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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ttery (1234)》之銘言: : 北縣警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員警林冠宏,九十七年九月廿九日凌晨追查 : 以紅毛巾蓋住車牌的機車時,朝騎車男子周士紘連開六槍,當場轟爆後座乘 : 員吳廷男後腦。板橋地院認定林冠宏執勤過當,但以他賠償五百廿二萬元和 : 解,判決一年六月並宣告緩刑三年。 : 前年九月廿九日凌晨五時許,十九歲男子周士紘騎車載朋友吳廷男行經 : 三重中山路,周男因日前車牌遭警吊扣,把哥哥車牌裝在自己車上,還特地 : 拿了條紅毛巾蓋住車牌,一路遮遮掩掩,反而引起員警好奇。 : 蘆洲警局警員林冠宏等三人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指稱有贓車自八里往三 : 重、蘆洲方向逃逸,遂在三重中山橋下執行攔截勤務。正巧周、吳二人騎著 : 蓋住車牌的機車經過,林冠宏等人見狀攔檢,但周士紘卻加速逃逸,林冠宏 : 等人立即上車追捕,並在一陣追逐後,開槍打爆了吳廷男後腦。 : 警方第一時間護「自己人」,表示林冠宏是「對空連開六槍示警」,卻 : 因子彈擊中一處公寓四樓的分離式冷氣機,「反彈」打中後座吳男後腦致死。 : 為了圓謊,連續搬出了「跳彈」、「對空鳴槍」、「遠程射擊」等說詞,引 : 發家屬不滿,最後請來刑事局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使用國內首見價值六百 : 萬元的「三D雷射掃描儀」,搭配電腦建構現場空間,還原真相,證實致命 : 子彈是從右耳後穿進後腦,直接打爆吳廷男頭部。 : 檢警調查發現,事發時林冠宏僅在第一槍對空鳴槍,之後五槍幾乎都是 ^^^^^^^^^^^^^^^^^ : 朝人射擊,許多官警因此遭連坐處分。 ^^^^^^^^^^^^^^^^^^^^^^^^^^^^^^^^ 有沒有朝人射擊 並不是朝車射擊(就算是車 這車不是car 是機車 除非神槍手 打到人機 會也超高的吧!) 應該明明就故意要殺人 還判過失的八卦阿 【裁判字號】 98,簡,10168 【裁判日期】 981224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簡字第101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8 030 號、第29936 號),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本院原受理案號:98年度訴字 第3022號),逕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乙○○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壹 年陸月。緩刑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惟更正及補充如下: (一)乙○○係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起訴書誤載為三重分 局)五工派出所警員。 (二)乙○○等員警係在駕駛警用巡邏車行經臺北縣三重市○○○ ○○道後(起訴書誤載為中山路與中華路口),發現周士紘 騎乘機車(後搭載吳廷男),形跡可疑,始開始攔檢該機車 。其中雙方追趕之路線,其中一處路段係中華路20巷(起訴 書誤載為20弄)。 (三)乙○○持槍射擊之角度,第一槍應係大於45度仰角,其餘五 槍中之四槍則係小於45度仰角,另一槍(可能係第二至第四 槍中之其中一槍)之角度則不明;又其持槍射中吳廷男應係 在第二至第四槍中之某一槍(起訴書誤載為乙○○除第一槍 對空射擊外,另五槍均朝前方射擊)。 (四)本件證據尚有乙○○於本院審理時之認罪陳述。 二、論罪科刑: (一)被告乙○○為從事警察業務之人,竟疏於注意用槍時機及用 槍方式,致被害人吳廷男不治死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 第276 條第2 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 板院承審法官認為,林冠宏執行勤務時本應為高度注意義務,卻在用槍 : 時機、用槍方式有所疏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並宣告緩刑三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9.219 ※ 編輯: pangenian 來自: 220.136.179.219 (01/08 12:05)
sl:~~~~~~~~~~~~~~~~~~~~~~~~~~~~~~~~死一死,台灣就少了一個壞人 01/08 12:05
sohate5566:~~~~~~~~~~~~~~~~~~~~~~~~死一死,台灣就少了一個壞人 01/08 12:06
RS512:警察是OVER了只是這人死一死也無敗害 這樣 = = 01/08 12:07
eWeMe:我比較好奇死的那人真的大惡不赦到該這樣死嗎..... 01/08 12:07
hungyacom:~~~~~~~~~~~~~~~~~~~~~~~~~死一死,台灣就少了一個壞人 01/08 12:07
kgh:不過騎車的不是死者..真的挺衰的.. 01/08 12:07
ilanese:推文怎麼都這樣子~~ 01/08 12:07
cherman:台灣就是人口太多的,人人相忌,人命不值錢… 01/08 12:08
ilanese:騎車駕駛的人沒事,乘客被打死。 XD 01/08 12:08
des1267:鄉民才不管有沒執法過當 搞不清該打車還打人 01/08 12:09
kgh:話說回來 那邊雖然沒什麼人 但是連開六槍 不會很危險嗎 01/08 12:09
ilanese:最好對有槍的黑道,那麼神勇啦!對手無寸鐵的人當靶子打。 01/08 12:10
eWeMe:老實說我覺得判刑OK.罰金對一個員警太重了點就是. 01/08 12:10
kgh:那不是罰金吧 是家屬要求而且談好的吧 01/08 12:11
allenmu:鄉民都覺得自己不是壞人 反正不是自己死沒差 01/08 12:11
eWeMe:原來是賠償...那其時就還好.雖說一個員警要還有難度吧... 01/08 12:12
※ 編輯: pangenian 來自: 220.136.179.219 (01/08 12:13)
kgh:不知道為什麼會談到那麼高和解.. 01/08 12:13
allenmu:對黑道唷XD 很多黑道跟警察關係好的勒~~ 01/08 12:13
kgh:會不會是死者有點八褲.. 01/08 12:13
kgh:過失致死也不奇怪 大家都橋好賠償金了 警察自己認了這條 01/08 12:14
kgh:結論就是家屬 警察 法官三方面都省了麻煩...= = 01/08 12:15
max52001:鴿子:很會跑嗎 賞你幾顆 看你跑多遠 01/08 12:16
superzenki:所以有對空鳴槍嘛 家屬真好賺 用一個敗類兒子換來幾 01/08 12:18
superzenki:百萬 不然說不定這敗類還回來跟自己要錢勒 01/08 12:18
superzenki:有些鄉民反應這麼激烈 難怪警察不想抓飆車族 01/08 12:18
superzenki:不小心打死一個還要賠上幾百萬 是我也不幹 01/08 12:19
lazo:難怪警察都只想開單 幹麻冒險抓飆車族 01/08 12:19
sl:~~~~~~~~~~~~~~~~~~~~~~~~~~~~~~~~死一死,台灣就少了一個壞人 01/08 12:20
Assyla:以後警察用監視器辦案就好了,反正遮車牌的車子應該有拍到 01/08 12:21
Assyla:把對方的身形印出來放在公布欄門口,又完成一個案子了 01/08 12:22
BeefNoodles:警察用監視器不是都會莫名其妙的消音消磁消失嗎? 01/08 12:22
Cephas:還不是從人家背後開槍 真的對上有槍的最好那麼勇啦 01/08 12:30
ABON0828:對上有槍的先找掩護在開槍有錯? 樓上以為警察都小馬哥喔 01/08 12:35
ImAkemi:在八卦版開單警察都給噓 開槍警察都給推 01/08 12:40
Amadeus1008:人本集團怎麼那麼多人 01/08 12:49
gcku572:推 01/08 12:50
e04ckymadam:開槍打車子幹嘛...車又不會痛 01/08 12:54
roger0918:不能讓車子故障嗎?動動腦袋謝謝 01/08 13:00
judgement:打到車子摔車掛掉 還不是一樣過失致死 衰小 01/08 14:18
chestnutet8:你又不是車子 你又知道他不會痛 01/08 14:20
m2002fe:警察真衰~ 01/08 15:00
fatmi:推superzenki 法律保護垃圾 乾 01/08 15:49
a22363491:不否認警察over了一點 可我還是覺得剛好而已 01/08 16:50
a22363491:追根究底「那死小孩自己別鬼鬼祟祟並拒絕配合檢查」會 01/08 16:51
a22363491:變成今天這個樣子而已嗎? 變這樣真的剛好而已 01/08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