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uyang:你以為再解刑法簡答題? 01/08 17:59
在這裡是寫給PTT的朋友看得懂為主
不必拿我寫碩士論文的方法出來
→ ouyang:阿比例原則咧? 你的刑法老師正在哭泣 01/08 18:00
你可以不認同這樣的判斷模組
但是第二點就是比例原則
→ sinotrade:比例原則不見得要寫出比例原則四個大字 01/08 18:01
→ sinotrade:第二點就是在講比例原則了 01/08 18:02
推 mit28:請專業人士評論之 01/08 18:02
噓 coolchin:現行犯是這樣解釋? 01/08 18:02
→ ouyang:樓上我知道 ....可是她的說理 太過牽強 01/08 18:02
→ bluebigfly:一樓不要哪天被歹徒逃亡時撞到,靠北說警察怎嚜不制止歹 01/08 18:02
推 sammy77421:推TPC.. 01/08 18:03
→ ouyang:適合性-->必要性-->相當性 必要性檢驗就過不了了 01/08 18:03
推 philip1205:比例比例 嘴砲很厲害嘛 01/08 18:03
→ ouyang: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 行政 立法 司法皆適用 01/08 18:04
→ coolchin:如果你要扯現行犯,那現行犯逃避追緝,犯何罪?脫逃罪? 01/08 18:04
推 des1267:這篇中肯多了 01/08 18:04
推 c60203:需要用到槍的新聞 個人偏向挺警察 就是被綁手綁腳社會才亂 01/08 18:04
推 sinotrade:現行犯脫逃的行為不用犯何罪啦 現行犯人人得逮捕之 01/08 18:05
推 RonaldBBS:收受贓物罪或偷竊現行犯.....可以達到使用槍械的程度?? 01/08 18:05
→ coolchin:你有看過銀行搶匪現場逃避警察,被用脫逃罪起訴的嗎? 01/08 18:05
推 vango831018:不錯 01/08 18:05
→ ouyang:重點不是再用槍 是射擊的部位.... 01/08 18:05
→ LAM:簡單的說 下次闖紅燈 酒架被攔就快跑吧 01/08 18:06
推 kutkin:很棒呀 竊國者侯 竊鉤者誅 01/08 18:06
→ coolchin:你根本沒讀到 刑法與人性本質的這塊嘛。 01/08 18:06
推 bc1007:中肯 01/08 18:06
推 pierreqq:就是綁手綁腳的才能警民(黑)一家親呀... 01/08 18:06
→ ouyang:你要制止犯人逃逸要射擊頭部嘛? 輪胎即可 01/08 18:06
→ sinotrade:射擊的部位只能事後來講 如果真的開槍都能那麼準 01/08 18:06
推 iamycc2222:樓上真強 以為我們鴿子都是城市獵人 01/08 18:06
→ ouyang:打擊失誤 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01/08 18:07
所以第三點就是在談這個
→ sinotrade:那應該一發子彈倒一個敵人才對(這只有電影才會演) 01/08 18:07
→ coolchin:是可以跑啊,只是被開槍打中,見屍或是受傷? 01/08 18:07
推 asity:對射擊部位的測定,應該就是原文那台很貴的儀器 01/08 18:07
推 hand824:不只是城市獵人 連槍械都是一流 沒有瑕疵品 01/08 18:07
→ LAM:又來了 歹徒持刀被射殺 人本:為何警察不開槍打歹徒的刀 01/08 18:07
→ ouyang:在加上警察想要掩蓋事實 所以該案法官才會認定有罪責 01/08 18:07
→ kutkin:我想知道當時警察是瞄哪裡 可以轟到頭部 01/08 18:07
→ bluebigfly:對空三下,不停車. 被打到,要怪誰? 01/08 18:07
推 c60203:今天要是攔檢點可以使用槍枝無虞 酒駕或其它重大事故就能↓ 01/08 18:08
→ ouyang:但是基於警察執行勤務確有難處 才會給予緩刑處分吧 01/08 18:08
→ asity:就是由鑑識專家的專業證詞判斷囉 01/08 18:08
推 kgh:他是警察 有訓練過的 打不準就別亂開了 01/08 18:08
→ coolchin:跳針的,你先找出人本對該案的回應阿,不能硬栽給人本 01/08 18:08
→ sinotrade:行動中射擊跟對動態物射擊 跟你想像的結果差很多的 01/08 18:08
→ kgh:沒人說警察不能開槍阿 但是你打腳打輪胎的打到頭去.... 01/08 18:09
所以說 員警 過失致死 法官的判決我覺得合理
推 philip1205:真他媽的有人真的當作在打CS 01/08 18:09
這邊說不定只有我開槍打過人
我只能說 開槍打人 跟射擊練習 又差很多了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8.169.5.111 (01/08 18:12)
推 ziva:LAM兄 妳如果坐在後座想要制止駕駛 結果他硬催油門上80逃跑 01/08 18:09
→ sinotrade:開槍的時候是要你車輪震一下 子彈就可以上去找天空了 01/08 18:09
→ hand824:這又不像在電腦前打槍 咻咻咻的準確無誤 這是動態耶 01/08 18:09
→ ouyang:恩 我以前當兵士軍械士 打過火箭桶 步槍 機槍 01/08 18:09
→ bluebigfly:你怎嚜能確定行車中描這麼準? 01/08 18:09
→ ouyang:我想這點我應該瞭解.... 01/08 18:09
→ bluebigfly:再說有對空鳴槍. 01/08 18:09
推 plum306:鄉民:我打cs都很神準 瞄哪裡打哪裡 警察為什麼辦不到? 01/08 18:09
推 c60203:打不準就別亂開這種句也有人講的出口… 01/08 18:09
→ hand824:動態打槍不是這麼簡單 01/08 18:09
推 kutkin:所以大家以後自求多福吧 說不定警察抓鄰車會噴到你喔 01/08 18:10
→ kgh:的確阿 市區耶...= = 01/08 18:10
→ philip1205:嘴砲了解 01/08 18:10
→ kutkin:因為是動態打槍嘛 差個一兩公尺也很正常 01/08 18:10
推 asity:所以這邊有人要去跟本案的鑑識人員PK嗎? 01/08 18:10
→ bluebigfly:是啊,自求多福啊. 因為沒警察願意抓犯人 01/08 18:10
→ jackyluo:那你應該知道不是人人都可以滿靶的(甚至還有人打地瓜) 01/08 18:10
→ sinotrade:打過火箭筒 你有跑動中射過嗎?..哪個逃犯會跟靶一樣呆 01/08 18:11
→ c60203:對空鳴槍不單單是警告嫌犯 01/08 18:11
→ kutkin:要警察一分不差的射中輪胎是不太可能啦 01/08 18:11
→ bluebigfly:警察愛抓紅綠燈不是道理的 01/08 18:11
→ uu2:市區ㄟ 沒本事還是辭職比較好 01/08 18:11
→ ouyang:個案認定吧 本案例警察的說法 是重點 01/08 18:11
→ jackyluo:不會動的靶都有可能打地瓜了,更何況是騎在摩拖車上的人 01/08 18:11
推 hider7788:講個法律一定要比例來比例去嗎 馬的 01/08 18:12
→ kutkin:但是以結果論來說 爆頭 會不會太誇張 01/08 18:12
→ kutkin:到底是在瞄哪裡呢? 有多少把握就開槍呢? 01/08 18:12
推 plum306:酸民哪管那麼多 反正打死人就是執法過當啦 01/08 18:12
推 hand824:所以他才會為這結果吃上官司 01/08 18:12
推 ziva:更誇張的是射錯人的頭了 01/08 18:12
→ bluebigfly:喔,你要不要動態模擬一下,再加上手腕的彎度 01/08 18:12
→ jackyluo:要是這個警察是在瞄頭打的話,建議他不用幹警察了 01/08 18:12
→ sinotrade:連對付不會動的靶 當兵退伍前次次滿靶的一個連能幾人 01/08 18:13
→ bluebigfly:打到頭也是有可能的 01/08 18:13
→ coolchin:比例不只是比例,換言之,是可解釋到刑責上的罪刑均衡 01/08 18:13
推 philip1205:酸民:警察不會用槍 我嘴砲都用的比你們好 01/08 18:13
→ jackyluo:直接參加奧運好了啦,當警察太浪費...神準耶 01/08 18:13
→ hand824:我不大相信會去瞄頭打 又不是腦殘 01/08 18:13
推 kgh:我覺得原po就說的不錯了阿... 01/08 18:13
推 c60203:瞄哪裡不敢保證 但絕不是瞄頭 01/08 18:13
→ birdy590:本案例鑑識結果才是重點吧 01/08 18:13
→ sinotrade:而且機車追逐中 你真的瞄準頭 還打不到頭咧 01/08 18:13
→ Koshiro:所以認為打不準剛好打死人才算過失嗎?這要求也太苛刻了QQ 01/08 18:13
→ plum306:鄉民開槍準度都能參加比賽了 警察有夠廢的 01/08 18:13
→ ouyang:原PO講的太理所當然 這主要還是訴訟證明的問題決定結果 01/08 18:13
→ bluebigfly:瞄頭又打中,那就神射手,應該加入美國海豹部隊 01/08 18:14
→ coolchin:會不會瞄頭?呵呵,你大概沒看過警局裡警員施暴吧 01/08 18:14
→ kgh:這是用結果去推論的 01/08 18:14
→ ouyang:如果這麼理所當然 那用電腦下判決就好了.... 01/08 18:14
本文不是下判決
是評論本判決
這裡每個人都是用結果去推論的
→ hand824:瞄頭打是一定會吃上官司的 警察又不是笨蛋 沒事找事 01/08 18:14
→ c60203:以前當兵打90手槍好像是10還12公尺 及格的人數不到60% 01/08 18:14
→ coolchin:有些勤務壓力大 跑專案的,情緒很不穩定。 01/08 18:14
→ LAM:就是這句比例原則 搞得警察只願意泡茶挑軟得吃 也不願冒險抓 01/08 18:15
→ kgh:25公尺吧 我記得手槍是25m 01/08 18:15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8.169.5.111 (01/08 18:15)
推 kutkin:我認為很多人把情緒帶入本案了~~ 贓車到底是有多嚴重? 01/08 18:15
→ coolchin:如果沒有比例原則,憲法第23條,你會隨時到鴿舍泡茶。 01/08 18:15
→ c60203:不會動的及格趴數就這麼低了 在動態中還能瞄頭中頭嗎 01/08 18:16
推 sinotrade:手槍是25公尺 不過通常場地限制只會打15公尺 01/08 18:16
→ LAM:大的 警察行使職權無力 也只能怪上頭這些司法腐儒 01/08 18:16
→ c60203:被偷走的不是你的車當然不嚴重 是吧? 01/08 18:16
→ kutkin:飆車族那種帶武器的就另當別論了 01/08 18:16
→ sinotrade:15公尺大概就馬路四線道的寬度 01/08 18:16
→ sad2:贓車不嚴重 上面是什麼人才是關鍵 01/08 18:16
推 ouyang:你這篇坦白說 比例原則部分就說不過去了 如果以結果來反推 01/08 18:16
→ bluebigfly:喔,贓車不嚴重啊~ 那在順便撞個人呢? 01/08 18:17
推 philip1205:這篇釣出許多人苯 01/08 18:17
→ kutkin:撞人是你們自己在小劇場吧 01/08 18:17
→ bluebigfly:反正偷的不是你的車,贓車? 不嚴重啦 01/08 18:17
→ sad2:為什麼會以結果反推? 01/08 18:17
→ ouyang:顯然法官認為用槍射擊的"部分"不合比例 非用槍不合比例 01/08 18:18
推 kgh:因為我們所能得到的準確資訊只有結果 01/08 18:18
→ coolchin:確實逾越程度,不符比例性,看你的文,就知道非法系出身 01/08 18:18
→ ouyang:我前面就回你了 射頭 射手腳 顯然侵害程度有別 01/08 18:18
→ kutkin:因為警察對飆車族太軟 歸因於公權力不彰 01/08 18:18
→ c60203:贓車不嚴重 就跟受害者不是人苯團體一樣! 01/08 18:19
推 sinotrade:射中頭是結果論 你還在要求動態中瞄手要中手嗎? 01/08 18:19
→ kgh:其實人本管教育的.. 01/08 18:19
→ kutkin:因此就認為 贓車開槍是應該的 01/08 18:19
→ coolchin:開槍之目的出於防止車輛逃避,但是結果有此效,但嫌犯命 01/08 18:19
→ kutkin:贓車就竊盜罪 01/08 18:19
→ coolchin:喪,明顯利益失衡,為阻車行進之目的,一定要死人嗎? 01/08 18:20
→ c60203:今天偷一台車被攔查會被警察開槍攔查 你敢去偷車嗎 01/08 18:20
→ ouyang:回sinotrade 我那是舉例...請自己類推 01/08 18:20
→ bluebigfly:又要扯飆車族啦? 哈哈,要不要去翻翻歷史啊 01/08 18:20
→ kutkin: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1/08 18:20
→ bluebigfly:一堆結果論者,難怪警察不願意抓逃亡的 01/08 18:20
→ sinotrade:反正現在也沒人被判死刑啊 既然警察開槍==想讓人死 01/08 18:20
→ c60203:或許1-2年看不到成效 但公權力執行久了 比事後找贓車輕鬆了 01/08 18:20
→ bluebigfly:開槍還有機會打死人,不追就都不會有這問題 01/08 18:21
→ sinotrade:那在法務部執行死刑前 警槍全都先鎖起來好了 01/08 18:21
→ coolchin:用槍動機出於正當,但結果顯利弊失衡,過當無誤。 01/08 18:21
→ kutkin:齁齁 用這種過激手段保障財產權呀 01/08 18:21
→ sinotrade:免得有人說為何警察可以幫法官做裁判 幫法務部做決定 01/08 18:21
→ kutkin:那就別哭第四台業者以刑逼民 01/08 18:21
→ coolchin:執行死刑為依法令之行為,依刑21條,可阻卻違法。 01/08 18:22
→ c60203:沒人犯法 就不會有所謂的"過激手段" 01/08 18:22
→ bluebigfly:第四台業者有公權力? 來亂的喔 01/08 18:22
→ kutkin:這樣跟黑道有什麼兩樣 01/08 18:22
推 asity:c60203 你把罪名拿掉,每一條罪都可以適用這個說法 01/08 18:22
推 kgh:這種論調就是犯罪就開槍 打死幾個以後就不會有人犯罪 01/08 18:22
→ coolchin:犯法可用正當且適度行為,但過當行為亦必須給予責難 01/08 18:22
→ kutkin:都是為了保護財產權嘛 所以可以讓人死 讓人被關 01/08 18:23
→ sinotrade:沒有罪犯被執行死刑 所以現在哪個惡行都嘛是罪不致死 01/08 18:23
→ kgh:那陳雲林來的時候又說不想變成警察國家...... 01/08 18:23
→ bluebigfly:為了大眾利益,本來就是如此 01/08 18:23
→ sinotrade:既然都是罪不致死的行為 那麼以後警察還開槍幹麼? 01/08 18:23
→ coolchin:罪與刑是有必然的,罪之惡性既然有程度之分,當然刑責亦 01/08 18:24
→ coolchin:有程度之分,有人太偏激了。 01/08 18:24
→ c60203:剛才有提過了 如果沒被綁手綁腳 比事後做任何拘捕行為還好 01/08 18:24
→ kutkin:針對刑事案件,社會秩序維護當然要嚴格 為了財產權.... 01/08 18:25
→ sinotrade:現在也不會綁手綁腳吧 以後都採錄影再把人叫來就好了 01/08 18:25
→ sinotrade:總不會有人在來警局的路上被撞死吧 01/08 18:25
→ c60203:不是想馬後炮 但要是對方偷車是要去犯案呢? 01/08 18:25
→ birdy590:警察用槍本來就要謹慎, 槍是拿來防身和制服高威脅的歹徒 01/08 18:26
→ LAM:沒人在討論罪與刑責 而是在討論執法面臨的現實問題 01/08 18:26
→ birdy590:那跟開槍有什麼關係? 怎麼老是有人要假設東假設西的 01/08 18:26
→ kutkin:那我們先想想 要犯案一定要有贓車嗎? 01/08 18:26
→ coolchin:因為有人在跳針 "現在哪個惡行都嘛是罪不致死" 01/08 18:27
→ sinotrade:歹徒還沒殺死警察前 警察對他開槍....這對嗎? 01/08 18:27
→ LAM:我只看到躲在書本後面的儒生 批判拿著槍的第一線執法人員 01/08 18:27
→ c60203:需要用槍不就表示交由員警判斷嗎? 不然警察配槍配好玩的? 01/08 18:27
推 kgh:問題在 他開槍攔他沒錯阿 只是要開槍就要負起後續的責任 01/08 18:27
→ birdy590:讓員警判斷不代表沒有責任啊, 現在法律責任不就來了嗎 01/08 18:27
→ kutkin:自己的車 朋友的車 借來的車 都可以是犯案工具 01/08 18:28
→ kgh:的確是有過失不是嗎? 01/08 18:28
推 hand824:不過有些人認為不該開槍攔他啊 01/08 18:28
→ sinotrade:現在處理飆車族的方法已經很符合這未來的發展走向了 01/08 18:28
→ LAM:下次不如別攔吧 早點收崗回警局泡茶 01/08 18:28
→ kutkin:以此延伸說贓車不只是財產權問題 過度了 01/08 18:28
→ birdy590:上面徒步追通緝犯兩公里的警察是笨蛋, 連槍都不會開 01/08 18:29
→ sinotrade:追什麼追?開什麼開? 你就錄影錄完再一一找來就好了 01/08 18:29
→ c60203:有使用槍枝的案件我挺警察 而且個人認為判刑太過重了 01/08 18:29
→ coolchin:就是基層人員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對這種侵害生命威脅性大 01/08 18:29
→ coolchin:的槍枝使用,本應謹慎。主觀心態雖是執法,但客觀上卻有 01/08 18:29
推 kgh:過失致死一年半還緩刑三年....為什麼重阿? 01/08 18:29
→ ouyang:緩刑哪裡重呀.... 01/08 18:30
→ c60203:犯罪這種事情就是預防 比事後補救來的好 01/08 18:30
→ birdy590:如果不是已經和解, 可能還會更重 01/08 18:30
推 kutkin:為了一台最多價值五萬的贓車 開槍 哈哈 01/08 18:30
→ coolchin:人死了,難道不用負責嗎?既然過當,負過失致死,無誤 01/08 18:30
→ birdy590:預防?! 這種心態是很危險的 01/08 18:30
→ c60203:抱歉 沒看完全文 我只看標題 關於這點我道歉 01/08 18:30
推 hand824:個人認為判決沒問題 但對某些人所謂的不該開槍攔阻有意見 01/08 18:30
→ coolchin:能緩刑算警察好了,一般老百姓之業務過失致死,能緩刑? 01/08 18:31
→ coolchin:大部份都要進去敦半個月至一年。 01/08 18:31
推 kgh:業務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嗎? 01/08 18:31
→ c60203:如果說預防心態很危險 那宣導小心用火不就也是白痴? 01/08 18:32
→ kgh:比喻有點怪 01/08 18:32
推 kutkin:宣導小心用火不會有人因此有生命危險 01/08 18:32
→ c60203:一定要等"嫌犯"捅了什麼人兩刀之後才能抓他嗎 01/08 18:32
→ birdy590:是的 不然違警罰法之類不會被稱做惡法甚至廢除 01/08 18:33
→ kutkin:從一個人騎贓車 可以類推到他會殺人 也是想像豐富 01/08 18:33
→ kgh:正確的說是他準備要桶就可以抓了 但是不能隨便懷疑他要桶 01/08 18:33
→ coolchin:開槍打中受傷也是可以抓,難道一定要打死人? 01/08 18:33
→ c60203:預防犯罪 不是指這案例 是指觀念上的宣導 01/08 18:33
推 sinotrade:緩刑的還不少 請查裁判書系統 我還看到有易科罰金的 01/08 18:33
→ c60203:大哥!對方是在移動中 不是紙靶 01/08 18:34
→ coolchin:如果不要去苛責警察槍法如何,那為何不去苛責警察當時要 01/08 18:34
→ coolchin:開槍? 01/08 18:34
→ kutkin:那就回到LOOP起點 沒把握請謹慎 人命不能RESET 01/08 18:34
→ birdy590:既然無法準確打中, 又為何要開槍? 01/08 18:34
→ sinotrade:打中頭是「結果」 不是「預期結果」好嗎? 01/08 18:34
→ c60203:很簡單 就是該員警認為"有必要"開槍攔停 就這樣 01/08 18:35
→ coolchin:好加在,再怎麼爛是打中後座嫌犯,如果是路人?科科科 01/08 18:35
推 kgh:可以開槍 但是也有責任 就這樣 01/08 18:35
→ sinotrade:如果警察有能力 他難道不想有射下蒼蠅翅螃的技能嗎? 01/08 18:35
→ kgh:如果打中頭是預期結果 那就是故意殺人罪 01/08 18:35
→ c60203:要LOOP回去 就叫警察別配槍了 帶根警棍去逛街就好了 01/08 18:36
→ birdy590:這點是一定會被質疑 而且難以回答 01/08 18:36
→ kgh:現在是業務過失致死不是嗎? 01/08 18:36
→ LAM:台灣再被這種司法玩下去 很快就會進入無政府狀態了 01/08 18:37
→ birdy590:"預期結果"到底是什麼? 現在看來根本無法預期不是嗎 01/08 18:37
→ coolchin:這警察是直接性的過失致死,非一般的間接性,像砂石車的 01/08 18:38
推 c60203:改名叫保全算了 還配什麼槍 01/08 18:39
推 sinotrade:板院97年訴字5066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01/08 18:39
→ coolchin:業務過失致死,很多都有進去了。 01/08 18:39
→ birdy590:手段很多 對著前方開槍是惟一方式嗎? 01/08 18:39
→ sinotrade: 97訴字3927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八月緩刑三年 01/08 18:40
→ c60203:過失致死或許沒錯 但在用槍制止的這點 不挺警察就說不過去 01/08 18:40
→ LAM:過失致死 為何不是算在前座駕駛的頭上 01/08 18:40
→ birdy590:因為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講話 01/08 18:40
→ coolchin:後坐之死,與前坐有關?又不是他開的槍 01/08 18:41
→ c60203:to birdy 文內有說到員警已對空鳴槍 01/08 18:41
→ coolchin:行為 結果 因果關係 客觀可歸責性,自己去run 01/08 18:41
→ birdy590:跟那個毫無關係 如果開槍無法確定能達到想要的目的 01/08 18:41
→ sinotrade:北院98年訴字1673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01/08 18:41
→ LAM:台灣治安就是懂法律的人搞爛的 01/08 18:41
→ birdy590:這樣再想解釋說情況很緊急會被採信嗎? 01/08 18:42
→ birdy590:全世界文明國家都是差不多玩法, 回古代找包青天去吧 01/08 18:42
→ sinotrade: 98年簡字4042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01/08 18:42
→ c60203:開槍無法達到目的 是槍太小隻還是嫌犯心臟太大?為啥敢跑? 01/08 18:42
→ sinotrade:找了四個業務過失致死的判決 都在這案刑期的一半以下 01/08 18:43
→ c60203:以前年少輕狂有被教到 說警察拿槍出來比 不要開玩笑 01/08 18:43
→ birdy590:很簡單 因為打不準啊 開這五槍到底是想打哪裡? 01/08 18:43
→ sinotrade:其中兩案還是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有人覺得本案算判輕? 01/08 18:43
→ sinotrade:或是業務過失致死還能判緩刑是對警察很大的恩惠了? 01/08 18:45
推 xoxo777:挺妙的 大家開始解題了XDDD 01/08 18:45
→ c60203:手槍不像步槍那麼穩 今天要是拿步槍打爆頭 我會公幹警察 01/08 18:45
→ coolchin:光只從判決談,你要不要看是什麼情節被判如此輕? 01/08 18:45
→ coolchin:對方之死,與警察有直接關係,跟其他案件同樣被判,是有 01/08 18:46
→ coolchin:不同之處,不懂,就要去讀書。 01/08 18:46
→ sinotrade:步槍用站射移動物體 其實也不會準到哪裡去啦.... 01/08 18:47
推 kutkin:治安跟自由是一體兩面的東西 01/08 18:47
推 c60203:就算是立射 步槍射擊姿勢也比手槍穩定多了 01/08 18:48
→ sinotrade:你說了一般老百姓業務過失致死哪能夠緩刑 01/08 18:48
→ sinotrade:所以我就去找找這個「哪能夠緩刑」究竟有多麼難見到 01/08 18:49
→ coolchin:唉~~一直在跳,一直在玩硬邦邦的文字,法律不只單看文字 01/08 18:49
→ coolchin:你蠻可愛的,每個案件都有不同情節,這過程的業務過失致 01/08 18:50
→ sinotrade:結果就是很常見 那麼那個老百姓哪能緩刑是怎麼得出的? 01/08 18:50
推 kutkin:coolchin習慣就好,網路上文意不清被抓小毛病正常。 01/08 18:50
→ coolchin:死與其他業務過失致死有一樣嗎? 01/08 18:50
→ sinotrade:難道你是指 老百姓拿著手槍業務過失致死 哪能夠緩刑? 01/08 18:51
→ coolchin:有直接性與間接性差別,同樣都直接性,就是有點不同。 01/08 18:51
推 c60203:討論罰責怎麼判出來好像也沒用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01/08 18:51
→ coolchin:你直接業務中撞死人,與他人自行摔車,再壓死,相同罪名 01/08 18:51
→ coolchin:但是刑責給予不同。很難懂?間接 直接? 01/08 18:52
推 sinotrade:你的意思就是同樣是直接性的情況下 要不是他是警察 01/08 18:53
→ sinotrade:他就沒那麼好運了 針對這個論點 可以給在下個提示嗎? 01/08 18:54
→ sinotrade:我想知道您為何會覺得只因為他是警察的身分就沒百姓倒楣 01/08 18:55
推 scynic:淺顯易懂 01/0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