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leu0804 (史瓦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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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小六生狂買2萬遊戲點數 立委王育敏擬修
時間Tue Mar 24 16:26:35 2015
※ 引述《olin7745 (OLIN)》之銘言:
: 本身有在做點數生意
: 前幾天有個彰化小屁孩 14歲
: 一次就要跟我買1400點*3
: 當時就擔心這個情形加上他態度很差
: 就跟他說不賣他,要買叫他媽來談
: 想請問鄉民
: 如果他開他老母的帳號來跟我下標,那這樣我也算賣給未成年嗎?
: 如果他LINE跟我說他18歲那是他小學的照片,那我應該怎麼防範?
: 印象中之前國外哪家的手遊就因為付款太過簡易
: 小孩用父母手機爽爽買
: 最後就全部退款
其實對於消保官張嘉麟我覺得應該是記者又斷章取義,想製造新聞(但好像不多人在關心
這點)
以下是法律見解「簡易版」
買賣一般來說是分為錢錢交付跟點點交付兩個行為,而這兩個行為都是處理「物品」的行
為,跟有沒有成立契約無關。
簡單來說就是不論為何要交付點點,是做善事還是基於買賣,法律上評價是一樣的。
而大家都知道,小屁孩們的行為因為欠缺腦袋所以是無效的對吧
重點來了,現在買點數,有三個法律上該評價的行為:
1成立契約
2交付錢錢
3交付點點
其中1、2這兩個行為因為屁孩無腦性而無效了,所以契約無效。交付金錢這個行為也無效
,商販亂拿小屁孩的錢(給錢此動作無效)所有權還是在小屁孩手上,應返還之。
但第三個行為,雖然其中一方是屁孩,但對他來說是「單純受有利益」所以該交付有效,
商販交付但行為是有效的。但!小屁孩乃屬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應以不當得利返還之
。
所以結果上來說還是要還嘛~台灣妓者的程度啊...愛誤導人欸我不相信消保官會這樣說一
半。
至於剛看到Olin?版友的問題,以詐術使相對人相信其行為能力,其交易行為視為有效喔
(前提是你真的不知道不能裝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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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hnny3: 未成年不能簽約 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在此限 點數多少是生活 03/24 16:38
→ johnny3: 必需品還有得吵 03/24 16:38
→ CLOVERX: 要"別人"一直"把關把關",自己不管好小孩的父母才是重點 03/24 16:39
→ CLOVERX: 再來現在的LINE詐騙一堆大人小孩買點一堆都上當該怎判定? 03/24 16:41
→ CLOVERX: 說穿了就是小孩愛買父母沒管被拿了一堆錢後出來夭夭找立 03/24 16:42
→ CLOVERX: 找立委修法,跟那個卡片修法只能購買單筆1千的策略一樣蠢 03/24 16:43
→ berryc: 要不要順便18歲以下買飲料要抱整箱的要有父母陪同? 03/24 17:12
→ berryc: 巧克力等零食一次買太多也要父母親陪同這樣好不好 03/24 17:13
推 berryc: 為健康著想,18歲以下孩童不可購買捅二商品 這比較像樣 03/24 17:15
→ hosen: 會覺得立法不合理都是沒當過父母的,以為小孩子都很聽話? 03/24 17:21
推 swgun: 不是斷章取義吧 消保官是在講修法方向的意見吧 完全另人不 03/24 18:05
→ swgun: 敢恭維 根本要業者自主管理 然後就沒家長跟政府的事了 03/24 18:06
→ swgun: 遊戲業定型化契約可以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修正 一這樣搞下去 03/24 18:10
→ swgun: 業者不是上街頭就是鑽漏洞 最後還是莫名奇妙 偉哉鬼島 03/2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