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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看下來很多人都義憤填膺 甚至認為受害者家屬不夠努力報復甚至沒有用法律制裁他 可是如果是自己家的小孩遭受這種事情 大家又願意做到什麼地步呢? 看一下一則新聞: 一名男子四年前被控伸手觸摸15歲少女胸部,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判四年徒刑,經過年纏訟,二審法官連續兩次審判,都以被告沒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 性騷擾行為不符,上訴審和更一審法官都認定無罪。 (劉怡伶報導)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這名男子與少女的母親是朋友,多次趁機伸入少女胸部;檢察官認 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也支持檢方看法,判被告有期徒刑四 年;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法官審理時,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 ,但沒有摸到乳房。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猥褻」行為的定義,應觸摸到身體私處,在客觀 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厭惡之行為,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 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二審法官更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甚至也與性騷擾防治法所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 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符,因此上訴審、更一審法官都認定,一審判被告四年徒刑,尚有未洽,遂將全案撤銷 改判被告無罪。 這樣的新聞很常見 性侵之後 證據被消滅了 要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更加困難 萬一不停上訴纏訟 這個案件還要折磨這個小孩 這家人幾年? 受害人要被迫回憶多少次 要經過多少次質疑跟檢視? 現實來說 人是活在社會眼光下 如果孩子必須一再經歷這些 心理健康更加堪慮 不是說因此就不要告訴 只是說有時候不能怪受害人或受害者家屬的決定 萬一纏訟多年 最後無罪怎麼辦? 萬一如原PO所說 好不容易定罪 關個三五年假釋出來然後呢? 如果要責怪受害人選則逃避 不如先責怪台灣司法對性侵犯的寬容 如果能讓罪惡得到制裁 沒有人會比受害人更希望他們下地獄 還是請大家如果關心這方面的法律 可以跟選區立委反應推動一下台灣版的梅根法案吧~ 補一下 我之前貼過相關的文章 #1B7rW0O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12.237
Carps5566:對阿 反正又沒有懷孕 01/07 20:36
al1l1:一樓 小心報應 01/07 20:37
piliboy:反應有用的話再說吧 (  ̄ c ̄)y▂ 01/07 20:37
hateOnas:心得文..... 01/07 20:37
orz007:某人都被捅屁眼當然不會懷孕 01/07 20:38
XVN:一樓你還想當56之恥嗎 01/07 20:38
Dolls:噓1F 01/07 20:38
xjp:一樓都被肛 當然不會懷孕 01/07 20:38
machinle:每個受害人都像你這麼想的話台灣治安會變怎樣 01/07 20:38
dylan29341:.. 01/07 20:38
ljsnonocat3:黑道的存在還是有必要的 法律不行伸張 就只好走暗黑 01/07 20:38
enjoyyou:這個問題不兩方面都去改進 無解吧 司法若只憑口說立罪... 01/07 20:38
solsol:這案子聽起來有點像是私下和諧的味道? 01/07 20:38
ForestGreen:一樓會早死 真的 01/07 20:39
bbob:一樓永久水桶好嗎? 01/07 20:39
recx:開放肛一樓 只要不要懷孕愛怎麼玩都可以喔>.0 01/07 20:40
vul3j9:一樓釣魚成功 (沒八卦) 01/07 20:40
ForestGreen:只敢躲在電腦後面的廢物 操 01/07 20:40
bbob:亂講話的人短命 01/07 20:40
Bastain:初審判四年太重了 殺人也是關個兩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01/07 20:40
conpo:1樓有膽子你去對你老母說說看? 01/07 20:40
※ 編輯: ikoyumi 來自: 61.57.112.237 (01/07 20:41)
jhp:一樓只是想吸引大家的注意..應該是很寂寞、孤單的人吧 >.< 01/07 20:41
kosuke:一堆人陪葬 01/07 20:42
cttw19:小心噢 這樣就被釣中划不來 01/07 20:43
aewon:一樓不是反諷嗎 01/07 20:45
solsol:這例子蠻爛的 只摸到胸部沒摸到乳 被害者壓力沒那麼大吧 01/07 20:46
solsol:真想舉例子也用功點找好一點的 我相信好例子應該不少 01/07 20:46
我只是想表示 即便是這樣 都纏訟了四年 真正被性侵 要去法院不停重複回憶 更恐怖
blauncher:要效法伊斯蘭世界,強姦犯的姊妹要被受害者長輩們輪流用 01/07 20:46
不同意= = 關姊妹什麼事 ※ 編輯: ikoyumi 來自: 61.57.112.237 (01/07 20:48)
eWeMe:萬一強姦犯是孤兒的話怎麼辦 ="=? 01/07 20:48
f21490310:讓我想到鐵面律師...一個親手宰掉強姦女兒的犯人的父親 01/07 20:48
Carps5566:那就強姦他媽媽阿 01/07 20:48
kosuke:學山謬傑克森衝進法庭大開殺戒 01/07 20:48
Terrill:Carps5566 可以水桶了吧...zzz 01/07 20:52
Kyo5566:應該立法 犯強姦者殺光他全家連寵物都不放過 通通死刑 01/07 20:53
countrysong:不要為了一樓噓原po 贊成這個法案 01/07 20:54
Terrill:Kyo5566 你的想法也挺zzz的.. 01/07 20:55
thbw666:1樓怎麼不自己po篇廢文 偏要跟文中的畜牲搶噓 01/07 20:56
knml:一樓肛肛好 01/07 20:57
Kyo5566:強姦犯太可惡了 連家人都死刑的話 家人就會勸他不要強姦 01/07 20:58
lpiglet:我不同意遷怒家人 有些人的家人都很正常 01/07 21:00
wfu9018:推 Carps5566:好文幫補 八卦版智障一堆 01/07 21:01
SimonChang:原PO是無辜的 01/07 21:03
faz65535:Carps5566 (203.73.98.249) 多吭兩句啊恩哼? 01/07 21:10
peculiarkay:原PO是無辜的 01/07 21:10
Terrill:拜託 家人勸有用的話 還需要警察嗎 zzzz 01/07 21:11
Terrill:有些人是完全不會去理會家人的 01/07 21:12
ccc78413:很明顯有智障 01/07 21:14
jumpakira:原po的文被一樓害的滿江紅... 01/07 21:14
Radia:某些愛講廢話的一樣有報應 01/07 21:15
alsoty:法官應該是文大的 01/07 21:20
ayinie:台灣的性侵刑度都不重 常常看到5年就叫重判了 而且表現 01/07 21:25
ayinie:良好刑期一半就能假釋 真正關的時間根本就不長 01/07 21:25
Radia:殺人不用償命,強暴一堆累犯,台灣真是犯罪天堂,幹 01/07 21:29
hihilove:覺得很奇怪的是 大家都"太"關心加害者了吧 雖然他應該要 01/07 21:31
hihilove:受到制裁 但是受害者呢?受害者的後續輔導才是最重要的吧 01/07 21:32
hangigi:快點幫PO補血= = 01/07 21:33
hihilove:大部分的人似乎都希望受害者可以"站出來"提出告訴 01/07 21:34
KiroKu:強暴有些根本是精神有問題吧 01/07 21:34
hihilove:但卻不關心受害者是否可以走出傷痛 覺得那是他"自己"的事 01/07 21:35
OdieX:真的要推這篇...完全講出受害者家屬心聲... 01/07 22:10
darby331:幹麻遷怒加害人的家人阿 太誇張了...= = 01/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