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gun (楊 威利)
標題: Re: [爆卦] 最清廉的民進黨在台南的黑金又復辟啦
時間: Fri Jan 26 04:08:10 2018
※ 引述《ericbaker (baker)》之銘言:
: ※ 引述《kuba30708 (Daiki)》之銘言:
: : 這次回台南時
: : 竟然看到這人的看板
: : 實在有夠傻眼
: 我就想說怎麼判決書都貼上來了 還不肯把主文貼上來
: 只會叫人家自己去GOOGLE 果然一查還真的有玄機
: 話不多說先上圖
: https://imgur.com/ofP6xyk.jpg
: 看到沒
: 你講的李信輝 不但收賄無罪確定 還打冤獄補償讓國家賠了他18萬
: 看台南高分院100年上訴字268號的判決
你是不是覺得判決書又臭又長就不會有人認真看
很不幸 我就認真把這篇判決看完惹
以下文章僅針對判決書內容公評無任何對本案當事人不敬之意
: 李信輝是侵占有罪 跟你上班從辦公室ㄎㄧㄤ一盒原子筆或是面紙回家一樣
: 這樣就叫做黑金喔 好意思拉阿扁出來
: 再來 黃偉哲的部分
認定事實部分:
經查,證人即共同被告蘇國課係為「私立崑陵山安樂園」開
發案能儘速順利通過,而冀求被告黃偉哲出面向內政部營建
署關切上開開發案之進度
顯見當日李 (注:此處證人亦共同被告)
振輝於96年4月6日應有與黃偉哲見面。依證人李振輝於原審
證稱:96年4月6日當日有與黃偉哲見面,當日有我、李信輝
、黃偉哲委員。我們這個案子在內政部,有機會到台北開會
的時候,幫我們照會關心一下。譬如說黃偉哲委員有碰到內
政部營建署的長官,可以幫我提示一下,崑陵山安樂園開發
案的案子進行的怎麼樣。是因為4月12日營建署要召開第202
次審查會,才與黃偉哲在4月6日見面。找內政部營建署長官
是要照會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進行到什麼狀況,一般大案子
尤其地方民意,包括縣政府都很支持這個案子,但是到內政
部營建署並不清楚,有民意的支持加上我們的努力,一般都
要讓長官知道有這件事情,請黃偉哲委員幫我們瞭解一下,
只要內政部營建署長官認為地方民意都支持,或許他們在處
理上會比較公平,不會刻意刁難等語(原審卷(五)第156至158
頁)等語,即足證明。
心得: 014 3323跟賴素如真的有夠笨的 關鍵字要懂得閃阿
反正被告講啥法官就信啥
偉哲等人貪污部分無罪 之後這部分李個人被法院判侵佔
翻譯: 法院這邊覺得 立委去關心一下進度很辛苦
民眾自動給一次100萬公關費是粉合理的
: 看看下面這段高分院的結論
: 被告黃偉哲接受蘇國課委託協助向內政部營建署關心「私立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進行
進
: 度,與其立法委員之職務上行為無涉
: 法院都講黃偉哲做的事不是立委職務行為
: 還要繼續跳針說這叫貪汙
: 今天請立委幫你排隊買人氣商品算是職務上行為嗎
: 既然你今天是貼這則判決出來講別人貪汙
: 那就是要以這個判決講的話為基礎
: 不要明明法院講人家侵占你說他貪汙嘛
: 侵占是犯罪 但這樣叫做黑金嗎?
適用法律部分:
1.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之職權包括:「議案審議」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同意權
之行使」、「覆議案之處理」、「不信任案之處理」、「彈
劾案之提出」、「罷免案之提出及審議」、「文件調閱之處
理」、「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行政命令之審查」、「
請願文書之審查」、「黨團協商」等,並無立法委員接受人
民陳情之職權規定。
心得:你刑法組講半天什麼對價關係 職務行為範圍採法定職權說八拉八拉
抱歉 立法院豬公當時早就有想到了 檢察官會抓我 那我不要規定不就好了嗎
2.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6條規定:「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
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接受。」
僅屬規範立法委員倫理及行為準則之概括性抽象法律,
並非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 1項第5款所稱之「法令」,自亦不能以該罪相繩。
翻譯:這法官認為立委收錢喬事只有倫理道德問題 操行成績要扣分 沒有貪污罪問題
心得:我以後當上立委不多收一點真對不起祖宗
: ========================================
: 原PO開口閉口時代力量 黃國昌
: 可是連個最基本的指控都做得這麼的空洞
: 是學到安力潑墨吧@@
: 講實在的啦
: 我首投菜英文 政黨票也被全面執政給騙去了
: 看到民進黨這幾個月的表現 我應該說甚麼都是持這種反民進黨的言論
: 但很抱歉 這種有意掩蓋重要資訊的說法
: 真的挺不下去
: 原文底下的鄉民說要高調是對的
: 這樣才知道到底發生甚麼事
ps.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賴純慧
法 官 林英志
延伸閱讀
法治時報133期 審判長董武全的怠惰濫判
全文
https://lawpaper.tian.yam.com/posts/72326486
麻煩其中兩位法官要告人去告法治時報
--
「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9.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6910896.A.B48.html
※ 編輯: swgun (114.25.9.160), 01/26/2018 04:12:45
推 LeonardoChen: 讚01/26 04:10
推 luche: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本來就沒有罰則01/26 04:28
行為法變倫理規範 水喔
推 vickyshan: 好呵呵哦= =01/26 04:29
推 moluvi: 專業好文給推01/26 04:45
推 GLung: 重點是立委拿錢只屬於公務人員倫理規範的範圍喔難怪大家搶01/26 05:10
→ GLung: 著當01/26 05:10
推 chivalry70: 不然花這麼多錢選舉做功德哦?01/26 05:51
※ 編輯: swgun (114.25.9.160), 01/26/2018 06:34:41
※ 編輯: swgun (114.25.9.160), 01/26/2018 06:37:38
推 cerberi: 原來如此 01/26 07:06
推 lightsoul: 做功德阿 01/26 07:23
推 stja: 01/26 07:31
推 nifa: 太好笑了,打爆亂說話的,結果推還比他少,覺青真是棒棒 XD 01/26 07:42
推 wildli0422: 幹,原來立委這麼爽 01/26 07:44
推 dsce: Haha 覺青呢 01/26 07:45
推 gotest: 顏色不對就知道八卦版潛伏吱吱有夠多 跟台灣獼猴一樣氾濫 01/26 07:47
推 vdrenike: 哈哈 01/26 07:48
推 youngscott: 好文 01/26 07:48
→ plsmaop: ㄏ 01/26 07:50
推 iphyf: 原來又官官相護 01/26 07:51
推 moslaa: 推 01/26 07:58
推 kinki999: 顏色對了,吱障都裝死了 01/26 08:03
噓 spector66: 哪一條行為法?水喔 01/26 08:07
推 thomaschion: 吱吱這時候會說真的無罪啊! 01/26 08:09
→ milleniue: 吱吱都在等KMT的新聞啦 01/26 08:11
推 niko0202: 台灣司法 呵呵 01/26 08:15
→ ABA0525: 反正顏色對就是黨政證無敵 狗民黨法院開的 01/26 08:21
推 notsmall: 收錢喬事本來就無罪 不然喬王早就被抓去關了 01/26 08:22
推 WiiSports: 顏色對了,一切就很合理!反串成功,又不會被吉,堪稱 01/26 08:25
→ WiiSports: 典範 01/26 08:25
推 GaussQQ: 吱吱吱吱吱 01/26 08:26
推 lamda: 講得真清楚 推 01/26 08:29
推 k23: 立委爽翻,難怪一堆人死都要選 01/26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