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brigher:有鴿子騎重機追國中生騎機車追到出車禍的案例 01/08 15:19
推 dichotomyptt:含淚推QQ 01/08 15:19
推 magecandy:請解釋 警方為何說謊 謝謝 01/08 15:19
警方護自己人是一個組織正常的行為,
然而結果並沒有成功,不就代表司法制度對於還原客觀事實足以信賴?
→ darkbrigher:當然家屬不會說小孩偷騎機車哪裡不對 而是怪鴿子追 01/08 15:19
推 RonaldBBS:拿著槍由後面打背對自己的人叫做面對真正壞人喔 01/08 15:20
推 ouyang:這篇寫的不錯啊 不過比例原則 還是個案認定 01/08 15:20
推 Subaudition:推一個 01/08 15:20
→ magecandy:他自認沒錯 幹嘛編故事說沒有直射而是跳彈打到死者? 01/08 15:20
新聞說是警方坦護自己人,看不出說是他自認沒錯。
況且刑法明文允許刑事被告說謊不犯任何刑責,
甚至還要踐行告知義務要讓被告知道有說謊的權利呢,說謊為什麼不可以?
→ darknoice:這篇講的中肯多了.... 01/08 15:20
推 ada8226891:推這篇!!!逃逸反而會害到無辜人 01/08 15:20
推 floz:開槍被關,不開槍被笑只抓紅燈右轉。 01/08 15:20
噓 polola6212:大家好像都只有開槍才能解決事情的想法? 01/08 15:21
所以你就任由他危險駕車逃逸這樣?
推 gotohikaru:推 魔法糖你閉嘴 01/08 15:21
→ ouyang:因為你自己也假設 警察用槍和比例 那請問射頭跟射腳哪個 01/08 15:21
推 aappjj:警方有沒有漁網跟雞爪釘可用阿? 01/08 15:21
推 DDR2:有時警察也很難為 唉... 01/08 15:21
推 ebin: 沈重推。 警察的天線神經很敏感的 你這人有無問題很好認 01/08 15:21
→ polola6212:台北一堆攝影機會抓不來? 01/08 15:21
推 sakiyuto:要不然是要發正念來讓他停車嗎!? 好笑 01/08 15:21
→ ouyang:比例原則? 我可以說都合比例 也可以說都不合 因為還是回到 01/08 15:22
比例原則不過就是一個判準而已,我可沒有說開槍是最小侵害手段,
我只是說在那個情狀下開槍確實是一個有效達到目的的手段。
→ endorphin:對阿 但是法官都是___所以才會有不同看法 01/08 15:22
→ polola6212:今天一個功課不好,品行不良的小孩在你身邊是不是 01/08 15:22
→ ouyang:個案事實去認定.... 01/08 15:22
推 magecandy:我覺得吱吱才該縫嘴咧 科科 01/08 15:22
推 mit28:polola來個不用槍的攔截方法吧 01/08 15:22
推 doordie25:就一堆人事後諸葛亮,事前豬哥亮啊~ 01/08 15:22
→ polola6212:就可以現在抓去斃了 01/08 15:22
推 nicayoung:polo大大一定有高見可以解決 01/08 15:22
→ hungkuang:開單頂多被抱怨而已,開槍長官不挺、媒體欣喜、民眾看戲 01/08 15:23
→ magecandy:我得警方開槍沒錯 打死也不犯法 但是說謊就是有鬼了 01/08 15:23
※ 編輯: Mikli 來自: 114.136.233.167 (01/08 15:26)
→ polola6212:要我說是吧?好阿,我恰好老家在蘆州方面 那邊攝影機還 01/08 15:23
推 Caltren:推 01/08 15:23
→ gotohikaru:如果生得出手就去 少在這扮小丑 01/08 15:23
推 aidsai:PUSH ~ 01/08 15:23
推 hand824:不用槍的攔截方式 還頗厲害的 不知道誰做的出來啊 01/08 15:23
→ mit28:記得以前魔法糖的水準不是這樣的,id換人用了嗎? 01/08 15:23
→ polola6212:不少,那個在地在玩的其實就那些死嬰仔屁 01/08 15:23
推 st210113:有的人就標準出一張嘴 有不少鄉民期待聽聽你的解決方法 01/08 15:23
→ ouyang:說謊人之常情吧....所以法官才判緩刑 畢竟罪責不高 01/08 15:24
推 cuchiqqhh:這篇中墾 01/08 15:24
推 sakiyuto:polo: 輸入 MARCO POLO 後就可以清楚看到這飆仔跑哪去了 01/08 15:24
推 disyou:那些正義魔人沒見過事面...當警察真的很衰 01/08 15:24
→ magecandy:他是警察 我不認為警察有說謊這種人之常情可以用 01/08 15:24
推 hieix:當下說謊固然不正確 但是人就會想脫罪 這根執法是兩回事 01/08 15:24
→ polola6212:把草埔仔那此出陣的地方查一查比對攝影機和當地資料 01/08 15:24
→ polola6212:會查不出來? 01/08 15:25
推 nicayoung:然後他就乖乖被你抓? 01/08 15:25
→ hieix:你可以說他謊報有錯 但執法用槍沒有錯誤 01/08 15:25
推 RonaldBBS:不管有沒有方法 拿槍射人只為拒絕臨檢都不是理由 01/08 15:25
→ sad2:就事論事 自己假設情境做什麼 01/08 15:25
推 chienk:一百公尺 跑12秒內 才能當警察 01/08 15:25
→ nicayoung:你的方法太棒了,我都沒想到 01/08 15:25
噓 pttdog:警察們圓謊 難道值得鼓勵嗎? 01/08 15:25
→ magecandy:你都說脫罪了 可見警察也知道自己做得太過份 01/08 15:25
推 Mpegwmvavi:不合魔法糖意的全都被他一貫認定為吱吱 高手 01/08 15:25
→ polola6212:我有說一定要攔下來嗎?事後是不能追查嗎? 01/08 15:25
噓 coolchin:如果法官判故意殺人,那這不會是過當,而是違法行為。 01/08 15:26
→ magecandy:一開始 如果警察就講真話 那我就站在警察那邊 01/08 15:26
推 Redchain:以後遇到酒駕 也來"事後"酒測、"事後"約談好了 01/08 15:26
→ coolchin:如果今日是過當,逾越必要程度與利益失衡,判過失致死無 01/08 15:26
→ DDR2:事後很容易追查的話 我想全台灣都沒壞人了 01/08 15:27
→ mit28:.....你這作法當通緝犯就爽歪歪了 01/08 15:27
推 hieix:另外這種社會案件還要分藍綠 只能說 X你X沒救了 01/08 15:27
推 ForTheHorde:那中間選民想必不站在愛說謊的馬英九跟吳敦義那邊囉? 01/08 15:27
推 southdog6932:寧願死小孩被槍打死 也不要拒檢逃逸撞死無辜百姓 01/08 15:27
※ 編輯: Mikli 來自: 114.136.233.167 (01/08 15:28)
→ pttdog:身為執法人員 警政人員在法院都說謊 還有什麼可以信? 01/08 15:27
→ sad2:那現行犯可以不用抓了 反正事後追查啊~ 01/08 15:27
推 markelf: 不執法→鴿子是米蟲 執法→鴿子是殺人魔 01/08 15:27
→ magecandy:還有 警察攔撿 一個沒帶安全帽的拒攔跑了 警方一槍對空 01/08 15:27
推 gsx7777777:不執法→鴿子是米蟲 執法→鴿子是殺人魔 01/08 15:27
→ st210113:原來只要比對攝影機跟當地資料就好 真是有見地 01/08 15:27
→ coolchin:誤,也就是對該behavior的認定,關聯最後判決結果。 01/08 15:28
→ markelf:鄉民出張嘴還真容易 01/08 15:28
→ st210113:懲惡除奸維護世界和平這個任務就交給你啦 01/08 15:28
→ magecandy:第二槍斃了他 難道鄉民也覺得OK嗎? 01/08 15:28
第二槍就斃了他只是個意外,都判決過失致死了,你還要扯說是故意要殺他?
請問你是法官還是刑事鑑定人員? 還是你看過鑑識報告? 還是只有一張嘴?
噓 polola6212:如果是通輯犯當然是另一種作法,你哪隻眼睛看到他是? 01/08 15:28
那是他拿駕駛的身分證跟警方的資料庫查詢的結果,又不是用看的,
我只是個路人,他有必要唬爛我?
推 nicayoung:還可以阿,我覺得心理沒鬼的人不會逃跑 01/08 15:28
→ coolchin:意思:法官認同開槍行為有其助益,但是結果卻致人於死, 01/08 15:28
→ coolchin:認為有失輕重。 01/08 15:29
推 bilinear:好文就要給推啦 鄉民動一張嘴最會 01/08 15:29
→ mit28:所以魔法糖不覺得是過失而是故意殺人? 01/08 15:29
推 hieix:我只想問一句 公權力伸展還要分對象的嗎!? 01/08 15:29
推 overpolo:用眼睛就看的出來是通緝犯 同樣是POLO的我看不出 真弱 01/08 15:29
→ RonaldBBS:有鬼是甚麼意思 遮車牌也會被罰阿 蠢蛋不想被罰就會逃阿 01/08 15:29
→ sad2:你沒欄下他你怎麼知道不是通緝犯 你X教授啊~ 01/08 15:29
→ darkbrigher:鴿子折國旗時 倒是沒看過中立選民出來喊執法不公 01/08 15:30
推 hand824:通緝犯那麼多個 你要一個個背下來啊 01/08 15:30
→ hieix:今天是他看來是個少年 他X的要是他其實才剛姦殺兩個人呢? 01/08 15:30
→ overpolo:很酷的人一直倒果為因 你和鴿子有仇嗎 01/08 15:30
→ mit28:polola你覺得警察可以一眼就認出拒捕者是不是通緝犯? 01/08 15:30
→ RonaldBBS:那就等攔下他再說阿 沒攔下來不知道是否通緝犯先開槍喔 01/08 15:30
※ 編輯: Mikli 來自: 114.136.233.167 (01/08 15:32)
推 markelf:甚麼時候原來違法的人可以這麼大聲幫自己找理由開脫的? 01/08 15:30
推 Mpegwmvavi:魔法糖是和鄉民為敵 人家說一他就要說二才顯得高尚 01/08 15:31
推 ouyang:不自證己罪原則啊 01/08 15:31
→ nicayoung:Ronald大大請教一下怎麼攔? 01/08 15:31
噓 polola6212:你是不曉得法律有個原則,在還沒確認罪行之前,一律 01/08 15:31
→ polola6212:是以沒有犯罪做為假設嗎? 01/08 15:31
啊不就是無罪推定原則嗎? 六個字你要推兩行?
無罪推定是適用在刑事追訴上,要求審判決前都要保持被告是無罪的心證,
請問這個理論跟我講的是有什麼關係? 多念點書再來吧。
→ ouyang:糖糖是中間選民 正直和善良的代表 不准批評他 01/08 15:31
→ overpolo:無罪推斷不是這樣用的 真弱 01/08 15:32
※ 編輯: Mikli 來自: 114.136.233.167 (01/08 15:33)
→ polola6212:不然怎用?樓上請說 01/08 15:32
噓 coolchin:違法找理由為自己開脫,這是人性,難道這樣也有違法嗎? 01/08 15:32
推 hieix:看了這麼多狗屁不通的言論我都想拉屎了 01/08 15:32
推 mit28:真無言 01/08 15:32
推 magecandy:是啊 所以該判過失致死啊 有錯嗎? 01/08 15:32
推 RonaldBBS:我不知道怎麼攔 但開槍跟攔人受檢根本就不合乎比例 01/08 15:33
推 strive76:這麼愛逃 死了就別該阿 支持警察用槍 01/08 15:33
→ hieix:我老粗不懂法律啦 不過拒捕跟妨礙公務不是罪行這樣!? 01/08 15:33
→ magecandy:斃了他是事實 是不是過失 天曉得. 所以判個過失剛剛好 01/08 15:33
→ clover1211:無罪推定適用在警察抓人嗎? 那警察執勤依據是? 01/08 15:33
推 nicayoung:那你還攔下來再說......... 01/08 15:33
→ RonaldBBS:就算攔不住又怎樣 他除了遮牌拒檢有做啥事要被槍打 01/08 15:34
→ RonaldBBS:對阿就是攔下來再說阿 沒攔下來就開槍是怎樣 01/08 15:34
推 markelf:執法現場誰跟你無推斷 等警察被打死了才知道對方是壞人嗎? 01/08 15:34
→ RonaldBBS:完全沒有合理理由懷疑對方會對公眾造成傷害 01/08 15:34
→ overpolo:那少年有被告嗎 科科 難到他沒有明顯犯罪事實在先? 01/08 15:35
→ sad2:這麼懂法律 應該不會不知道"警察職權行使法"也是法律? 01/08 15:35
→ markelf:請你去看看你認為的人權國家的條子是怎麼執法的在來說嘴 01/08 15:35
噓 polola6212:對不起,我不是主修法律, 但是無罪推論可以用在這邊 01/08 15:35
→ polola6212:通識課上過 01/08 15:35
看來你上課不太認真,如果凡事一切無罪推定,那麼刑事偵查上的強制處分都不能做了,
因為無罪推定所以羈押、搜索、限制出境、具保都不可以唷,是這樣?
※ 編輯: Mikli 來自: 114.136.233.167 (01/08 15:37)
→ overpolo:以你標準以後鴿子看到人被搶時 是不是也不能抓? 01/08 15:36
→ RonaldBBS:又來了 壞人要傷害警察警察擊斃壞人沒問題 01/08 15:36
→ Koshiro:依照此說 以後只要有罪嫌 就通通用開槍打人來阻止吧 啾咪 01/08 15:36
推 Caltren:要無罪推定 那要警察做什麼 都無罪了怎麼可以盤查攔檢 01/08 15:36
→ overpolo:他拒捕了 通識課不要睡覺 01/08 15:36
→ RonaldBBS:但一個普通人只是想逃走就要被擊斃 甚麼道理 01/08 15:36
噓 coolchin:看到被人搶,人人皆可抓之,因為是依法令行為。 01/08 15:37
→ RonaldBBS:拒捕又怎樣 傷害了誰?? 01/08 15:37
推 nicayoung:他不逃不就沒事了? 01/08 15:37
→ sad2:拒絕臨檢逃走的行為算普通人? 01/08 15:37
→ coolchin:不知道,去翻下刑訴第88條,謝謝指教。 01/08 15:37
→ polola6212:所以說拒捕就可以往人身上開槍... 01/08 15:37
→ nicayoung:依你所說,拒捕是正當行為囉? 01/08 15:37
推 smdra:警察合理判斷想逃走的人可能是通緝犯.何況普通人不會逃 01/08 15:37
→ RonaldBBS:不然是怎樣??犯罪者?? 連嫌疑人都稱不上 01/08 15:37
推 lawrence1129:他不逃不就沒事了 你不獨立不就沒事了 01/08 15:37
推 djmay:頗中肯的 給推 01/08 15:37
→ Caltren:普通人沒做什麼 因為心情不好or討厭警察 所以逃檢 這樣? 01/08 15:38
→ lawrence1129:你獨立了就不要怪對岸飛彈太大顆阿 01/08 15:38
→ coolchin:拒捕不是正當行為,而是人性本質,不懂去翻書。 01/08 15:38
→ RonaldBBS:不正當阿 但也有輕重之分 明顯這就是很輕很輕 01/08 15:38
推 magecandy:最好是普通人不會逃. 看過太多OBS拒絕攔停 01/08 15:39
→ overpolo:輕個屁阿 因為沒法認定是否重大嫌犯 所以拒捕很嚴重 01/08 15:39
推 southdog6932:拒檢逃"跑"是傷不了誰 騎車亂飆拒檢傷不了人?試試看 01/08 15:39
推 markelf:執法→鴿子殺人魔 不執法→鴿子米蟲 鴿子被幹掉→還是米蟲 01/08 15:39
→ coolchin:為何有些犯罪行為,與犯罪主體有血緣關係會特別寬容。 01/08 15:39
→ magecandy:不會逃的都是老實人 不然就是逃不掉 01/08 15:39
→ RonaldBBS:喔 那每個開快車的都直接用槍轟掉好了 會傷人阿 01/08 15:40
→ biku35:先是通報有贓車在逃 然後警察追上去 發現遮車牌 不停繼續 01/08 15:40
推 Asucks:反正做了虧心事才會逃,不逃乖乖停下來絕不會有事 01/08 15:40
推 nicayoung:關開快車什麼事了?別跳針喔 01/08 15:41
→ biku35:逃逸 這樣的狀況 普通人逃逸?? 01/08 15:41
→ sad2:這麼愛假設 等超速被警察轟再上來po文 01/08 15:41
→ RonaldBBS:前面自己有人說騎車亂飄會傷人我才這樣講阿 01/08 15:41
→ mit28:逃得掉的都放他去,以後照著錄影機來抓就好,沒錄到就算了 01/08 15:41
推 magecandy:不逃乖乖停下來就等著吃罰單加回家被父母扁 還不叫有事? 01/08 15:41
推 smdra:你既然有想逃的意圖.本來就有風險被人當成做虧心事的罪犯 01/08 15:41
→ coolchin:難道一個搶匪,犯罪既遂後,還要被冠上"脫逃罪"嗎? 01/08 15:41
→ RonaldBBS:最好 你就跟父母強迫小孩給她看日記的人一樣 01/08 15:42
→ RonaldBBS:不給看就事有虧心事 01/08 15:42
推 hagousla:推你一個~我也覺得警察無辜 01/08 15:42
→ endorphin:咦?沒有問題怎開那麼快 投胎? 寧願被警察打死也不要肇事 01/08 15:42
推 southdog6932:我說騎車亂飆拒檢 別斷章取義 亂跳針.... 01/08 15:43
→ st210113:扯到那裡去了...拒檢逃逸可以扯到看日記.... 01/08 15:43
→ isaacp:R一直跳針 感覺超弱= = 01/08 15:43
→ smdra:警察不是人民認定的執法者嗎?跟父母有什麼關係?? 01/08 15:43
推 nicayoung:拒檢跟日記不給看差很多吧........... 01/08 15:43
→ RonaldBBS:騎車亂飄會傷到人 但拒檢不會吧 你把兩件加再一起 01/08 15:43
→ darknoice:用槍我覺得還是只能當做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警察執法就是 01/08 15:43
→ RonaldBBS:說會傷到人 所以可以開槍打 是你混淆吧 01/08 15:43
→ darknoice:代表國家在行使,人民的生命權是最最基本的保障,我想還是 01/08 15:43
→ sad2:等下可能會說不給看日記都直接用槍轟掉算了 01/08 15:44
推 hand824:去看一下警械使用條例吧 01/08 15:44
→ mit28:所以啊,當警察努力開單就好了,搞得自己那麼累幹嘛 01/08 15:44
推 MMAXo:推原 PO 這才是有邏輯而且是講到關鍵點 01/08 15:44
→ darknoice:提昇警察素質(法學和武術)、待遇跟員額,然後給予充足的 01/08 15:44
→ nicayoung:警察是萬不得已才開槍的,你以為他愛開阿? 01/08 15:44
→ smdra:拒絕臨檢本來就應該抓回來.有合理理由對空鳴槍示意停車 01/08 15:44
→ nicayoung:如果有什麼高見可以不開槍解決的,小弟受教 01/08 15:44
→ st210113:對他來說 亂飆拒檢=開快車=日記不給父母看=心裡有鬼 01/08 15:44
→ darknoice:裝備才是正常的手段吧 01/08 15:44
推 djmay:日記都出來了 怎不說L都不給看deathnote呢? 01/08 15:44
推 Naix:拒檢不等於騎車亂飆是沒錯,但請別忽略此兩件事情的相關連程度 01/08 15:45
→ nicayoung:說真的一槍開下去,光報告就寫不完 01/08 15:45
→ RonaldBBS:對空鳴槍很合理 甚至打輪胎都合理 打人就過度 01/08 15:45
→ Mikli:日記跟騎贓車拒檢好像風馬牛不相及 01/08 15:45
→ endorphin:對 接下來少數意見不管怎麼說都是"跳針" 01/08 15:45
→ nicayoung:誰閒著沒是想開槍打人,配合臨檢,很難嗎 01/08 15:45
→ Naix:慢慢開,並且依交通規則行駛, 是能穿得過臨檢喔 = = 01/08 15:46
→ Mikli:請問你由哪理推論警察是瞄準死者開槍? 不是瞄輪胎? 01/08 15:46
→ RonaldBBS:統一很難嗎 你們不獨立就不會打你們阿 01/08 15:46
→ nicayoung:又跳針了 01/08 15:46
→ djmay:所以員警說他瞄頭了嗎? 我好像沒看到? 01/08 15:46
→ RonaldBBS:阿本來新聞就有獎是苗人打 你沒看喔 01/08 15:46
→ Mikli:某R跳針政治了嗎? 01/08 15:46
推 southdog6932:嫌犯因拒檢 所以騎車亂飆可能傷人 這樣很難懂嗎 01/08 15:46
→ Naix:我猜是依照結果吧 XD 01/08 15:46
推 sunny15:看的出來polola6212說不過了XDDDDDD 01/08 15:47
→ southdog6932:難不成拒檢逃逸時還會乖乖停紅綠燈、禮讓行人勒 ? 01/08 15:47
→ RonaldBBS:所以騎車亂飄才事會傷人的原因那只要騎車亂飆就開槍打? 01/08 15:47
→ Mikli:朝人射擊是因為打到人了,如果是朝人射擊請問判決會是業務過 01/08 15:48
推 smdra:你又跳針了.重點是逃逸. 01/08 15:48
推 ernie0523:在台灣要能瞄頭就打到頭的警察 應該沒幾個吧 01/08 15:48
→ RonaldBBS:不是跳針 只是相同情況吧 站在人民立場未必他服氣警方抓 01/08 15:49
→ Mikli:失致死嗎? 法官都是腦殘? 瞄人射還不判殺人罪? 01/08 15:49
推 yashingno:看到你跟某人講不自証己罪原則我笑了 因為他看謀啦XDD 01/08 15:49
→ RonaldBBS:他 這不就跟我們國家的立場不願意被中國控制是雷同的 01/08 15:49
→ sad2:所以警察有過失不是無罪 01/08 15:50
推 nicayoung:又跳針了,你很愛扯東扯西耶 01/08 15:50
→ RonaldBBS:嗯好吧 所以如果你認為是打車或者鳴槍打傷人 01/08 15:50
→ overpolo:亂跳針 01/08 15:50
→ icem:以後被飆車族圍 就不要哭警察只會記車牌 01/08 15:50
推 djmay:差不多了 連統獨都搬出來 大家可以休息啦 01/08 15:51
→ RonaldBBS:那我沒啥問題阿 我只是認為不該朝人打 01/08 15:51
→ nicayoung:臨檢有法可循,統一勒?這哪能比 01/08 15:51
推 smdra:你的舉例失敗.別想轉移話題.這是人民給予的職責. 01/08 15:51
→ RonaldBBS:中國有它們的統一法阿 01/08 15:51
→ sad2:朝輪胎打卻打到人 一樣是過失 01/08 15:51
推 st210113:還真會扯.那你也能說犯人的立場不願意被監獄關著是雷同的 01/08 15:51
→ mit28:是啊,所以警察配判刑兼賠錢了,執法過當沒錯 01/08 15:51
噓 Naix:狗屁不通..我看您最後想扯到反社會化人是否須遵循社會秩序吧 01/08 15:51
→ nicayoung:你中國人? 01/08 15:51
→ Mikli:請問他有朝人打嗎? 打死人是結果,你怎麼可以說因為打死人就 01/08 15:51
→ Koshiro:開槍的必要條件:警察自身被攻擊 或可預見他人被攻擊時使用 01/08 15:52
推 hand824:媽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就寫的很清楚了 是不會去看 還在這辯 01/08 15:52
→ RonaldBBS:我就說如果你是這樣認為我就覺得沒問題 01/08 15:52
→ RonaldBBS:如果朝人打我不認同 但如果是過失打到就過失沒問題ok? 01/08 15:52
→ Mikli:一定是故意瞄準他開槍? 都判過失致死還在扯對他開槍。 01/08 15:52
推 djmay:反分裂都出來了 有沒有人要做成簽名檔XD 01/08 15:53
推 yoqwqq:認真就輸了,有些人事情沒落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 01/08 15:53
→ Mikli:判決結果就過失致死了,判決書有鄉民貼了。 01/08 15:53
推 smdra:過失打到也被判罪了.你想敘述什麼.請講述明確點 01/08 15:53
→ mit28:....本來就判過失啊,討論之前都不看原文的? 01/08 15:53
→ Koshiro:光是逃逸 沒有可預見意圖殺傷他人的樣態 開槍當然不符比例 01/08 15:54
→ RonaldBBS:原本新聞就寫朝人打 我沒看判決書那篇 01/08 15:54
→ smdra:我希望你能看完全文在參予討論.不然沒有意義的 01/08 15:55
推 saddog:不要質疑中立選民, 謝謝 01/08 15:56
推 machicat:完全挺原PO 看了直到我心坎裡 !! 01/08 15:58
推 djmay:新聞只說彈道吧 當然是直貫 難不成兩顆星彈跳? 業務過失的確 01/08 15:58
推 lakelake:推 01/08 16:00
→ birdy590:照原 po 說法警方作為是合理的耶 幹嘛還搞掩護啊 01/08 16:00
→ djmay:但警察第一槍有示警 且有發現車牌被遮蔽他拒檢 01/08 16:01
→ smdra:拒絕臨檢.又騎車逃逸.不開槍還能怎樣 01/08 16:02
→ birdy590:當然還能怎樣 01/08 16:03
推 machicat:太棒了 這樣警察都不用執法 不要抓闖紅燈 不開紅單 好嗎 01/08 16:03
→ birdy590:上面才有警察徒步追到逃犯的新聞, 槍這麼好用幹嘛不用 01/08 16:03
→ machicat:沒有警察 這個社會 又要怎麼運作下去 01/08 16:03
→ birdy590:不是只有開槍和完全不管兩種選擇, 中間的空間大的很 01/08 16:04
→ Mikli:警械使用條例就允許警察對脫逃之人得使用槍械了,有問題嗎? 01/08 16:05
推 saddog:警察還是不要配槍啦, 不然聖人永遠都可以說嘴 01/08 16:05
→ birdy590:當然有 另一條沒看到嗎? 允許你用槍不代表射殺會沒事 01/08 16:06
→ Mikli:過當與否可以檢討,判決書都說過失了,還有人在故意對他開 01/08 16:06
→ Mikli:槍上面跳針。 01/08 16:06
推 djmay:恩 大致了解兩方的想法 這問題無解了 畢竟法律無明確規範拒 01/08 16:06
→ Mikli:今天判決既指出是過失,顯見開槍員警並無射殺死者之故意, 01/08 16:07
→ djmay:檢逃逸屬何種情形 是否該用槍 那怎麼做都會有人說話了... 01/08 16:07
→ Mikli:有可能是對車輪開槍確因為移動中或瞄準欠佳而殺傷,這才是被 01/08 16:08
→ Mikli:判決過失致死的主因。真要找爭點,是在於騎贓車又拒攔檢的 01/08 16:08
→ Mikli:情狀下得否開強使車輛失去移動之能力上。 01/08 16:09
→ birdy590:是和解減輕才這樣判喔, 沒和解的話恐怕沒那麼容易善了 01/08 16:09
推 hand824:拒絕臨檢 騎車逃逸 員警合理懷疑為刑事犯者 01/08 16:10
推 derry:推你這篇.... 01/08 16:10
→ mit28:.....和解可以讓故意殺人改判成過失殺人嗎? 01/08 16:11
→ birdy590:有人說故意嗎? 這跟過當是兩碼子事 01/08 16:12
→ birdy590:現在法院的判定顯然是認為過當, 所以這篇一開始就被打槍 01/08 16:13
推 pase139:推 01/08 16:13
→ coolchin:並沒有兩碼子,都在主觀構成要件中,只是成立其一而已 01/08 16:13
→ coolchin:開槍之際,主觀心態依法想阻止嫌犯,所以認定為無故意, 01/08 16:14
→ birdy590:用槍過當 但不見得是想要把死者殺了 不是這樣嗎? 01/08 16:14
→ birdy590:所以不是故意不代表沒有過當, 這是兩個獨立條件 01/08 16:14
→ coolchin:而檢討過失,既然有過當,那當然成立過失,違背注意義務 01/08 16:15
→ Mikli:和解最多影響量刑,但是不會影響所犯法條,瞭解嗎? 01/08 16:15
推 balanceCIH:中肯推! polola你可以不要再跳針嗎? 01/08 16:16
→ birdy590:是啊 所以你寫的第一句就不成立了 還需要多說嗎 01/08 16:16
→ Mikli:你今天故意殺人,你跟家屬和解要賠兩億也不會讓殺人罪變過失 01/08 16:16
→ Mikli:致死。 01/08 16:16
→ birdy590:說員警故意殺人的也只是一小部份, 這我也認為沒道理 01/08 16:16
→ birdy590:檢察官也不會這樣起訴... 因為照這狀況幾乎不可能定罪 01/08 16:16
→ Mikli:你有看懂我的文章,我是說在這種情狀下開槍使車輛失去動力 01/08 16:17
→ birdy590:鄉民沒注意的是, 這案子同樣是檢方會同警方偵辦後起訴 01/08 16:17
→ Mikli: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只是警察槍法太爛才有這種結果。 01/08 16:17
推 m2002fe:中肯~ 01/08 16:17
→ birdy590:這時候又變成神槍手了? 沒那本事就不要隨便開槍 01/08 16:18
→ coolchin:哪裡有符合比例原則?你鬼扯啊。有符合怎麼會過當,怎麼 01/08 16:20
→ birdy590:鑑定結果也不支持這種看法 01/08 16:20
→ coolchin:會成立過失致死,有符合的話,應該是無罪。 01/08 16:20
→ coolchin:你開槍 要嘛中彈受傷 或是中彈死亡,法官要的是受傷,而 01/08 16:21
→ coolchin:不是死亡,從判決推論,怎麼可能符合呢? 01/08 16:21
→ Koshiro:如果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那麼請問該用何法以過失殺人論罪呢? 01/08 16:23
→ Mikli:符合也不代表會判無罪,因為結果是死亡而非打破車輪而已。 01/08 16:23
→ birdy590:符合就是無罪啊 法律授權下的開槍怎麼會有罪? 01/08 16:24
→ Mikli:刑法啊,警械使用條例只是行政規則。 01/08 16:25
→ coolchin:符合半無罪機率相當高,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罰 01/08 16:25
推 leon1415:看完全文非常感動, 支持原PO, 更支持這位警察 01/08 16:25
→ coolchin:法官已經排除故意,只檢討過失,如果沒過失,何來其罪? 01/08 16:25
→ coolchin:過失之成立,是因為過當。如果符合,會判有罪?看到鬼 01/08 16:26
→ Mikli:法官認事用法本來就有其理由,我說符合是我的觀點而已,況 01/08 16:26
→ Mikli:且本案如果被判無罪,恐怕更與多數人的法感情不合。 01/08 16:26
→ coolchin:不懂,別出來亂講。 01/08 16:27
→ Koshiro:若警察依法使用警械 導致犯嫌死亡 是依法令執行職務之行為 01/08 16:28
→ Koshiro:我認為是無罪啦 01/08 16:28
→ Mikli:我才看不懂你在扯什麼,瞄準輪胎卻打到人這樣不構成過失? 01/08 16:29
→ birdy590:比較極端一點講 警匪槍戰打死歹徒 會被判有罪嗎? 01/08 16:29
→ Koshiro:所以會認為今天被判過失 是因為逾越必要程度 才被判過失 01/08 16:30
→ Mikli:我說的是可以開槍打輪胎,我何時說過要開槍打人? 01/08 16:30
→ birdy590:可惜證據並不支持啊, 又不是單方面說瞄準輪胎就會被採信 01/08 16:30
→ Mikli:我說這種情狀下可以開槍,我可沒說可以開槍打人啊大哥, 01/08 16:30
→ birdy590:會造假硬說是流彈打到不也是同樣目的嗎? 同樣不被採信 01/08 16:31
推 pineapple530:不推不行 01/08 16:31
→ Mikli:如果今天是警不開槍打死嫌犯即有可能有生命危險的話,當然打 01/08 16:31
→ lawrence1129:過失致死被法官判過失致死不是剛好? 01/08 16:31
→ Mikli:死會被判無罪,依法可以開槍跟依法可以開槍打人是不同的。 01/08 16:31
→ coolchin:抱歉,我沒看到你上一行推文,汽車動力,sorry 01/08 16:32
推 wingod:台肯~(推文之虞 不忘台灣 XDD) 01/08 16:32
→ birdy590:開槍擊毀移動中的機車動力... 人類有辦法做到嗎? 01/08 16:32
→ Mikli:過失之成立可不只是過當啊,今天警察誤以為路邊歐吉喪拿出 01/08 16:33
→ birdy590:不能打人卻打了人 這不是過當是啥? 01/08 16:33
→ Mikli:雨傘來警察以為是武器加以還擊,主觀錯誤也會被判過失啊! 01/08 16:33
→ coolchin:毀損汽車動力,開槍是可以的,只是可能性問題。 01/08 16:33
→ Mikli:cool我懂你的意思,你可能誤以為我認為開槍打人符合比壢原則 01/08 16:34
→ birdy590:這是機車不是汽車耶老兄 有辦法打中下屆奧運就靠他了 01/08 16:34
→ Koshiro:開槍前可預見子彈是會打死人的,所以過失不在於打不準這點 01/08 16:34
→ Mikli:當然可以,如果擊中後輪輪胎導致爆胎車子不就停了嗎? 01/08 16:35
→ Mikli:當然很困難,但不是不可能做到,但槍法太爛不是討論範圍啊。 01/08 16:36
→ Mikli:開槍前當然有打死人的預見可能性,至於過失在哪點可能要看 01/08 16:37
→ Mikli:法官怎麼判決。 01/08 16:37
→ birdy590:沒看過機車輪胎是吧? 可不可能沒有爭論的必要 01/08 16:39
→ birdy590:別忘了檢方手上有彈道鑑定報告, 五槍沒一槍符合打輪胎 01/08 16:40
→ Mikli:如果真的瞄人,那怎麼不是判271判276呢? 01/08 16:45
→ Mikli:老是在新聞文字上打轉,如果真的是瞄人那法官是腦殘了? 01/08 16:46
推 optimisticss: 01/08 16:51
推 lawrence1129:總之過失致死是確定 被判刑是剛好 01/08 16:51
推 scamprandy:給推 01/08 16:57
推 tyshowman:打人很剛好 不過不小心打死人判一點刑也剛好 01/08 16:57
→ tyshowman:畢竟終究是一條人命 如果準一點打爆車子就OK了 01/08 16:58
推 turgnev:給推~那些愛屁的讓他去屁~推~ 01/08 16:59
推 howfreedom:推這篇啦!!!! 01/08 17:00
→ Mikli:tyshowman的想法就是我的想法 01/08 17:04
噓 ziva:機車後座有人開槍可以制止前座的駕駛逃逸? 哪裡是有效手段? 01/08 17:16
推 oligoisgood:噓文的別再出一張嘴了很難看 01/08 17:17
推 eisenccw:中肯 01/08 17:19
→ mncr:中肯+1 01/08 17:20
推 fatmi:推!!! 01/08 17:24
推 asity:袒護自己人就是妨礙司法公正吧,不是正常行為可以帶過的 01/08 17:32
推 bule1212:前面推論很中肯 後面有必要跑開始又不中肯了 01/08 17:34
→ bluebigfly:噓文的有一天,歹徒逃亡中抓你當人質,就不要來叫 01/08 17:35
推 jackyluo:這篇中肯啦!! 推一下!~~ 立場中立! 01/08 17:37
推 jansan: 中肯啦 01/08 17:39
推 victoriameow:中肯 評論容易 人在事發當下判斷難啊... 01/08 17:39
推 NcThoR:讚啦 01/08 17:47
推 bigmao:太棒! 01/08 17:49
→ Terrill:正義屁人 不意外 01/08 17:50
推 MIZUYAMA:推 很客觀中肯 01/08 17:52
推 gino801:中肯+1 怎麼沒有拖美國警察愛開槍來鞭 01/08 18:02
噓 oneal6110891:那些腦袋有洞的想說可以像我一樣掏出30CM逼對方停車 01/08 18:04
推 superzenki:中肯! 01/08 18:07
→ pavon:我只想問為什要預設受臨檢者"跑"是因為他其實犯更大條的罪? 01/08 18:07
推 mosquito3467:比起嘴砲 這邊有誠意多了 01/08 18:07
→ pavon:立論基礎為何?還是你自己想當然爾的說法?如果照此推論,有些 01/08 18:08
→ pavon:人交通違規拒警攔停呢?是否代表他一定犯更大條的罪?所以已經 01/08 18:09
→ pavon:對他有合理懷疑,那就可以開始"偵查"?這樣的說法很怪... 01/08 18:10
→ pavon:不管犯的是什麼法,遇警想跑本來就很正常吧?對一個落跑的人 01/08 18:12
→ pavon:開槍?如果沒有急迫危險?危害他生命有何意義? 01/08 18:13
推 thisispika:GOOD 01/08 18:17
推 FirstAngel:推 01/08 18:18
推 aven01:只有通識上過就別出來獻醜了好嗎...就像你今天跟人家討論論 01/08 18:19
→ aven01:文 然後你回人家說你國小社會課上過是一樣的道理 01/08 18:20
→ aven01:一堆嘴炮很愛講 又不引判例也不引實務 不知道是要炮什麼鬼 01/08 18:21
推 mrdragon:好文y 01/08 18:25
推 yung80111:GJ 01/08 18:33
推 fv:一堆屁人 國中生就不要在這裡裝大人 腦都還沒發育好咧 01/08 18:33
推 sdcheck:太強大了 01/08 18:37
推 adst513:終於有人說人話了 給推 01/08 18:40
推 Naix:看完書回來補推一下 顆顆~ 01/08 18:55
推 fluterway:是我我也開槍 01/08 19:02
推 iamjk122:中肯推 01/08 19:05
推 iamjk122:無罪推定適用在 「審理」程序 而非 「偵查」程序 01/08 19:08
→ iamjk122:polo 真的請多讀書喔.. 01/08 19:09
推 beahpcat:現在壞人都比較好當 01/08 19:21
→ milkpolo:如果射爆輪胎 車子倒了 人受傷死了 還會需要背過失致死嗎 01/08 19:24
推 weltschmerz:給pa:沒有人說逃跑者有更大的罪,只是依「常識」判斷 01/08 19:48
→ weltschmerz:若你沒有做更大的壞事,你跑給警察追做什麼? 01/08 19:48
→ weltschmerz:炫耀你跑步能力媲美奧林匹克運動員? 01/08 19:49
→ weltschmerz:而且你怎麼知道他逃跑不會回頭給警察一槍?這樣算 01/08 19:50
→ weltschmerz:不算危害生命安全阿? 01/08 19:51
推 gogostussy:反正一堆人就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其實連個屁也放不出來 01/08 20:01
推 VictorTom:中肯推 01/08 20:07
推 ru04hj4:噓的人 有天遇到這種鳥事 就保持一樣的想吧 01/0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