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請您救救我!打擾您2分鐘的時間.....
時間Fri Nov 20 01:26:11 2009
※ 引述《crazykids (我要當個Designer)》之銘言:
: 看完這篇文章,可能避免一場「冤獄」。
: 我叫張哲瑋,剛剛退伍沒多久,正準備要踏入社會好好的找一份工作,開始自己的職
: 業生涯。現在沒想到自己竟然居然的被捲入了一場莫名其妙的肇事逃逸官司裡。
: 民國97年3月26日早上7:30左右,在台北市 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的交叉口
: (台大校門口旁),有一輛機車從巷子出來紅燈右轉當時有一位員警在現場執勤,
: 員警看見紅燈右轉的機車準備攔檢,但是那一輛機車並沒有停下來,他想要閃過員警的攔
: 檢,所以順勢向左往內車道騎,結果不小心撞到了一位騎車的婆婆
: ,婆婆因此跌倒受傷。肇事車輛並沒有停下來,繼續往直行。員警員警見狀後記下
: 肇事機車的車牌(N86-970),然後以車尋人。
所以苦主的車牌號碼正是N86-970嗎? 請說明清楚
: 就在民國97年4月初時,我收到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地點是在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口,
如果苦主是清白的 那這裡就是挖洞給你跳的第一個陷阱!
: 當時就很納悶,我本身是就讀輔仁大學(新莊),家住板橋,不管任何路線我都不可能
: 經過那個地點,那時我已經有將近半年沒有經過羅斯福路那個路段,更何況是早上
: 7點半,我就查了行事曆回想當天早上的行程,發現那天7點半時我正要從家裡要去學校
: 的路上,準備要去學校作畢展作品。事後在4月底時收到了警局的傳票,說我疑似肇事
: 逃逸4月28日需要我去一趟中正分局錄口供。錄完口供後隔天我就去找一些板橋住家
口供裡是否有不利於自己的說辭呢? 未知...
: 附近路口、學校系館門口監視器畫面,以及當天在學校遇到的同學
: 老師,來證明我不在場。但是已經事隔一個多月,監視畫面都已經洗掉,老師也不
: 記得了,那時正值大四畢業展的最後衝刺時期,所以我就沒有想太多,專心做好畢業
: 展。肇事逃逸這案件就這樣上呈到檢察官階段,想說檢察官會幫我調查清楚還我清白
: ,也沒放太多心思在這件事情上面。跟著我就入伍了
: 當我在金門當兵的期間,97年9月台北市鑑識小組拔走我車上的碟煞鎖拿去化驗,
: 說上面有一個黑色膠漆的擦痕與被撞車輛顏色相符,需要進一步化驗。化驗結果我車
: 上殘留物質是〝聚丙烯〞和被撞車輛的側邊邊條成分相似也是〝聚丙烯〞。我自己上網
: 查了一下聚丙烯用途相當的廣,只要是硬塑膠類的產品都有聚丙烯。這是檢察官起訴我
: 的物證。台北騎摩托車的人應該都有停車時不小心卡到旁邊車子的經驗,我也有跟檢
: 察官說過我念輔大,輔大停車場停車卡到旁邊的車子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信。
所以這時候就需要刑事鑑識專家為你背書
在此時為你證明"馬路上的車子幾乎都有聚丙烯的微量痕跡"
: 現在我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在今年10月的時候一審開庭,法官一再的要我認罪,
很正常 因為一開始就不相信你的任何說辭
: 我說理由他就說我編故事。我現在完全沒有不在場的證明,因為不是我做的所以我不承
: 認,法官覺得我沒有悔意,跟我說一定會判我重刑,台灣的法律就是你越沒有悔意就判
: 的越重。為了一件不是自己做的事情,要去坐牢,才剛剛退伍,剛剛要開始人生,現在
: 我真的不知道往後的路要怎麼走下去了。爸媽也因為這件事情十分操心著,尤其是媽媽。
: 當我知道媽媽為了這件事情飯都吃不下,睡也睡不著,我好心痛…我也好不孝
: 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可以幫我傳閱下去,現在我只能期盼可以找到看當初有看見這件肇
: 事逃逸車禍的人,或是如果肇事人看到這篇文章,你有一點惻隱之心的話,你就出來自首
: 吧,李文中律師已答應我願意義務幫您辯護,因為你自首法官一定會判你緩刑,你也不
: 會去坐牢。有聽說相關消息的人請跟我聯絡, 0955929459張哲瑋
: 對不起我不太會po文..但是請大家幫幫我朋友.........
如果真是清白的 那就是個單純的挖洞給你跳你也跳了
首先寄肇事紅單給你 你也出現了
於是再來傳喚你說你當時肇事後逃逸
法官可能認為
1.你繳罰單表示你心虛 所以自由心證你就是肇事者!
2.你無法提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但是相對的
法官以只能相信當時目擊者刑警的筆錄車號完全正確
苦主可以思考一下...
1.先將法官的自由心證用實質證據反擊
因為這個自由心證建立在"目擊者刑警的筆錄車號"
2.如果成功證明"聚丙烯"不能作為該苦主的鐵証
那法官還是會以你的車號"當時當場"被該"目擊者刑警紀錄下來"
車上的那個人如果不是你 那還會有誰呢???
坦白講 如果你真是清白的 那你要作的證明動作難度真是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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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190
推 LINzero7:需要久利生公平 11/20 01:27
....................................台灣有這個東西嗎??
※ 編輯: Refauth 來自: 219.84.1.190 (11/20 01:28)
推 dynamo:沒照片可以開闖紅燈罰單? 11/20 01:27
推 kevin51202:2樓 可以的 警察看到就可以開 11/20 01:28
推 peter308: 不是有同學可以證明他有不在場證明嗎???? 11/20 01:28
推 mune:現在開罰單可以警察用"看的", 沒攔人車就開罰單阿? 11/20 01:28
推 yllorb:這個證明題難度不亞於要拿到118學生證的難度阿 11/20 01:28
推 mark01:罰單也不能亂繳 11/20 01:28
推 Berjim:以前高中轉彎被攔下來 警察看我有駕照 臉色一變 說妳闖燈 11/20 01:28
推 pugwawa:沒照片可以開闖紅單 我想知道苦主有無繳錢 繳了就是認了 11/20 01:28
推 tigernaxo:沒錯 不知道有沒有傳目擊員警 認錯車牌就補認車型跟人 11/20 01:29
推 MJdavid:有沒有可能車牌是NB6-970?? 11/20 01:29
→ yllorb:那久利生說要背出喀麥隆隊的隊員名字 1樓背的出來嗎XD 11/20 01:29
推 haniah:紅單的日期跟照片呢???? 11/20 01:30
推 mark01:第一次聽過有這種事情 好黑暗 11/20 01:31
推 forRITZ:台灣的法律不是提告的要提出有力證據嗎? 11/20 01:31
證據的背後必須都要證明的過程!!
所以坦白講原文只是故事的一個角度說明....
※ 編輯: Refauth 來自: 219.84.1.190 (11/20 01:32)
→ forRITZ:怎麼感覺檢察官隨便虎濫 就可以玩阿? 11/20 01:31
→ mark01:那個證據真的很弱 11/20 01:31
推 LINzero7:幹這行的只要有一點點私心要殺掉一個人還不容易(怒) 11/20 01:32
推 mark01:原po 找個議員 立委 蘋果 鬧大吧 有鬧大有用 11/20 01:34
推 yllorb:那是檢察官那集,,, 你知道這個徽章代表殺洨嗎 11/20 01:34
→ yllorb:結果納及劇情是小男孩自殺吧= =" 圓波別跟劇情走阿~.~ 11/20 01:35
→ yllorb:別因為被無賴就想不開0.0a 11/20 01:36
推 CN091118:天天找議員 難怪民代素質就如此 說不定原PO有隱情 11/20 01:53
推 lisoukou:我用1000P幣賭『法官被人收買』 11/20 01:55
推 vre:哀 兩大垃圾職業--警察跟法官的完美傑作(攤手) 11/20 04:36
→ bob770717:當事員警:我早就忘了車子樣子,(長官:XXX)喔喔是的 11/20 08:08
→ SMYang:檢察官很好玩 殺人於無形 起訴一回事 別人無罪他也沒事XDDD 11/20 09:37
→ ceab:幹,雞巴勒! 台灣根本就是有罪推定 11/20 21:08
推 sthouse:要申訴交通罰鍰都會叫你先繳錢 成功後再退還給你 11/20 21:34
→ sthouse:這樣就說做賊心虛 這法官就真的是白痴 11/20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