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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了很多次 討論串也看了 鄉民很相信張先生的說法 也一直幫張先生說話 不斷說法官和警察冤枉你 鄉民不該過份使用同情心 鄉民還是要冷靜的想想 內文事實上疑點重重 簡單說 一大部份都是自說自話 第一:鄉民要怎麼相信你沒撞人? 你說了就算嗎? 如果你真的沒有撞人 證據呢? 沒人記得你當日的行程 也沒攝影機 這是第一個疑點 我要怎麼相信撞人的不是你? 搞不好人是你撞的 你在掙扎而已 或者 你根本不知你撞到人 這不無可能 第二:警察光憑記憶 車牌抄下來就開單 沒證沒據 請問跟法官說明了嗎 第三:你家住板橋 學校輔大 為什麼就不會騎到羅斯福路?? 相關性在哪???????? 馬子就住羅斯福路 或者去那裡買東西 或者OOXX 為什麼家住板橋 念輔大 就不可能到羅斯福路 你這舉證 我是法官我也不信啊 雖然偵辦有地緣上的考量 但你這種舉證 抱歉 這依然是自說自話 第四:車子難免刮到 也都有這類化學物質 80%以上的車都會有這種物質 請問你跟法官說了嗎? 第五:你確定你的車沒借人 沒被幹走? 不是我嗜血 也不是我沒同情心 但是很多事不是你說得算 你說你沒撞就沒撞嗎 我從頭到尾也還真的看不出 你真的沒撞耶 不過我是法官 我也不會判你有罪 因為我也沒證據說你有撞 你們雙方都在搞笑 ※ 引述《crazykids (我要當個Designer)》之銘言: : 看完這篇文章,可能避免一場「冤獄」。 : 我叫張哲瑋,剛剛退伍沒多久,正準備要踏入社會好好的找一份工作,開始自己的職 : 業生涯。現在沒想到自己竟然居然的被捲入了一場莫名其妙的肇事逃逸官司裡。 : 民國97年3月26日早上7:30左右,在台北市 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的交叉口 : (台大校門口旁),有一輛機車從巷子出來紅燈右轉當時有一位員警在現場執勤, : 員警看見紅燈右轉的機車準備攔檢,但是那一輛機車並沒有停下來,他想要閃過員警的攔 : 檢,所以順勢向左往內車道騎,結果不小心撞到了一位騎車的婆婆 : ,婆婆因此跌倒受傷。肇事車輛並沒有停下來,繼續往直行。員警員警見狀後記下 : 肇事機車的車牌(N86-970),然後以車尋人。 : 就在民國97年4月初時,我收到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地點是在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口, : 當時就很納悶,我本身是就讀輔仁大學(新莊),家住板橋,不管任何路線我都不可能 : 經過那個地點,那時我已經有將近半年沒有經過羅斯福路那個路段,更何況是早上 : 7點半,我就查了行事曆回想當天早上的行程,發現那天7點半時我正要從家裡要去學校 : 的路上,準備要去學校作畢展作品。事後在4月底時收到了警局的傳票,說我疑似肇事 : 逃逸4月28日需要我去一趟中正分局錄口供。錄完口供後隔天我就去找一些板橋住家 : 附近路口、學校系館門口監視器畫面,以及當天在學校遇到的同學 : 老師,來證明我不在場。但是已經事隔一個多月,監視畫面都已經洗掉,老師也不 : 記得了,那時正值大四畢業展的最後衝刺時期,所以我就沒有想太多,專心做好畢業 : 展。肇事逃逸這案件就這樣上呈到檢察官階段,想說檢察官會幫我調查清楚還我清白 : ,也沒放太多心思在這件事情上面。跟著我就入伍了。 : 當我在金門當兵的期間,97年9月台北市鑑識小組拔走我車上的碟煞鎖拿去化驗, : 說上面有一個黑色膠漆的擦痕與被撞車輛顏色相符,需要進一步化驗。化驗結果我車 : 上殘留物質是〝聚丙烯〞和被撞車輛的側邊邊條成分相似也是〝聚丙烯〞。我自己上網 : 查了一下聚丙烯用途相當的廣,只要是硬塑膠類的產品都有聚丙烯。這是檢察官起訴我 : 的物證。台北騎摩托車的人應該都有停車時不小心卡到旁邊車子的經驗,我也有跟檢 : 察官說過我念輔大,輔大停車場停車卡到旁邊的車子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信。 : 現在我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在今年10月的時候一審開庭,法官一再的要我認罪, : 我說理由他就說我編故事。我現在完全沒有不在場的證明,因為不是我做的所以我不承 : 認,法官覺得我沒有悔意,跟我說一定會判我重刑,台灣的法律就是你越沒有悔意就判 : 的越重。為了一件不是自己做的事情,要去坐牢,才剛剛退伍,剛剛要開始人生,現在 : 我真的不知道往後的路要怎麼走下去了。爸媽也因為這件事情十分操心著,尤其是媽媽。 : 當我知道媽媽為了這件事情飯都吃不下,睡也睡不著,我好心痛…我也好不孝 : 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可以幫我傳閱下去,現在我只能期盼可以找到看當初有看見這件肇 : 事逃逸車禍的人,或是如果肇事人看到這篇文章,你有一點惻隱之心的話,你就出來自首 : 吧,李文中律師已答應我願意義務幫您辯護,因為你自首法官一定會判你緩刑,你也不 : 會去坐牢。有聽說相關消息的人請跟我聯絡, 0955929459張哲瑋 : 對不起我不太會po文..但是請大家幫幫我朋友......... -- 親愛的板主大大您好: 若有違板規懇請您馬上通知我,敝人將十萬火急、迅雷不及掩耳刪文, 若您真的動怒了 懇請您警告我。敝人將痛改前非,深自反省,求您千萬千萬不要劣退我。這樣我等於 在各大板浸水桶,一浸就是半年。 求您不要這樣對我,我真的真的會反省, 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求求您大人大量,鍵盤下留人。求您求您,饒恕我! 罪人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43.29
LINzero7: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4
humiya:在這討論也不能解決甚麼~法庭上說 11/20 01:44
daleleu: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4
trf22015523:滿有道理的 11/20 01:44
harkcmy:去跟法官說吧 11/20 01:44
a411120:我覺得檢察官的證據可能不只苦主說的,只是沒po出來~_~ 11/20 01:44
Assyla: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4
moocya: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4
umaga1:同意 有許多疑點等待解決 11/20 01:44
aaax2:樓下請給分 11/20 01:44
F5:板橋-->大漢新海-->新莊-->Z輔大 原PO是路癡嘛? 11/20 01:44
junlai:簽名檔讓我笑了.. 11/20 01:44
einard666:照連續劇的脈絡就要演成 苦主變兇手 好人變北七 11/20 01:44
timeup91425:原波律師 怎沒幫他擬分說明稿... 11/20 01:44
jeff781217:法官應該也判不了有罪吧...證據那麼少........ 11/20 01:45
xup6xu6:一樓久利生公平 11/20 01:45
ceca:因為....原po不是被告壓...是朋友轉達的..XD 11/20 01:45
pttzoo: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5
bagayoyo:覺得苦主再迴避些重要的事...看到起訴書才能清楚的事 11/20 01:45
ko007x: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5
ceca:多少做虧心事的人打死嘴巴都很硬會亂說亂擴大.. 11/20 01:45
narcess:三、行車事故常常會調查可能的車行方向跟地緣關係 11/20 01:46
dynamo:為什麼要一個被懷疑的人證明清白 而不是證明懷疑的人有罪 11/20 01:46
harkcmy:該不會是選擇性失憶 特地遺忘重要事件 11/20 01:46
ceca:so....拿判決書或起訴書出來再說吧.. 11/20 01:46
bymystyle: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46
ceca:法院判決...不會那麼草率找人頭,這裡是台灣... 11/20 01:46
yabia1357:專業推,原PO想法跟我一樣! ^_^y 11/20 01:46
lovely5566:內文頗有道理 11/20 01:46
jeffl0402:跟路癡有什麼關係... 原PO沒講錯什麼 11/20 01:46
narcess:特別是肇事的鑑定跟還原,會考量各種行進方式 11/20 01:47
HangWei:台灣法律現在就是這樣 沒罪?? 好阿 你無罪自證拿出來阿 11/20 01:47
jeff781217:完整東西出來才知道吧 自說自話也很難讓人信服 11/20 01:47
harkcmy:因為對路況不熟發生事故? 事故後強迫催眠自己沒發生? 11/20 01:47
crazykids:我找他來我家了..等等會請他用我帳號親自說明... 11/20 01:47
howoldareu:簽名檔超好笑XD 11/20 01:48
akanokuruma:第一個疑點就是幹麻去繳罰單.... 11/20 01:48
sleepy: 內文很屌,簽名很弱 11/20 01:48
aaax2:請他和老婆婆親上電台對質 11/20 01:48
followwar:整個覺得在搞笑...疑點很多..又是轉達 11/20 01:48
amig0123:我也覺得很怪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全部認為他有問題的機率? 11/20 01:48
bagayoyo:第二個疑點就是警察和老太婆的證詞.... 11/20 01:48
ZMittermeyer:台灣會亂起訴 但法官通常會無罪推定 (皆為相對而言) 11/20 01:49
woman876:那如果事情發生在不同縣市,而且被告完全沒去過那個縣市 11/20 01:49
s32635:真的 沒有起訴書 誰說得都不算= = 11/20 01:49
ZMittermeyer:真的清白就去走看看法院也是一路啦 11/20 01:49
sleepy:還有3/26的午餐照片,感覺就是刻意留下不在場證明 11/20 01:49
gxp:推簽名檔XD 11/20 01:49
Subaudition:其實這種罰單寄回家.父母幫繳或自己忘了就繳也不意外 11/20 01:49
maxdi:唯一看透真相的是外表看似小孩..智慧卻低於常人的名偵探摳覽 11/20 01:50
Ostacles:鄉民不用在那裏被催眠一直說台灣法律爛 警察只會推卸責任 11/20 01:50
woman876:但又沒辦法提出不在場證明也沒辦法嘍? 11/20 01:50
crazykids:那午餐照片是我門硬找出來跟那天有關他的照片... 11/20 01:50
L2M:我也覺得這一篇蠻有道理的,不在場證明那一段有點怪怪的 11/20 01:51
HangWei:雖然刑訴採無罪推定 但這證據的質跟量就完全由法官心證了 11/20 01:51
timeup91425:李組長眉頭一皺 發現 11/20 01:51
Olowokandi:同意! 11/20 01:51
youvegotamai:就算是真的與其問鄉民不如問律師 11/20 01:51
Ostacles:這案子怎麼看都會找到別的證據 最好是才一篇文章就一堆 11/20 01:51
followwar:同意Ostacles說法 我去監獄作實驗 11/20 01:52
Ostacles:都認為是警察和法官在亂審 原po完全都沒罪 11/20 01:52
※ 編輯: eyeshadows 來自: 118.171.143.29 (11/20 01:56)
followwar:殺人犯都說他是不小心 你相信嗎XD? 11/20 01:53
ydee:台灣不是無罪推定嗎? 還是我錯了? 11/20 01:53
smallopen2k: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53
kill29:說實話原文內容還是有很多bug吧 11/20 01:53
acceline: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1:54
dragonsoul:這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這是不能證據不足就亂判 11/20 01:54
abasqoo:台灣過陣子就變成,進法院先打30大板,開頭先問招不招 11/20 01:54
abasqoo:不招就用刑...XD 11/20 01:54
amig0123:而且原po牽涉肇事逃逸 還可以不擔心的去當兵? 11/20 01:54
youvegotamai:證據不足也是原PO說的 說不定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11/20 01:54
amig0123:這條罪應該是6個月以上 5年以下的罪刑吧 是嗎?! 11/20 01:55
smpian:科男表示:我就讀的小學,每星期都有凶殺案~ 11/20 01:55
※ 編輯: eyeshadows 來自: 118.171.143.29 (11/20 01:57)
b33:看完第一點和第三點之後覺得很恐怖 好加在我不住板橋 、學校不 11/20 01:58
b33:在輔大、當時剛好也不是獨自出門、車牌也不是我的,否則的話我 11/20 01:59
walkwall:有道理阿 如果這些道理都成立 為啥不在庭上跟法官說? 11/20 01:59
b33:不就百口莫辯了 11/20 01:59
misstoomuch: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2:00
walkwall:要想辦法舉證這件事 需要知道更多細節 鄉民不知道細節 11/20 02:02
walkwall:你上來求救也沒輒阿... 想辦法舉證吧 11/20 02:03
xdbx:跟我想法一樣 11/20 02:03
KaedeFuyou:我的想法和你差不多 11/20 02:06
s32635: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 098 交訴 100 098/12/02 0930 第19法庭 11/20 02:08
s32635:目前還查不到其他東西 11/20 02:08
wholewing:台灣好像是無罪推定厚? 11/20 02:15
ctbird:板院交訴100有案件..... 11/20 02:16
ttlun:這篇中肯 11/20 02:22
livtyler0828: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2:35
ice76824: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3:32
weigod: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3:33
lagunaking: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3:58
mgdesigner: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4:14
f21490310: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無罪推定跑去哪了... 11/20 07:54
yangnana: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8:10
guteres: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可見原po被劣退很多次 11/20 08:34
bagasan:起訴書船上來比較實際 11/20 08:44
mnmnqq: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無罪推定只適用刑法? 11/20 08:50
vanishpower:同意,單方說詞不可信,況且原PO非本人~~ 11/20 09:02
fivehundren: 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09:03
No9:你很無聊 他是要問方法 如果真的是他 他也跑不掉 11/20 09:32
emilyluvsptt:推一下樓上噓的~ 11/20 09:57
sinlin:我也是跟No9一樣想法 11/20 10:11
rofellosx:推這邊 問題都點出來... 11/20 10:56
niceling:內文頗有理,簽名檔卻超俗辣 11/20 11:09
craspa:被告有須負舉證責任嗎? 11/20 11:13
charles111:每個作姦犯科的都說他是無辜的啊=.= 11/20 11:29
lats:簽名檔是在諷刺吧 11/20 11:35
prostar:無罪推定好嗎 請舉証是原po撞的好嗎 11/20 11:45
imaii:問題時他繳該罰單等於認同他有經過那,因此變成他該舉證 11/20 11:46
abc0:就算台灣法律,你也必須證明苦主有撞人才起訴,而不是叫他自清 11/20 12:28
Yatta:理性 11/20 12:54
ahahah:整串看到這裡我也是這麼想 11/20 14:04
vr60267:---- 是檢察官要證明他有罪,而不是他要證明自己無罪 ---- 11/20 16:15
CN091118:對吼 被噓文點醒了 11/20 17:18
qcandyfloss:內文明明就廢~下次誰跌倒受傷就說是你推倒的~ 11/20 19:46
qcandyfloss:你沒辦法記得某年某月某日你再做啥沒監視器 11/20 19:47
qcandyfloss:你還會說同樣的話嗎?? 11/20 19:47
cashko:推一個 11/20 20:09
ceab:有罪推定就對了? 11/20 21:10
ceab: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懂,今天換有罪推定呢? 11/20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