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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taikanso (影魂之蟲)》之銘言: : ※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按照你這種邏輯阿 : : 那下次有人回家發現竊賊,直接幹掉竊賊不要報警不就好了 : : 不然你就只能兩收開開讓竊賊走東西,讓竊賊強暴__的女兒,不可以反抗喔 : : 一反抗就小心要坐牢賠錢喔 : 所以現行法律條文跟標準並沒有問題。 : 放寬防衛界限,進入我家者死,那竊賊自動昇級成強盜。 沒錯 如果要放寬正當防衛的界線,任何人只要進到我家,我都可以殺死他,不犯法 也是可以啦 大家打電話給立委,好不好?要求立委修法啊~~~~ 這樣的結果,就是小偷一旦被屋主發現,小偷絕對跟屋主拼命,因為一定要有人死! 不是小偷死,就是屋主死 小偷要偷東西就是要抱著必死的決心,也絕對不會投降 那麼這個案例,小偷就不會躲進廁所被勒死了 因為他知道他被屋主發現,屋主可以合法殺死他,他怎麼可能躲起來? 他一定先下手為強! 那麼就真的有可能發生小偷殺死男屋主、女屋主跟還沒出世的胎兒 當然小偷殺死屋主,他還是要受法律制裁,只是屋主的命也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4.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236561.A.70F.html
MrXD: 殺一兩個不會死 第三個注意一下就好 09/07 16:23
ToToRoTW: 建議打給鄉民最喜歡的黃國昌委員,法律專業 09/07 16:24
GLPLy: 中壢鄉民最喜歡這種結果了,好玩、刺激 09/07 16:24
wla3opkv: 屋主可以合法殺他 跟 屋主一定會殺他 是兩回事謝謝 09/07 16:25
小偷會怎麼想?認為屋主都是好人,不會殺死我? 小偷不會跟你賭這個,如果屋主有權利合法殺死小偷,小偷一定先下手為強
drigo: 這法子...我不想我家變凶宅,謝謝.... 09/07 16:26
wla3opkv: 就像被人打 依法可以反擊 但你不一定會打回去 09/07 16:28
kenyun: 堡壘原則也要求防衛者要先喊警告好嗎 相應小偷可以投降 09/07 16:28
solsol: 可以殺死他就一定有人死喔 這邏輯我給8.7分 09/07 16:29
solsol: 有本事不要改文.不要刪 讓大家多個笑話看 09/07 16:30
wla3opkv: 當小偷會假設屋主是壞人 然後屋主要假設小偷是好人 87分 09/07 16:31
所以呢?你要表達什麼? 小偷知道自己被發現可能被屋主殺死,然後他還是乖乖的等死? 這樣?
iam0718: 要偷東西當然假設被偷的是好人阿 你會去偷黑道老大的家!? 09/07 16:33
holyhelm: 哈 09/07 16:33
kuninaka: 小偷要殺人就會殺人 不會讀法律的 09/07 16:34
不需樣讀法律啊,新聞一定會報 不是有一個人殺了小孩,還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看來罪犯也是會看新聞的啦
VVizZ: 可是瑞凡 風險這麼高你覺得有多少人還願意當小偷 09/07 16:37
VVizZ: 你為什麼不考慮一下小偷也怕死的心情呢 09/07 16:37
那你要不要打電話給立委修法? 大家都會怕死,不如什麼罪都判死刑,這樣就沒人犯罪 哇!這是新發現嗎?怎麼從古自今,都沒有政府採用?
kenyun: 知道會死幹嘛當小偷 去當嗆蔡查理領五百不好嗎?呵呵 09/07 16:38
VVizZ: 大家都是出來混的 侵入家戶可能會死 公車上扒竊比較安全 09/07 16:38
VVizZ: 大家就往安全的地方去惹阿 09/07 16:38
tentaikanso: 小偷也怕死,所以讓他會死的狀況當然是跟你拼命啊 09/07 16:38
VVizZ: 如果一方免責 小偷被殺死的機率肯定比較低阿 傻傻的 09/07 16:39
VVizZ: 你願意你家因為小偷變凶宅房子賣不掉嗎 不會吧 09/07 16:39
tentaikanso: 用事實想啦,趁人不在偷一個住家跟扒人皮包...哪個風 09/07 16:39
VVizZ: 這麼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律 應該要支持修改阿 09/07 16:40
tentaikanso: 險比較大?獲益比較高? 09/07 16:40
wla3opkv: 覺得你真的很能同理小偷的心情 非常有同理心 09/07 16:40
wla3opkv: 如果能用萬分之一的同理心去為屋主著想就更好了 09/07 16:40
那你打電話給立委修法啊 我本文都說了,放寬正當防衛的界線也是可以 我只是依據邏輯推理一下放寬後的可能情況
VVizZ: 當然是侵入住宅風險大同時獲益高阿 怎麼會有侵入風險低的 09/07 16:41
VVizZ: 錯覺呢 住宅內一堆監視器容易失風被捕 人堆裡反而安全 09/07 16:41
VVizZ: 小偷都常業犯居多 他只幹一票偷你幾台電視冷氣能吃多久 09/07 16:42
tfmja: 所以為什麼要去當小偷? 09/07 16:42
VVizZ: 誰知道 法律人可能知道 09/07 16:42
tentaikanso: 手法差是當場被抓好嗎,而且在台灣,公共監視器比住 09/07 16:42
tentaikanso: 宅的數量多。 09/07 16:43
wla3opkv: 讓防衛無罪是為了避免被害人受到這類無端的訴訟 09/07 16:43
VVizZ: 公共監視器在人堆的地方你最好拍的到下手啦 09/07 16:43
tentaikanso: 不會因為加了堡壘法,侵入住宅竊盜就消失。 09/07 16:43
wla3opkv: 不代表你發現小偷一定要擺出攻擊性姿態威嚇他 09/07 16:44
VVizZ: 那不是廢話 哪一條法律可以讓犯罪消失的 09/07 16:44
tentaikanso: 減少訟累,但增加事實上被害風險,神邏輯。 09/07 16:44
wla3opkv: 堡壘法不是為了消滅偷竊好嗎 是為了避免居民捍衛權益的 09/07 16:45
VVizZ: 你才神邏輯XD 暴力犯罪跟竊盜犯根本是兩種不同的組合 09/07 16:45
修法後,竊盜犯就會變成暴力犯了 反正都是要死,不如跟屋主拼拼看,說不定還有活命機會
wla3opkv: 同時會觸犯到法律 09/07 16:45
VVizZ: 你用A法在甲罪不表示A法在乙罪一樣適用好嗎 09/07 16:45
tentaikanso: 來了,那是誰一直跳針小偷會暴力犯罪的? 09/07 16:46
tentaikanso: 本案事實就是小偷沒有抵抗力之後還繼續被攻擊。 09/07 16:46
VVizZ: 跳針的是扯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修法故事的人阿 誰跳針XD 09/07 16:47
VVizZ: 誰說會死 屋主也有不殺死小偷的選擇阿 你要你家變凶宅? 09/07 16:47
那小偷怎麼知道屋主會不會殺死小偷? 難道要互相詢問,問完再來火拼嗎? ※ 編輯: rial (114.37.64.243), 09/07/2016 16:49:02
VVizZ: 被偷幾萬塊跟你家房價掉幾百萬你選哪種? 09/07 16:48
tentaikanso: ...說得好,那不殺死人而制伏小偷,就是現行正當防衛 09/07 16:48
tentaikanso: 所以這個判決錯在哪? 09/07 16:48
VVizZ: 法律人都可以不傷人而制服小偷我知道啦 都有練過 09/07 16:49
VVizZ: 小偷跟屋主大家聊一下嘛 玩個吹牛也不錯 我四把刀 你兩把槍 09/07 16:49
VVizZ: 看誰要抓 09/07 16:49
VVizZ: 這判決喔 錯在應論以正當防衛後是否有後行為殺人既遂 09/07 16:50
VVizZ: 而不是用過失致死混過去 因為解剖報告的致死原因是心肌梗塞 09/07 16:51
VVizZ: 那可能屋主就有機會拚個法律上無罪 而不是事實上免刑 09/07 16:52
VVizZ: 看起來好像法官人很好挑一個輕的欲其免罪而不可得只好如此 09/07 16:53
tentaikanso: #1NpbMZ9K (Gossiping) 判決書要看完, 09/07 16:53
tentaikanso: 是勒頸造感窒息和心肌缺氧缺血所引起的急性心肌梗塞 09/07 16:54
tentaikanso: *造成 09/07 16:54
VVizZ: 不對喔 後面還有一段 法官覺得他頸部的其他傷勢出血狀況 09/07 16:55
VVizZ: 也足以致死 09/07 16:55
VVizZ: 那到底怎麼死的 我不管啦 因為過失致死看結果有死就好了 09/07 16:56
VVizZ: 死亡結果跟你勒頸有關 就算我不評價你勒頸行為到底是不是 09/07 16:56
VVizZ: 多餘的防衛行為 反正你勒了 他在密接時間內死了 因果關係 09/07 16:57
VVizZ: 就成就了 你就算打招呼開玩笑勒人脖子後來他死了 評價上一 09/07 16:57
VVizZ: 樣是過失致死 09/07 16:58
tentaikanso: 後面有一段是在敘述小偷有潛在心臟病,比較不能忍受 09/07 16:58
tentaikanso: 缺氧。但法官以法醫鑑定勒痕的結果,認定就算沒有心 09/07 16:58
VVizZ: 所以阿 如果用殺人罪去辦 爭點就會變成一般人這樣勒會不會 09/07 16:58
tentaikanso: 臟病也造成小偷死亡的結果。 09/07 16:59
VVizZ: 死 那就有空間拚法律上無罪 09/07 16:59
tentaikanso: 你說的,法官都有敘述到,再看一下判決書吧。 09/07 17:00
VVizZ: 你沒搞清楚法官認定跟法醫認定的差別 當然法醫不能居束法官 09/07 17:00
VVizZ: 心證 但是法醫說這樣死的 法官說這樣那樣反正你都會死 09/07 17:01
VVizZ: 差別就在這裡 09/07 17:01
kenyun: 一直避談要求小偷投降是怎樣 不投降就有抵抗或強盜企圖啊 09/07 17:03
tentaikanso: 法官是依照法醫鑑定內容好嗎...正是法醫說無論有無心 09/07 17:04
tentaikanso: 臟病,屋主施加的力道都會造成死亡結果... 09/07 17:04
VVizZ: 欸 瑞凡 判決書上沒寫鑑定報告字號耶 你去哪看的 09/07 17:22
VVizZ: 上面寫在卷可考而已 你有閱過本案的卷嗎? 09/07 17:23
VVizZ: 我怎麼看了只知道是103年醫鑑字00000000000號 09/07 17:24
VVizZ: 研判死亡原因:甲、呼吸性休克及心臟性休克 09/07 17:26
IDfor2010: 所以小偷躲在裡頭冒險犯難的動機是什麼? 為了幹一砲? 09/07 17:27
VVizZ: 乙、窒息及急性心肌梗塞 丙、口鼻被摀住與抓衣領勒住頸 09/07 17:27
VVizZ: 部及冠狀動脈粥狀硬化 法醫說可能是這三個 09/07 17:28
VVizZ: 我沒有看到引號裡面說這三個哪個是致死主因捏 09/07 17:29
VVizZ: 後面那一大段認定是法官自己的心證不是報告上寫的吧 09/07 17:30
VVizZ: 不然就直接加引號了 09/07 17:30
a02010: 依照樓主意思就算不能殺小偷因為被發現會被抓小偷會拼命 09/07 17:31
a02010: 殺光目擊者嘍 09/07 17:31
VVizZ: 你覺得法醫寫甲乙丙是三個原因同時發生的意思? 不會吧.. 09/07 17:32
VVizZ: 你知道如果用殺人罪辦 剛好法官又採鑑定報告丙的話 屋主 09/07 17:35
VVizZ: 結果會不一樣捏... 09/07 17:35
scratch01: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09/07 18:25
scratch01: 法盲只會跳針放開小偷會反擊 都不會去看判決書拉 09/0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