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nXD (Justin)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管中閔事件法律問題 總整理懶人包
時間Wed May 2 02:53:48 2018
管上簽要兼職
校長批可的日期5/17調內簽就知道了
這時候學校做的行政處分(核准管兼職獨董)就已經確定了
一般自己辦的公簽陳
核准之後回到自己手上
也會掃描或是影印再交給文書歸檔
這個影本
就可以當作相關機關有核准的證據附件
所以只要管開始兼職的日期6/14是在校長批可5/17之後
就代表他符合學校申請規定
台大發函台哥大
就是「送達」台哥大的日期(10/2)
只是讓台哥大跟台大雙方能主張
「台大告訴台哥大管可以兼職獨董」的這件事情的日期
但你不能第三者突然要跳出來主張說
台哥大10/2之前「絕對」不知道這個核准的行政處分
或台大5/17核准管兼職獨董的行政處分
在10/2之前不存在
「送達」跟「簽陳批可」。是代表兩個不同意義
舉例
1月我家旁母豬被強暴了
我如果6月發存證信函 掛號給你告訴你
我就可以證明6月前你不知道母豬被強暴?
根本邏輯狗屁不通
台哥大要不要聘管
他們公司有自己的程序跟規定
不一定受那張公文函的限制
重點是管任職公家機關 自己有循程序申請兼職
這應該是基本的行政常識
就只有姑婆勇顛倒是非假裝不知
人還是早造點口業
-------
補個時間表:
※ 引述《ezJapan (Japan●2017/4/28 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職獨董
●2017/5/17 台大校長楊泮池「批可」同意台哥大
●2017/6/14 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
●2017/6/24 台大選出遴選委員18人(含台哥大副董蔡明興)
●2017/9/22 台大「代理校長核准」管中閔擔任台哥大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2017/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2017/10/2 台大正式回函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及另二項台哥大兼職言
: "楊泮池就又違法讓管中閔通過兼職案"
: 這篇懶人包我看到這句我愣了一下
: 還以為是姑婆勇本人寫的
: 既然違法的是楊,那甘管中閔屁事
: 管又沒拿槍逼楊同意
: 來說重點啦
: DPP認為管違法的地方是在6~10月這一段時間兼職
: 因為正式文書到達跟楊校長內簽的時間有落差
: 我現在很想看看法官會如何判
: 5.17楊的校內簽呈是否有效力?
: 這會牽扯到更多的事,產生更多的bug
: 好比
: 我今天早上不舒服,打電話跟主管請病假取得同意
: 隔日補假單
: 以DPP標準
: 我要先到公司取得正式假單才能請假,不然算曠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8.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200831.A.0A4.html
推 StylishTrade: 恩 沒用區塊鏈 任何文件都可能是事後偽造的05/02 02:55
推 wtfbt: 五樓用屌敲傅鐘05/02 02:55
噓 zzzz8931: 蓋05/02 03:00
※ 編輯: justinXD (1.169.28.225), 05/02/2018 03:06:26
→ teras: ☎選市長☎選市長☎選市長☎05/02 03:03
→ simonjen: 存證信函的例子只舉證了6月之後的事情,之前沒有05/02 03:03
→ teras: ☎白痴KMT教育幫,把彭P踢出來當政論專業。現世報.哈哈哈☎05/02 03:04
→ teras: ☎KMT9.2真der蠻搞笑der。應該要珍惜它。哈哈哈☎05/02 03:04
推 hosen: 台共黨就睜眼說瞎話05/02 03:05
※ 編輯: justinXD (1.169.28.225), 05/02/2018 03:07:48
推 swgun: 我都睡一覺起來了某t還在加班 05/02 03:10
推 uwmtsa: 用同樣標準去檢驗所有中央政府公文就好了,看有多少算違法 05/02 03:12
推 DrizztMon: 搞不好是bot阿 05/02 03:32
噓 rabultra: 在簽訂產學合作前(9/29/2017),兼職獨董就已經事實違法 05/02 05:00
→ rabultra: 這就是為什麼台大必須等到9/29之後,才正式回函 05/02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