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nyun: 你講的是結果 現在是要求你講什麼叫適當自衛來給人笑啊09/07 16:56
→ kenyun: 屋主認為他"行為"屬於自衛 你講一個合適的"行為"很難09/07 16:56
裁判字號:97 年台上字第5809號
裁判要旨:刑法上之正當防衛,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而言;至不法之侵害究屬現在或業已過去,則應權衡個案當時之型態及情節,從客觀上加
以審酌判斷。原判決理由認定上訴人持刀揮舞造成被害人前開三處較淺刀割傷部分,固可
謂係防衛行為。但上訴人既已持刀劃割傷被害人,應知已達嚇阻被害人繼續攻擊之效果,
上訴人竟持刀猛力先後刺入被害人左胸及左上背部,且上訴人於持刀刺向被害人心臟要害
後,已使被害人喪失攻擊及抵抗能力,卻再持向被害人左上背部猛力刺下,顯係基於報復
之犯罪意思,非屬防衛行為。
裁判字號:95年台上字第5617號
裁判要旨: 按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二十三條定有明文。是刑法上之防衛行為,祇以
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而不超越必要之程度為已足,不以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為條件。亦
即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現有不法侵害存在而有防衛之意思,客觀上有防衛之行為,自得主張
正當防衛。
裁判字號:92年台上字第2561號
裁判要旨:正當防衛,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要件,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為
前提,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即不生防衛是否過當之問題。又彼此互毆,必以
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反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
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裁判字號:91年台上字第2614號
裁判要旨:刑法第二十三條所規定之正當防衛,係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
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為要件,故侵害已過去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
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而防衛過當,更須以有防衛權存在為前提。
裁判字號:90年台上字第3869號
裁判要旨:刑法第二十三條前段之正當防衛行為不罰者,須基於排除他人現在不法之侵害
,且未超越必要之程度為要件,若侵害業已過去,或僅預料將有侵害而侵害尚未到來,則
其加害行為,自無正當防衛之可言;如確屬現在不法之侵害,固得主張防衛權,然其防衛
行為倘超越必要之程度,即欠缺其必要性,依同法條但書之規定,屬防衛過當行為,僅得
減輕或免除其刑,是否減輕或免除其刑,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限,不得以原判決未減免其
刑,遽然指為違法。
上面都告訴你什麼是正當
裁判很多拉,照你們這些__的水準快去幫這些人護航
糾纏適當怎麼分,怎麼不去把比例原則唸一遍
先自己把判決節錄看一看
屋主有無排除侵害?有(到此是正當)但警察到了還不放手,還明確跟警察形容小偷狀態快
死了,現在把人搞死了,這樣沒有過當?
你們還能講啥?腦補小偷裝暈,發黑是他皮膚黑,電影都會演小偷掙脫反攻,腎上腺素爆
發火場之力,裝死其實要拿武器殺光屋主全家,放手老婆會被幹,等等要掏槍
喔,槍勒,武器勒,別做白日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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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irano: 愛用滑坡戰的人真的很多...法律可以廢了直接公審吧 09/07 17:21
→ Hirano: 法官這樣判已經超輕了 民事又還沒判到時候不就戰更兇 09/07 17:22
→ anoreader: 說真的你貼判例都沒用 這邊會看的有幾個? 09/07 17:24
→ anoreader: 在這邊吵防衛過當的 很多連刑總教科書有那些都不知道 09/07 17:26
→ anoreader: 叫人家看判例跟判決書的個案事實 難度太高嘍 09/07 17:27
→ jardon: 你跟他講刑總他還嗆你法匠嘞 09/07 17:27
推 Yanrei: 反正八卦板酸法匠酸習慣了,看到新聞隨便寫好像很無辜 09/07 17:28
→ Yanrei: 就先酸下去再說 09/07 17:29
→ IDfor2010: 難怪中華民國會被從中國大陸趕到台灣 在台司法也被唾棄 09/07 17:29
推 Andidy: 趕快按讚,不然被說看不懂 09/07 17:29
推 a5205205207: 李茂生老師說的很對啊 09/07 17:41
推 x160231006: 哈哈,這裡都堅信竊盜者一定會跳起來反殺一波 09/07 17:47
推 Windk610i: 小偷快死了後來死了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迴光返照死而復 09/07 17:58
→ Windk610i: 生貓我一拳阿 09/07 17:58
推 tentaikanso: 小偷死了也有可能家屬用七龍珠幫他復活,醒來給人一 09/07 18:09
→ tentaikanso: 發五倍界王拳啊 09/07 18:09
推 john50710: 反打一波 09/07 18:17
→ scratch01: 一堆法盲 不懂法律只想搞公審 09/07 18:23
推 tomx: 這只有懂點法律的才看得懂,法盲真悲哀 09/07 18:30
推 Evonn: 你怎麼知道小偷不會在死前用念纏繞心臟跟肺臟,然後死後用 09/07 18:37
→ Evonn: 伸縮自在的愛按摩心跟肺,然後跳起來反擊! 哪有防衛過當,哼 09/0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