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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上簽要兼職 校長批可的日期5/17調內簽就知道了 這時候學校做的行政處分(核准管兼職獨董)就已經確定了 一般自己辦的公簽陳 核准之後回到自己手上 也會掃描或是影印再交給文書歸檔 這個影本 就可以當作相關機關有核准的證據附件 所以只要管開始兼職的日期6/14是在校長批可5/17之後 就代表他符合學校申請規定 台大發函台哥大 就是「送達」台哥大的日期(10/2) 只是讓台哥大跟台大雙方能主張 「台大告訴台哥大管可以兼職獨董」的這件事情的日期 但你不能第三者突然要跳出來主張說 台哥大10/2之前「絕對」不知道這個核准的行政處分 或台大5/17核准管兼職獨董的行政處分 在10/2之前不存在 「送達」跟「簽陳批可」。是代表兩個不同意義 舉例 1月我家旁母豬被強暴了 我如果6月發存證信函 掛號給你告訴你 我就可以證明6月前你不知道母豬被強暴? 根本邏輯狗屁不通 台哥大要不要聘管 他們公司有自己的程序跟規定 不一定受那張公文函的限制 重點是管任職公家機關 自己有循程序申請兼職 這應該是基本的行政常識 就只有姑婆勇顛倒是非假裝不知 人還是早造點口業 ------- 補個時間表: ※ 引述《ezJapan (Japan●2017/4/28 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職獨董 ●2017/5/17 台大校長楊泮池「批可」同意台哥大 ●2017/6/14 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 ●2017/6/24 台大選出遴選委員18人(含台哥大副董蔡明興) ●2017/9/22 台大「代理校長核准」管中閔擔任台哥大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2017/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2017/10/2 台大正式回函台哥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及另二項台哥大兼職言 : "楊泮池就又違法讓管中閔通過兼職案" : 這篇懶人包我看到這句我愣了一下 : 還以為是姑婆勇本人寫的 : 既然違法的是楊,那甘管中閔屁事 : 管又沒拿槍逼楊同意 : 來說重點啦 : DPP認為管違法的地方是在6~10月這一段時間兼職 : 因為正式文書到達跟楊校長內簽的時間有落差 : 我現在很想看看法官會如何判 : 5.17楊的校內簽呈是否有效力? : 這會牽扯到更多的事,產生更多的bug : 好比 : 我今天早上不舒服,打電話跟主管請病假取得同意 : 隔日補假單 : 以DPP標準 : 我要先到公司取得正式假單才能請假,不然算曠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8.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200831.A.0A4.html
StylishTrade: 恩 沒用區塊鏈 任何文件都可能是事後偽造的05/02 02:55
wtfbt: 五樓用屌敲傅鐘05/02 02:55
zzzz8931: 蓋05/02 03:00
※ 編輯: justinXD (1.169.28.225), 05/02/2018 03:06:26
teras: ☎管爭議的法律研析 https://youtu.be/RuQfzAfx8cU?t=32905/02 03:03
teras: ☎選市長☎選市長☎選市長☎05/02 03:03
simonjen: 存證信函的例子只舉證了6月之後的事情,之前沒有05/02 03:03
teras: ☎白痴KMT教育幫,把彭P踢出來當政論專業。現世報.哈哈哈☎05/02 03:04
teras: ☎KMT9.2真der蠻搞笑der。應該要珍惜它。哈哈哈☎05/02 03:04
hosen: 台共黨就睜眼說瞎話05/02 03:05
※ 編輯: justinXD (1.169.28.225), 05/02/2018 03:07:48
swgun: 我都睡一覺起來了某t還在加班 05/02 03:10
uwmtsa: 用同樣標準去檢驗所有中央政府公文就好了,看有多少算違法 05/02 03:12
DrizztMon: 搞不好是bot阿 05/02 03:32
rabultra: 在簽訂產學合作前(9/29/2017),兼職獨董就已經事實違法 05/02 05:00
rabultra: 這就是為什麼台大必須等到9/29之後,才正式回函 05/02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