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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台灣為什麼要啥公投法, 反正不爽就執行公民不服從就好了。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331/1088388/ 廖建瑜指出,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4.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729676.A.02F.html
tpkgo: 你這麼想上法院喔 12/08 18:43
KernelChen: 推 覺青不需要公投法 12/08 18:47
juanes: 一直覺得這部分寫的很好 12/08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