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F109Pilot: 法律人的問題在 他們說什麼都好長讓你懶得看XD 06/16 23:43
因為鄉民最喜歡看媒體標題下結論阿,但律師出來解釋又不看XD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44:10
推 ynd: 個人行為還要灌在別人身上。 老闆有叫妳去殺人嗎? 06/16 23:43
推 Mradult: 最後還是法官自由心證啦,沒門神的老闆自求多福吧 06/16 23:44
噓 f124: 一堆廢文是想解釋什麼 06/16 23:44
推 gold97972000: 希望可以分段上色 06/16 23:44
推 winu: 推f124 哈哈 06/16 23:45
→ ynd: 業務過失與謀殺居然混一起 06/16 23:45
推 winiS: 看一看其實滿能接受的 一對老夫妻在你店裡被下藥帶回家 06/16 23:45
推 just8811: 鄉民不是都法律專家嗎? 06/16 23:45
推 somehog: 頂新老董表示:請對律師很重要的啦~ 06/16 23:45
→ winiS: 整間店沒人通報沒人送醫 這責任要算老闆一份 06/16 23:46
這就是死者家屬的律師一直打得點,二審才可以翻盤。
推 Mradult: 呂秋遠律師的見解還比較有點出問題點 06/16 23:46
→ ynd: 法官根本白癡 06/16 23:46
噓 airflow: 所以她殺人時是在執行業務內的工作? 還是假職務之便? 06/16 23:46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47:33
推 doomx: 大家快揪團去事務所打工阿~~ 06/16 23:47
噓 taiwan009: 真的是亂判無誤,硬套188條 06/16 23:47
噓 g8330330: 又不是執行業務過失殺人,也能扯在一起講 06/16 23:48
推 winiS: 就是相對頂新來看 台灣對老闆卸責實在太方便 06/16 23:48
→ g8330330: 今天貨運司機撞傷人,老闆幫忙賠很正常 06/16 23:48
噓 cca1109: 亂判啊 06/16 23:49
→ g8330330: 若是開車去尋仇,老闆為何要幫忙賠? 06/16 23:49
沒錯,客運司機撞傷人,老闆在家裡公司認真上班也是要連帶,不然
死者家屬跟沒資力的司機哪要的到錢...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50:26
噓 kingbing: 法條解釋與玩弄文字,法律人自己真的分的清楚。各說各 06/16 23:50
推 ynd: 一般來說。通常老闆會讓保險賠,開車者賠剩餘與刑事 06/16 23:50
→ kingbing: 話而已,到後來還不是法官的心證。 06/16 23:50
噓 taiwan009: 所謂外觀看似執行業務,那也只是推定執行業務而已,實 06/16 23:50
→ taiwan009: 際上若不是當然就不是 06/16 23:50
就是因為推定,所以媽媽嘴沒有舉反證免責就須負責阿。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不然你以為檢察官起訴的案子,法官都要照單全收判有罪嗎...這就是檢察官
起訴的難處,沒充足證據起訴換10個法官也只能判無罪。
→ dnek: 整個問題的爭點就是對職務上行為的定義 06/16 23:51
→ ynd: 因為員工沒錢賠,找車主,車主就是老闆。還是得賠 06/16 23:51
推 Levelmax99: 根本就是硬套法條 06/16 23:51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53:28
推 doomx: 法條不就是留給法官玩弄的嗎? 06/16 23:51
→ winiS: 貨運在外 咖啡館在內 這對比也太奇怪 06/16 23:51
→ ynd: 就算尋仇最後員工沒錢賠,老闆還是要賠 06/16 23:52
→ ynd: 尋仇這時因為老闆是車主也是雇主 06/16 23:53
推 Mradult: 什麼狀況都要通報乾脆老闆自己顧店就好 06/16 23:53
推 kerodo: 學校教出殺人犯。學校要賠償。明明就品行偏差了。卻還不注 06/16 23:53
→ kerodo: 意 06/16 23:53
→ king72433: 那凶手父母和教過凶手的老師們 是不是也該賠償 06/16 23:53
這就是因果關係的問題了,不然上帝創造人類不是也有罪嗎XD
→ ynd: 員工拍拍屁股走沒雇傭沒錢還是找車主 06/16 23:53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55:05
噓 taiwan009: 本案就是謝女和陳男私人曖昧引發仇恨侵害到媽媽嘴正常 06/16 23:54
→ taiwan009: 營業行為,不是媽媽嘴營業行為侵害到陳男夫婦,法官連 06/16 23:54
→ taiwan009: 事實都分辨不清 06/16 23:54
推 ynd: 所以請司機要駕照良民證比較妥當,尤其吸毒出去亂撞沒錢賠死 06/16 23:55
→ ynd: 你 06/16 23:55
推 winiS: 問題是咖啡店裡煮的 人從店裡送出去的 等於整間店都給謝當 06/16 23:55
因為犯罪著手地點在咖啡店,又是犯人工作時間。所以老闆很難免責,
若下班時間在店外私下把客人謀殺,那當然不關老闆的事情。
噓 skywinner: 法律人最讓人不恥的就是 法律這樣講 真的換不同人但情 06/16 23:56
→ skywinner: 境相類似時 用法又不同 講他們又森77 覺得大家都法盲 06/16 23:56
→ winiS: 犯罪工具了 要完全卸責太超過 06/16 23:56
→ skywinner: 不識字看不懂法律 死不認錯不肯改 06/16 23:56
推 g8330330: 所以老板怎麼防範?每杯咖啡送毒物檢驗? 06/16 23:56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6/2017 23:57:57
噓 False: 什麼鬼啊 這也扯到老闆 夠離譜的 06/16 23:57
→ g8330330: 法官倒是說說看如何防啊? 06/16 23:57
→ winiS: 客戶倒下報救護車啊 06/16 23:57
推 Mradult: 謝就故意為之了,0負評要別人怎麼察覺 06/16 23:57
→ g8330330: 用咖啡自動販賣會比較好 06/16 23:58
如同去醫院看病醫生過失致病人死亡,醫院院長在認真辦公也是要連帶阿。
為了要保護被害老百姓而要求資力較高的老闆,承擔加害人無資力清償的風險,
這就是台、日抄德國民法這條的初衷。不然路人被計程車撞死了,計程車司機
最好是賠得出錢,當然先找掛名靠行的公司(例如168、大都會)。懂了沒,
縱使大都會公司老闆兢兢業業的上班,還是要為計程車司機撞死人、甚至殺人
迷姦客人賠償。
※ 編輯: Edifiel (111.248.205.203), 06/17/2017 00:02:21
推 Mradult: 反正法條隨法官心證,見解不同都有理由可以講 06/17 00:00
噓 leophior: 等謝依函坐牢出來.因為這個判決沒有人肯雇用她 06/17 00:00
推 ynd: 老闆請她還執行是服務客人業務,不是殺人業務 06/17 00:01
→ leophior: 她要因為這樣是再犯那一個人可以跟法官求償樓? 06/17 00:01
→ winiS: 台灣本來就法官說了算 不過至少這個可以接受 06/17 00:01
→ ynd: 這是硬套法條,老闆有派出殺人業務嗎? 06/17 00:02
噓 Kazimir: 看了 根本純粹是鬼扯啊 有哪家公司的教育訓練是不能殺人? 06/17 00:02
→ ynd: 如果服務中不慎使客人死亡。老闆可能還得幫員工擔點責任 06/17 00:03
推 Mradult: 你都講過失了,謝是故意為之要怎麼防? 06/17 00:03
→ ynd: 也許員工付不出錢或是 不爽付寧願關,老闆多少還是會被捲進去 06/17 00:04
噓 taiwan009: 這案本質就不是受雇人殺顧客,而是肇因男女密友的私人 06/17 00:04
→ taiwan009: 恩怨,法官事實認識不清,判決自然有誤 06/17 00:04
→ ynd: 賠償 06/17 00:04
→ Kazimir: 國賠算了 整個教育體系生產產品有問題 國家應負連帶責任 06/17 00:05
推 ynd: 如果我是總統衛哨,然後我爽開槍殺一個路人 06/17 00:06
推 Mradult: 那我以後一定不請更生人,出事我還要賠錢 06/17 00:06
→ TomChu: 根本亂判 06/17 00:06
→ Kazimir: 法學教育宣傳不力 居然有人不知道不能殺人 06/17 00:06
→ ynd: 那總統是不是也要被關啊(笑) 06/17 00:06
→ ynd: 判決在邏輯最前面就是錯的了 06/17 00:07
噓 mhfo3035: 又有低能兒在無限上綱 06/17 00:09
噓 asters: 法律系誤國 06/17 00:12
推 DWR: 你所有舉出的例子都是過失 但謝本是蓄意 而且是有計畫性的 06/17 00:12
→ DWR: 扯什麼未善盡注意的職責太偏了 06/17 00:12
噓 TANGLEE: 律師觀點又如何 說的頭頭是道 還不是要看當天法官心情如 06/17 00:13
→ TANGLEE: 何 或者口袋飽不飽 從社會觀點來看 這判決就是亂判 台灣 06/17 00:13
→ TANGLEE: 法律就是個笑話。看看吧 在這樣下去 未來台灣就不需要你 06/17 00:13
噓 jim1122: 嘴炮一堆~台灣困境學法律的要負責 06/17 00:13
→ TANGLEE: 們這些律師跟法官了 覺得私刑當道 06/17 00:13
推 NTULioner: google一下這律師 再來決定他講的有沒有份量 06/17 00:13
噓 qq204: 原來是繞口令阿 我還以為是判決書 06/17 00:19
→ carter0710: 老闆要賠錢,那生出殺人犯的父母哩!? 06/17 00:22
推 BanJarvan4: 不太意外台灣法匠就是這樣 06/17 00:25
推 dennis1203: 根本歐洲先進國家法律也這樣訂啊,法律有什麼問題?! 06/17 00:29
→ dennis1203: 哪家會有殺人業務,以前被砂石車撞死的人,不就公司要 06/17 00:30
→ dennis1203: 出來賠嗎,是說公司有叫司機撞死人? 06/17 00:30
→ ex1986512: 老版是連帶責任 可以向失職員工要錢 06/17 00:31
推 dennis1203: 大家好像都不喜歡連帶責任呢,若不小心成為被害人而求 06/17 00:32
→ dennis1203: 償無門的時候,再來看看要不要連帶,別忘了民事訴訟沒 06/17 00:33
→ ex1986512: 加重老闆責任 鄉民應該一直叫好 怎麼要反對呢 06/17 00:33
→ dennis1203: 執行到財產都是假的哦 06/17 00:33
推 xifaka: 砂石車撞死人是過失 是老闆沒職前訓練好 蓄意謀殺一樣? 06/17 00:41
→ ex1986512: 實務上 員工打客人 是可以要老闆先賠 06/17 00:45
推 raygod: 蓄意殺人跟意外撞死人差那麼多. 06/17 00:53
推 sazdj: 顧客身體不適要通報 這事情的教育訓練 責任在老闆身上 ?幹 06/17 01:01
→ sazdj: 你娘累,這明明是教育部的責任啊。那老闆要不要順便交員工 06/17 01:01
→ sazdj: 怎麼追女友啊 06/17 01:01
→ sazdj: 什麼都要老闆教 把員工當三歲小孩嗎? 06/17 01:03
噓 scarbywind: ...開車你可以看駕照跟交通法規,要不要通報的準則哩? 06/17 01:04
→ scarbywind: 開店的店員是要考照護職照? 06/17 01:05
推 raytai: 不認同 謀殺能和業務過失致死相提並論嗎?這個案子不符合 06/17 01:05
→ scarbywind: 出車禍到最後都可以掰出過失掛在司機身上 06/17 01:06
→ scarbywind: 旁邊的店員沒通報是有啥過失可言? 06/17 01:07
噓 libraghost: 原來咖啡店部分業務是殺人,以為演柯南喲 06/17 01:07
→ Kydland: 滿同意saz所說 判決書裡有寫到 被告方所提出的員工守則 06/17 01:18
→ Kydland: 沒有如何通報顧客在營業場所發生身體不適的程序 06/17 01:19
→ Kydland: 這的確有強人所難 但這又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6/17 01:20
→ Kydland: 因為法官問 被告方平常有沒有善盡監督教育的責任 06/17 01:21
→ Kydland: 被告方提出有員工守則當作證據 但員工守則是和泡咖啡等 06/17 01:22
→ Kydland: 店務雜事 06/17 01:23
→ Kydland: 證人證詞那邊也有提到 所有的員工都有發現異狀 06/17 01:24
→ Kydland: 包含他們有發現被害者身體反應怪 神色也怪 也發現謝女 06/17 01:25
→ Kydland: 回到店裡的時候身上有泥巴 也知道他換衣服 06/17 01:26
→ Kydland: 但從頭到尾所有員工都沒有去和被告方講 06/17 01:27
→ Kydland: 所以就被法官認定 你雇主平常疏於教導員工 06/17 01:27
→ Kydland: (被告方當時就在店後面的辦公房間) 06/17 01:28
推 ljames: 原來是沒教員工要養成打小報告的習慣,難怪成功的商人旁邊 06/17 01:37
→ ljames: 都要有個李蓮英 06/17 01:37
噓 l337: 司機出禍如果是故意的也要賠? 在飲料下藥又是不小心的? 06/17 01:42
推 piliwu: 損害賠償本來就是有過失責任,自己不識字怪法官 06/17 01:54
→ piliwu: 連民法最基本的損害賠償都不知道的人是在跟人討論什麼 06/17 01:56
推 piliwu: 不尊重法律專業的人才有問題,自己不懂就說别人錯 06/17 01:59
噓 gn02997179: 老實說比車禍硬要拗應注意而未注意還蠢,哪個老闆會一 06/17 02:28
→ gn02997179: 直盯著員工一舉一動? 06/17 02:28
推 piercingX: 一直講故意 是以為侵權行為只有過失沒有故意的嗎 06/17 02:29
→ piercingX: 過失都有責任了 故意怎麼可能沒責任 06/17 02:30
噓 blacktea5566: 員工為了私人利益殺人 雇主賠償 ?????? 06/17 02:32
→ howwong: 凹三小阿 客人不舒服不講有人會知道喔 操 06/17 03:04
推 piliwu: 故意過失都搞不清楚的人一直在說笑話 06/17 03:04
→ howwong: 其他員工或是老板會知道謝依函想殺人喔? 06/17 03:04
推 colenken: 今天法官判無罪,又會有律師出來講另一套 06/17 03:49
→ colenken: 搞的判決像在玩樂透,這樣的司法意義何在 06/17 03:50
推 who5566: 大庭廣眾一個殺兩個 你跟我說老闆要負起監督責任 笑話 06/17 03:51
→ who5566: 法律人真的太奇妙 亂判也能被解釋合理真的沒救了 06/17 03:51
→ who5566: 法官拉坨屎 法匠還能修飾的乾淨完美 06/17 03:52
推 dderfken: 什麼時候才要讓法官自己國賠啦 06/17 03:54
噓 needspace: 法律人自己踐踏自己 06/17 04:14
→ phew18: 不修法就只會被告訴方根據這條連坐法求償 不是法官的問題 06/17 04:23
推 alog: 原來不要殺人跟做一些有的沒的還要列入員工守則 06/17 04:33
→ alog: 他媽的幹! 06/17 04:34
推 daniel1309: 忽然感覺這判決說得通了:今天客人進到店裡消費、吃 06/17 05:06
→ daniel1309: 店裡的餐點,就可以當作信任這家店了。而不論是否員工 06/17 05:06
→ daniel1309: 私怨所為,客人因為店內餐點而身體不適,在客觀條件上 06/17 05:06
→ daniel1309: 的確能視為這間店的業務疏失,向店主要求賠償也是說得 06/17 05:06
→ daniel1309: 過去的。 06/17 05:06
推 aflan5420: 一堆法盲,連法條都看不懂 06/17 05:06
推 daniel1309: 至於店主要不要繼續向該員工求償,那就是勞資雙方之 06/17 05:09
→ daniel1309: 間的事情了... 06/17 05:09
推 toopure: d大優秀喔! 06/17 05:25
推 aflan5420: 只能說,理組人多讀點法律常識吧 06/17 05:29
噓 imaclone: 問題是證明「員工在執行工作職務時」殺人啊 06/17 05:46
噓 steelheart3: 受雇人因執行職務..... 謝某殺算執行職務? 肏 06/17 05:53
推 a82380: 連帶責任 管理員工 就有事呀 06/17 06:34
→ a82380: 這不是很正常嗎...吵p 06/17 06:35
噓 nolag: 謝是謀殺,咖啡店只是他的工具 06/17 07:03
→ Kazimir: 病人是因為信任才進入這間醫院 結果直著進來橫著出去 06/17 07:10
→ Kazimir: 家屬理當可以因為這個業務疏失要求醫院賠償對吧? 06/17 07:11
→ Kazimir: 這種簡化因果的說法要怎麼接受啊。 06/17 07:12
推 peiring: 中肯 06/17 07:53
噓 dendrimer: 智障連坐法 06/17 08:01
噓 ghgn: 標準法匠 故意跟過失差很多 06/17 08:04
噓 voster1017: 所以要對員工教育說不能下藥殺人就是了 06/17 08:19
→ bomda: 智障法條 哪個智障訂出來的 06/17 08:36
推 llzzyy01: 快廢法條 這樣八仙火燒事件就是工讀生的責任 06/17 09:03
→ llzzyy01: 和老闆沒什麼關系 06/17 09:03
推 VIP: 有對父母雇了保母照顧小孩,結果保母害死小孩 06/17 09:05
→ VIP: 名義上來說 父母也該賠償嗎 06/17 09:05
噓 knives: 根本白痴 06/17 09:42
噓 kabkglomr: 我也覺得亂套 06/17 09:49
噓 ASUSboy: 法律強劫 06/17 09:57
→ GABA: 顧客二人神色有異到被其他員工殺害.........謝不趁四下無人 06/17 10:00
→ GABA: 的時候動手嗎? 06/17 10:00
推 sinotrade: 就算民刑庭會議針對判例也會有人投反對意見,還有人少 06/17 10:28
→ sinotrade: 的意見成為通說的結果,既然意見一大堆,就別一副法官 06/17 10:28
→ sinotrade: 判決是真理的態度了,二審打一審的狀況何其多,今天講 06/17 10:28
→ sinotrade: 高院判決好像很厲害,等有到最高法院又一堆發回更七更 06/17 10:28
→ sinotrade: 八審,真是有夠七八 06/17 10:29
推 angraer: 一樓完美展現了多數台灣人的特質:容易被媒體操弄 06/17 10:59
→ angraer: 因為只想看媒體下結論,問題是媒體懂個屁XD 06/17 11:00
噓 JHGF2468A: 以後犯罪者都株連九族好了 06/17 11:26
噓 derringer: 06/17 11:55
噓 bbaad: 一些員工破千破萬的企業老闆每年光罰就罰不完了 06/17 12:13
噓 FK56: 以後公司的員工守則要多加一條,勿在勤務時間殺人 06/17 12:22
噓 GGononder: 幹 不就是超長廢話 06/17 12:55
推 sellgd: 如果老闆能看出你有殺人傾向,根本就不會雇用你 06/17 12:59
噓 SHIRAYUKI: 這樣職前訓練要不要加幾條不能殺人、不能搶劫之類的 06/17 13:06
→ SHIRAYUKI: 還要員工簽名,表示員工殺人搶劫強姦都不是雇主唆使的 06/17 13:07
噓 VVizZ: 老闆因為感覺你人品個性有問題而不僱用又會被說就業歧視 06/1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