類東西都不是天然存在,而是國民黨後來創設的 當時國民黨對於台灣的大小地主持有的土地,講白點就是如前面板友所說 拿不值錢的股票強買強賣別人土地,用武力逼迫地主交出田產 重點是,事情還只做一半,既然是要保障佃農耕作,後來不耕作了土地重劃 就應該百分之百實價課稅,『漲價歸公』啊!!!這才符合國父 孫中山先生的思想 不能說佃農當初打著要耕種的名義,以便宜到幾乎免費的價格,搶奪了地主的土地, 過了30年或一段時間,經濟發展、土地重劃了,導致地價飆漲,然後就把農地變更, 價格高漲了就賣掉,賺取中間差價,變成暴發戶,這些完全是不公不義,不當得利。 這種賺錢方法誰不會?對當初被搶奪土地的地主公平嗎? 既然這是因為社會經濟繁榮帶來的獲利,而非個人努力,也與當初獲得土地的目的不合 就應該百分之百課徵土地增值稅,讓利潤回饋到整體社會才對。 否則打著社會公益的名目,搶奪當年地主的土地,現在漲價獲利卻納入私人荷包, 這樣有公平公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88.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1828556.A.7C9.htm ※ 編輯: chungrew (114.46.188.14), 05/17/2015 10:33:55
itri3185: 請問第一位地主的土地如何取得的? 05/17 10:41
就我查證的資料,地主被強迫割地時,土地來源以合法購買取得的占多數。 畢竟國民政府遷台時已經民國38年以後了,第一位地主許多已不可考, 但當時現狀擁有的地主,已經有很多是合法買賣取得,有買賣契約可以佐證。 我手上就有這方面資料。 立法原意是要讓佃農變成自耕農,好好耕作土地,可不是讓農民炒地皮賣錢的 難道你認為炒地皮賣錢,就符合公平正義了? ※ 編輯: chungrew (114.46.188.14), 05/17/2015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