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y17: 推 04/14 11:48
噓 cp109: 法匠:大膽 就說了形式審查而已 04/14 11:49
推 kutkin: 其實我也看不懂 04/14 11:50
→ kutkin: 就單純政府機關比學校還落後 04/14 11:50
噓 sy4826951: 法醬:零北縮了算 04/14 11:50
→ elfria: 說真的,你坐在門口收法院的掛號,郵差都會讓你簽收 04/14 11:50
→ kutkin: 學校看你欠註冊費 就搖電話了 04/14 11:50
→ kutkin: 政府無法掌握民眾的電話? 04/14 11:51
→ kutkin: 什麼都要寄信 04/14 11:51
→ kutkin: 如果是個資,那請政府弄一個授權專區 04/14 11:51
→ kutkin: 民眾過去寫授權 04/14 11:51
推 kinghtt: 本票規定欠修很久了... 04/14 11:52
→ slan: 是一定要寄信沒錯,有送達證書回執可當收件證明 04/14 11:52
→ slan: 但應該加個電聯或其他通知的到人的方式較妥當y 04/14 11:53
推 Leika: 垃圾司法 04/14 11:55
推 elfria: 結論是郵差的責任。沒有比對收件人就直接簽收了。 04/14 11:55
推 ebeta: 如果有狠心爸媽用這招對付小孩,一整個爽死 04/14 12:00
→ DoraGian: 收掛號郵差也會要看身份證的 04/14 12:22
噓 adam6693: 低能推文ㄧ堆,打電話跟傳簡訊ㄧ樣會有非本人的可能性。 04/14 12:27
→ adam6693: 而且案件這麼多,每一件都打電話是要打到民國幾年?公家 04/14 12:27
→ adam6693: 機關本來就是以普遍性為原則,什麼都要幫你服務到好,你 04/14 12:27
→ adam6693: 是繳很多稅嗎?還是巨嬰?成年人自己負責好嗎? 04/14 12:27
推 wantshithole: 你突破盲腸了 這種案子一般都有法院的共犯 但是小老 04/14 12:33
→ wantshithole: 百姓拿他們沒輒 04/14 12:33
推 elfria: 傳簡訊非本人的機率低很多。網路atm靠簡訊驗證已經幾年了 04/14 12:34
推 boss88893: 公務員 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04/14 13:26
噓 chaoliu: 簡訊 信件 電話 電郵全寄多重驗證不行 不會舉一反三 zzzz 04/14 13:36
→ chaoliu: 現在都資訊化時代了 綁定之後 電郵 簡訊 電話 幾乎同時 04/14 13:37
→ chaoliu: 發送 04/14 13:37
→ kkkppp: 其實有唷,裁定會寄通知、強制執行時也會通知,但都是寄往 04/14 20:05
→ kkkppp: 戶籍地,房東不遷走,通知都被房客收下隱藏起來。 04/14 20:06