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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wozai (我宅)》之銘言: : : 其實管中閔是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目規定: : : 「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 : : 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1. 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 : 如果營利事業或是團體,有跟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就可以兼職, : : 所以,台哥大因為有跟台大簽訂產學合作,所以台大的教授們,理論上可以依法到台哥大兼職。 : : 但到這裡為止,話只說了一半。因為同一個法條中的第8條還規定: : : 「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 : 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 : 翻成白話就是: : : 就算校方跟企業有簽約,但教授想要兼職,還是要必須經過申請與學校核准, : : 不然教授說兼就兼,課還用上嗎? : : 所以,依據現在的法律規定,管中閔想要兼職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等職務,必須要滿足幾個條件: : : 1.台哥大已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 : : 2.兼職前事先以書面報請台大核准,且需要經台大同意後,始得兼職。 雖然原PO已經被打臉到刪文了,可是實在是不吐不快。 兼職與否涉及到人民的職業自由,所以需要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才能限制。 現在拔管派只能找到《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來處理。 問題是這個處理原則只是教育部自己訂的職權命令,根本就沒有法律授權。 釋字443認為只能對不重大,或對人民權益僅生不便或輕微影響事項規定。 而且釋字479認為僅能就執行母法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不得逾越母法之限度。 就不要說教育部有沒有權利訂定了。教育部訂定的內容根本就超過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人家公務員服務法只有規定要事前申請,根本就沒有說要取得核可後才可以兼職。 也沒有說要取得書面核可。 教育部拿個處理原則就要去限制人民權利,侵害大學自治。 現在是回到威權社會了嗎? 行政機關自己立個規定,就可以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9.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176742.A.514.html
irumina: 推 05/01 20:12
Lorient: 肥貓 你挺? 05/01 20:13
HD0621: 爆卦還刪文 05/01 20:13
irumina: 也贊同教育部不得用處理原則就能傷害大學自治權 05/01 20:14
swgun: 你們這樣管爺的律師團都要上來抄了啦哈哈 05/01 20:14
SilverFlare: 笑死我了 沒人說不能兼職是哪來限制權力?? 是要你要 05/01 20:14
程序限制也是一種限制。讓你遊行,但是要等警察機關許可書送達後才可以。 警察機關隔天打電話跟你說核可,然後處分書拖5個月才送。 這不是限制遊行權嗎?
kusowan: 推 05/01 20:14
pds1: 請支持我們清廉 勤政 愛鄉土 最有能力 最會拚經濟的國民黨 05/01 20:14
眼中只有藍綠真的很可憐。
SilverFlare: 兼職又要參與選舉就要有適當揭露 到底在公三小? 05/01 20:15
闖過幾次紅燈要不要揭露。領過幾次罰單要不要揭露? ※ 編輯: violetking (111.250.229.248), 05/01/2018 20:18:47
Hunterxx: 這跟肥貓啥關係?政府迫害人民權益 不反的是在護航什麼 05/01 20:16
ppeng: 獨董就不是需要利益迴避的項目 是要揭露啥? 05/01 20:16
swgun: 還在跳針揭露就沒有這一條啊 05/01 20:16
ppeng: 現在連教育部都不打沒揭露改打兼職獨董違法了 支持者資訊該 05/01 20:16
swgun: 揭露義務無遠弗屆 是邱聯恭闡明義務上身了嗎 05/01 20:17
ppeng: 更新了 05/01 20:17
Jameshunter: 董吱董吱 05/01 20:17
CPer: 可能包皮過長沒揭露 所以不能當校長 05/01 20:17
Hunterxx: 獨董 就是要監督公司治理 我不懂為何一定要迴避!更何況 05/01 20:18
DICB: 找的到教育部還會玩到這幅居面,我個人蠻佩服的 05/01 20:20
changbsd: 現在一說到管,某t開始洗版,黨工真的無下限 05/01 20:20
拔管派淪落到只能拿正晶來當作聖經,也真的很可憐。 查了100多天,只能挖出一個職權命令。 ※ 編輯: violetking (111.250.229.248), 05/01/2018 20:22:13
holyhelm: 樓下打電話 05/01 20:22
kusowan: 某T推文沒法上色,要不然大概會弄個彩虹電話給你 05/01 20:23
holyhelm: 樓下電話打起來 05/01 20:23
ERICYAYAYA: 推 05/01 20:26
mofe: 今天看民視主打的是兼職視灰色地帶但台大校長要更高道德標準 05/01 20:33
mofe: 連違法都說不出來了,只敢用灰色地帶 05/01 20:33
ppeng: 但是台大校長的上司教育部長不用 05/01 20:33
herryherry: 餘額不足請儲值 05/01 20:34
PTTakatsuki: 推 05/01 20:35
yolasiku: 不管啦 支持大葉校友當台大校長 05/01 20:37
live1002: 台大校長>>>>>內政部長,教育部長 我邏輯有過關嗎? 05/01 20:38
jinsky: 申請不需核可,那幹嘛申請?不需核可的叫報備好嗎?這樣胡 05/01 20:38
因為書面同意書出來是需要時間的。 但是院務會議可以很快,而且之後的流程都只是報備各相關單位核章。
muserFW: 推 05/01 20:38
jinsky: 亂解釋也行? 05/01 20:38
不然換你來打臉!!
WizZ: 唉 05/01 20:40
※ 編輯: violetking (111.250.229.248), 05/01/2018 20:47:05
buzzard: 提醒一下,依釋字308號解釋,公立學校教師不適用公務員服 05/01 20:47
buzzard: 務法,所以不會有該原則逾越服務法的問題 05/01 20:47
geeg: 噓文又出現特定帳號,所以給推 05/01 20:53
j31712: 樓樓上正解 XD 05/01 20:59
ㄎㄎ,沒有法規限制。不叫做沒有逾越,是全部逾越好嗎? 其實還有另一條法規可以引,拔管派找得出來再來打臉好了。
asdf159000: 裝睡的叫不醒吧!開放樓下跳針跳針 05/01 21:01
pp520: 讚讚 !! 打臉就是爽 05/01 21:05
※ 編輯: violetking (111.250.229.248), 05/01/2018 21:30:15
CindyLara: 資進黨蠻幹 看來是決心不要年輕選票了 05/01 21:28
grayoasis: 年輕人他們才不怕得罪 反正年輕人也不會投kmt 05/01 21:37
grayoasis: 投到最後也就投給小黨 等於廢票 dpp穩穩的連任 05/01 21:38
etsen: 推 05/01 21:54
gestapo: 這解釋有點白吃,就跟一些人覺得教育部應該要聘管中閔當 05/01 22:28
gestapo: 校長一樣,"都是應該的"。教育部只要負責蓋章就好了? 05/01 22:28
tibau: 說的好,教育部真的是走狗 05/01 22:38
live1002: 說真的,大學法上教育部真的只有負責蓋章的權力 05/01 22:43
gestapo: 大學法第九條裡教育部角色吃重,沒說教育部要負責蓋章。 05/01 22:58
真不知道你從哪個字看起來吃重!! 就是只有聘任義務而已。 頂多就適法性監督!!教育部現在連個法都引不出來。 就只能引自己訂的職權命令。偏偏一群教授把校長認定成跟教育部職員一樣。 只是內部機關,台灣的大學自治悲哀呀!!
daniel3658: 所以哪條法規賦予教育部否准遴選出來校長的權力? 05/02 00:37
daniel3658: 中選會能不能說自己角色吃重 不負責替民選總統蓋章?! 05/02 00:37
※ 編輯: violetking (111.250.229.248), 05/02/2018 00:51:51
petertg: 查了大學法第九條,還真的看不出教育部角色吃重在哪裡 05/02 01:11
guast: 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挺管到底! 05/02 01:11
gestapo: 教育部很吃重啊,凡事都要經過教育部,可不是橡皮圖章。 05/02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