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s82539 (喵)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實驗演算錯誤 交大生電死自己
時間Sun Jan 3 16:02:12 2010
※ 引述《DoctorWang (王博士)》之銘言:
: 你知道有多少人 死哀活哀賴在醫院詐領一天三千五千的保險費嗎
: 扭到硬跟醫生凹說要開骨折證明書
: 明明正常懷孕卻要在八個月時實行緊急剖腹產
: 更年期過後就把子宮切除 詐領保險費
: 計程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撞到人就跟對方收錢跟保險公司說他錯
: 這種例子太多了,婆婆媽媽最喜歡貪這種小便宜,業務員不敢得罪客戶
: 明明知道這是詐領保險費還是跟保險公司請錢
: 公司有時候也知道,但是沒證據只好發錢
: 所以保險公司會越來越斤斤計較
: "貪"原本就是人類的原罪,只是在一大多莫名其妙的理賠之後
: 你想保險公司會喜歡當冤大頭嗎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http://tinyurl.com/yfdxvn7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所謂的意外,是指非被保險人所可能預見或預期者而造成的傷害致殘廢、死亡損害
若但傷害或殘廢或死亡之結果為被保險人所非預期,
保險人不得以事故或原因為非意外而推卸責任。
更不得因保險人皆因道德風險的疑慮,縱使被保險人非預期而傷亡,亦拿
『多少人因詐領保險金而讓保險人賠錢』→所以將意外認定為非意外而不予理賠
這既與法不容更狗屎不通。保險公司預防被保險人因道德風險詐領保險金情有可原
但把道德風險當作阻卻意外給付的理由,那除違法可控訴外,更顯示該保險公司思維可議
: 這就跟健保沒兩樣,現在我們要自食苦果了
: 只能等台灣老百姓的文化水準提高,服務業才能夠提供越來越好的服務
: 事實上我看過很多五十多歲的中年婦女 用買保險當理財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 尤其是什麼投資型商品之類的,算上通膨後,每年領個3000 有領跟沒領一樣
人壽險和意外險為雙務契約,由被保險人全額付費但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健康保險為政府干預下的三方契約,由被保險人,被保險人雇主、政府三方付費
政府為保險人,當被保險人生病時,被保險人可藉由特約醫事機構獲得提供醫療給付
但實務上被保險人並非全額負擔醫療保險費,而是複數來源共同分攤
才會有因第三方付費(他人一起付錢讓我享受)而有爭取最大醫療給付,而非適當給付。
第三方付費的問題對策是要調整保費的分攤比率,限制給付額度將高階醫療服務
設為自費給付,並限定非治療需要醫事支出不予給付
但人壽險意外險卻是被保險人雖全額給付保險費,但詐領保險金仍自殘或要求不適當
醫療給付,這種道德風險預防則是設定通報系統防止被保險人對多保險人簽約
設定壽險和意外險給付上限,對被保險人要求提供既往病史修正意外之預期性
將兩種類型不同下的保險看成同一樣,把不同付費基礎下的問題看成同樣歸因
不同歸因明明會導致不同的對策,啥都不懂拿個貪字就亂說一通
我看真正要增強的是你對保險的認知水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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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2.212
→ ouyang:END XDD 01/03 16:03
推 kuninaka:END還很得意 XDDDDDDDDDDDDDDDDD 01/03 16:04
→ Rattlesnake:其實還不是看法肝怎麼判 法肝不鳥你的話說一堆也沒用 01/03 16:04
推 Safin:END 01/03 16:04
推 adm123:推 01/03 16:08
→ willIwill:都超過兩年了還可以領的到嗎 印象理賠期限只有兩年 01/03 16:09
→ willIwill:國泰真的很難領理賠金.. 01/03 16:09
推 qpwo:END 和XDD 組合起來 有莫名的笑點 01/03 16:14
推 vr60267:推 01/03 16:29
→ judgement:一樓真丟臉 01/0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