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dr (夢想的彈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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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週刊爆料:經過調查 李慶安擁有美國籍
時間Wed May 21 12:12:02 2008
※ 引述《decorum (Brave New World)》之銘言:
: 被抓了就辭職吧,扯越多,後來更難看!
: 美國國務院對拋棄公民權有很明確的規定:
: 1. 必須親自到駐外單位辦理
: 2. 必須人在國外
: 3. 必須簽字宣誓拋棄美國公民權
: 根本不是擔任外國公職就會自動取消的。
: 這年頭網路那麼發達,李慶安敢胡說八道,真是不要臉呀!
: http://www.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76.html
: B. ELEMENTS OF RENUNCIATION
上面的只是"自願拋棄國籍"的規定. 但是美國國籍的喪失並不是只有當事人
自願放棄這個途徑. 還有其他的狀況可以取消一個人的美國籍.
不然的話, 以非法取得美國國籍但又不想自願放棄的人不就爽死了.
相關網址如下:
http://www.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82.html
http://www.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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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lkw:加油!!!! 大家一起守護安安, 為安安祈福 05/21 12:13
→ sziwu:沒常識又來了...非法取得美國國籍當然自動無效,跟失效不同~ 05/21 12:14
→ sziwu:失效是原取得國籍有效因某些原因取消掉~~跟無效根本不同~ 05/21 12:14
基本上法院辦事還是要有相關紙上規定才能剝奪一個人的國籍.
推 ckscks:安安告急!!快調動党的力量防堵 台灣人不能沒有安安T_T 05/21 12:17
※ 編輯: ndr 來自: 172.166.64.141 (05/21 12:19)
→ coollonger:快修法為安安解套吧 反正立院都是自己人 05/21 12:19
推 bigsun0709:護駕~~護駕 修法比較快啦 國民黨條款 05/2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