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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一共有七種狀況,我只拿應該有相關的第四點出來。 : 這法條很狡猾,沒有直接提到國家之類的字眼, : 而是用定義廣泛的 "state" 或是 "political subdivision"。 : 故承不承認台灣是否為國家在解釋此法條上並不會造成問題。 : 美國政府在認定上通常會以 : 1. 有沒有那些行為 : 2. 是否為有意為之 : 來判決一個人是否失去公民權。 : 參選並擔任政府公職已符合上列條件,故依據以上法條看來,美國籍是不存在了。 : 雖然我很不喜歡這些蟻丸的嘴臉, : 不過大家還是找別的梗來鞭吧,不然會被利委查IP.... 這條條文的確是存在,如何詮釋我不清楚。 但是真正的八卦是,但是李慶安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自掘墳墓了!!! 因為時任台北市議員的她,質疑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師孟有美國國籍。 也就是說,他必須主觀上認定陳師孟宣誓就職副市長不構成美國籍放棄的 條件,才能夠質疑陳的雙重國籍。 他挖出的這條條文或許對其他人大有幫助,只可惜救不了自己。 -- 出來跑,總要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29.61
WINDTIGER:看到這個只能說他真是活該阿 05/21 12:30
cyp001:你沒說我還沒想到 只能說是現世報了 05/21 12:31
tokyo730714:婊人者人恆婊之....這樣? 05/21 12:31
更精確點講 婊人者恆自婊之
coollonger:種什麼因 得什麼果 05/21 12:32
※ 編輯: Rinehot 來自: 219.80.29.61 (05/21 12:33)
whogotme:個人造業個人擔... 05/21 12:41
ttaacc:狗官安 05/21 12:43
DeepImpact:這篇好 05/21 12:48
Innnn:真正的八卦是:以前英文老師都亂教 may be lost=已經喪失 XD 05/21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