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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前面網友也提到了,這件案子瑕疵多得離譜,為什麼還有三名法官判有罪? : 明明證據不足,為什麼檢察官一直上訴? : 明明證據不足,為什麼最高法院一直發回更審? : 檢察官跟法官究竟是何居心? : 不過有很多證據沒有披露給大眾知道,我無從評論起。 : 也許有一些證據讓被告很可疑。所以法院不敢就此結案,一定要重審再重審。 : 我覺得最可悲的是。 : 如果抓錯人,就等於是毀了N個人的人生。 : (被告人生被毀,真兇逍遙法外,有可能會繼續犯案) : 如果抓對人,還是毀了N個人的人生。 : (因為被告會無罪釋放,之後有可能會繼續犯案) 台灣最有名的冤案之一,王迎先枉死案。 當時發生戒嚴以來的第一宗銀行搶案,震驚社會,警方有極大的破案壓力, 結果依密報,只憑口音、身形,就逮捕了王迎先, 他也認罪了(只要有刑求,99%以上的人都會認罪)。 然而,當警方帶著王迎先去「棄槍地點」找兇器時, 王迎先利用機會,從橋上一躍而下,自殺身亡。 於是警方以「畏罪自殺」結案。 但巧合的是,王迎先上午才自殺,當天下午真兇李斯科就被逮捕了。 結果偵破「王迎先搶案」的英雄們瞬間成了一群王八蛋。 真正做到「勿枉勿縱」是不可能的,除非可以像包公一樣神,還可以遊地府審烏盆... 而且,目前我們的刑事法,也不是把「除惡務盡」當做最重要的, 被當作最重要的,乃是「限制政府權力」! 誠如林鈺雄p 說的,「禁止不計代價、不問是非、不擇手段的真實發現」! 所以有所謂毒樹果實的理論,如果取得証據的過程是違法的,那麼該證據不具效力! 如果此證據確實証明犯罪事實,而其不具效力將使嫌犯獲無罪判決, 那,這位兇手就應該被判無罪了,雖然事實上的確是他做的! 結果正義並未伸張,兇手逍遙法外! 這對於習慣看包青天的人來說,真的難以想像! 但是,把「限制政府權力」放在比「伸張正義懲罰犯罪」更重要的位置, 其實理由很簡單,因為不限制政府的權力,後果更可怕,如此而已! 例如限制自白不得作為唯一証據即是,其實若自白能當唯一証據, 那就沒有破不了的案子了。 這不只容易造成冤案,而且更可怕的是,握有權力的人, 可以很容易的讓他不喜歡的人成為罪犯,因為只要能取得自白... 此外,監聽、搜索、羈押若不加限制,也很容易拿來打擊異己... 其實「三權分立」「審檢分立」「複數審級」... 等等, 都是限制政府權力的制度。 陳自強p 也說過,憲法就是限制政府權力的法律。 例如憲法說,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這表面上是在說人民應該依法納稅, 但同時也是限制政府,必需透過「立法」,才能徵稅,行政權並不能任意徵稅。 總之,以這個「竹捅案」來說,如果證據不足以定罪,那應該為無罪判決, 只能等待日後真的找到新事實、新證據時,再行重審。 要怪就怪當初為何沒有嚴謹的採證?! 對於任何一位不在現場的人來說,如果沒有看到充足的證據,你怎麼能判定事實真相? 我聽說「縱球案」中,羈押庭的法官私下抱怨說, 當時檢警並沒有提出充分的理由,所以只好依法裁定不予羈押, 總不能檢警說押就押吧... (OS:如果檢警說押就押,那羈押權給檢察官不就好了?何必要法官裁定?) -- 不過我並不是說只有檢警有問題,法官也有很多是有問題的, 而且一般民眾對於「限制政府權力」比「追求事實真相」更重要這點也普遍不瞭解... -- ▁▁ ▕元毛▏ ▕就利▏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9.101
ntitgavin:最後他跳河自清.... 11/21 15:40
ntitgavin:到現在,台灣偵辦方式還是沒有進步 11/21 15:40
douge:為了一百件中的一個冤案 要放生其他99個犯人? 11/21 15:40
magecandy:這就是廢死刑的重要論點之一 太多冤案了 11/21 15:41
thatzforeva:三樓文章沒看完 11/21 15:41
CharleneTsai:李"師"科 11/21 15:41
magecandy:要不是李師科被抓 豈不是就這樣結案? 11/21 15:41
superzenki:所以你又要來說廢除死刑? 11/21 15:41
al0807:樓上 你確定冤案就只有1件嗎? 要不要翻點有名警總冤案給你? 11/21 15:42
ntitgavin:冤獄...為何不從偵辦手法那裡下手 11/21 15:42
superzenki:然後那些該死的 被抓到的 就因為這點被輕易放出來 11/21 15:42
magecandy:不要舉N年的例子好了 319案誰知道陳義雄是不是真的犯人? 11/21 15:42
superzenki:殺更多人... 11/21 15:42
ntitgavin:是不是我們太縱容檢警了...那些人應該負起責任 11/21 15:42
magecandy:反正陳義雄死了 他就算是冤枉的 又有誰在乎? 11/21 15:42
ntitgavin:不能因為偵辦手法低劣而廢除死刑...這根本不合理 11/21 15:42
FlashGet:竹竿案就是因為抓了一個人 所以都不再查案了阿 11/21 15:43
douge:反正最後就是回到強姦女生 因為穿牛仔褲所以無罪的論點了 11/21 15:43
magecandy:廢死是留下一個冤枉時可以平反的機會 蘇建和案如果 11/21 15:44
Overclass: 所以早說了要清的是檢察官和警察 法官 而不是死刑 11/21 15:44
superzenki:有疑點的案子 自然可以用無期徒刑取代 尋找更多證據 11/21 15:44
ntitgavin:冤獄產生絕大部分是因為偵辦手法低落... 11/21 15:44
magecandy:主犯不要那麼快被軍法槍決 可能也不會弄到現在連幾個人 11/21 15:45
superzenki:而罪證確鑿的 死刑處置 不讓他浪費社會成本 11/21 15:45
magecandy:做案都弄不清楚 11/21 15:45
ntitgavin:以廢死來代替冤獄產生....不可能!!!這只會助長檢警怠惰 11/21 15:45
superzenki:那個也不關死刑本身的存在正確性 根本是執法者的問題 11/21 15:45
ntitgavin:到時候冤獄反而更多...因為沒有人命成本問題存在 11/21 15:45
INCAS777:為了避免冤案 竟然不是要求檢警加強能力 而是廢除死刑? 11/21 15:45
Placeboo:為了讓警方查案嚴謹 放兩個真的有罪的犯人有甚麼關係?? 11/21 15:45
kickmeout:受害者很可憐..但不要隨便找個路人抵命 11/21 15:46
ntitgavin:那些廢死的明明就是本末倒置...執法嚴厲再來廢死 11/21 15:46
frost529:因噎廢食 蠢 11/21 15:46
ntitgavin:是阿....一整個就是搞笑...廢死一定會造成更多冤獄 11/21 15:46
ntitgavin:相信我...因為到時候頂替成本大幅降低... 11/21 15:46
douge:廢除死刑不是造福更多的加害人嗎XD 11/21 15:46
FlashGet:隨便抓兩個人痛打一頓就好了 破案率高 台灣治安大好 11/21 15:47
skyprayer:這篇哪邊講到廢死刑? 11/21 15:47
neo5277:午馬表示:你說打電話,怎麼打我的頭? 11/21 15:47
ntitgavin:樓上跳針...明明就是檢警怠惰 11/21 15:47
jjjppp:台灣的司法,除非抓到真兇,不然沒人相信真是冤獄 11/21 15:48
superzenki:一堆小弟幫大哥頂罪阿 科 這年頭年輕人沒腦的多 11/21 15:48
alexroc:3F大概神吧,只有他能知道誰是真正的犯人,做了些什麼 11/21 15:48
skyprayer:台灣大概喜歡血祭吧 只要有人死 大家就爽了 11/21 15:49
jyunwei:這篇又沒有說要全放,罪証確鑿還是可以判刑,結果一堆人 11/21 15:49
jyunwei:擴大解釋成「這樣說的話全部放出來好了」 11/21 15:49
douge:喔 請問你精確到多少的證據可以判有罪? 11/21 15:49
douge:門上有指紋? 11/21 15:50
Hu1din:p 11/21 15:50
jyunwei:我看就由聰明的你決定吧~^^ 11/21 15:50
douge:可以給你幾百個理由 你還不是用自我判斷的XD 11/21 15:50
Marino:司法就是在「寧縱勿枉」和「寧枉勿縱」間角力 不要偏激去論 11/21 15:51
venom:跟個連毒樹毒果理論都不懂的廢渣講那麼多幹麼? 11/21 15:51
jyunwei:啊你不是看報紙就知道此案嫌犯是真兇了嗎@@" 11/21 15:52
oicecnir:不知道現在台灣連在街上拿槍隨機殺了很多人... 11/21 15:52
venom:講白點我拿一把槍指在你頭上叫你認罪不然幹掉你 你會如何? 11/21 15:52
supdude:三樓邏輯很差,不要和他計較 11/21 15:53
oicecnir:目擊證人一大票..也有被拍到錄到的這種兇手..死不死的了 11/21 15:53
skyprayer:很多人都沒經歷過以前那種恐怖的"寧枉勿縱"的年代 11/21 15:53
kickmeout:連纜車,詐湖罪證確鑿的弊案都沒人碰了..你相信檢調司法 11/21 15:53
maxliao:毛利元就耶 FN都不BUFF你 11/21 15:54
jyunwei:我突然覺得幫他上邏輯課很蠢= = 11/21 15:57
gihunter:三樓就是蔣開穴時期的做法阿...一有風聲馬上抓去做掉 11/21 15:58
saviora:重點在於你怎麼知道那其他99個犯人都是真的有犯案的 11/21 15:59
jyunwei:看報紙啊 至少有看報紙已經比總統強了XD 11/21 16:00
marxOO:不是限制就是答案了吧.而是有權力的變成無責任或可逃避 11/21 16:04
e1q3z9c7:司法公正就不該有冤案 司法不公說什麼都是白搭 11/21 16:05
marxOO:請問那些王八蛋的員警受到怎樣的責任?就算妳權力縮的再小 11/21 16:06
Wush978:你永遠不知道冤案有多少阿... 11/21 16:06
marxOO:那同時也表示這種機關的無用性. 11/21 16:07
Wush978:一百件中的一個冤案<-- 你總麼知道只有這麼少的冤案? 11/21 16:07
marxOO:除非放掉"所有"疑犯不然有冤案是一定的.問題在於有沒有辦法 11/21 16:08
marxOO:將這種可能性縮到可以接受.跟統計都一樣到多少信心水準 11/21 16:08
Wush978:沒辦法. 你對冤案的估計一定是低估的... 11/21 16:09
Wush978:除非你去做實驗, 真的去犯100個案子然後比對 11/21 16:09
ChrisBear:去Google「橙舍」就有一堆 11/21 16:14
Hinamizawa:這篇根本和廢死沒關係 有心人士在推文裡的操作真是可怕 11/21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