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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lenci (birdy)》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31/today-so2.htm : 誤信魚販 毒河豚害死3歲孫 : 〔記者鮑建信、洪臣宏/高雄報導〕高雄縣林姓阿嬤疼孫,買河豚回家烹煮,把好吃的兩 : 塊魚卵都餵給3歲孫女,不料8小時後孫女中毒死亡,阿嬤捶心肝痛哭說:「賣魚的說很好 : 吃,只要將內臟清除乾淨,烹煮一小時以上即可,卻沒說這種魚有毒」,阿嬤無法接受, : 叫著「還我孫女來!」 : 阿嬤非常自責、痛心,經常對著愛孫照片落淚,還常回黃昏市場找魚販,但對方宛如人間 : 蒸發,四處打聽才知這名魚販應是漁民,並非固定在黃昏市場賣魚,後來也未再出現。 : 阿嬤也狐疑,若說內臟有毒,她也吃了魚肝、喝湯,為何死掉的是孫女,而不是她? 網友已經說了,日本法律規定烹調河豚應有專業執照。 但台灣沒有特別的規定,這就棘手了。因為原則上不必執照,任何人都可以小心地烹調。 當然,「小心」與否要看事實來認定。 依照引文,魚販交代的內容有二: 1.內臟(我猜魚販應該是講台語:腹內)清除乾淨。 2.烹煮一小時以上。 而阿嬤留下魚卵、魚肝。阿嬤哭訴(其實功能上如同抗辯) 說吃魚肝(真的?)沒事<=問題是,食品安全的處理責任,本來就不是這麼抗辯的, 有毒風險的東西有時吃了沒死,難道就等於沒有毒可以給其他人吃? 癥結點:這下麻煩了。依照通常文字意思,魚卵是否屬於腹內?這就要請教網友們了。 我如果聽到這種交代,是會採最嚴格的標準,只留下魚肉烹煮吧... 之所以要請教各位,是因為如果社會上認為魚販的交代內容其實已經清楚了:魚卵不能留 、高風險的河豚腹內組織也不能留。那麼魚販就沒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刑責。 若是如此,主要責任在於阿嬤。魚販明明有交代,但她自有其他判斷而沒有照做。 只是檢方基於阿嬤情有可原,所以輕饒。 如果社會上認為魚販交代的(不是聽者:阿嬤「自己自作主張判斷卵、肝好吃,清掉太可 惜」)不清楚,那麼魚販就有刑責,不是避風頭就沒事。阿嬤與其傷心不如去告魚販看看 。 但我沒把握魚販交代的內容,是否算是已經善盡告知責任,所以順便請教大家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Cyclo:魚皮呢? 01/01 15:29
chigo520:印象中內臟那些只要處理不好有破掉等等就會有毒了 01/01 15:29
remix7:#1BF2JTR0 (Gossiping) 之前有人PO毒性表 01/01 15:30
POWE:看河豚種類 有的全隻都有毒 肉也有 01/01 15:31
arrwin:最初我也覺得不太可能魚販沒交代清楚...而且河豚也很好認 01/01 15:32
bob770717:這次要河豚還是河童來面對? 01/01 15:32
a1342567890:日本殺河豚證照需要經過4次考試 最後一次就是吃自己 01/01 15:32
a1342567890:殺的河豚 01/01 15:33
bob770717:河豚對阿嬤來說應該很好認吧,全身都是刺的 01/01 15:33
bob770717:我聽說日本好像連負責河豚的師傅在送上桌之前自己要吃過 01/01 15:33
Klaver:這個很棘手 但是魚販也確實有盡告知義務 01/01 15:34
chigo520:那種很多刺的刺龜沒毒吧 有些有刺的倒是有毒 01/01 15:35
qpwo:魚販除了講要清內臟 也應該講清內臟的原因 01/01 15:35
bob770717:問答題:吃河豚死人,家屬很難纏;魚販有告知,如何審? 01/01 15:36
qpwo:這就像醫生交代服藥方法 有很多人也會自作聰明亂服 01/01 15:36
arrwin:看報紙才知道阿媽是拾荒老人...聽力記憶力加上愛孫...很難 01/01 15:36
valenci:魚皮ok吧?日本虎豚吃皮呀 01/01 15:36
BlueMoonss:就找個人來怪,自己心裡會好過一點 01/01 15:36
Klaver:主要是這個風險是應該阿嬤跟魚販一起分擔.. 01/01 15:36
qpwo:不知道原理 很容易就會自作聰明 鑄下大錯 01/01 15:36
arrwin:責備阿媽 可是我還是覺得不能全怪魚販就是了... 01/01 15:37
chigo520:每種河豚有毒的地方都不一樣........ 01/01 15:37
bob770717:應該是阿嬤認為蛋這種東西本來就不該有毒的 01/01 15:37
valenci:河豚超多種...無毒中毒重毒 還是立法要有照才能處理賣好 01/01 15:38
fur:你確定你要和老阿嬤叫這麼複雜的事情嗎? 01/01 15:38
bob770717:可是如果規定說魚販要事先就殺好幫分,會不會又更貴? 01/01 15:38
JokePtt:其實就是共同過失責任 阿嬤責任還要重一點... 01/01 15:38
YiChengPeng:純粹想,或許阿嬤曾經吃過卵沒有毒的河豚也相當美味,所 01/01 15:39
valenci:要更貴還是要死人?樓上? 01/01 15:39
valenci: bob770717 01/01 15:39
YiChengPeng:以就讓小妹妹R.I.P了... 01/01 15:39
Klaver:不過這裡牽涉魚販沒有告知這魚可能有毒..而阿嬤不知道 01/01 15:40
Klaver:河豚有毒 如果是這樣..確實魚販就有過失責任 01/01 15:41
qpwo:有很多老人家真的不知道河豚有毒和微波盧不可直接微蛋等常識 01/01 15:41
Klaver:因為客觀一般人沒有必須知道河豚有毒的義務 01/01 15:41
Klaver:但是魚販有...有毒這件事是絕對應該告知的 01/01 15:42
Klaver:光說要清理內臟和主一小時以上的確不足以卸責 01/01 15:43
Fuuuck:這裡是台灣,你怎麼可以責備阿罵 01/01 15:43
terry1043:垃圾的是魚販 01/01 15:45
NcThoR:這裡是台灣 阿罵做什麼都是對的 01/01 15:47
gca00631:釣到那種東西,要嘛丟掉,要嘛自己吃,拿去賣實在有點沒天良 01/01 15:48
ilovesumika:魚販有說有毒,原文後面阿嬤問有沒有毒,小販說: 01/01 15:52
ilovesumika:「煮久一點『就』沒有毒。」這應該聽得懂吧。 01/01 15:52
icead:這應該要把魚販抓起來才行 01/01 15:56
Klaver:i大說的可能有疑慮 阿嬤後來又有說魚販沒有說有毒 01/01 16:03
Klaver:所以目前只有阿嬤的一面之詞 也或許根本沒聽清楚甚至遺忘 01/01 16:04
Klaver:就此斷論誰有責任還言之過早 資訊不足... 01/01 16:05
cheer16max:魚飯本來就不該賣那種東西 河豚應當管制藥品 01/01 16:09
cheer16max:下次有人用河豚下毒超容易啊 說這很好吃加下去煮~ 01/01 16:10
yonglove:所以阿罵算不算過失致死? 01/01 16:14
Klaver:阿嬤不知道買的東西有毒+魚販沒說有毒 這樣阿嬤才算無過失 01/01 16:16
Klaver:如果只是魚販沒說有毒 但阿嬤知道買的是有毒的河豚 那成立 01/0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