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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民國97年4月初時,我收到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地點是在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口, ^^^^^^^^^^^^^^^^^^^^^^^^^^^^^^^^^^^^^^^^^^^^^^^^^^^^^^^^^^^^^^^^^^^^^^^^^^^^ 我自己的經驗是 騎機車被開罰單的話 如果不是當場被警察抓到 寄到家裡的應該是會有附照片的 請問原PO的朋友有收到照片嗎 這個部份語焉不詳 不太敢妄下定論 如果是冒用車牌的話 車子跟駕駛應該不可能是同一人 : 當時就很納悶,我本身是就讀輔仁大學(新莊),家住板橋,不管任何路線我都不可能 : 經過那個地點,那時我已經有將近半年沒有經過羅斯福路那個路段,更何況是早上 : 7點半,我就查了行事曆回想當天早上的行程,發現那天7點半時我正要從家裡要去學校 : 的路上,準備要去學校作畢展作品。事後在4月底時收到了警局的傳票,說我疑似肇事 ^^^^^^^^^^^^^^^^^^^^^^^^^^^^^^^^ 那...你同學到底繳了沒有 說真的罰單如果寄來家裡的話 我媽也會幫我繳掉 不過她都會打電話給我就是了 而且就像我之前說的 罰單都會附照片 所以我媽看到照片是我車子也是我的就會幫我繳了 這件事情原PO的朋友沒有表達清楚 到底有沒有照片、跟有沒有去繳罰單 再度語焉不詳??? : 逃逸4月28日需要我去一趟中正分局錄口供。錄完口供後隔天我就去找一些板橋住家 : 附近路口、學校系館門口監視器畫面,以及當天在學校遇到的同學 : 老師,來證明我不在場。但是已經事隔一個多月,監視畫面都已經洗掉,老師也不 : 記得了,那時正值大四畢業展的最後衝刺時期,所以我就沒有想太多,專心做好畢業 : 展。肇事逃逸這案件就這樣上呈到檢察官階段,想說檢察官會幫我調查清楚還我清白 : ,也沒放太多心思在這件事情上面。跟著我就入伍了。 : 當我在金門當兵的期間,97年9月台北市鑑識小組拔走我車上的碟煞鎖拿去化驗, : 說上面有一個黑色膠漆的擦痕與被撞車輛顏色相符,需要進一步化驗。化驗結果我車 : 上殘留物質是〝聚丙烯〞和被撞車輛的側邊邊條成分相似也是〝聚丙烯〞。我自己上網 : 查了一下聚丙烯用途相當的廣,只要是硬塑膠類的產品都有聚丙烯。這是檢察官起訴我 ^^^^^^^^^^^^^^^^^^^^^^^^^^^^^^^^^^^^^^^^^^^^^^^^^^^^^^^^^^^^^^^^^^^^^^^^^^^^ 這個部份就太專業了 可能要問一下專業鑑識人員 何況你同學距離案發時間也挺遙遠 當然 證據的證據力評價是法官的職權 法官心證若已形成你朋友有罪那只能上訴二審拼拼看了 二審的法官認定事實不用受一審的拘束 : 察官說過我念輔大,輔大停車場停車卡到旁邊的車子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信。 : 現在我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在今年10月的時候一審開庭,法官一再的要我認罪, : 我說理由他就說我編故事。我現在完全沒有不在場的證明,因為不是我做的所以我不承 ^^^^^^^^^^^^^^^^^^^^^^^^^^^^^^^^^^^^^^^^^^^^^^^^^^^^^^^^^^^^^^^^^^^^^^^^^^^^^^ 這點我是很同情你朋友 畢竟要一個人證明他沒有做過某件事情本來就莫名奇妙 難度也很高 舉證責任的分配應該是要檢察官去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 今天問題點在於法官心證認為檢察官已經盡到他的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了 被告拜託趕快想出有什麼其他人證物證 不然對被告很不利 : 認,法官覺得我沒有悔意,跟我說一定會判我重刑,台灣的法律就是你越沒有悔意就判 : 的越重。為了一件不是自己做的事情,要去坐牢,才剛剛退伍,剛剛要開始人生,現在 ^^^^^^^^^^^^^^^^^^^^^^^^^^^^^^^^^^^^^^^^^^^^ 我是不知道你朋友有做沒做 不過如果他真的無辜的話 請他堅持下去絕對不要承認自己沒有做的事情 人的名譽要自己來捍衛 不要因為被公權力或是想息事寧人而啞巴吃黃蓮 : 我真的不知道往後的路要怎麼走下去了。爸媽也因為這件事情十分操心著,尤其是媽媽。 : 當我知道媽媽為了這件事情飯都吃不下,睡也睡不著,我好心痛…我也好不孝 : 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可以幫我傳閱下去,現在我只能期盼可以找到看當初有看見這件肇 : 事逃逸車禍的人,或是如果肇事人看到這篇文章,你有一點惻隱之心的話,你就出來自首 : 吧,李文中律師已答應我願意義務幫您辯護,因為你自首法官一定會判你緩刑,你也不 ^^^^^^^^^^^^^^^^^^^^^^^^^^^^^^^^^^^^^^^^^^^^^^^^^^^^^^^^^^^^^^^^^^^^^^^^^^^^^^ 嗯嗯 這種時刻只能道德勸說了 你PO來PTT是對的 PTT對於媒體具有頗大的影響力 記者都來這邊取材的 如果可以上電視新聞媒體 相信那個肇事者很有機會看得到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何況看到無辜的人被陷於罪 人們情願看到壞蛋逍遙法外 寧可錯放一百 不可殺錯一個 若真的肇事者有看到的話 出來自首吧不然有一個無辜的年輕人要被送去牢裡缸缸好了 (有看過刺激1995就知道受到冤獄的人是多麼悲慘) 也希望法官明察秋毫 若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請不要動輒入人於罪 勿忘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 若不是到毫無合理懷疑的心證 不能斷定被告有罪 只要有合理的懷疑"有一丁點兒不是張先生犯的" 請您判他無罪吧 : 會去坐牢。有聽說相關消息的人請跟我聯絡, 0955929459張哲瑋 : 對不起我不太會po文..但是請大家幫幫我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5.171
s850284:奇怪,最一開始原PO不是說他朋友來它家了? 怎麼還沒PO文 11/20 02:29
maxdi:逕舉不一定要附照片...但沒照片申訴多半會贏 11/20 02:29
GetOutMyWay:2F+1 11/20 02:30
※ 編輯: meianhua 來自: 140.123.215.171 (11/20 02:31)
Plumpy:不對!2f那個車主要自己舉證不在場證明 這條很靠北 11/20 02:31
sosyou29:不一定會有照片 只是沒照片警察不太會開 怕民眾會申訴 11/20 02:32
Subaudition:沒照片申訴多半會贏??? 才怪 11/20 02:33
ctbird:樓上是苦主嗎XDD 11/20 02:33
Subaudition:我朋友是-v- 不過他現在正在當警察...Orz 11/20 02:33
MJdavid:李文中願意幫肇事者辯護了 那有沒有幫原PO的朋友辯護?? 11/20 02:35
Plumpy:苦主+1 11/20 02:35
yuhurefu:推樓上MJ...我也剛好有這個疑惑 11/20 02:36
jehow:文中表達的重頭到尾都站得住腳不知在緊啥 做賊心虛機率蠻高. 11/20 02:37
meianhua:如果真的是他幹的還想用網路輿論來施壓法官就沒救了 11/20 02:39
meianhua:當然我寧願相信他是無辜的畢竟要主動證明別人是壞人才對 11/20 02:40
jehow:這樣案例太多 證據確鑿前都是打死不承認 前幾天朱老不也是 11/20 02:41
GetOutMyWay:我的+1是指附照片 順道問如果有騎但確實沒闖 那怎麼辦 11/20 02:43
jehow:樓上自己要舉證明 無法證明算你倒楣 11/20 02:44
meianhua:就申訴吧,反正不申訴就被罰定了,美國好像會打折 11/20 02:45
meianhua:老師說他們在美國的經驗啦,台灣我沒申訴過 11/20 02:45
jehow:警察和老百姓 政府會先相信警察 因為警察沒動機冤枉你 11/20 02:46
GetOutMyWay:這太難證明了吧 難道自己去調監視器? 11/20 02:51
Norther:靜舉我有認識的申訴成功過 11/20 04:13
godchildtw:這一串看到這裡,覺得以後出門都要帶著GPS記錄完整行蹤 11/20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