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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先說結論,宜蘭分署執行筆錄過於簡單,導致被誤解) 因為對執行分署的作業,有點小熟,還是根據照片的筆錄說明一下新聞中可能的錯誤報導,及執行署執行例搞簡單到讓人誤解之處: 1.本件宜蘭分署,根據移送債權人基隆監理站(筆錄上的簡稱:基隆監)聲請移送執行,定期於107年4月27日到現場執行查封。 2.本件查封為房子,應該是製作查封筆錄,這一份不是新聞上說的拍賣筆錄,兩者不是一樣的東西。 3.房子查封時,債權人會去地政事務所現場或網路線上申請建物謄本,給執行署先辦理電子查封,即透過網路傳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線上查封登記,避免到現場查封時,房子已經過戶給其他人,被脫產。(通常網路線上電子查封到現場查封,會有間隔一定期間) 4.宜蘭分署107.4.27到房子查封時,發現建物謄本原本登記是「木造材質,一層」,但是從這幾天相關網路報導照片看出,這個房子已經變成三層磚造或水泥造,頂樓(筆錄上是寫第三層)是鐵皮加蓋,所以書記官發現該原本建物謄本的登記不一樣,換句話說,房子變高又面積增加,所以查封筆錄才會寫「應有增建....另定期日測量,並副知鑑定公司」等文字。 5.通常查封房子,第一次去發現有增建(違章建築),會再去第二次請地政事務所去測量增建的面積為何,所以宜蘭分署這份筆錄中間下面畫一條線以下,才會寫「107.6.1,現場測量:2屋半透天,磚造半房屋為鐵皮屋..」。 6.宜蘭分署查封筆錄不妥之處: (1)本件查封房子,並不是土地,因為實務上查封土地,會有地政事務所派人指出土地所在,俗稱「指界」 ,所以這一份107.4.27查封筆錄,要第一行指界字樣,及「二地政事務所派員當場指名不動產界址」等文字刪除。(其實,法院不動產查封筆錄,指界筆錄,是分開不同,不會像執行署這樣合在一起過於簡單。) (2)107.4.27去查封做查封筆錄,照理107.6.1去測量增建,要另外做一份測量增建的筆錄,宜蘭分署這件偷懶到,直接在107.4.27查封筆錄下面畫窈窕線做區隔後,直接寫。 (3)承上,因為第一次查封跟第二次測量執行,寫在同一份筆錄,導致二次去的人員簽名在同一份,才會有新聞報導中讓人誤解。 照理,第一次查封時,去的應該只有債權人基隆監,宜蘭分署書記官等人,不會有地政人員及許姓估價師,應為查封前不知道有增建,所以不會同治地政事務所到場,估價師也是增建測量時到場,所以第一107.4.27查封筆錄,應該只會有債權人,書記官才對簽名。另外,從筆錄上「室內陰暗空氣不流通」等文字,可以知道,107.4.27查封時,書記官債權人應該沒有請鎖匠開門入內,因為有開鎖進去,房子內部情形就會寫在那一次執行內容,而不是寫在測量出增建那一次內容下面。 第二次增建測量時,地政事務所及估價師才到場,他們名字應該另外出現在另一份測量筆錄上。(至於增建測量時,為何會請估計師到場,是因為會請估價師就這個房子及增建現場看,而不是單純憑謄本寫一份鑑定報告書)。 宜蘭分署,筆錄偷懶,不分二次製作,導致新聞所說的,將可能107.6.1測量增建時才到場的估價師,會誤會仇為第一次107.4.27查封時,筆錄所說的鄰居。107.4.27查封當天或許書記官有問鄰居,所以才會在筆錄上,寫「經詢問鄰居表示,義務人即住於此」,但次記載仍過於簡略。 7.本件執行,關於筆錄記載,不能偷懶方式是: (1)107.4.27查封筆錄: 一、本件經債權人導引至不動產(地址...)查封,並會同轄區員警到場協助執行。 二、經債權人對查封之房子敲門或按門鈴,無人應門,將封條張貼於門外,並請債權人拍照後,將照片送交分署附卷備查。 三、將檢查不動產外觀,現房子為三層透天厝,頂樓為鐵皮加蓋,與建物謄本所登記之木造一層樓不符,應有增建或改建之情形,是應另定期日通知地政事務所到場測量後,就增建部分辦理查封登記。 四、於幾點幾分執行完畢,以上筆錄內容,交由當場人閱覽無誤簽名。(債權人簽名,書記官簽名,員警簽名) (2)107.6.1測量筆錄: 一、本件經債權人引導到現場,及會同員警到場協助執行,債務人未到場。 二、經債權人敲門後,無人應門,經請鎖匠開鎖入內。 三、就經近視屋內,屋內昏暗空氣不流通,客廳桌上有.....文件,,如繳費通知單等,可證明房屋是義務人居住使用,另外請地政人員增建部分為測量及查封並請地正人員將測量結果含測量平面圖,謄本送到分署,又增建部分為二層半支磚造建築,其餘為鐵皮加蓋,增建部分沒有其他獨立出入口。 四、請債權人將屋內及增建部分拍照後,將照片送交分署。 五、本件於幾點幾分測量完畢,退出屋外,並請鎖匠將門鎖回覆原狀。 六、請不動產估價師於地政事務所辦理增建部分測量查封後,將房子鑑定報告送交分署。 七、以上筆錄內容當場交閱覽無誤後,簽名於下。 (債權人,書記官,鎖匠,警察,地政事務所簽名) ※ 引述《huart (Huart C. 1893)》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記者署名: : 郭世賢 : 3.完整新聞標題: :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 …關鍵證據曝 簽名人非鄰居「他是房屋估價師」 : 4.完整新聞內文: : 沒繳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竟然被拍賣,22日出現戲劇化的結果 :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筆錄裡的一名「許姓鄰居」,竟然是本案相關人士不動產估? : 師,基隆市議員宋瑋莉等召開記者會,質疑執行署登載不實、草菅民眾財產,被害的基? : 市民陳青旭要求撤銷拍賣。 :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1.8萬元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一棟市價約250萬元的三樓透天厝, : 2018年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法拍,經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協助,閱卷後發? : 查封筆錄裡有一名「許益軒」,混充鄰居簽名,以符合查封程序進而拍賣,然而根本查? : 此鄰居,問遍里長、鄰長都不知道,再仔細追查,發現這個「鄰居」竟然是和這個案相? : 的不動產估價師!會中眾人認為,執行署登載不實,要求撤銷查封。 : 因為長期在外工作,陳青旭2020年1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想看屋,他才知道房 : 子已經遭135萬餘元遭法院拍賣出去,經瞭解原來是4年前有四張共1萬8000多元的超速、 : 闖紅燈等交通罰單未繳,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一直未繳納,所? : 執行名下財產拍賣,2020年1月已和第三拍標得的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 陳志龍說,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2018之拍賣筆錄有6名在場人簽名,其中5人分別為移送? : 關代表、管區警員、鎖匠、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和一名鄰居「許益軒」。他說,「許? : 軒」應該是分署所說的鄰居,且筆錄載明詢問鄰居「許益軒」確認陳青旭居住於此並簽? : ,而且現場貼有封條;但經查證,鄰長邱惠美、里長夫人劉淑枝、陳青旭都不認識此人? : 陳青旭家也從來都沒有被貼封條。 : 住在這裡40多年,陳青旭也說,完全不知道有這個鄰居,而且經過這麼久的時間,他們? : 從來都沒有見過被貼封條,閱卷三、四次,卷宗內都沒有貼封條的照片,執行署也說不? : 個所以然,後來才改口說,「沒封條但法律上仍有效力」。 : 陳青旭強調,目前監察院也已介入調查,希望監察院能為他們平反,還他們公道。行政? : 行署宜蘭分署應該把行政程序的相關責任釐清、調查清楚,如果行政執行上有瑕疵,國? : 收了拍賣房屋的錢,而還要他們花錢買回,怎麼可能發生在現在講人權、重民主螃台灣? : 會,希望可以順利取回自己的房子。 :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陳姓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已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 : 點交狀,分署也已依上級指示暫緩點交,未來會依行政執行法異議程序辦理,對義務人? : 社會大眾關心、質疑事項將深入調查。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2/1697913.htm : 6.備註: : 如果真的被撤銷拍賣,得標者可以申請國賠嗎? -- Sent by PTTNOW from my MI MAX 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8.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578206.A.D36.html
SRNOB: 你可以用一句話簡單解釋嗎 雖然我看完了 04/23 01:59
CCWck: 專業 04/23 02:01
CCWck: 結論:只有偷懶,沒有違法。估價師簽名正常且必要 04/23 02:01
pizzafan: 太少推 路過隨便幫補 https://youtu.be/oI8trlbCbU8 04/23 02:02
polostar: 簡單說 政府程序太偷懶 違反程序正義原則... 04/23 02:08
jokerming847: 我只想知道所以房子能不能賣掉 04/23 02:10
rex9999: 重點勒?就法拍達人搞鬼賤賣啊! 04/23 02:10
wingdata: 請問樓上有法拍達人搞鬼賤賣的案例供參考嗎? 04/23 02:12
sa87a16: 估價師簽名,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嗎,光這個不就是行政疏 04/23 02:13
sa87a16: 失,好奇這條有沒有中 04/23 02:13
amethystboy: 推認真 04/23 02:17
k2450: 結論: 媒體未審先判 04/23 02:23
seraphwind: 估價師沒來你是要怎麼定法拍底價,估價師是有什麼利益 04/23 02:27
seraphwind: 迴避,有事嗎? 04/23 02:27
oeas: 蠻有可能的 04/23 02:28
seraphwind: 流拍三次、流拍三次、流拍三次看不懂嗎?估價師恐怕還 04/23 02:28
seraphwind: 高估了勒 04/23 02:29
lostsky93: 這整件事已被民粹玩成一齣自以為正義的鬧劇了 04/23 02:31
alex00089: 有人偷懶才會跑到別的步驟 04/23 02:32
seraphwind: 而且四拍三次流標先後都有送達告訴你底價多少,有人故 04/23 02:33
seraphwind: 意混淆視聽講的好像估價師可以偷偷估50元自收,不知道 04/23 02:33
seraphwind: 是何居心? 04/23 02:33
seraphwind: 酒駕爛人正在偷笑看傻子上竄下跳呢,文林苑王家翻版 04/23 02:34
lostsky93: 闖紅燈超速罰款故意裝傻不繳,9次掛號信推出母親不識字 04/23 02:35
lostsky93: 所以不知道,那法院法拍也第三拍了,第一次法拍勘查屋 04/23 02:35
lostsky93: 況時,會不知道?建議對這家人員進行測謊 04/23 02:35
lostsky93: 測謊下去,啥醜陋嘴臉與心思就原形畢露了 04/23 02:37
nk330833: 專業推 04/23 02:46
f222051618: 專業推 04/23 02:52
oyabun: 路過看完推 04/23 02:56
avgirl: 你可以用一句告訴我結論嗎? 04/23 02:57
pinhanpaul: 前幾篇講陰謀論的跳樑小丑現在臉是不是很腫?辣辣的? 04/23 02:58
seraphwind: 陰謀論那些人根本不管事實,只想硬套自己腦補的劇情吧 04/23 03:06
NoirDeRobe: 請問醬汁呢? 所以醬汁(封條)在哪裡? 04/23 03:10
seraphwind: 樓上你真的以為執行署會沒拍照嗎 04/23 03:11
ccufcc: 闖紅燈超速+不繳罰款+違建 04/23 03:13
ss88812: 寫這麼清楚 推文怎還有文盲啊? 04/23 03:13
ss88812: 然後陰謀論者開始扯封條照片 04/23 03:14
seraphwind: 連這酒駕方發的偏頗新聞都不敢打封條了,執行署只是還 04/23 03:14
seraphwind: 沒駁斥,你以為人家拿不出來XD真的是太小看執行署 04/23 03:15
newyellow: 路過專業推 04/23 03:32
cfetan: 將封條張貼於門外,並請債權人拍照後,將照片送交分署附卷 04/23 03:55
cfetan: 備查。此項是否為程序上的必要條件?照片是否留存? 04/23 03:55
cfetan: 新聞會被帶起,無封條似乎也是關鍵因素,不是嗎? 04/23 03:58
Rafallos: 封條可經債權債務人協調張貼於屋內固著牆面也符合規定 04/23 04:06
Rafallos: 惟未經法院允許不得移除 另貼封條及拍照為必要條件 一 04/23 04:06
Rafallos: 定會做的 萬一真沒做 程序應該有出現暇疵 04/23 04:06
kinghtt: 查封當天必定會貼封條+拍照,拿不出照片就是大問題 04/23 04:44
kinghtt: 假使新聞為真,叫估價師簽名自稱鄰居就是偽造文書不是嗎 04/23 04:46
kinghtt: 洋洋撒撒寫了一堆程序,最有問題的兩點沒寫明 04/23 04:47
Rafallos: 程序上不需要鄰居簽名喔! 自然沒有假冒的問題 至於照 04/23 04:51
Rafallos: 片 估計只是在卷宗沒有給拍而已 當行政機關吃素? 04/23 04:51
kinghtt: 還真的吃素,新聞中有寫當事人討照片執行署拿不出來 04/23 04:57
kinghtt: 當事人是個酒駕爛咖欠罰款是該受教訓,不代表行政機關 04/23 04:59
kinghtt: 可以便宜行事該做的程序不做亂搞 04/23 05:00
kinghtt: 要是執行署都照程序辦事,今天這案子就不會暫緩 04/23 05:01
p1227426: 推 04/23 05:47
dorydoze: 要查封人的房子可以簡化程序成這樣?是在急什麼? 04/23 06:23
gourmand: 停止執行是因為行政執行法規定當事人有異議權 04/23 06:24
polestar0505: 所以是雙方都有問題這樣? 04/23 06:25
shen5035: 推說明 04/23 06:45
AGODC: 程序瑕疵有得吵了 04/23 07:00
seraphwind: 從收案到流拍三次最後拍定歷時四年都快過期了還有天兵 04/23 07:10
seraphwind: 在質疑急什麼 04/23 07:10
i90186: 推 04/23 07:19
haohaobobo: 看看國防部吧 跟執行處還真像 台灣的公務員做事都是 04/23 07:27
haohaobobo: 這樣愛亂來 有瑕疵的筆錄根本無效 誰知道到底哪些人 04/23 07:27
haohaobobo: 哪一天在場 也可以說所有人第一次就在場簽名啊 04/23 07:27
Whitening: 正解,這真的不是偽簽阿,那教授惡意汙衊 04/23 07:29
keikei5566: 樓上真會以偏概全,國防部行為可以變成公務員「都是」 04/23 07:33
zoin: 我也討厭國防布啦 可是莫忘督哥 更何況這個罰單欠4年 XD 04/23 07:36
haohaobobo: 會把依法應該分開製造的筆錄寫在一起 這還真的是國防 04/23 07:39
haohaobobo: 部也不敢做的事情 04/23 07:39
haohaobobo: 不同時間的筆錄寫在同一份 這包還真是大啊 書記官和 04/23 07:41
haohaobobo: 同意這樣寫的執行官該送懲戒了 至於無效筆錄影不影響 04/23 07:41
haohaobobo: 執行結果 就看法院判斷囉 04/23 07:41
Semaj543: 護航仔過來看看這篇,不要整天跳針比例原則了好嗎? 04/23 07:51
spector66: 所以到底有沒有執行瑕疵? 04/23 08:08
cyber0305: 請不要把刑法上筆錄的標準放到行政上,兩個筆錄的作用 04/23 08:24
cyber0305: 完全不同,刑法上有嚴格的證據法則,但行政沒有。 04/23 08:24
haohaobobo: 不同時間的筆錄寫在一起 如何確定簽名的是在哪一天 04/23 08:26
haohaobobo: 這是基本的筆錄要求 何來刑事還是行政區分啊 04/23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