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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沒有執法過當? 答:沒有 嫌疑人以毛巾遮蔽車牌 拒絕攔停加速逃逸 警網在無線電中通報疑似贓車 所以在當時執勤人員的主觀認識中 這部機車是"一部贓車"或是"供犯罪所用之工具" 也就是現行犯 可以引用第四條一項三款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 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來使用警械 他在逃逸過程 可能危害交通 甚至撞傷人 所以也可能引用第四條一項四款 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問:用槍有沒有逾越必要之程度? 答:沒有 其實警械使用條例並沒有規定要先對空鳴槍 只在第六條規定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至於什麼樣的程度稱為合理 要視現場員警依狀況來判斷 例如 如果歹徒已經掏出手槍對準警方 警方還要對空鳴槍 那就顯不合理 如果對方看到警方拿槍追捕 就立刻停下來配合 此時就算對空鳴槍亦屬不合理 就本案而言 機車遮蔽號牌 攔停不停逃逸 警方進行追補之後仍不願停車配合 依經驗判斷很可能具有重大危害 此時以警械制止 可認為符合必要之程度 員警追捕過程中 因為對方並沒有直接衝撞警察 也沒有證據顯示帶有刀械 或是主動攻擊之行為 因此先對空鳴槍示警 該使用判斷正確 問:用槍是否有過失? 答:是 本案員警在對空鳴槍之後 改為直接向駕駛人或車輛用槍 以達制止之目的 不管是射擊輪胎 或是 射擊嫌疑人非要害之部位 都是可行之方法 本案員警既然先以對空鳴槍之方式示警 表示並沒有要直接開槍傷害嫌疑人之意 唯追捕過程中用槍應依警械使用條例第九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同上述 本案嫌疑人雖有逃逸之事實 也可能造成危害 但是並沒有主動攻擊行為 亦尚未證實正在進行犯罪 難謂情況急迫 必須攻擊要害之程度 因此警方開槍時傷及要害 當然屬於用槍之重大過失 雖然雙方在追捕過程中 槍枝瞄準可能失準 警方對車連開五槍 只有一槍擊中 表示瞄準並不如想像中容易 若是員警蓄意瞄準要害 且能百分之百擊中 何須連開五槍 但是執勤員警既受過專業之訓練 自應較常人有更多相關能力 及負擔更大責任 警察用槍時必須注意避開要害 否則就算符合用槍時機也不能隨意使用槍枝 本案既然員警判斷可以使用槍械 自然必須考慮 同時避開嫌疑人之要害 若是不能做到 理當負過失之責任 問:警方的偽證罪? 答:沒有 本案除了開槍員警本人 其他警察機關的說法 例如 流彈 跳彈 云云 也只是聽從該員警的說法而已 而該員警為本案過失致人於死的被告 原本就可以不自證己罪 就算是事後長官交代要這樣對外說 由於這些長官並不是刑案現場的證人 所以也不會在偵察中 或是審判中產生偽證罪的問題 結論: 法官認定執勤員警"過失致死" 有關警方說謊的部份 因有損警察信譽 以行政處份處理 原則上均無不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5.111
ouyang:你以為再解刑法簡答題? 01/08 17:59
在這裡是寫給PTT的朋友看得懂為主 不必拿我寫碩士論文的方法出來
ouyang:阿比例原則咧? 你的刑法老師正在哭泣 01/08 18:00
你可以不認同這樣的判斷模組 但是第二點就是比例原則
sinotrade:比例原則不見得要寫出比例原則四個大字 01/08 18:01
sinotrade:第二點就是在講比例原則了 01/08 18:02
mit28:請專業人士評論之 01/08 18:02
coolchin:現行犯是這樣解釋? 01/08 18:02
ouyang:樓上我知道 ....可是她的說理 太過牽強 01/08 18:02
bluebigfly:一樓不要哪天被歹徒逃亡時撞到,靠北說警察怎嚜不制止歹 01/08 18:02
sammy77421:推TPC.. 01/08 18:03
ouyang:適合性-->必要性-->相當性 必要性檢驗就過不了了 01/08 18:03
philip1205:比例比例 嘴砲很厲害嘛 01/08 18:03
ouyang: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 行政 立法 司法皆適用 01/08 18:04
coolchin:如果你要扯現行犯,那現行犯逃避追緝,犯何罪?脫逃罪? 01/08 18:04
des1267:這篇中肯多了 01/08 18:04
c60203:需要用到槍的新聞 個人偏向挺警察 就是被綁手綁腳社會才亂 01/08 18:04
sinotrade:現行犯脫逃的行為不用犯何罪啦 現行犯人人得逮捕之 01/08 18:05
RonaldBBS:收受贓物罪或偷竊現行犯.....可以達到使用槍械的程度?? 01/08 18:05
coolchin:你有看過銀行搶匪現場逃避警察,被用脫逃罪起訴的嗎? 01/08 18:05
vango831018:不錯 01/08 18:05
ouyang:重點不是再用槍 是射擊的部位.... 01/08 18:05
LAM:簡單的說 下次闖紅燈 酒架被攔就快跑吧 01/08 18:06
kutkin:很棒呀 竊國者侯 竊鉤者誅 01/08 18:06
coolchin:你根本沒讀到 刑法與人性本質的這塊嘛。 01/08 18:06
bc1007:中肯 01/08 18:06
pierreqq:就是綁手綁腳的才能警民(黑)一家親呀... 01/08 18:06
ouyang:你要制止犯人逃逸要射擊頭部嘛? 輪胎即可 01/08 18:06
sinotrade:射擊的部位只能事後來講 如果真的開槍都能那麼準 01/08 18:06
iamycc2222:樓上真強 以為我們鴿子都是城市獵人 01/08 18:06
ouyang:打擊失誤 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01/08 18:07
所以第三點就是在談這個
sinotrade:那應該一發子彈倒一個敵人才對(這只有電影才會演) 01/08 18:07
coolchin:是可以跑啊,只是被開槍打中,見屍或是受傷? 01/08 18:07
asity:對射擊部位的測定,應該就是原文那台很貴的儀器 01/08 18:07
hand824:不只是城市獵人 連槍械都是一流 沒有瑕疵品 01/08 18:07
LAM:又來了 歹徒持刀被射殺 人本:為何警察不開槍打歹徒的刀 01/08 18:07
ouyang:在加上警察想要掩蓋事實 所以該案法官才會認定有罪責 01/08 18:07
kutkin:我想知道當時警察是瞄哪裡 可以轟到頭部 01/08 18:07
bluebigfly:對空三下,不停車. 被打到,要怪誰? 01/08 18:07
c60203:今天要是攔檢點可以使用槍枝無虞 酒駕或其它重大事故就能↓ 01/08 18:08
ouyang:但是基於警察執行勤務確有難處 才會給予緩刑處分吧 01/08 18:08
asity:就是由鑑識專家的專業證詞判斷囉 01/08 18:08
kgh:他是警察 有訓練過的 打不準就別亂開了 01/08 18:08
coolchin:跳針的,你先找出人本對該案的回應阿,不能硬栽給人本 01/08 18:08
sinotrade:行動中射擊跟對動態物射擊 跟你想像的結果差很多的 01/08 18:08
kgh:沒人說警察不能開槍阿 但是你打腳打輪胎的打到頭去.... 01/08 18:09
所以說 員警 過失致死 法官的判決我覺得合理
philip1205:真他媽的有人真的當作在打CS 01/08 18:09
這邊說不定只有我開槍打過人 我只能說 開槍打人 跟射擊練習 又差很多了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8.169.5.111 (01/08 18:12)
ziva:LAM兄 妳如果坐在後座想要制止駕駛 結果他硬催油門上80逃跑 01/08 18:09
sinotrade:開槍的時候是要你車輪震一下 子彈就可以上去找天空了 01/08 18:09
hand824:這又不像在電腦前打槍 咻咻咻的準確無誤 這是動態耶 01/08 18:09
ouyang:恩 我以前當兵士軍械士 打過火箭桶 步槍 機槍 01/08 18:09
bluebigfly:你怎嚜能確定行車中描這麼準? 01/08 18:09
ouyang:我想這點我應該瞭解.... 01/08 18:09
bluebigfly:再說有對空鳴槍. 01/08 18:09
plum306:鄉民:我打cs都很神準 瞄哪裡打哪裡 警察為什麼辦不到? 01/08 18:09
c60203:打不準就別亂開這種句也有人講的出口… 01/08 18:09
hand824:動態打槍不是這麼簡單 01/08 18:09
kutkin:所以大家以後自求多福吧 說不定警察抓鄰車會噴到你喔 01/08 18:10
kgh:的確阿 市區耶...= = 01/08 18:10
philip1205:嘴砲了解 01/08 18:10
kutkin:因為是動態打槍嘛 差個一兩公尺也很正常 01/08 18:10
asity:所以這邊有人要去跟本案的鑑識人員PK嗎? 01/08 18:10
bluebigfly:是啊,自求多福啊. 因為沒警察願意抓犯人 01/08 18:10
jackyluo:那你應該知道不是人人都可以滿靶的(甚至還有人打地瓜) 01/08 18:10
sinotrade:打過火箭筒 你有跑動中射過嗎?..哪個逃犯會跟靶一樣呆 01/08 18:11
c60203:對空鳴槍不單單是警告嫌犯 01/08 18:11
kutkin:要警察一分不差的射中輪胎是不太可能啦 01/08 18:11
bluebigfly:警察愛抓紅綠燈不是道理的 01/08 18:11
uu2:市區ㄟ 沒本事還是辭職比較好 01/08 18:11
ouyang:個案認定吧 本案例警察的說法 是重點 01/08 18:11
jackyluo:不會動的靶都有可能打地瓜了,更何況是騎在摩拖車上的人 01/08 18:11
hider7788:講個法律一定要比例來比例去嗎 馬的 01/08 18:12
kutkin:但是以結果論來說 爆頭 會不會太誇張 01/08 18:12
kutkin:到底是在瞄哪裡呢? 有多少把握就開槍呢? 01/08 18:12
plum306:酸民哪管那麼多 反正打死人就是執法過當啦 01/08 18:12
hand824:所以他才會為這結果吃上官司 01/08 18:12
ziva:更誇張的是射錯人的頭了 01/08 18:12
bluebigfly:喔,你要不要動態模擬一下,再加上手腕的彎度 01/08 18:12
jackyluo:要是這個警察是在瞄頭打的話,建議他不用幹警察了 01/08 18:12
sinotrade:連對付不會動的靶 當兵退伍前次次滿靶的一個連能幾人 01/08 18:13
bluebigfly:打到頭也是有可能的 01/08 18:13
coolchin:比例不只是比例,換言之,是可解釋到刑責上的罪刑均衡 01/08 18:13
philip1205:酸民:警察不會用槍 我嘴砲都用的比你們好 01/08 18:13
jackyluo:直接參加奧運好了啦,當警察太浪費...神準耶 01/08 18:13
hand824:我不大相信會去瞄頭打 又不是腦殘 01/08 18:13
kgh:我覺得原po就說的不錯了阿... 01/08 18:13
c60203:瞄哪裡不敢保證 但絕不是瞄頭 01/08 18:13
birdy590:本案例鑑識結果才是重點吧 01/08 18:13
sinotrade:而且機車追逐中 你真的瞄準頭 還打不到頭咧 01/08 18:13
Koshiro:所以認為打不準剛好打死人才算過失嗎?這要求也太苛刻了QQ 01/08 18:13
plum306:鄉民開槍準度都能參加比賽了 警察有夠廢的 01/08 18:13
ouyang:原PO講的太理所當然 這主要還是訴訟證明的問題決定結果 01/08 18:13
bluebigfly:瞄頭又打中,那就神射手,應該加入美國海豹部隊 01/08 18:14
coolchin:會不會瞄頭?呵呵,你大概沒看過警局裡警員施暴吧 01/08 18:14
kgh:這是用結果去推論的 01/08 18:14
ouyang:如果這麼理所當然 那用電腦下判決就好了.... 01/08 18:14
本文不是下判決 是評論本判決 這裡每個人都是用結果去推論的
hand824:瞄頭打是一定會吃上官司的 警察又不是笨蛋 沒事找事 01/08 18:14
c60203:以前當兵打90手槍好像是10還12公尺 及格的人數不到60% 01/08 18:14
coolchin:有些勤務壓力大 跑專案的,情緒很不穩定。 01/08 18:14
LAM:就是這句比例原則 搞得警察只願意泡茶挑軟得吃 也不願冒險抓 01/08 18:15
kgh:25公尺吧 我記得手槍是25m 01/08 18:15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8.169.5.111 (01/08 18:15)
kutkin:我認為很多人把情緒帶入本案了~~ 贓車到底是有多嚴重? 01/08 18:15
coolchin:如果沒有比例原則,憲法第23條,你會隨時到鴿舍泡茶。 01/08 18:15
c60203:不會動的及格趴數就這麼低了 在動態中還能瞄頭中頭嗎 01/08 18:16
sinotrade:手槍是25公尺 不過通常場地限制只會打15公尺 01/08 18:16
LAM:大的 警察行使職權無力 也只能怪上頭這些司法腐儒 01/08 18:16
c60203:被偷走的不是你的車當然不嚴重 是吧? 01/08 18:16
kutkin:飆車族那種帶武器的就另當別論了 01/08 18:16
sinotrade:15公尺大概就馬路四線道的寬度 01/08 18:16
sad2:贓車不嚴重 上面是什麼人才是關鍵 01/08 18:16
ouyang:你這篇坦白說 比例原則部分就說不過去了 如果以結果來反推 01/08 18:16
bluebigfly:喔,贓車不嚴重啊~ 那在順便撞個人呢? 01/08 18:17
philip1205:這篇釣出許多人苯 01/08 18:17
kutkin:撞人是你們自己在小劇場吧 01/08 18:17
bluebigfly:反正偷的不是你的車,贓車? 不嚴重啦 01/08 18:17
sad2:為什麼會以結果反推? 01/08 18:17
ouyang:顯然法官認為用槍射擊的"部分"不合比例 非用槍不合比例 01/08 18:18
kgh:因為我們所能得到的準確資訊只有結果 01/08 18:18
coolchin:確實逾越程度,不符比例性,看你的文,就知道非法系出身 01/08 18:18
ouyang:我前面就回你了 射頭 射手腳 顯然侵害程度有別 01/08 18:18
kutkin:因為警察對飆車族太軟 歸因於公權力不彰 01/08 18:18
c60203:贓車不嚴重 就跟受害者不是人苯團體一樣! 01/08 18:19
sinotrade:射中頭是結果論 你還在要求動態中瞄手要中手嗎? 01/08 18:19
kgh:其實人本管教育的.. 01/08 18:19
kutkin:因此就認為 贓車開槍是應該的 01/08 18:19
coolchin:開槍之目的出於防止車輛逃避,但是結果有此效,但嫌犯命 01/08 18:19
kutkin:贓車就竊盜罪 01/08 18:19
coolchin:喪,明顯利益失衡,為阻車行進之目的,一定要死人嗎? 01/08 18:20
c60203:今天偷一台車被攔查會被警察開槍攔查 你敢去偷車嗎 01/08 18:20
ouyang:回sinotrade 我那是舉例...請自己類推 01/08 18:20
bluebigfly:又要扯飆車族啦? 哈哈,要不要去翻翻歷史啊 01/08 18:20
kutkin: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1/08 18:20
bluebigfly:一堆結果論者,難怪警察不願意抓逃亡的 01/08 18:20
sinotrade:反正現在也沒人被判死刑啊 既然警察開槍==想讓人死 01/08 18:20
c60203:或許1-2年看不到成效 但公權力執行久了 比事後找贓車輕鬆了 01/08 18:20
bluebigfly:開槍還有機會打死人,不追就都不會有這問題 01/08 18:21
sinotrade:那在法務部執行死刑前 警槍全都先鎖起來好了 01/08 18:21
coolchin:用槍動機出於正當,但結果顯利弊失衡,過當無誤。 01/08 18:21
kutkin:齁齁 用這種過激手段保障財產權呀 01/08 18:21
sinotrade:免得有人說為何警察可以幫法官做裁判 幫法務部做決定 01/08 18:21
kutkin:那就別哭第四台業者以刑逼民 01/08 18:21
coolchin:執行死刑為依法令之行為,依刑21條,可阻卻違法。 01/08 18:22
c60203:沒人犯法 就不會有所謂的"過激手段" 01/08 18:22
bluebigfly:第四台業者有公權力? 來亂的喔 01/08 18:22
kutkin:這樣跟黑道有什麼兩樣 01/08 18:22
asity:c60203 你把罪名拿掉,每一條罪都可以適用這個說法 01/08 18:22
kgh:這種論調就是犯罪就開槍 打死幾個以後就不會有人犯罪 01/08 18:22
coolchin:犯法可用正當且適度行為,但過當行為亦必須給予責難 01/08 18:22
kutkin:都是為了保護財產權嘛 所以可以讓人死 讓人被關 01/08 18:23
sinotrade:沒有罪犯被執行死刑 所以現在哪個惡行都嘛是罪不致死 01/08 18:23
kgh:那陳雲林來的時候又說不想變成警察國家...... 01/08 18:23
bluebigfly:為了大眾利益,本來就是如此 01/08 18:23
sinotrade:既然都是罪不致死的行為 那麼以後警察還開槍幹麼? 01/08 18:23
coolchin:罪與刑是有必然的,罪之惡性既然有程度之分,當然刑責亦 01/08 18:24
coolchin:有程度之分,有人太偏激了。 01/08 18:24
c60203:剛才有提過了 如果沒被綁手綁腳 比事後做任何拘捕行為還好 01/08 18:24
kutkin:針對刑事案件,社會秩序維護當然要嚴格 為了財產權.... 01/08 18:25
sinotrade:現在也不會綁手綁腳吧 以後都採錄影再把人叫來就好了 01/08 18:25
sinotrade:總不會有人在來警局的路上被撞死吧 01/08 18:25
c60203:不是想馬後炮 但要是對方偷車是要去犯案呢? 01/08 18:25
birdy590:警察用槍本來就要謹慎, 槍是拿來防身和制服高威脅的歹徒 01/08 18:26
LAM:沒人在討論罪與刑責 而是在討論執法面臨的現實問題 01/08 18:26
birdy590:那跟開槍有什麼關係? 怎麼老是有人要假設東假設西的 01/08 18:26
kutkin:那我們先想想 要犯案一定要有贓車嗎? 01/08 18:26
coolchin:因為有人在跳針 "現在哪個惡行都嘛是罪不致死" 01/08 18:27
sinotrade:歹徒還沒殺死警察前 警察對他開槍....這對嗎? 01/08 18:27
LAM:我只看到躲在書本後面的儒生 批判拿著槍的第一線執法人員 01/08 18:27
c60203:需要用槍不就表示交由員警判斷嗎? 不然警察配槍配好玩的? 01/08 18:27
kgh:問題在 他開槍攔他沒錯阿 只是要開槍就要負起後續的責任 01/08 18:27
birdy590:讓員警判斷不代表沒有責任啊, 現在法律責任不就來了嗎 01/08 18:27
kutkin:自己的車 朋友的車 借來的車 都可以是犯案工具 01/08 18:28
kgh:的確是有過失不是嗎? 01/08 18:28
hand824:不過有些人認為不該開槍攔他啊 01/08 18:28
sinotrade:現在處理飆車族的方法已經很符合這未來的發展走向了 01/08 18:28
LAM:下次不如別攔吧 早點收崗回警局泡茶 01/08 18:28
kutkin:以此延伸說贓車不只是財產權問題 過度了 01/08 18:28
birdy590:上面徒步追通緝犯兩公里的警察是笨蛋, 連槍都不會開 01/08 18:29
sinotrade:追什麼追?開什麼開? 你就錄影錄完再一一找來就好了 01/08 18:29
c60203:有使用槍枝的案件我挺警察 而且個人認為判刑太過重了 01/08 18:29
coolchin:就是基層人員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對這種侵害生命威脅性大 01/08 18:29
coolchin:的槍枝使用,本應謹慎。主觀心態雖是執法,但客觀上卻有 01/08 18:29
kgh:過失致死一年半還緩刑三年....為什麼重阿? 01/08 18:29
ouyang:緩刑哪裡重呀.... 01/08 18:30
c60203:犯罪這種事情就是預防 比事後補救來的好 01/08 18:30
birdy590:如果不是已經和解, 可能還會更重 01/08 18:30
kutkin:為了一台最多價值五萬的贓車 開槍 哈哈 01/08 18:30
coolchin:人死了,難道不用負責嗎?既然過當,負過失致死,無誤 01/08 18:30
birdy590:預防?! 這種心態是很危險的 01/08 18:30
c60203:抱歉 沒看完全文 我只看標題 關於這點我道歉 01/08 18:30
hand824:個人認為判決沒問題 但對某些人所謂的不該開槍攔阻有意見 01/08 18:30
coolchin:能緩刑算警察好了,一般老百姓之業務過失致死,能緩刑? 01/08 18:31
coolchin:大部份都要進去敦半個月至一年。 01/08 18:31
kgh:業務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嗎? 01/08 18:31
c60203:如果說預防心態很危險 那宣導小心用火不就也是白痴? 01/08 18:32
kgh:比喻有點怪 01/08 18:32
kutkin:宣導小心用火不會有人因此有生命危險 01/08 18:32
c60203:一定要等"嫌犯"捅了什麼人兩刀之後才能抓他嗎 01/08 18:32
birdy590:是的 不然違警罰法之類不會被稱做惡法甚至廢除 01/08 18:33
kutkin:從一個人騎贓車 可以類推到他會殺人 也是想像豐富 01/08 18:33
kgh:正確的說是他準備要桶就可以抓了 但是不能隨便懷疑他要桶 01/08 18:33
coolchin:開槍打中受傷也是可以抓,難道一定要打死人? 01/08 18:33
c60203:預防犯罪 不是指這案例 是指觀念上的宣導 01/08 18:33
sinotrade:緩刑的還不少 請查裁判書系統 我還看到有易科罰金的 01/08 18:33
c60203:大哥!對方是在移動中 不是紙靶 01/08 18:34
coolchin:如果不要去苛責警察槍法如何,那為何不去苛責警察當時要 01/08 18:34
coolchin:開槍? 01/08 18:34
kutkin:那就回到LOOP起點 沒把握請謹慎 人命不能RESET 01/08 18:34
birdy590:既然無法準確打中, 又為何要開槍? 01/08 18:34
sinotrade:打中頭是「結果」 不是「預期結果」好嗎? 01/08 18:34
c60203:很簡單 就是該員警認為"有必要"開槍攔停 就這樣 01/08 18:35
coolchin:好加在,再怎麼爛是打中後座嫌犯,如果是路人?科科科 01/08 18:35
kgh:可以開槍 但是也有責任 就這樣 01/08 18:35
sinotrade:如果警察有能力 他難道不想有射下蒼蠅翅螃的技能嗎? 01/08 18:35
kgh:如果打中頭是預期結果 那就是故意殺人罪 01/08 18:35
c60203:要LOOP回去 就叫警察別配槍了 帶根警棍去逛街就好了 01/08 18:36
birdy590:這點是一定會被質疑 而且難以回答 01/08 18:36
kgh:現在是業務過失致死不是嗎? 01/08 18:36
LAM:台灣再被這種司法玩下去 很快就會進入無政府狀態了 01/08 18:37
birdy590:"預期結果"到底是什麼? 現在看來根本無法預期不是嗎 01/08 18:37
coolchin:這警察是直接性的過失致死,非一般的間接性,像砂石車的 01/08 18:38
c60203:改名叫保全算了 還配什麼槍 01/08 18:39
sinotrade:板院97年訴字5066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01/08 18:39
coolchin:業務過失致死,很多都有進去了。 01/08 18:39
birdy590:手段很多 對著前方開槍是惟一方式嗎? 01/08 18:39
sinotrade: 97訴字3927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八月緩刑三年 01/08 18:40
c60203:過失致死或許沒錯 但在用槍制止的這點 不挺警察就說不過去 01/08 18:40
LAM:過失致死 為何不是算在前座駕駛的頭上 01/08 18:40
birdy590:因為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講話 01/08 18:40
coolchin:後坐之死,與前坐有關?又不是他開的槍 01/08 18:41
c60203:to birdy 文內有說到員警已對空鳴槍 01/08 18:41
coolchin:行為 結果 因果關係 客觀可歸責性,自己去run 01/08 18:41
birdy590:跟那個毫無關係 如果開槍無法確定能達到想要的目的 01/08 18:41
sinotrade:北院98年訴字1673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七月緩刑二年 01/08 18:41
LAM:台灣治安就是懂法律的人搞爛的 01/08 18:41
birdy590:這樣再想解釋說情況很緊急會被採信嗎? 01/08 18:42
birdy590:全世界文明國家都是差不多玩法, 回古代找包青天去吧 01/08 18:42
sinotrade: 98年簡字4042號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01/08 18:42
c60203:開槍無法達到目的 是槍太小隻還是嫌犯心臟太大?為啥敢跑? 01/08 18:42
sinotrade:找了四個業務過失致死的判決 都在這案刑期的一半以下 01/08 18:43
c60203:以前年少輕狂有被教到 說警察拿槍出來比 不要開玩笑 01/08 18:43
birdy590:很簡單 因為打不準啊 開這五槍到底是想打哪裡? 01/08 18:43
sinotrade:其中兩案還是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有人覺得本案算判輕? 01/08 18:43
sinotrade:或是業務過失致死還能判緩刑是對警察很大的恩惠了? 01/08 18:45
xoxo777:挺妙的 大家開始解題了XDDD 01/08 18:45
c60203:手槍不像步槍那麼穩 今天要是拿步槍打爆頭 我會公幹警察 01/08 18:45
coolchin:光只從判決談,你要不要看是什麼情節被判如此輕? 01/08 18:45
coolchin:對方之死,與警察有直接關係,跟其他案件同樣被判,是有 01/08 18:46
coolchin:不同之處,不懂,就要去讀書。 01/08 18:46
sinotrade:步槍用站射移動物體 其實也不會準到哪裡去啦.... 01/08 18:47
kutkin:治安跟自由是一體兩面的東西 01/08 18:47
c60203:就算是立射 步槍射擊姿勢也比手槍穩定多了 01/08 18:48
sinotrade:你說了一般老百姓業務過失致死哪能夠緩刑 01/08 18:48
sinotrade:所以我就去找找這個「哪能夠緩刑」究竟有多麼難見到 01/08 18:49
coolchin:唉~~一直在跳,一直在玩硬邦邦的文字,法律不只單看文字 01/08 18:49
coolchin:你蠻可愛的,每個案件都有不同情節,這過程的業務過失致 01/08 18:50
sinotrade:結果就是很常見 那麼那個老百姓哪能緩刑是怎麼得出的? 01/08 18:50
kutkin:coolchin習慣就好,網路上文意不清被抓小毛病正常。 01/08 18:50
coolchin:死與其他業務過失致死有一樣嗎? 01/08 18:50
sinotrade:難道你是指 老百姓拿著手槍業務過失致死 哪能夠緩刑? 01/08 18:51
coolchin:有直接性與間接性差別,同樣都直接性,就是有點不同。 01/08 18:51
c60203:討論罰責怎麼判出來好像也沒用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01/08 18:51
coolchin:你直接業務中撞死人,與他人自行摔車,再壓死,相同罪名 01/08 18:51
coolchin:但是刑責給予不同。很難懂?間接 直接? 01/08 18:52
sinotrade:你的意思就是同樣是直接性的情況下 要不是他是警察 01/08 18:53
sinotrade:他就沒那麼好運了 針對這個論點 可以給在下個提示嗎? 01/08 18:54
sinotrade:我想知道您為何會覺得只因為他是警察的身分就沒百姓倒楣 01/08 18:55
scynic:淺顯易懂 01/0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