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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贊同你的見解 依據憲法第八十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今天法官不是鄉民, 更不是神, 不能因為生氣就判你有罪或是無罪! 法官的職責就是適用法律 ! 而為什麼要從法官糾問制(古代包青天)進步到現代的審檢分立? 其原因乃是糾問制度常常會迫害人權,當犯罪偵查者與審判者結為一體 常常會不能客觀,古代的法官一認定你有罪就嚴加拷打,這樣每個人都招 各位鄉民會覺得比較爽對不對?可是如果有一天當你是無辜的時候呢? 誰又能在公正的立場保護你? 所以現代刑事訴訟才改為審檢分立,也就是檢警單位積極的攻擊而被告律師積極的防禦 法官在聽了兩造的辯論與證據後,身為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來作為判決並且適用法律 法官不能獨斷,不能嘴砲,否則豈不能為人民公審的社會?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此為耳熟能響的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要這樣呢?就是為了保障人權,當國家檢警單位 花了這麼多人力與物力都不能找出證據證明被告犯罪,這時候法官應該怎麼做? 難道法官應該心中覺得:他馬的妳就是有罪,還不招!所以不管有沒有證據你就給我關 到死就對了? 相信各位覺得這樣是不能的對吧?這時候不管被告看起來多麼可惡,就只能無罪釋放 當然並不是這樣案件就結束了,當有一天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仍可以重啟法院機制 並不會使得犯罪人逍遙法外,但你不能沒有證據就隨便入罪不是嗎? 很多記者常常會找出一些很聳動的內文與標題來大做文章,而省略了背後的原因事實 如果鄉民們隨著記者就罵台灣的法律就是很爛啦 法官就是很爛啦等語 而不去探究背後之原因事實,我想這樣是很反智的... 雖然我國的法律制度比起其他國家並不算好,但仍在持續進步中,從早年的檢察官 擁有搜索票到羈押權,到現在的令狀原則,原則上檢警只能聲請法官發票 另外也有證據排除法則,也就是發現真實並不是刑事上唯一的追求,如果檢警沒有搜索票 隨意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破門而入所發現的毒品槍械被告仍然可能依證據排除法則而無罪! 但可能又有鄉民要說:天阿 有槍耶 竟然無罪! 但也不是說檢警違法的行為就一定證據排除 刑事訴訟法158- 4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 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所以這也是考驗法官的智慧了... 最後我想說的法官判無罪不代表他心中覺得無罪...有時是法律規定有時是因為保障人權 希望各位鄉民能多多體諒法官們的無奈與背後的原理原則.... ※ 引述《fulyh (...)》之銘言: : ※ 引述《Eowyn (伊歐玟)》之銘言: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0/today-so9.htm : : 竹竿插童下體 更七審無罪 : :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13年前發生在台中市東區的5歲女童 : : 被害女童案發送醫後,發現陰部嚴重撕裂、子宮破裂、小腸全部 : : 斷裂或破裂,喪失生育功能,不能正常飲食。本案從一審到二審 : 以上說的都是事實。問題是在下一段。 : : 的更七審判決,法官認定不一。主要是做為證物的竹竿找不到謝 : : 振茂指紋,被告在警局偵訊時雖坦承,事後否認,指稱被刑求部 : 當初新聞我有印象。受害者可沒說兇手戴手套。 : 那麼問題來了。竹竿上怎麼沒有被告的指紋? : 記者文章寫那麼順,順到記者沒時間用腦袋想想自己邏輯有沒有漏洞。 : 沒有戴手套拿著凶器的被告,要被法官判有罪嗎? : : 份通過測謊。 : 重點是警方吧。怎麼沒有人怪鴿子除了抓紅燈右轉很厲害以外,在一些刑案的偵辦上 : 常常打茫!竹竿上沒有被告指紋,警方還偵辦得那麼爽!只要被告坐牢,鴿子任務已完成 : ,每個月薪水照領。至於真相?管他去死! : 現在重點是搞不好「『真』兇」還逍遙法外!部分鄉民們只不過要有人頂罪而已! : 所以不管真兇是不是他,只要「被告」就一定要有罪?不管證據? : 那麼這些無腦鄉民們乾脆自首說是他自己傷害女童、然後入獄算了! : 只是要「有人」坐牢嘛!那就自己認捐名額吧! : 竹竿上怎麼沒有被告指紋?當然或許有人說被告戴手套、被告富貴手、被告把竹竿折斷... : 但這些還是可以查清楚的。法院也不是沒查。 : 這讓我想起一個很可能的冤獄。 : 台北某空軍營區發生女童被姦殺。這同樣也是事實。 : 然後咧!軍方的確「交出」一名士兵,調查說他就是兇手! : 這滿足無腦鄉民們的正義感了吧!你要兇手,就給你一名兇手的名額! : 然後速審速結,好像案發後沒幾個月定讞,槍斃。 : 兇手託父親喊冤說,當時軍檢鎖定他時,恐嚇他說先簽字認罪再說,以後慢慢跟法官說明 : 。他就簽了。他不曉得他簽字以後,軍法的法官認為「你既然簽了,還扯一堆幹嘛」。 : 軍人犯強姦殺人,判處死刑。來平息民憤。 : 真兇咧?有腦殘鄉民們在乎嗎?套句獅子丸的話,這是一個人云亦云、得過且過的社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0.126
Pet:請問你是法官嗎?!@@ 11/20 10:50
kimgordon:樓下推 .................台灣人民以好操弄聞名全球啊~ 11/20 10:50
lightnsalt:一般法律原則是寧縱勿枉以及適當程序。PTT酸民只要寧枉 11/20 10:52
ameko34:誰知道是不是法官在濫用誤用罪疑唯輕原則 11/20 10:54
ZMittermeyer:說得好 11/20 10:54
fong6033:心得文 但推 11/20 10:54
biostar:原Po的法律原則僅限於有KMT黨證,沒有的經常沒適用 11/20 10:55
robrob99:不然台灣司法怎麼會整天在死了又活 活了又死 XDDDDD 11/20 10:56
niceling:專業推 11/20 10:57
james732:推,最討厭的還是亂寫的記者啊... 11/20 10:57
hsinyeh:還有亂罵的鄉民 11/20 11:01
dente:對阿 所以罵人醜女都沒罪 11/20 11:02
ko007x:這篇不錯 但...探推文數就知道 大家還是寧可盲目的罵法官 11/20 11:05
Eventis:本國與其說濫用罪疑唯有利被告原則,不如說這個原則鮮少被 11/20 11:05
xiaoyi:台灣的被告無罪推定有例外..某些人士上法庭要自己證明無罪 11/20 11:06
ko007x:腦殘 也不願意面對事實真相XD 這就是鄉民他為啥是鄉民 不是 11/20 11:06
Eventis:實踐,看那些大案動輒十年以上,那根本都已經沒在什麼罪疑唯 11/20 11:06
ko007x:法官的原因了 11/20 11:06
Eventis:有利於被告,而是一直反覆的擋在罪疑唯有利於被告前,把調查 11/20 11:07
Eventis:義務盡到雞蛋裡挑骨頭挑到不知道還有什麼能挑也要繼續挑的 11/20 11:07
Eventis:地步Orz 11/20 11:07
marxOO:問題在於1審到7審為啥判斷不一吧.是新的證據一直被發現嗎? 11/20 11:14
marxOO:一個不一致的判決代表啥?是制度整個正常嗎?還是乾脆承認 11/20 11:16
Eventis:上面點出了一個為什麼蘇建和案這麼難翻案的原因. 11/20 11:17
Eventis:而且同樣的東西不同的人來判斷與說理當然有可能會不同, 11/20 11:19
Eventis:比如說,林子儀和許宗力,誰說的話比較有道理? 11/20 11:19
poormusician:專業好文!!!請問可以加你MSN 嗎~~ 11/20 11:19
Eventis:如果這個人名舉例太遙遠,那對同樣一個ECFA,馬英九和蔡英文 11/20 11:20
Eventis:誰的解讀比較正確? 11/20 11:20
marxOO:所以要有一個判斷的基準,不然就都採用或都不採用. 11/20 11:46
david0301:嘴砲鄉民只要看標題就可以置底評論了拉 11/20 11:49
Eventis:但是很不幸的,法院的困境是"非判不可". 11/20 12:00
marxOO:當然是非判出個結果不可啊 不然不用法院也沒差 一樣沒結果 11/20 12:24
WonderBudda:我覺得法律不能超出人民所期待,所以我建議 11/20 12:44
WonderBudda:是故,可以考慮採取新訴訟制度,由網友投票是否有罪 11/20 12:45
WonderBudda:刑度也由網友投票,這樣鄉民應該就沒有意見了吧!!!y 11/20 12:46
WonderBudda:以後義務教育的課程裡附加專業法律課程,這樣全國民眾 11/20 12:47
WonderBudda:就有專業法律素養,不像現在一樣,一直說些蠢話 11/20 12:47
VictorTom:有理, 給推. 11/20 13:11
wmja4387:有理 11/20 13:14
jam1:你是個好學生!!!別跟鄉民一般見識 11/20 13:22
valepiy:無罪推定是多重要的事情 鄉民可以無視 11/20 16:57
uei1201:為什麼大家都咬定阿扁有罪XD 11/21 01:50
Sechslee: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反正他們只是要嘴砲而已 11/21 05:49
granx:推 11/21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