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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ctorWang (王博士)》之銘言: : 你知道有多少人 死哀活哀賴在醫院詐領一天三千五千的保險費嗎 : 扭到硬跟醫生凹說要開骨折證明書 : 明明正常懷孕卻要在八個月時實行緊急剖腹產 : 更年期過後就把子宮切除 詐領保險費 : 計程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撞到人就跟對方收錢跟保險公司說他錯 : 這種例子太多了,婆婆媽媽最喜歡貪這種小便宜,業務員不敢得罪客戶 : 明明知道這是詐領保險費還是跟保險公司請錢 : 公司有時候也知道,但是沒證據只好發錢 : 所以保險公司會越來越斤斤計較 : "貪"原本就是人類的原罪,只是在一大多莫名其妙的理賠之後 : 你想保險公司會喜歡當冤大頭嗎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 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http://tinyurl.com/yfdxvn7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所謂的意外,是指非被保險人所可能預見或預期者而造成的傷害致殘廢、死亡損害 若但傷害或殘廢或死亡之結果為被保險人所非預期, 保險人不得以事故或原因為非意外而推卸責任。 更不得因保險人皆因道德風險的疑慮,縱使被保險人非預期而傷亡,亦拿 『多少人因詐領保險金而讓保險人賠錢』→所以將意外認定為非意外而不予理賠 這既與法不容更狗屎不通。保險公司預防被保險人因道德風險詐領保險金情有可原 但把道德風險當作阻卻意外給付的理由,那除違法可控訴外,更顯示該保險公司思維可議 : 這就跟健保沒兩樣,現在我們要自食苦果了 : 只能等台灣老百姓的文化水準提高,服務業才能夠提供越來越好的服務 : 事實上我看過很多五十多歲的中年婦女 用買保險當理財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 尤其是什麼投資型商品之類的,算上通膨後,每年領個3000 有領跟沒領一樣 人壽險和意外險為雙務契約,由被保險人全額付費但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健康保險為政府干預下的三方契約,由被保險人,被保險人雇主、政府三方付費 政府為保險人,當被保險人生病時,被保險人可藉由特約醫事機構獲得提供醫療給付 但實務上被保險人並非全額負擔醫療保險費,而是複數來源共同分攤 才會有因第三方付費(他人一起付錢讓我享受)而有爭取最大醫療給付,而非適當給付。 第三方付費的問題對策是要調整保費的分攤比率,限制給付額度將高階醫療服務 設為自費給付,並限定非治療需要醫事支出不予給付 但人壽險意外險卻是被保險人雖全額給付保險費,但詐領保險金仍自殘或要求不適當 醫療給付,這種道德風險預防則是設定通報系統防止被保險人對多保險人簽約 設定壽險和意外險給付上限,對被保險人要求提供既往病史修正意外之預期性 將兩種類型不同下的保險看成同一樣,把不同付費基礎下的問題看成同樣歸因 不同歸因明明會導致不同的對策,啥都不懂拿個貪字就亂說一通 我看真正要增強的是你對保險的認知水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2.212
ouyang:END XDD 01/03 16:03
kuninaka:END還很得意 XDDDDDDDDDDDDDDDDD 01/03 16:04
Rattlesnake:其實還不是看法肝怎麼判 法肝不鳥你的話說一堆也沒用 01/03 16:04
Safin:END 01/03 16:04
adm123:推 01/03 16:08
willIwill:都超過兩年了還可以領的到嗎 印象理賠期限只有兩年 01/03 16:09
willIwill:國泰真的很難領理賠金.. 01/03 16:09
qpwo:END 和XDD 組合起來 有莫名的笑點 01/03 16:14
vr60267:推 01/03 16:29
judgement:一樓真丟臉 01/0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