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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台灣乾脆犯法就槍斃 反正不犯法怕什麼? 有誰能回答我這問題? 不服來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3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013551.A.003.html
a1091100075: 你先學好怎麼用中文好好表達意見再來辯 12/06 16:39
a1091100075: 少少幾個中文字而已 你拼起來卻讓我完全看不懂 12/06 16:40
jeos: 看不懂+1 12/06 16:40
Artistam: 誤判呢 萬一你是對的 結果被拖去 幹真的活該 12/06 16:40
cake729lover: 闖紅燈就槍斃 超速就槍斃 ㄎㄎ 這樣好嗎 12/06 16:41
mikejan: 中文不好 有礙觀瞻也斃掉好了... 12/06 16:41
PR58: 知道你想說啥 但還是太弱 12/06 16:42
plus203ft: 第一次警告限期改善,第二次直接罰到倒就好啦 12/06 16:43
nixon: 罰錢跟槍斃拿來對比很好笑耶 12/06 16:43
spider2: 你說得也有道理 12/06 16:44
kakain: 零分 12/06 16:47
sunchen0201: 身體法益可以拿來類比喔? 12/06 16:51
henrysu1625: 你連連接詞都不會用還想討論法律問題? 12/06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