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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in7745 (OLIN)》之銘言: : 本身有在做點數生意 : 前幾天有個彰化小屁孩 14歲 : 一次就要跟我買1400點*3 : 當時就擔心這個情形加上他態度很差 : 就跟他說不賣他,要買叫他媽來談 : 想請問鄉民 : 如果他開他老母的帳號來跟我下標,那這樣我也算賣給未成年嗎? : 如果他LINE跟我說他18歲那是他小學的照片,那我應該怎麼防範? : 印象中之前國外哪家的手遊就因為付款太過簡易 : 小孩用父母手機爽爽買 : 最後就全部退款 其實對於消保官張嘉麟我覺得應該是記者又斷章取義,想製造新聞(但好像不多人在關心 這點) 以下是法律見解「簡易版」 買賣一般來說是分為錢錢交付跟點點交付兩個行為,而這兩個行為都是處理「物品」的行 為,跟有沒有成立契約無關。 簡單來說就是不論為何要交付點點,是做善事還是基於買賣,法律上評價是一樣的。 而大家都知道,小屁孩們的行為因為欠缺腦袋所以是無效的對吧 重點來了,現在買點數,有三個法律上該評價的行為: 1成立契約 2交付錢錢 3交付點點 其中1、2這兩個行為因為屁孩無腦性而無效了,所以契約無效。交付金錢這個行為也無效 ,商販亂拿小屁孩的錢(給錢此動作無效)所有權還是在小屁孩手上,應返還之。 但第三個行為,雖然其中一方是屁孩,但對他來說是「單純受有利益」所以該交付有效, 商販交付但行為是有效的。但!小屁孩乃屬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應以不當得利返還之 。 所以結果上來說還是要還嘛~台灣妓者的程度啊...愛誤導人欸我不相信消保官會這樣說一 半。 至於剛看到Olin?版友的問題,以詐術使相對人相信其行為能力,其交易行為視為有效喔 (前提是你真的不知道不能裝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66.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185598.A.978.html
johnny3: 未成年不能簽約 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在此限 點數多少是生活 03/24 16:38
johnny3: 必需品還有得吵 03/24 16:38
CLOVERX: 要"別人"一直"把關把關",自己不管好小孩的父母才是重點 03/24 16:39
CLOVERX: 再來現在的LINE詐騙一堆大人小孩買點一堆都上當該怎判定? 03/24 16:41
CLOVERX: 說穿了就是小孩愛買父母沒管被拿了一堆錢後出來夭夭找立 03/24 16:42
CLOVERX: 找立委修法,跟那個卡片修法只能購買單筆1千的策略一樣蠢 03/24 16:43
berryc: 要不要順便18歲以下買飲料要抱整箱的要有父母陪同? 03/24 17:12
berryc: 巧克力等零食一次買太多也要父母親陪同這樣好不好 03/24 17:13
berryc: 為健康著想,18歲以下孩童不可購買捅二商品 這比較像樣 03/24 17:15
hosen: 會覺得立法不合理都是沒當過父母的,以為小孩子都很聽話? 03/24 17:21
swgun: 不是斷章取義吧 消保官是在講修法方向的意見吧 完全另人不 03/24 18:05
swgun: 敢恭維 根本要業者自主管理 然後就沒家長跟政府的事了 03/24 18:06
swgun: 遊戲業定型化契約可以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修正 一這樣搞下去 03/24 18:10
swgun: 業者不是上街頭就是鑽漏洞 最後還是莫名奇妙 偉哉鬼島 03/2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