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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以看臉書「一起讀判決」的分析,不管你認不認同,看完就會豁然開朗, 以下轉貼內容請特別注意高院判決的部分。(可是應該還是很多人連看都不看,繼續罵自 己的XD)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1447395345318005:0 圖: http://i.imgur.com/JrCWvYR.jpg <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媽媽嘴命案死者陳進福的兩位繼承人在士林地院對謝依涵、呂炳宏等三位股東提起損害賠 償訴訟,經士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09號判決駁回呂炳宏等三人連帶賠償。當繼承人提起上 訴後,追加了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高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媽媽嘴公司應該連帶 賠償。兩個法院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他們的理由有什麼不同呢? #士林地院的理由(太長了 樹山 有興趣自己點網址) #高等法院的理由 高等法院認為僱用謝依涵的是媽媽嘴公司 ,而且: (一)#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所為 1.高院引用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認為:所謂「執行職務」,是以行為外 來看,是否執行職務,不問僱用人和受僱人的意思是怎樣。只要「客觀」足以認定謝依 涵是在執行職務,就其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或利用職務上機會,以及和執行職務 的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就應該包括在內[註1]。 2.謝依涵是在咖啡店裡,把安眠藥摻入陳進福的咖啡中,讓陳進福喝下。媽媽嘴公司雖然 認為,殺害地點是在紅樹林內,當時謝依涵不是在執行店長職務。但是,謝依涵是利用為 陳進福夫婦準備飲料的機會下藥,再把他們扶到河邊殺害,在咖啡廳下藥是殺人犯罪行為 的一部份。 3.咖啡廳是謝依涵執行職務的地點、為顧客準備飲品是謝依涵執行職務的範圍,顧客前往 咖啡廳消費,是相信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消費。在客觀上,謝依涵下藥的行為外觀具有執行 職務的形式,依照下述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可以認為是在執行職務或與執行職務有關: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 其在外形之客觀上 足認為與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即令其係為自己利益所為之違法行為 ,亦應包括在內。」 (二)#媽媽嘴公司未盡監督的相當注意 1.就舉證責任而言,應該由媽媽嘴公司就相當注意負舉證責任。媽媽嘴公司雖然提出「員 工教育訓練手冊」,但並沒有和顧客消費者所安全的注意事項。提出的月例會開會紀錄, 沒有具體內容,無法作為有利證據。班表無法推論媽媽嘴公司就監督員工職務的執行有相 當注意。 2.媽媽嘴公司經營咖啡店,除了提供衛生的飲食外,還有提供安全用餐環境的責任。 (1)店員郭小姐證稱:「當時已經發現死者夫婦外表神情昏沈,臉色難看,有異於平常消 費情形,但因為急著打掃,因此沒有理會。」 (2)高院認為,媽媽嘴公司對顧客在店內發生的狀況、身體不適如何處理,並沒有通報及 處理流程,也沒有對店長謝依涵和其他員工,是否即時、妥適送醫處理顧客突發的身體狀 況,以及店內值勤不能沒有理由任意離開等,建立監督機制。 (3)導致店員雖然有發現、無理會,錯失避免不幸的機會。如果當時媽媽嘴公司即時對陳 進福夫婦伸出援手,可能避免不幸的發生。 3.媽媽嘴公司並沒有對謝依涵做平時考核資料,更加可以證明媽媽嘴公司平日並沒有對謝 依涵執行職務的行為有相當監督。 4.謝依涵外出殺人耗時30分鐘,因為媽媽嘴公司沒有管理機制,所以身為店長的謝依涵並 不需要跟當天在店內的呂炳宏報備,而可以從容的將陳進福攙扶出去殺害。 [註1]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職務」,初 不問僱用人 與受僱人之意思如何,一以行為之外觀斷之,即是否執行職 務,悉依客觀事 實決定。苟受僱人之「行為外觀」具有執行 職務之形式,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其為執行職 務者,就令其為 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行為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 執行職務之 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自應涵攝在內。 https://casebf.com/2017/06/16/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另外下方的留言有人舉金融業的例子, 也是蠻中肯的 http://i.imgur.com/QzYNJiU.jpg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littlewanga (小王)》之銘言: : : 幫大家標重點 : : 先講結論:最後應該賠錢的是員工不是老闆。 : : 民法188條的重點在於,為了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 : : 因為員工沒錢賠,所以把老闆拉下水。 : 其實說穿了 : 就是台灣法匠一直以來都有一個認知 : 就是覺得說 我判錯了 是我的老闆(國家)要賠錢 不是我要賠 : 所以今天謝依涵賠不出錢 也不願交代贓款流向 那她的老闆賠錢就是天經地義 : 說穿了就是平常當恐龍當慣了 用侏儸紀辯證法判出來的垃圾判決 : --- : 另外說個笑話 不願交代贓款流向 = 有悔意 : 歡迎來到鬼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8.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39539.A.913.html ※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05:23
littlewanga: 誒,太長了,不好意思,我直接按end06/17 03:04
直接看高院的啦XD ※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06:06
scarbywind: 總之過失部分在於"1.店員見異狀沒回報關心06/17 03:05
scarbywind: 2.沒對員工進行定期檢定06/17 03:06
※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08:18
scarbywind: 但是店員沒關心算不算可罰過失?06/17 03:06
scarbywind: 2.是執行人非因職務上疏漏所產生,你要檢小?06/17 03:07
piliwu: 員工利用上班時間的侵權行為很難無過失拉06/17 03:07
kid725: 我個人的想法是 除非法律有規定當客人不適必須強制送醫06/17 03:08
kid725: 否則這點要說是店員疏失根本瞎眼06/17 03:08
saladim: 那個金融業的例子才是說明了不一致才對吧 金融詐騙有多少06/17 03:09
kid725: 不要只看高院的 也看看地院的 06/17 03:09
piliwu: 飲料被下藥跟職務是完全相關的06/17 03:09
kid725: 我覺得很明顯地院比高院有腦06/17 03:09
kid725: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死刑到高院都會被駁回 因為高院腦殘多06/17 03:09
saladim: 是有判公司連帶? 不少都說員工離職 個人行為就沒事了06/17 03:09
scarbywind: 平時考核資料 請問咖啡店人員要考核甚麼? 身家背景?06/17 03:10
piliwu: 客人喝了你店的東西身體不適,你完全沒反應可以說無過失?06/17 03:10
scarbywind: 有甚麼過失? 誰知道他是心臟病發小?06/17 03:10
kid725: 法律沒規定的東西要怎麼認定過失? 06/17 03:11
scarbywind: 還是咖啡店員要照護職照嘛?06/17 03:11
piliwu: 那告輸也是剛好而已 06/17 03:12
scarbywind: 無作為這件事除非法律有規定不然你要隨性加筆?06/17 03:12
scarbywind: 咖啡店員有甚麼應執行義務?06/17 03:12
kid725: 如果餐飲業的相關法律有說觀察到課人身體不適必須強制送醫 06/17 03:13
piliwu: 你先去把過失定義看一次再來說無作為 06/17 03:13
kid725: 那就再說 不然就只是法官隨心情判的 地院跟高院認知06/17 03:14
howwong: 就算有報備,難道老闆會不讓謝依涵扶老先生回家???06/17 03:14
kid725: 差那麼多 高院比地院無腦不是傳說06/17 03:14
howwong: 報備完照樣會讓跟客人很熟的謝依涵送客人回家阿06/17 03:14
scarbywind: 所以沒送的過失在哪?06/17 03:14
howwong: 結果還不是照殺不誤06/17 03:14
howwong: 乾爸爸不舒服,就算回報老板也是找乾女兒送回去啦06/17 03:15
howwong: 幹你娘誰知道他是想殺人阿 06/17 03:15
piliwu: 所以你們從頭都不知道什麼叫過失,那是在湊什麼熱鬧06/17 03:15
scarbywind: 喔? 所以到底有啥過失?06/17 03:16
scarbywind: 名詞亂套我道歉咩? 過失在哪?06/17 03:17
howwong: 所以哪邊有過失阿,你講出來阿?06/17 03:17
piliwu: 無作為本身就符合過失定義,你不知道是因為你不懂過失06/17 03:17
howwong: 如然你是在湊什麼熱鬧?06/17 03:17
scarbywind: 哪種過失? 可以過到有賠償責任? 而且在沒各種義務情況06/17 03:18
scarbywind: 下? 06/17 03:18
piliwu: 高院就跟你說什麼都沒做就是過失06/17 03:18
howwong: 作為義務在哪,講清楚阿? 06/17 03:19
kid725: piliwu < 你所謂的過失大概就是老闆沒讀心術吧06/17 03:19
howwong: 謝依涵有扶客人出去啦? 這還叫沒作為喔06/17 03:19
kid725: howwong都說那麼清楚了 謝依涵帶被害者回家也算是合理的 06/17 03:19
kid725: 緊急處置 就算有規定也無法避免這種預謀犯案 06/17 03:20
howwong: 員工謝依涵就很熱心扶老人家出去阿,這還叫沒作為喔06/17 03:20
scarbywind: - -..喔,所以今天有人倒在你旁邊 剛好附近有傻瓜電擊06/17 03:20
kid725: 地院的判決就是用這種說法 結果瞧高院那什麼垃圾判決06/17 03:20
howwong: 是不是員工以後要作為,要先通過測謊阿06/17 03:21
scarbywind: 是不是你沒去救也有過失了?06/17 03:21
howwong: 不然我怎麼知道他不是殺人犯?06/17 03:21
kid725: 不然謝依涵用什麼理由翹班? 難道她會說我要出去殺人?06/17 03:21
scarbywind: 如果你說沒管理是過失就算了 06/17 03:21
kid725: 這根本就不食人間煙火的標準法匠判決06/17 03:21
ameko34: 老版如果依照法官要求管理員工,早被當慣老版,早被網路06/17 03:22
ameko34: 公審了06/17 03:22
howwong: 店長扶客人回去,這還叫沒作為,當大家都瞎了是嗎?06/17 03:22
kid725: 這種垃圾判決還有法匠同路人跟著護航 良心過得去嗎?06/17 03:22
howwong: 是不是以後扶客人回家,要整間店都列隊歡送阿???06/17 03:23
bebi: 我可以問問 店長扶客人這段那看到的阿= =?06/17 03:23
scarbywind: 不,有說法就在看看阿 就丟一句阿高院救這麼說? 06/17 03:23
kid725: 店長還要隨行敲鑼打鼓咧 幹06/17 03:23
scarbywind: 高院說的就算那你還需要把判決書丟上網幹小? 06/17 03:23
piliwu: 你客人身體不適員工把他搬回家很合理是吧06/17 03:24
howwong: 店長要敲鑼打鼓放鞭炮,拉設布條說 店長歡送客人回家 XD06/17 03:24
piliwu: 那賠錢也是很合理的 06/17 03:24
howwong: 乾女兒接乾爸爸回家很不正常膩 06/17 03:24
bebi: 臉色很難看,我認為店長謝依涵會過去攙扶,所以我就沒過去06/17 03:25
kid725: piliwu < 你知道謝依涵跟被害人是舊識兼乾女兒嗎?06/17 03:25
kid725: piliwu < 嘴砲前先看新聞很困難嗎?06/17 03:25
scarbywind: 所以你也要說賠錢不合理?06/17 03:25
howwong: 之前說人家沒作為,現在又跳針說把客人送回家不合理??06/17 03:25
bebi: 然後接下來夫婦繼續拍在桌上不舒服一小時06/17 03:25
howwong: 都給你說就好啦,有什麼大絕一次放完好嗎06/17 03:25
kid725: 啊讓顧店的扶員工兼乾爸爸出去不行喔 PO上PTT絕對被幹爆 06/17 03:26
scarbywind: 有,定讞 不爽你去考(X)06/17 03:26
kid725: 法官說的就是對的 那地院說的就是屁喔06/17 03:27
kid725: 法官說的都是對的 今天就不會有恐龍法官這個詞06/17 03:27
piliwu: 你看看無作為是誰先提的06/17 03:27
scarbywind: 是阿 前輩說話晚輩你靠杯小06/17 03:27
kid725: 地院到高院見解完全不同 不去思考當中理由只覺得高院說的06/17 03:27
kid725: 就是對的 放棄思考的話還當什麼人類?06/17 03:28
scarbywind: 我先提的阿? 店員沒回報沒抱緊沒關心不就沒做為 06/17 03:28
kid725: 前輩說話就對的喔 要不要看前幾天年改抗議在那邊嗆學長06/17 03:28
scarbywind: 阿請問這邊的無作為也甚麼過失可以過失到連帶賠償? 06/17 03:28
piliwu: 其他員工也發現有異常沒行動,這不是過失那乾脆民法把過06/17 03:29
piliwu: 失拿掉06/17 03:29
bebi: 剛剛看一下 簡單說 那店員有一小時又15分都知道夫妻不舒服 06/17 03:29
kid725: 學弟有多好笑 台灣法界的問題就在於學長已經大多老人癡呆 06/17 03:29
howwong: 店長都有行動了,你現在是比店長大膩?06/17 03:29
piliwu: 管理上也是過失責任這根本很正常06/17 03:29
howwong: 就有人去關心了,難道整天店不用做事都送客人回家?06/17 03:29
bebi: 但他覺得謝依涵會去處裡 然後等到2045人就不見了 9點謝回來06/17 03:29
piliwu: 不然你吃地溝油幹嘛找頂新不告員工就好06/17 03:30
kid725: 謝是店長 她不處理誰處理啊?06/17 03:30
ImBBCALL: 大公司含能靠大資本和投資度過,小公司這樣玩馬上gg06/17 03:31
kid725: 本來交給她處理就是很正常的 誰知道是去處理屍體? 06/17 03:31
bebi: 換個想法 如果今天去某餐廳吃壞趴著75分鐘 都沒店員來問候06/17 03:31
bebi: 請問上面幾樓會覺得這公司管理有問題 還是我衰吃壞肚子呢06/17 03:32
如果還不幸死亡的話, 這個時候就會有一堆人跳出來說: 「這家公司完了,員工教育訓練沒做好,準備賠錢吧!」 兩套標準XD
ameko34: 爆卦 我好心扶乾爸爸回家,老闆竟然懷疑我要殺人劫財06/17 03:32
kid725: 你知道頂新黑心油哪來的嗎..........不懂就不要亂嘴砲06/17 03:32
ImBBCALL: 就是小公司承受風險能力以及利用價格預先將風險分攤給06/17 03:32
scarbywind: 覺得謝依涵會去處裡 舉例略過這段?06/17 03:32
bebi: 大概可以瞭解那個原po律師文章的想法了 還是看判決准確06/17 03:32
kid725: 頂新是公司就直接進飼料油當食用油 不找公司算帳找誰???? 06/17 03:33
piliwu: 你下次吃到不乾淨的食品別找公司,除非你能證明是公司授意06/17 03:33
howwong: 我今天關心客人是不是不舒服,老闆報警說我要殺人 T_T 06/17 03:33
bebi: 那假如 你今天去吃王品 然後員工覺得經理會處裡06/17 03:33
ImBBCALL: 消費者的能力嚴重不足,這樣玩小公司以後會更血汗06/17 03:33
※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38:11
piliwu: 進貨也是員工又不是董事長你怎麼證明董事長知情? 06/17 03:33
scarbywind: 不乾淨這很明顯是"職務上"過失阿.. 06/17 03:33
kid725: 兩件事情完全不同層級也可以比 笑死我了 06/17 03:33
bebi: 結果75分鐘都沒經理 也沒其他上級或基層員工處裡 你絕得呢? 06/17 03:34
piliwu: 法律上只有董事長才能代表公司 06/17 03:34
howwong: 還找10個大漢用攝影機拍我,看我有沒有殺人T_T 06/17 03:34
howwong: 店長都處理了,不要再跳針沒有人處理 06/17 03:35
scarbywind: 不教而殺謂之虐,能不能先說說你認為此案無過失的各種 06/17 03:35
scarbywind: 應注意? 06/17 03:35
scarbywind: 拉肚子就別說了 衛生局證照小的一堆等著在桶 06/17 03:35
piliwu: 沒有什麼可能性拉,員工搞鬼本來就是公司要連帶責任 06/17 03:35
piliwu: 否則188條幹嘛立法 06/17 03:36
kid725: 魏應充就是被認定知情還下指示才被判有罪的啦 06/17 03:36
bebi: 過了75分鐘 店長出來準備殺人=處理 哈哈哈 06/17 03:36
ImBBCALL: 小公司遇到一次就gg了 06/17 03:36
kid725: 現在是老闆指示員工殺人喔 這也能比 笑死我 06/17 03:37
piliwu: 不然幹嘛叫你要監督員工? 06/17 03:37
ImBBCALL: 獲利能力差那麼低,過失還認定那麼寬真的很殘忍 06/17 03:38
scarbywind: 都連代責任還需要但書唷 06/17 03:38
kid725: 監督員工不要殺人嗎? 笑死我 06/17 03:38
scarbywind: 監督是指職業上是否有符合執行職務都需求吧? 06/17 03:38
kid725: 我看以後真的要簽不殺人切結書了 06/17 03:38
howwong: 員工上廁所也要監督,因為可能在廁所殺人 06/17 03:38
howwong: 店長,讓我看看你下面有沒有藏刀子 >///< 06/17 03:38
piliwu: 那叫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叫老闆認份點賠錢 06/17 03:39
howwong: 不給我看的話,人家會說老闆沒有監督捏 06/17 03:39
kid725: 反正地院的判決合理多了 高院的恐龍判決看多了 不差這一個 06/17 03:39
bebi: 不是刀子問題 看完可以知道 店內有店員 工讀 煮豆員 老闆 06/17 03:40
kid725: 死刑到高院都莫名其妙變有悔意判無期 哪邊比較爛還用我說? 06/17 03:40
bebi: 跟謝 雖然老闆在後場 但現場至少還有3~4個人 整整75分鐘 06/17 03:40
piliwu: 那你證明看看他沒有悔意,說的比較容易 06/17 03:41
bebi: 沒人去問候 而且已經知道夫婦不舒服 你不會管理上怪怪的嗎 06/17 03:41
scarbywind: 真的,都用說的比較容易 06/17 03:42
kid725: 說個抱歉就有悔意了 這才叫說的比較容易 根本放屁 06/17 03:43
kid725: 謝女一開始還意圖陷害老闆 當時整個PTT都被牽著走罵他們 06/17 03:43
piliwu: 舉證無過失=敗訴你不知道嗎?當初要立這法本來就有原因 06/17 03:43
kid725: 蛇鼠一窩 道個歉就有悔意 真的笑死人 06/17 03:44
howwong: 店長講一句她已經問過了,你敢嘴店長? 06/17 03:44
piliwu: 188就是叫老闆先賠,再跟員工求償 06/17 03:45
solsol: 去知名美式餐廳吃完趴著75分鐘的很多,好嗎? 06/17 03:58
dderfken: 等等 謝是店長? 06/17 03:59
solsol: 店員去關心還會說小氣,睡一下而已斤斤計較,說不定還打負評 06/17 03:59
solsol: 那美式餐廳叫麥當勞 06/17 04:00
kid725: 謝是店長沒錯 老闆另有其人 06/17 04:03
dderfken: 店長本身就是作業場所的管理人了吧 06/17 04:06
dderfken: 在場那位打工的看過服務業店長站長出去會有人管的 06/17 04:08
kid725: 啊就老闆衰小 老闆當天還待在店內辦公室就被連坐了 06/17 04:09
kid725: 服務業店長出門還要跟老闆報備 簡直是笑話 06/17 04:09
kid725: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不是說假的 06/17 04:10
kid725: 那些老油條法官沒救了 希望新一代的可以爭氣點 06/17 04:11
dacun10045: 製作咖啡是職務內容,但下毒是個人行為,不能這樣算嗎 06/17 04:15
dacun10045: QQ 06/17 04:15
ImBBCALL: 實務對於執行職務就是很穩定的採客觀說,利用職務機會 06/17 04:18
ImBBCALL: 的侵害行為都算 06/17 04:18
ImBBCALL: 但小本經營的小商家這樣判真的好狠 06/17 04:19
lisoukou: 先去查查 高院法官有沒有偷收死者家屬的賄絡再說吧 06/17 05:38
taiwan009: 我也懷疑高院法官是不是有收錢,否則判決理由像名嘴論 06/17 06:13
taiwan009: 政一樣瞎扯 06/17 06:13
CassSunstein: 若你在餐廳肚子痛 跟餐廳的正常食品無關 是員工毒你 06/17 06:16
CassSunstein: 則你修文所說的你不幸死亡 放心 不會有網友怪餐廳的 06/17 06:17
km612tw: 最好是跟金融一樣 今天老闆根本沒有機會阻止 文組不意外 06/17 06:20
CassSunstein: 網友們並無兩套標準 是原po自己沒精準解讀條文要件 06/17 06:21
hahaharabbit: 法律人會要大家閉嘴多唸書^_^ 06/17 06:46
Kazimir: 以後我要是請律師打官司打輸了我就告律師 06/17 07:15
siaxing: 無言了 06/17 08:53
demo1: 一堆人只想帶風想 判決文看不懂? 06/17 09:57
murosaora: 以後最高法院判可教化的案件記得一體適用阿 06/17 10:53
lml99: 咖啡店每個趴著的都要報警嗎。笑死人 06/1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