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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gun (楊 威利) 標題: Re: [爆卦] 最清廉的民進黨在台南的黑金又復辟啦 時間: Fri Jan 26 04:08:10 2018 ※ 引述《ericbaker (baker)》之銘言: : ※ 引述《kuba30708 (Daiki)》之銘言: : : 這次回台南時 : : 竟然看到這人的看板 : : 實在有夠傻眼 : 我就想說怎麼判決書都貼上來了 還不肯把主文貼上來 : 只會叫人家自己去GOOGLE 果然一查還真的有玄機 : 話不多說先上圖 : https://imgur.com/ofP6xyk.jpg
: 看到沒 : 你講的李信輝 不但收賄無罪確定 還打冤獄補償讓國家賠了他18萬 : 看台南高分院100年上訴字268號的判決 你是不是覺得判決書又臭又長就不會有人認真看 很不幸 我就認真把這篇判決看完惹 以下文章僅針對判決書內容公評無任何對本案當事人不敬之意 : 李信輝是侵占有罪 跟你上班從辦公室ㄎㄧㄤ一盒原子筆或是面紙回家一樣 : 這樣就叫做黑金喔 好意思拉阿扁出來 : 再來 黃偉哲的部分 認定事實部分: 經查,證人即共同被告蘇國課係為「私立崑陵山安樂園」開 發案能儘速順利通過,而冀求被告黃偉哲出面向內政部營建 關切上開開發案之進度 顯見當日李 (注:此處證人亦共同被告) 振輝於96年4月6日應有與黃偉哲見面。依證人李振輝於原審 證稱:96年4月6日當日有與黃偉哲見面,當日有我、李信輝 、黃偉哲委員。我們這個案子在內政部,有機會到台北開會 的時候,幫我們照會關心一下。譬如說黃偉哲委員有碰到內 政部營建署的長官,可以幫我提示一下,崑陵山安樂園開發 案的案子進行的怎麼樣。是因為4月12日營建署要召開第202 次審查會,才與黃偉哲在4月6日見面。找內政部營建署長官 是要照會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進行到什麼狀況,一般大案子 尤其地方民意,包括縣政府都很支持這個案子但是到內政 部營建署並不清楚,有民意的支持加上我們的努力,一般都 要讓長官知道有這件事情,請黃偉哲委員幫我們瞭解一下, 只要內政部營建署長官認為地方民意都支持,或許他們在處 理上會比較公平,不會刻意刁難等語(原審卷(五)第156至158 頁)等語,即足證明。 心得: 014 3323跟賴素如真的有夠笨的 關鍵字要懂得閃阿 反正被告講啥法官就信啥 偉哲等人貪污部分無罪 之後這部分李個人被法院判侵佔 翻譯: 法院這邊覺得 立委去關心一下進度很辛苦 民眾自動給一次100萬公關費是粉合理 : 看看下面這段高分院的結論 : 被告黃偉哲接受蘇國課委託協助向內政部營建署關心「私立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進行 : 度,與其立法委員之職務上行為無涉 : 法院都講黃偉哲做的事不是立委職務行為 : 還要繼續跳針說這叫貪汙 : 今天請立委幫你排隊買人氣商品算是職務上行為嗎 : 既然你今天是貼這則判決出來講別人貪汙 : 那就是要以這個判決講的話為基礎 : 不要明明法院講人家侵占你說他貪汙嘛 : 侵占是犯罪 但這樣叫做黑金嗎? 適用法律部分: 1.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之職權包括:「議案審議」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同意權 之行使」、「覆議案之處理」、「不信任案之處理」、「彈 劾案之提出」、「罷免案之提出及審議」、「文件調閱之處 理」、「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行政命令之審查」、「 請願文書之審查」、「黨團協商」等,並無立法委員接受人 民陳情之職權規定。 心得:你刑法組講半天什麼對價關係 職務行為範圍採法定職權說八拉八拉 抱歉 立法院豬公當時早就有想到了 檢察官會抓我 那我不要規定不就好了嗎 2.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6條規定:「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 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接受。」 僅屬規範立法委員倫理及行為準則之概括性抽象法律, 並非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 1項第5款所稱之「法令」,自亦不能以該罪相繩 翻譯:這法官認為立委收錢喬事只有倫理道德問題 操行成績要扣分 沒有貪污罪問題 心得:我以後當上立委不多收一點真對不起祖宗 : ======================================== : 原PO開口閉口時代力量 黃國昌 : 可是連個最基本的指控都做得這麼的空洞 : 是學到安力潑墨吧@@ : 講實在的啦 : 我首投菜英文 政黨票也被全面執政給騙去了 : 看到民進黨這幾個月的表現 我應該說甚麼都是持這種反民進黨的言論 : 但很抱歉 這種有意掩蓋重要資訊的說法 : 真的挺不下去 : 原文底下的鄉民說要高調是對的 : 這樣才知道到底發生甚麼事 ps.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賴純慧 法 官 林英志 延伸閱讀 法治時報133期 審判長董武全的怠惰濫判 全文 https://lawpaper.tian.yam.com/posts/72326486 麻煩其中兩位法官要告人去告法治時報 -- 「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9.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6910896.A.B48.html ※ 編輯: swgun (114.25.9.160), 01/26/2018 04:12:45
LeonardoChen: 讚01/26 04:10
luche: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本來就沒有罰則01/26 04:28
行為法變倫理規範 水喔
vickyshan: 好呵呵哦= =01/26 04:29
moluvi: 專業好文給推01/26 04:45
GLung: 重點是立委拿錢只屬於公務人員倫理規範的範圍喔難怪大家搶01/26 05:10
GLung: 著當01/26 05:10
chivalry70: 不然花這麼多錢選舉做功德哦?01/26 05:51
※ 編輯: swgun (114.25.9.160), 01/26/2018 06:34:41 ※ 編輯: swgun (114.25.9.160), 01/26/2018 06:37:38
cerberi: 原來如此 01/26 07:06
lightsoul: 做功德阿 01/26 07:23
stja: 01/26 07:31
nifa: 太好笑了,打爆亂說話的,結果推還比他少,覺青真是棒棒 XD 01/26 07:42
wildli0422: 幹,原來立委這麼爽 01/26 07:44
dsce: Haha 覺青呢 01/26 07:45
gotest: 顏色不對就知道八卦版潛伏吱吱有夠多 跟台灣獼猴一樣氾濫 01/26 07:47
vdrenike: 哈哈 01/26 07:48
youngscott: 好文 01/26 07:48
plsmaop: ㄏ 01/26 07:50
iphyf: 原來又官官相護 01/26 07:51
moslaa: 推 01/26 07:58
kinki999: 顏色對了,吱障都裝死了 01/26 08:03
spector66: 哪一條行為法?水喔 01/26 08:07
thomaschion: 吱吱這時候會說真的無罪啊! 01/26 08:09
milleniue: 吱吱都在等KMT的新聞啦 01/26 08:11
niko0202: 台灣司法 呵呵 01/26 08:15
ABA0525: 反正顏色對就是黨政證無敵 狗民黨法院開的 01/26 08:21
notsmall: 收錢喬事本來就無罪 不然喬王早就被抓去關了 01/26 08:22
WiiSports: 顏色對了,一切就很合理!反串成功,又不會被吉,堪稱 01/26 08:25
WiiSports: 典範 01/26 08:25
GaussQQ: 吱吱吱吱吱 01/26 08:26
lamda: 講得真清楚 推 01/26 08:29
k23: 立委爽翻,難怪一堆人死都要選 01/26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