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anhua (我是男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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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FB] 李茂生教授
時間Wed Sep 7 18:58:35 2016
※ 引述《david75610 ()》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當防衛一點都沒問題,出問題的是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為
: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097180380330347
: FB內容:
: 李茂生
: 10小時 ·
: 就已經和你說過,正當防衛一點都沒問題,出問題的是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為
: 。說真的,如果這是考題,標準答案或許是未必故意的殺人。一方面絞首,一方面向警察
: 說「他快死了」,這句話就是個完整的自白。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 既然是防衛成功後的過剩防衛,那麼民法149的「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
: 之責」就會發生效果,此際所謂的「相當賠償」當然會考慮與有過失問題。
: 我覺得不是法律不夠白話,更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
: 雖然以下的舉例不太妥當,人本基金會一定會不爽,但是應該更容易懂一些。
: 有個頑童上課不聽話,恣意妨礙秩序,受老師罰站後,已經安靜下來,此際老師仍舊在盛
: 怒之下,過去打了頑童一巴掌。試問這位老師的行徑對不對。
照刑事法學本來就是這樣判啊
依據目前揭露的案情
法官照勇夫自己的錄影跟當時向警察說的自白"他快被勒死了"
那表示這個時候你已經知道小偷快被勒死了你幹嘛還繼續勒
而且警察也證實到場的時候小偷只剩呼吸沒意識了
所以法院因此認定犯罪事實是
勇夫在確知制服小偷之後還持續勒把小偷勒死了
其實如果單純就法律邏輯的話
勇夫都知道小偷快死了還繼續勒
這已經有未必殺人故意了
法院判過失致死2個月(得易科罰金),甚至還能緩刑連罰金都不必繳
已經是站在很同情勇夫這邊了
某些鄉民希望勇夫能判無罪
說實在話 法律系出身的法官你要他完全違背正當防衛的法學去判勇夫沒有防衛過當
也太過於遷強了
(很多人常常批評法官都是法匠,只會照法律教科書教的那套判,
呃請問哪個專業學科不是這樣依其所學從事工作?難道要背離自己的專業嗎?
那憲法就不必寫法官要依法獨立審判好了,依情依理就可以)
另外很多鄉民認為勇夫當下的反應是很正常的 無論何人在那個情況都會選擇繼續勒
我倒是比較贊成這套說法 你跟我在那種情況可能都不會輕易放手
因為我們不知道小偷會不會忽然轉活過來殺我及妻子小孩
這個時候刑罰三階層中罪責層次的期待可能性說不定可以拿出來用
(當下不太可能期待勇夫鬆手)
至於民事賠償責任那邊
既然現在已經有律師去查說這部分已經移給民事庭了
那接下來就好好在這一塊奮戰吧
一來民事庭法官不見得都會直接援引刑事庭的見解 說不定認為勇夫不必賠償
再者就算民事庭法官認為勇夫正當防衛逾越必要程度應該要負相當賠償之責
那既然小偷的家屬要來請求損害賠償
按照實務見解家屬也要承擔小偷的與有過失
過失相抵之下勇夫應該不必賠太多
至於是否要照某律師說的反訴小偷繼承人請求勇夫這方面的損害賠償
或是用輿論逼家屬撤告
那就看勇夫這邊庭外跟庭內的訴訟技巧問題了
最後法律本來用來處理社會上發生的糾紛的
本來就每個法官都有每個法官不同的見解
只要沒有違背法律 就應該尊重司法判決
不然不管怎麼判都會有一方甚至雙方都覺得不公平
蔡總統現在要司法改革
應該要全面性的一起改才對
不只法官,連律師、教師、各行各業的民眾、學生都一起充實法治教育跟觀念才是
否則要全民守法、信賴司法,無異緣木求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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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yekid: 勇夫在馬王鬥爭被拖下水開除了 別這樣好不好 09/07 18:59
→ storyo11413: 你怎忘了還有覺的判太輕 應該以殺人罪起訴的小派別 09/07 19:01
推 n6335097: 未必故意跟過失的界線很模糊阿.. 就算說是普通殺人也有 09/07 19:03
→ n6335097: 可能 09/07 19:03
推 A80211ab: 判的合理阿 但很多法律人說太輕 09/07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