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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就是本人保證的債務憑證 造假的本票很多啦,但是又難辨真偽 所以在裁定的時候,債務人要到場是應該是必要條件 但是有很多債務人就會裝的皮皮的,如果裁定不到場,法院就無法裁定本票,然後沒辦法 扣押財產,那...以後欠錢簽本票就都不要到就沒事了! 所以這本票的裁定,本來的立意就是一個保護善良債權人的做法 其實這件事情也很有趣,站在法院的立場看 要通知債務人到場,怎麼通知呢? 試想一下,政府可以做的是調戶政找債務人的資料 阿如果債務人沒有留電話,然後通訊地址又很懶直接勾同戶籍地址(一定一堆人這樣做) ,法院要怎麼找人?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法院的問題,要去找出來。 問題是,這只是民事糾紛,也不是什麼重大刑案,你要怎麼追蹤債務人? 光是找出債務人這件事情就不知道要耗費多大的成本了,然後追出來只是...欠錢不還? (還不一定是真的) 等等又要被罵政府浪費社會資源在做這件事,而且一天如果有個200件,全國警政系統大 概天天做這件事情就飽了! 阿不然怎麼辦,只能通知你來解釋啊! 啊又只有留戶籍,那只能寄到戶籍了...我猜這件事情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所以那篇新聞後面才會有說可以去設定email通知等做法。 不過追根究底,其實屋主如果住別的地方也是自有的房子,那幹嘛不把戶籍遷過去呢?是 要省稅嗎? 所以其實通訊地址很重要,不然真的會出問題! 不過本票還要不要存在這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其實中小企業負責人用本票做生意週轉的 也還不少,因為財力未達支票標準只能開本票,如果全面禁止本票也會造成不小的影響。 只能說在善良的人手中,這東西其實是很好的融資工具...只是...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現行法院本票審查 : 是形式審查 : 只要格式、票面寫法沒有塗改等異常 : 即可走本票裁定 : 這時候法院會發函給債務人 : 期限內沒抗告,你就GG惹 : 債務人抗告則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 在這裡可以看到本票真偽 : 是由債權、債務人雙方共同認定 : 非法院方,不要搞錯了 : 沒異議後 : 再來就是強制執行... : 至於你要誰幫你收信 : 戶籍地放哪裡 : 那真的是你家的事 : 別人沒義務幫你設想的 : ※ 引述《ks32437 (dcbz2234)》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 : : 2.記者署名:陳韋帆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房東將百餘坪透天厝出租,7、8個月後房客突然失去聯繫,結果到了店面查看時,竟 : : 客不見了,而店面變成別人的了!地政士全國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這樣如八點 : : 譜故事,其實真的就有發生。 : : 蕭琪琳說,該名房東將3層樓百餘坪的透天厝,承租人接觸房東時,雙方聊得很愉快 ,? : : 不疑有他,就放心的出租給他;由於房東將戶籍放在透天厝內,也請求房客協助收信 : : 客相當熱心地說「沒問題交給我來處理!」 : : 7~8個月後,由於房客失聯,屋主到了透天厝找尋房客時竟發現,竟發現是別人住在 : : 而新住客竟也拿出權狀,房東驚訝之下,立刻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發現屋主竟真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833717.A.2B0.html
bluebluelan: 那就不要用本票 用不動產抵押啊04/14 11:09
bluebluelan: 信貸啊 沒那麼懶覺就不要借錢04/14 11:09
kutkin: 我只覺得奇怪,電信業者那邊不是都能查到電話04/14 11:10
kutkin: 為啥不用簡訊04/14 11:10
kutkin: 這其實只是心態問題 04/14 11:11
j31404: 雙面刃04/14 11:11
kutkin: 以前帳單也覺得一定要寄紙本 04/14 11:11
kutkin: 法院就覺得這不關我的事而已04/14 11:12
chocoball: 笑死 屋主北漂都租房 這不是常識嗎04/14 11:12
kutkin: 不然資料哪有調不到的 04/14 11:12
laliga: 訂一個金額以上需公證不就解決了。你債權人敢隨便借給小公04/14 11:12
sexygnome: 每天都有上千件這種案件,你要電信業者幫法院查到死嗎 04/14 11:13
laliga: 司還不敢公證的,不就很有問題?04/14 11:13
kutkin: 哪有什麼查到死,就給法院電話 而已04/14 11:14
jtch: 讓立委修法要寄簡訊阿 不然經費從哪來 憑空生? 04/14 11:14
kutkin: 那你知道銀行每天也都在幫法院扣押嗎04/14 11:14
sexygnome: 一件不只要查還要通知法院,要派幾個人做這些事,法院 04/14 11:16
sexygnome: 那邊要派幾個人在那邊打電話通知債務人?04/14 11:16
kinghtt: 銀行有金流往來會留電話等資料找人,誰平常會跟法院往來..04/14 11:16
kutkin: 那請問現在寄信不用人力?04/14 11:17
sexygnome: 我就是在銀行啦,銀行是聲請法院去扣押,哪有在幫法院04/14 11:17
sexygnome: 扣押的 04/14 11:17
kutkin: 反對者真的理由很多 其實調電話應該是可以,但是這個流程是- 法院要先上簽呈,證明這件事情需要聯絡債務人 法院要上公文,證明自己是法院要來要電話 確認是否違反個資法 (人家只是欠錢、沒犯罪,能不能強制從民間企業調個資都是問題) 電信公司收到後跑流程 確認可以給電話之後才可以給法院 中間涉及個資法的問題,不是想要就能要的 修法至少就要修票據法、個資法、民法...大工程 銀行可以直接假扣押財產,是因為已經到欠債不還的階段,所以公文下去是執行,但沒有 跟你要資料,還是不太一樣! 04/14 11:17
kinghtt: 政府單位用戶籍地找人很正常,看最近防疫找居家隔離04/14 11:17
jtch: 你還沒回我簡訊的錢 怎麼生出來04/14 11:18
kinghtt: 不然你申請手機時要讓電信業者把你所有個資更新給政府嗎?04/14 11:18
※ 編輯: lacseven (114.136.179.52 臺灣), 04/14/2020 11:25:02
kutkin: 簡訊的錢就含在手續費有很難? 04/14 11:20
laliga: 其實就利益團體遊說而已。政府不就鼓吹租房要公證,但本票 04/14 11:20
kutkin: 你要強執本來就有手續費 04/14 11:20
laliga: 就另一個嘴臉了 04/14 11:20
kutkin: 拿一個一塊多的來講是在哈囉 04/14 11:21
kutkin: 對啦,本票一開始就應該公證 04/14 11:21
kutkin: 不然事後再來吵是怎樣 04/14 11:22
laliga: 要保留方便性也許一個金額以下不用公證,但是小額本票像租 04/14 11:23
laliga: 車之類,也漸漸被保險給覆蓋掉,小額本票有無存在必要? 04/14 11:24
GGononder: 不管啦 法院都要幫我弄好好 哭哭 04/14 11:26
ebeta: 現在的政府公家單位一點都不E化,各機關單位通訊地址,得自 04/14 11:41
ebeta: 己一個一個去改,租屋族要是搬家真的會跑到死 04/14 11:41
elfria: 結論是郵差的責任。沒有比對收件人就直接簽收了。y 04/14 11:56
ccufcc: 原來事情有沒有辦好不重要 04/14 12:41
ccufcc: 只有按造不知誰定的程序跑完工作就是正義 04/14 12:41
thomas0229: 郵差責任咧,郵差有小神補可以查嗎?不然我要怎麼確定 04/14 13:41
linzero: 不要事後公證那就事先公證啊,要借貸交易,兩方人都在場 04/14 13:58
linzero: 很容易吧? 04/14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